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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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

陕西师范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院部留存)编号:同学(学号:专业:年级:):你在20 至20 学年第学期学习成绩经统计,已达到下列学业警示条件:1.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 ]希望你接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主动查找原因,端正学习态度,珍惜美好的大学时光,刻苦努力,认真学习。

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书面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以顺利完成学业。

院(部)负责人签字:(院部盖章)学生签字:年月日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留存)编号:同学(学号:专业:年级:):你在20 至20 学年第学期学习成绩经统计,已达到下列学业警示条件:1.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 ]希望你接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主动查找原因,端正学习态度,珍惜美好的大学时光,刻苦努力,认真学习。

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书面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以顺利完成学业。

院(部)负责人签字:(院部盖章)学生签字:年月日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编号:尊敬的同学家长(或监护人):您的子女(亲属)同学在我校院(部)专业班级学习,现住号公寓寝室,寝室电话。

您的子女(亲属) 同学在20 至20 学年第学期学习成绩经学院统计,已达到下列学业警示条件:1.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 ]您的子女(亲属)学业存在很大问题,请家长(或监护人)收到此书后,及时与学校联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工作,辅导员联系电话是: ,欢迎家长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附:学生不及格课程一览表院(部)负责人签字:(院部盖章)学生签字:年月日请沿此虚线剪开,以下部分寄回注:本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寄送学生家长一份,学生和院(部)各存一份。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选课程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学业预警提示,并做出相应学籍处理的制度。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补考、缓考合格的课程视为正常获得学分。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退学三个等级。

(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处理。

1.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的学生;2.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8学分(含18学分)以上的学生。

(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学生;2.已经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再次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的学生。

(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的学生;2.在校期间留级1次,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1.在每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完毕后,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中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有关学院。

3.各学院对名单上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教务处。

4.教务处发文,及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通报全校。

5.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及家长下达《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针对被预警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

6.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新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可跟班试读;退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1)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1)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建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对学生学习的过程化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构建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方案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干预机制。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学业预警级别按如下标准划分:(一)一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一级预警标准: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4学分;2.上学期所获得全部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3.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4.上学期学分绩点低于1.7o对达到一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系)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二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二级预警标准: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2学分;2.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3.连续2次受到一级预警。

对达到二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系)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S)三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三级预警标准: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0学分;2.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

对达到三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教学副院长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2年6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也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决定,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成绩优良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可在3一6年内浮动。

第三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优秀学生还可以副修另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

第二章 教学计划第四条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制定出各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类课程的结构及学分分布大致如下: 1.课程结构: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 课 程专业选修专业必修公共限定选修公共任意选修专业限定选修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六条文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0~160学分,理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5~165学分。

第七条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如下(学分最小单位为0.5):1.理论课教学每18学时计1学分。

2.实验(技术)课教学(1)实验课、体育和舞蹈专业技术(法)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2)音乐、美术专业技术法课,每27学时计1学分。

1.为了综合反映学习的“质”和“量”,对于必修课(含“两课”中的考查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实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和量,它等于课程的学分数与表征该课程考核成绩的绩点数之乘积。

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其中,课程的绩点数与该课程百分制成绩的关系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的学习质量,它等于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所得的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实行及格和不及格两级制。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者。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次或10学分,含,者。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次或20学分,含,者。

第三条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1.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

2.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由院,部,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院,部,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3.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附件7,~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学业预警指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进行预警, 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警示是指对已经受到学业预警且未有效改进的学生予以学籍警示。

为规范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一条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系统。

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整理分析,在第2至5学期期初3周内向各学院(部)发布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

第二条各学院(部)结合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等情况设定分专业学业预警条件。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业预警条件,结合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并行文通知。

第四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和预警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条各学院(部)设置预警条件不低于以下条件(一)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二)上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三)上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课程达4门。

第六条学业预警措施(-)学院(部)行文并通知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二)交流与辅导1.班主任对预警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

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紧密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帮扶方案,做好辅导安排。

3.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学院应会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提出辅导方案,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4.学院(部)应将帮扶方案及帮扶进程告知学生家长, 使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业状况予以关心和关注。

(三)跟踪和持续提高1.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依据帮扶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参考考评结果执行或修订下阶段目标。

2.预警学生应分阶段提交个人总结或思想汇报,用以保证按阶段配合完成帮扶方案。

3.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制定的帮扶方案,有效监督学生的学业进程。

第三章学业警示第七条在第6至12学期期初3周内,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条件,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师校字〔2017〕197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主要包括旷课预警、学分预警、学分绩点预警、体质监测预警、退学预警等五个方面。

旷课预警是指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班级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学生预先警示。

学分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未达到培养计划最低学分要求,给予学生学习完成度不达标的预先警示。

学分绩点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学习质量不高、课程成绩较低,给予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较低的预先警示。

体质监测预警是指学生在学年内身体素质不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给予学生身体素质未达标预先警示。

退学预警是指学生未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学习过程出现严重问题,进度严重滞后等,给予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预先警示。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旷课预警。

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由任课教师向学生提出旷课预警。

(二)学分预警。

学期内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2学分(学期内专业培养计划低于12学分的学期除外),给予一次学分预警。

(三)学分绩点预警。

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给予一次学分绩点预警。

(四)体质监测预警。

学年内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体质监测预警。

(五)退学预警。

连续2次受到学分预警或累计3次受到学分预警或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计划应达到的必修学分与获得的必修学分之差达到25学分时,给予一次退学预警;累计3次受到退学预警,予以退学。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缺欠严重,有可能毕业的学生。

第四条学业警示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学习警示。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黄色学习警示;
(二)受到两次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橙色学习警示;
(三)受到两次以上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红色学习警示。

第五条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各学院统计学生的学业成绩,对学生的缺欠课程、学分进行汇总,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认定警示等级,填写《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各学院填写《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学业警示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转达学生家长。

第七条各学院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学生谈话制度、学生学习成绩动态跟踪制度,不断完善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按时完成学业。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
2.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大学教务处
年 9 月 2 日。

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寻求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协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警示分三种,即学业预警、退学预警与退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

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校对累计欠修达到12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累计欠修达到24学分者给予退学预警,累计欠修达到36学分者给予退学。

计算欠修学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不包括任意选修课。

因旷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判零分的课程,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所缺学分计算在欠修学分内。

第四条学业警示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系)负责具体实施。

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学院(部系)进行初审,并在本部门内公示警示名单。

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后,再重新计算学分,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在学院(部系)在开学五周内,负责向学生下达《XXXX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

学生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副本使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生辅导员共同做好该生工作,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欠学分。

第六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学院(部系)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缴纳试读培养费。

学生凭缴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

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

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天未缴纳试读培养费,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所在学院(部系)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有两次试读机会,每次试读都必须缴纳培养费。

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一般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修业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而未按时报到(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离校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的,取消保留入学的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在学校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持健康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身体合格的,随下一年级的新生(若无相同专业,可调剂到本院相近专业)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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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者。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次或10学分(含)者。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次或20学分(含)者。

第三条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

2.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由院(部)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
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院(部)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3.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附件7),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

试读只限一次。

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1.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新生第一学期达到退学警示条件,提出留级试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仍跟原班级学习,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更好地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校考试及成绩管理等方面做如下规定:
1.从2009级(2013届)学生起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

2.公共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实行补考。

一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内进行。

补考实行申请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补考及格,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3.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一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重修时,由学生本人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向所在院(部)申请,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发文,由院(部)具体安排上课班级,并随班参加考核。

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重修”字样。

4.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改修,改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由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并于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由院(部)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缓考只能随下一年级考试。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从2011级本科生开始全面执行,2010级本科生从第六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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