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单位的防火、防爆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防爆措施得到实施和执行,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原则:依法、科学、综合防控和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有全面领导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按照《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单位应当设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门,配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岗位。
第二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火、防爆的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二)防火、防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要求;(三)防火、防爆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四)火灾预防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五)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要求;(六)其他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相关的要求。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条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防火、防爆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对于已建成的防火、防爆设施,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对于防火、防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第四章防火、防爆措施的实施和执行第十三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第十四条火灾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二)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三)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四)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和疏散路线;(五)加强火灾风险管控。
2023年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包括组织架构、预案制定、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负责人,负责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八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管理措施和操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技术措施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防治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制定防爆措施,并妥善设置爆炸物品存放区域,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和量,确保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件。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时,各单位应当组织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
第十七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5篇)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1、经营场所内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跑、冒、滴、漏,更不得任意排放。
2、装卸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
3、严禁在装卸作业区使用明火。
生产区内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动火时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4、各建筑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证处于良好的状态。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5、消防器材管理(1)消防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3)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4)使用消防器材时,当发现有漏气,压力不足,药品过期、用完或意外损坏,当班班组要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馈,以便及时完善、更换。
(5)保证安全装置、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灵敏、可靠、好用。
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和加强维护保养。
没有经同意,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每次罚款____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标志、防火标志等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
凡违反者,一次罚款____元。
(7)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6、易燃、易爆区域内,桶装物品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使用的各类溶剂原材料容器应密闭存放;应随时将粘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放入带盖的装有阻燃液体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不应乱抛、乱放。
7、不应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及时清理废物、油迹、漆垢等,保持作业岗位环境的整洁卫生。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2)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因此制定了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凡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生产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危害,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单位是企事业单位和工地所在单位,其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第九条防火、防爆方案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进行防火、防爆规划和措施安排的文件。
第十条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应符合火灾防控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可行性原则:方案应能够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三)有效性原则:方案应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综合性原则:方案应综合考虑各项防火、防爆措施的配合和协调。
第十一条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规定。
(三)防火、防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办法。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的安排。
(六)其他与防火、防爆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并经负责人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3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爆炸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火灾防控:(一)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等;(四)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线电路的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六)建立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各类场所和设施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建材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正确标识并配备应急照明;(三)设备、机械和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储存和使用管理;(四)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六条备发电机房等特殊场所和设施,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七条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同时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爆炸防控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爆炸防控:(一)建立健全爆炸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爆炸警报系统,当发生爆炸事故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四)对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的物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所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五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条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进行防火防爆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控制,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整齐和安全。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并采取合适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存放和搬运。
第九条生产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生产设施必须进行防爆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储存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二条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防火防爆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储存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检查,防止积存及堆放过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储存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施,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储存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储存设施内禁止存放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吸烟、明火或使用易燃材料。
第四章运输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十七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运输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二、防火防爆区域规定
(一)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强制规定
1.车辆规定: 防火防爆周围有防止车辆进入的措施,如围栏、路障等。 所有机动车辆,严格禁止穿过设置有路障的马路。 按属地管理划分,车辆进入必须获得所管辖区域的批准 。 消防车辆因该备有可以剪断铁链或锁头的工具。必要紧
急状况,可以剪断路障的铁链。
三、监督检查
内部: ➢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
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 跨接、接地的导电性能的检测,应该 定期检测
一次 外部: ➢ 防雷防静电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聘请有资质的单
位检测
按属地管理划分,车辆进入必须获得所管辖区域的批准 。
兰必须使用铜片跨接 进入有限可能关键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灯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易燃易爆的、容器、厂房要在可靠避雷保护范围内。
严 (禁一化)学 进性 入质 防易或 火防 防燃护 爆、 区易灭的火 强爆方 制法 规岗相 定互位抵触,的化所学危用险品电同仓气库或设同室备存放、。 仪表、开关、照明、插 易燃易爆岗位座,所等用电必气设须备、采仪表用、开防关、爆照明型、插。座等进必须入采用有防爆限型。可能关键应使用安全电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压和安全灯 所有员工须了解工作场所的报警系统、消防器材以及应急设备设置情况,必须熟知消防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的安全许可程序。
易燃易爆的、容器、厂房要在可靠避雷保护范围内。 严禁未安装阻火器的车辆进入防火防爆区域
公司岩头厂和外沙厂内整个储罐区隔离围墙内为防火防爆区 严禁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同仓库或同室存放。 必要紧急状况,可以剪断路障的铁链。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分为三级管理,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护,办理动火作业证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分为三级管理,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护,办理动火作业证 易燃易爆车间必须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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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
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
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
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
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
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
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