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拥有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其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机构

根据沈飞公司《外购及自制设备招投标管理规定》GLC10200—4的规定,招标人已将本项目委派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

2.2 合格的投标人

(1)凡经招标人邀请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供货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同类设备的业绩和经验;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先进、成熟和可靠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以及制造装备,具有良好的工艺水平、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检测手段,以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5)如果招标项目或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投标人的要求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国家对招标项目或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或者安装调试有强制性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6)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投标设备的完善的备件库及维修中心和维修队伍,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为本次投标而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制造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承诺书。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除非有特殊要求,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开标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2招标机构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在其认为必要时,将对提出的问题以传真形式答复(包括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所澄清问题的来源)并通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文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发回传真予以确认。对收到补遗书而不予确认的按已收到处理。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补遗书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际单位制。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包括:货物说明一览表、备品备件推荐表)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编写的有关文件,且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详细、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

设备设计及配置技术方案、设备详细配置清单;电气控制和监控系统方案;设备包装、运输方案;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验收方案;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技术文件资料交付及技术培训方案等。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资格声明,制造商资格声明,贸易公司资格声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技术服

务承诺书,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的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和维修中心名称及联系方式,制造商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如果有),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设备技术、标准、质量或安装调试的证明材料,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稳定运行的用户清单(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型号、销售数量和时间、联系方式等),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若地方工商部门对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招标货物制造或销售项目。

(1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

对于特种设备项目必须提供由劳动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12)其他所需文件(投标人认为上述文件不能充分反映的但对其投标有利的文件)。

9.2 除提供打印的投标文件外,还需以光盘形式提交两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等,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其它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需编写目录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未经招标机构许可,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删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提供货物的详细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不完整,将视为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计算时均以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并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为依据。投标总价包括:货物出厂价(含进口部件或进口原材料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设备安装和调试费、检验费、验收及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其他伴随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1条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11.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投标报价中进行说明。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4.5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12. 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相应附件的要求填写全部问题和信息,这些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的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和制造商技术服务承诺书的原件;

(2)证明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备件供应及维修能力的文件,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的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和维修中心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3)证明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有关文件,包括: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在中国大陆境内稳定运行的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中应写明投标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欠息等情况。(大于等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需要提供)。

(5)提供本章第9.1条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

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对带星号(“*” )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上述文件和资料可以是:产品说明书、正式彩色印刷的产品样本等文字资料,以及实物照片、图纸和数据等,内容应包括:

(1)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详细说明,并分别对投标设备各部件(包括主电机)进行描述,不局限于对第三章的响应;

(2)在保修期内货物正常和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专用工具(如果有)、在保修期后货物正常和连续地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所需的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如果有)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3)投标人应根据其商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照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格式用具体文字(不得简写为“符合”、“满足”等)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否则,评标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暂不收。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12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该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2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

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书中仍需有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除此之外,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所有信封的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的签字及公章。

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如果邮寄投标文件,则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好,在外层信封的封面上还须写明招标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等字样。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能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7.1条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如果邮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袋的包装在邮寄途中能完好无损。对于投标文件包装袋因邮寄等非招标机构的原因而破损甚至造成包装袋内材料丢失的,招标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必须在不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或有关通知中指定的地址。

19.2 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期时,应在原投标截止期前3天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投标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递交到招标机构为准。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如推迟则为推迟后的日期和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和有关人员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即可拆标。同时,按照开标一览表正本的内容宣读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的投标人的投标。

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1.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价由商务评价、技术评价、价格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权重分别为20%、50%、30%。综合评价法的评标办法详见本须知第25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后形成

评标报告。

2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和答疑。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中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6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所投货物和服务超出投标人经营范围的;

(2)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未按照要求签字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书》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对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销售投标人没有提供劳动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销售许可证;

(9)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

(10)交货期超过规定期限的;

(1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适用法律的内容偏离的;

(1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税及关税的内容偏离的;

(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24.7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有1项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偏离数量超过3项(含3项)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投标人有两个投标方案的;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的。

24.8 在价格评议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采用综合评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第23条)。

25.3 商务评议主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商务条款和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2)投标人的经济实力、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相关业绩与经验。

25.4 技术评议主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等,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安全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及使用寿命等;

(2)对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规格的响应性;

(3)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及验收;

(4)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技术资料交付及技术培训。

25.5 价格评议主要考虑投标报价和投标设备的性价比(计算时仅考虑进入价格评议的各投标人的报价);

