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0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0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 年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0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社会组织、个人举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

第三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对管理运行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依

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专项资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依法委

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应与相关单位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内部实行委托管理(经营)的,合同书、责任书中应依法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应坚持适度超前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加大智能手段应用。应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办法,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安排年度消防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

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

(十)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七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分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上级及单位内部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章、办法,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实施防火检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和应急工作;

(三)起草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开展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

(五)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

(六)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动火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九)负责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及对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日常业务管理中,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部门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安全问题;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编制本部门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对患者、家属和外来人员等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和禁烟安全教育。

第十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布局、楼层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队员,合理选择站房位置,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二)制定值班备勤、器材维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三)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

(四)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微信、钉钉、班组会议等,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第十一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需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 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24小时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 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炉取暖时,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

(完整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及制度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l、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由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4、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 指导手册(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指导手 册(试行) 一、组织制度规范化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1. 1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留档备查。 1. 2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与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留档备查。 1. 3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

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 4 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的扑救。 2. 单位(部门)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部门) 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部门)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

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1410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防火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火灾报警和施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六届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3 术语和定义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最新版)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是否制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人员及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等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自动消防系统操作、高温作业、变配电室操作、电气及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火灾事故善后程序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及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制度。 二、消防档案簿册 消防档案簿册统一,应统一基础资料登记,统一防火巡查登记,统一防火检查登记,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并按规定填写。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标识化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2)、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应设在电梯前室人员流动大的位置。 (3)、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设置消防宣传标识。 (4)、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5)、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温馨三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6)、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7)、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9)、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

消防与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四、职责 1、消防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监察科负责共同实施。 2、安监科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技术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1、经理是全公司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其防火责任制见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第2.01条款的第(1)—(8)点规定。 2、安监科负责行使对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设施、器材的具体布置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设备设施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防火责任制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第2.0.2条款规定。 3、公司服务部做好物资仓库、油库、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的防火工作。 4、消防组织系统 ⑴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⑵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本公司职工担任,消防队人员组成人数、活动、演习按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2.0.7条款规定执行。具体人员科室的由办公室提出,基层单位由

其单位提出,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批准。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基本原则 1.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2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3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4 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5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 2.1.1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 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6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7 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1.8 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2.1.9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1.10 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2.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2.5 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2.2.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安全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建立档案,保证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完好有效。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消防安全管理及所有消火栓、灭火器及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管理。 3 职责 3.1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负总责。 3.2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4 制度内容要求 4.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1.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1.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1.7 公共安全部门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 防火巡查、检查 4.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2.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4.2.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2.4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3.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3.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3.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5.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5.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维保单位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点检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

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乡(镇、街道)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居、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居、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站长工作职责 (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消防检查职责。 (二)根据管理站工作职能,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各种合理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和信息,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无较大以上事故。 (四)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全面负责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认真抓好工作站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管理员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动火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 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定义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 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 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 3.1.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2 二级动火作业 3.2.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3 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 许可证格式 一级、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 2)。 4.2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 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 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 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 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4.2.5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和 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4.3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3.1 《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20191130224828)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 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 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 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 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

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 至少 1 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 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 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 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 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 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 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 119 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张八寨小学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通用范本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防火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火灾报警和施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附件2: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

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 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 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 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 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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