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的一切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逐级负责,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副院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演练;(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六)组织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查;(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及时上报消防相关信息;(八)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及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各科室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医院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九条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职工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再培训。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一、修订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医疗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事关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5年以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继修订、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改内容新修订的《九项规定》由原来的9项35条,变为9项39条,新增4条,较大修改11处。
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明确部门责任和履行消防职责,强调了一岗双责,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消防行业的发展趋势,新增了关于微型消防站和智慧消防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遵守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自身消防行为,强调了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
(二)关于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将落实消防责任进一步细化。
一是要求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二是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是对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指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表

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表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要求 | 遵守情况 | 备注---- | -------- | -------- | -------- | ----1 | 消防设备 | 1.所有消防设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规范购置和配置 |符合| -2 | 消防通道 | 1.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物 |符合| -| 2.通道内的电线、设备及杂物不得妨碍撤离 |符合| -3 | 灭火器材 | 1.灭火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可正常使用 |符合| -| 2.灭火器的数量和类型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 -4 | 疏散标识 | 1.疏散标识应按照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 | 符合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正常运行,无故障 | 符合 | -|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器和控制面板按照国家标准配置 | 符合 | -6 | 防火门及防火墙 | 1.防火门和防火墙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 符合 | -7 |人员疏散演练 | 1.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演练 |符合| -| 2.演练记录应及时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符合 | -8 | 应急预案 | 1.编制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 符合 | -| 2.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和完善预案 | 符合| -9 | 消防安全培训 | 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符合 | -| 2.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及时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符合 | -以上是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表的示范,具体的要求和项目可以根据不同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个对照表可以帮助医疗卫生单位系统地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设备和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保障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医疗卫生单位是人们健康和生命的守护者,消防安全是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管理工作之一。
卫健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四、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设施(1)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2. 消防安全培训(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检查(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应急(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业人员和受雇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实行工作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受雇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自救。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器材齐全、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医院内部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隐患通报制度,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同解决,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协同作战态势,共同维护医院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医院领导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各级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卫健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职责;(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障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六)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一)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二)用火安全操作规程;(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程;(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卫健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

卫健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消防标准化管理是卫生健康系统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制定和实施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需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或者设立消防管理岗位,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需要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另外,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还需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还需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培训。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还需要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相关信息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便于查阅和使用,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持续。
总之,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充分重视,严格执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系统和有效。
只有做到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卫生健康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才能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方案的实施,不仅是一项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关乎全体员工安全的重要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医疗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医疗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单位是医疗行业中的特殊单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是医疗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医疗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医疗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专职负责人,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医疗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医疗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院长或相关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消防安全负责人、医务人员、护士、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
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隐患、召开消防演练等。
3.医疗单位应每年聘请消防专家对医疗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三、责任制度1. 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医疗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设备的保养、员工的消防培训等。
2. 按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消防演练等工作。
3. 每个科室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周定期检查和巡查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四、消防设施和设备1. 医疗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
2. 每个科室和楼层应有消防设施平面图,以便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消防设施。
3. 医疗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员工培训1. 医疗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逃生等。
2. 每个员工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处置。
3. 医疗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并及时进行改进。
六、火灾预防和处置1. 医疗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逃生路线、应急电话等。
2. 每个科室和楼层应设立消防安全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3. 医疗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并与消防部门配合,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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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 年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0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社会组织、个人举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
第三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对管理运行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专项资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应与相关单位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内部实行委托管理(经营)的,合同书、责任书中应依法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应坚持适度超前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加大智能手段应用。
应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办法,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三)安排年度消防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八)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九)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十)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七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分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上级及单位内部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章、办法,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实施防火检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和应急工作;(三)起草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开展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五)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六)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八)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九)负责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及对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十)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十一)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日常业务管理中,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部门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安全问题;(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三)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编制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五)组织本部门员工对患者、家属和外来人员等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和禁烟安全教育。
第十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布局、楼层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队员,合理选择站房位置,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二)制定值班备勤、器材维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三)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四)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五)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微信、钉钉、班组会议等,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六)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需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二)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 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四)24小时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四)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二)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 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三)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四)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五)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职工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四)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五)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单位消防演练,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六)指导、督促单位内其他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二)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三)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第三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