25.6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 中标

26.1 根据本须知第24、25条规定所评出的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上报招标人主管领导审批确定。

26.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根据招标人的确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6.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7.1 除本须知第23.2、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向等,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8.资格后审

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只有通过了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28.2 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包括所投货物的制造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8.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认为实质上响应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所选定的中标人。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第三章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

32.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按开标后撤消投标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2 招标人与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前,可就有关技术要求、设备功能、供货要求等细节再次磋商,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技术协议和正式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履约保证金

34.1 本项目的中标人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拥有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其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机构 根据沈飞公司《外购及自制设备招投标管理规定》GLC10200—4的规定,招标人已将本项目委派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 2.2 合格的投标人 (1)凡经招标人邀请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供货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同类设备的业绩和经验;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先进、成熟和可靠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以及制造装备,具有良好的工艺水平、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检测手段,以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5)如果招标项目或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投标人的要求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国家对招标项目或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或者安装调试有强制性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6)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投标设备的完善的备件库及维修中心和维修队伍,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为本次投标而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制造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承诺书。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梯招投标须知(1)

电梯招标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方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电梯制造资质,安装维修资质。 2、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商务报价: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2)货物的质量性能; (3)企业的实力:财务、技术力量、生产设施、生产能力; (4)企业业绩; (5)其他。 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11年月日以前送达安徽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营部(五楼)。

4、评标原则:本着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择优定标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第二章招标文件 1、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是投标方投标书商务部分的主要内容,要求将总价标注在商务标的首页,报价需包括电梯设备价格,井道设计制作价格,安装价格,运输价格,其中的土建改造、协调、检验等费用包含在安装费内,招标方只负责最后的接收和使用。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人可自行填写付款时间、比例及保修金额等承诺,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的付款承诺作为评标的一项依据,如投标人中标,招标方将按投标人的付款承诺付款。 2、招标方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主曳引机采用变频调速,门机变频调速,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公布整机价格(附主要配置单价、品牌、产地)。要求报采用有齿轮和采用无齿轮曳引机两种价格,并阐述两种曳引机的优缺点。 3、投标电梯的保修期: (1)投标电梯的保修期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根据国家及企业的保修时间为最低时限,同等条件下,保修时间长优先中标。 (2)保修期内所有材料、人工费由投标单位负责。 (3)保修期内因电梯本身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4)要求维保方必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4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维修问题,要求小的故障必须当场解决,稍微复杂的问题当天解决,复杂问题必须在第二天解决好。

投标须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前附表二 招标公告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工程结算方式 第二章合同 一、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六、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附件 附件一、开标程序(含资格后审办法) 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前附表一续表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丽水市长虹路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06030号

1、建设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丽水市长虹路道路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丽水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寿尔福路至开发路 建设规模:道路里程322米工程造价约250万投资性质:国有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报建序号:丽建报(2006)21号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电力管道工程。 4、投标申请人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主 项、省外三级企业需为在丽水市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的企业) ⑵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 5、招标文件将于2006年 4 月 30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工本费为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各预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06年5月 25 日9时前送交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并于2006年 5 月 25 日9时00分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有关事项。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111号8楼地址:中山街481号 电话:2125678 2156478 电话:2129802 2139703 联系人:叶建平王翌联系人:胡军郭玲玲 公告发出时间:2006年4月30日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______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用水、电______三通一平条件已具备 _ ;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之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筑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

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审人,但不指明澄清文件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之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之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投标技巧与注意事项

投标技巧和注意事项 投标技巧研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条件下,寻求一个好的报价的技巧问题。承包商为了中标并获得期望的效益,投标程序全过程几乎都要研究投标报价技巧问题。 如果以投标程序中的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研究分为两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时的技巧研究。 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 (一)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可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 但上述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 (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中的开挖淤泥工作等),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可定低价。 (二)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三)多方案报价法 若业主拟定的合同要求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要求,可提出两个报价,并阐明,按原合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倘若合同要求作某些修改,可降低报价一定百分比,以此来吸引对方。 另外一种情况,是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可以报一个按原设计施工的投标报价(投高标);另一个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比原设计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业主。 (四)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露一些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之前几个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五)低投标价夺标法

