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抗渗试件见证取样标准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混凝土取样标准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见证取样标准(总汇)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件;(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备案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及见证人签字,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4、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5、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1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3、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承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砼见证取样细则模版(三篇)

砼见证取样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砼见证取样过程,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砼见证取样的各个环节,包括取样工具的准备、取样点的选择、取样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
二、术语和定义1. 砼:混凝土材料,主要由水泥、砂、石子等细、粗骨料经过一定比例按照一定的工艺配制而成。
2. 取样:从砼表面或砼内部获取一定数量的砼试样,用于检验和分析。
3. 见证:在取样过程中,由专业人员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三、取样工具准备1. 取样钻:确保取样钻锋利、无损伤,并在开始取样前进行合适的清洗和消毒。
2. 取样容器:选择合适的取样容器,并确保容器无明显的污染和损伤。
四、取样点选择1.随机选择: 在砼倾浇之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检验要求,随机选取若干个取样点。
2.代表性: 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砼的整体性能。
3.避免边缘区域: 取样点要避免位于砼表面和砼边缘区域,以免被外界因素污染。
五、取样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1. 开始取样前,应先用洁净的水清洗取样钻,并擦干。
2. 将取样钻插入砼内部,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应避免在取样过程中与其它物质接触。
3. 取样时,应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严禁有杂物进入取样容器。
4. 每个取样点的取样量应符合相应的测试标准和检验要求。
5. 取样完毕后,应在取样容器上标明相应的信息,如取样点编号、日期等,并及时封存。
6.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手部直接接触砼,以防止污染。
六、取样现场记录1. 取样前,见证人员应明确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和取样点的编号。
2. 见证人员应及时填写取样记录表,包括取样点信息、取样量、见证人员姓名和见证日期等内容。
3. 取样记录应准确无误,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并注明更正原因。
七、取样样品的保存与运输1. 取样样品应在密封的容器中保存,并注意防潮、防晒和防震。
2. 取样样品运输前,应进行合理的包装保护,并注明相关信息,防止样品丢失或污染。
3. 取样样品应及时送至砼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和数量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常用建材取样数量及重量名称规格/mm 数量及重量混凝土试块150×150×150100×100×1003块/组×8kg/块=24kg/组3块/组×2.5kg/块=7.5kg/组抗渗试块Φ175×Φ185×1506块/组×10kg/块=60kg/组砂浆试块70.7×70.7×70.76块/组×0.75kg/块=4.5kg/组烧结多孔砖240×115×9015块/组×3kg/块=45kg/组烧结普通砖240×115×5315块/组×2.5kg/块=37.5kg/组沙粗沙、中砂、细沙、特细砂20kg/组石子连续粒级5~10 5~16 5~205~25 5~31.5 5~40单粒级10~20 16~31.5 20~4031.5~63 40~8080kg/组水泥32.5级、42.5级、52.5级6kg/组土的表观密度室外环刀200cm3 5.5kg/组钢筋抗拉550mm/根冷弯250mm/根原材4根(两长两短)焊接3根(单面、双面搭接焊,电渣压力焊)对焊6根备注:因考虑检验损耗,部分材料的取样数量比规范规定略有增加基础回填材料见证取样1、对灰土地基、砂和沙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
混凝土取样标准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取样标准最新版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砼见证取样细则模版

砼见证取样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砼见证取样工作,确保砼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砼见证取样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砼见证取样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砼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砼工程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规定事项第五条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砼使用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前通知见证取样人员,确保取样人员及时到场。
第六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携带齐全的取样工具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取样。
第七条取样前,见证取样人员应与现场负责人沟通,了解砼浇筑情况和现场环境,确保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向施工单位索要砼搅拌站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质量检测报告,以了解砼的生产和质量情况。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在砼搅拌站指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确保砼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取样时应避免任何外界污染,如灰尘、杂物等。
2. 取样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避免对砼样品造成二次污染。
3. 取样时应将砼样品均匀取自整个砼混凝土体积范围内。
4. 取样时避免将砼与外界空气接触时间过长,以防止养护剂挥发和水分流失。
第三章砼见证取样记录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批号、取样点、取样方法等信息记录在取样记录表中。
第十二条取样记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见证取样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
2. 砼搅拌站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质量检测报告。
3. 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批号、取样点、取样方法等信息。
4. 见证取样人员对取样点的检查和评价。
5. 取样时的环境和现场情况的描述。
6. 取样过程中的任何特殊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取样记录表应由见证取样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交由项目部妥善保存。
第四章砼见证取样处理第十四条取样完毕后,见证取样人员应将样品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和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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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抗渗试件见证取样标准
1.抗渗试件的留置:对预拌混凝土(即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试
件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另外,《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连续浇
注500立方及以下应留置2组,1组标养,1组同养至少28天)。
2.抗渗试件的尺寸为175×185×150mm,以6个为一组,成型后
约24h拆模(可能因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有所不同),用钢丝刷
刷去两端面的水泥浆膜(拆模过早或过晚都影响此工序),然
后进行标准养护。
3.一般要求标准养护至28天进行试验,如有特殊工程要求,可
在其他龄期进行。
10. 对掺防冻剂混凝土的留样要求:
1.一组标准养护28d进行试验,其余放置在与工程条件下养护。
对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应在:1)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时;2)拆模
前;3)拆除支撑前;4)同条件养护28天;5)同条件养护28
天、再标准养护28天,均应进行抗压。
抗渗试件应同条件养护
28天、再标准养护28天后进行抗渗试验。
2.试件不得在冻结状态下试压,对100mm立方体试件应在15~20°
C室内解冻3~4h或浸入10~15°C的水中解冻3h;对150mm立
方体试件应在15~20°C室内解冻5~6h或浸入10~15°C的水中
解冻6h,试件擦干后试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