公司招标投标人管理须知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NJTV-05Z006 项目名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摄录像设备采购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事宜。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进行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4、投标书 附:投标函格式 开标一览表 供货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服务承诺 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代表授权证书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5)天按招标文件中的通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 1.2 标段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 1.3.2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5)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2. 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总体范围: 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 2.2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据财库〔2019〕9号文件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停止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发布后,按新文件执行) 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 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2.7 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4标段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一、项目概况: 安阳市第二中学2#教学楼1至5层房间,以及3#教学楼2至5层房间中央空调系统。教学楼层高约3.7米,中央空调主电缆已经引到五层配电室。室外机放置在教学楼五层房顶(包含基础、机组到配电室的电源线);室内机分布见图纸(以《招标文件》附件方式提供),室内机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外涂丙

(招标投标)投标须知资料

\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说明:1.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进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

注1:为填入开标日期后的天数。此期限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 注2:此金额应与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一致。为了避免出具保函的银行泄漏投标人的价格,最好规定一个固定的金额而不用投标价格的某一百分比。如果规定用投标价格的百分比,应说明此百分比为不低于1%(小型工程可适当提高到2%)。 投标须知修改表

投标须知 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对本“须知”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在投标须知修改表中列明;对本“须知”各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应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填写。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主要工程数量表及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和附件3。 1.3 本项目预期工期见资料表。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批准立项,已列入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投资或筹集,或由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称为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被邀投标人必须按资格预审表格要求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1.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 (a)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 务状况的影响; (b)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c)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d)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e)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 (f)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3投标人一般应独家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按本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1.1.3 项目名称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1.3.1 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 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 期: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1.3.3 1.3.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资格: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3.2.3 工程计价方式和要求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2%)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6.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套,副本套投标文件电子版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6.1.1 评标方法□经综合评分后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其他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 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技术规范【模板】

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门诊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已通 (3)场内外道路:已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2、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资料费及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五)条所述书面解答和补充通知。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对图纸、招标文件等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应于开标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认真核查,如有疑问,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后除招标人另有要求或设计变更外,不得作任何调整。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推论和误解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其它要求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 a、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总则1 工程说明 1.1前附表 第2页/共47页

1.2 工程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建筑面积约xxx万平方米(该面积可能会有调整)。 2 招标人情况: 2.1项目法人 2.1.1法定名称: 2.1.2法定地址: 2.1.3法定代表人: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表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 行合同; 3.2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资格预审时 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 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招标原则 5.1本工程招标采用“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本次 招标工作; 6 招标内容 6.1 本次xxxx项目招标的监理服务,面积约xxxx平方米;在本招标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在监理服务合同期内,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含样板房等)的施工准备

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土石方(不含正在实施的平基土石方)、建筑、 结构、给排水、暧通、强弱电工程、设备、防雷、消防、幕墙、门窗栏杆、环境 挡墙(不含正在实施的深基坑支护)、管网、道路、景观、公共区域精装修(如: 车库、设备房、办公及住宅公共部位等,除商场精装修和办公楼精装修外的该项 目从开工到竣工备案、入伙运行全部工程监理工等进行监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控工程质量,按施工技术规范验收 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等级,协助委托人 进行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的审核,及时协助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束时编制监理报告和最终交付文件清单等相关工 作。 7.合同形式 7.1 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其他 任何情况下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报价书所报的投标总价将被视为是投 标人在对本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各类风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等都已清楚明了并 充分考虑后而作的报价。 第二章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及所有 按本须知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8.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9.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 xxxx 年月日 17:00 时前,分别以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 9.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 9.3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 力; 9.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 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 一致; 9.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对招标文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 1.1招标文件文本一册,包含有: i.投标须知; ii.投标书; iii.合同协议条款; iv.合同通用条款; v.开办费项目; vi.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vii.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viii.技术要求; ix.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专用技术条款; x.图纸目录; xi.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xii.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xiii.工程量清单; xiv.廉洁协议书; xv.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xvi.致中海地产各承建商和供应商的公开信。 1.2 招标图纸一套(详见图纸目录)。 二、工程说明 1、项目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 2、建设地点:上海市闸北区永兴路以南,太阳山路以北,长兴路以东,共和新路以西。 3、项目概况 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位于上海市闸北区,项目占地24,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1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324平方米。物业类型由5栋16至33层高层及3栋公建配套用房组成。 4、委托人或业主: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文件中若出现“业主”字样,均指发包人,若出现“承包人”字样,均指投标人。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含义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在回标截止日之前能够向所有投标人解释。

三、投标注意事项 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及理解,有关需要投标单位确认的条款须于回标时以书面确认形式提交发包人供审核,所需的费用均须于包括在相关项目单价、价款及投标总价内,若涉及到开办费项目者,须于“开办费项目”内列明项目,并填报价款。以下项目所需价款无论与实际情况有何差异,发包人将不给予任何补偿,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00相对于绝对标高+3.20m,场地自然地坪标高为+3.00m至+3.30m,按平均 标高+3.15m计算。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尚未接通,请桩基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如临时用电 可考虑发电机等,所需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内,但须提供计算明细资料。桩基施工单位不得以临时用电未开通作为拖延工期或延迟进场的理由。 若临时用电开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施工用电采用已开通的临时用电。发包人明确有关发电机及临时用电费用计算规则如下: (1)临时用电开通前使用发电机电费单价按日历天计算,工程量为本工程工期,电费单价须提供计算明细; (2)临时用电开通后,贵司须使用临时用电,贵司使用临时用电的费用由贵司承担,安装电表进行计量,电费单价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3)贵司使用临时用电所需之接驳的费用须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4)若贵司使用临时用电,发包人或将扣除部分使用发电机电费,扣款按以下公式计算(不考虑任何额外影响因素):扣款金额=使用发电机电费单价 x (本工程工期-已施工日历天)-用电量x电费单价。若经上述公司计算“扣款金额”为负值,发包人将不做扣除亦不给予任何补偿,与实际用电电费的差值将由桩基施工单位承担。 3、临时用水已开通,临时用水所需费用须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4、本工程压桩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地下障碍物处理由桩基施工单位完成,自然地 面以下3米以内(含3米)障碍物的处理于投标总价内包干使用,3米以下障碍物处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及处理方案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投标单位须于投标文件商务标内,填报对3米以下障碍物的各种处理措施的综合单价。有关障碍物定义如下:原有建筑物地下室底板、条形基础、桩承台、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模板

第一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的范围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企业,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 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 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整体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有3个以上含小型机、千兆主干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的建设成功案例。( 以合同为准) (4)投标人应是IBM小型机的指定代理商或有厂商对该项目的授权证书。 (5)投标人应是拥有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江苏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其收费等。 2、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书 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合同格式 (3)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处局域网工程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4)投标范围及技术设计方案填报要求 (5)投标书 附: 投标函格式 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处局域网工程招标技术设计方案

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于交标前向招标人索取, 否则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 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 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如果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 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 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 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并将此变更通知及时通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模板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五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经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图纸 7.2除7.1内容外,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 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 不计利息) 。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同时将书面澄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1.1总则 1.1.1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投标必须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招标人不保证将两标授予同一投标人。 本合同为施工,请有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合同名称为(合同编号:)。 1.1.1.1工程概况 由[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工程名称];座落于[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建筑物总高度(米)]米,层高[标准层高度(米)]米,层数[总层数]层,结构形式:[结构类型];基础类型:[基础类型];装饰标准等。本期工程范围包括。 1.1.1.2合同工作内容 本合同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第1.1条和第1.2条。 1.1.1.3现场的条件 (1) 外部交通条件 ①铁路 ....... ②公路 ......... (2) 对外及场内交通条件 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主要场内外交通项目有等,上述交通设施均由发包人修建,其他本标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修建。在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具备通车条件之前,承包人自己考虑施工通道。发包人提供的场内外交通如下: ①对外交通专用公路:......。 (3) 施工支洞 施工支洞预计于完成施工,并向承包人提交工作面。 (4) 施工用地 由业主完成工程施工用地的征用和相关移民工作。提供给本合同承包人使用的施工用地范围见招标文件附图。 (5) 通讯 工地已有电信和移动运营商提供通讯服务。 (6) 水泥、钢筋和钢材 本合同工程所需水泥、钢筋和钢材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7) 炸药 从年月日起工地具备提供炸药的条件,价格为市场价,供货地为炸药库。承包人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8) 油料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9) 混凝土拌和物

第1章 2-投标人须知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货物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邀请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或贷款,邀请招标人 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邀请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 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邀请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 我司直接获得邀请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在领取邀请招标书前应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3)与邀请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邀请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邀请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货物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7)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8)投标人不存在与邀请招标人或邀请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未被列 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9)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的;或,法院对投标人作出行贿犯罪判决日已距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及以上的;或,投标人未在澄清中拒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回执的。 10)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对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3.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按合同规定向邀请招标人提供的全套设备、材料及其相应的包装、随供件、技术资料(包 括软件、图纸、技术手册等)和(或)其他设施等。 3.2 服务指卖方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供货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检测、实验、开通运行、验收配 合和相关技术服务(如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邀请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邀请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类似的义务。 3.3 本邀请招标文件所称的“货物”为以上货物和服务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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