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规划、建设、改造、拆除或停止使用某一项目前,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环境管理工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是指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技术方法、评价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
本文旨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进行梳理和总结,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 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明确规定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要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2. 评价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明确规定评价标准和限值要求,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容量限制、环境影响预警值等内容。
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规定评价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求,包括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内容。
评价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评价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 项目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明确规定项目范围的划定和界定要求,包括项目边界、影响范围、敏感区域等内容。
项目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环境指标。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明确规定评价指标和监测要求,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噪声、振动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内容和标准限值。
评价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
3. 风险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明确规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求,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方案:一、研究背景和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重大建设项目的筹备阶段,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不断涌现,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研究与应用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本研究旨在分析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不足之处,通过创新和发展提出新的观点和方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1. 数据采集:针对已建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结合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文件,收集项目的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排放物统计和环境监测数据等。
对已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其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 数据分析:根据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采用统计学分析、专家评估等方法,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向。
三、方案实施情况1. 建立研究团队:成立由环境科学、生态学、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研究团队,共同进行研究。
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2. 收集资料和建模:通过文献调研和专家访谈,收集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案例分析。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数学模型,分析不同环境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并通过模拟和预测,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3. 实地调查和样本采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样本采集。
通过采集环境监测数据、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介质的样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定量化分析,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和验证。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运用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工具,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关键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并找出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规律。
四、结论通过研究和分析,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 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评估项目的环境风险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一、前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全球范围内用于指导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
EIA是一种制度化的程序,用来评估特定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决策者在项目规划和实施前可以预见和避免环境风险。
EIA技术导则针对不同的领域和项目类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针对生态环境,EIA技术导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评估者全面了解项目对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从而制定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EIA技术导则的基本原则1.综合性原则:EIA技术导则应该从综合性角度出发,考虑到项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各类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丧失、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等。
2.科学性原则:EIA技术导则应该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可行性原则:EIA技术导则应该考虑到各项评估技术的实际可行性,保证在相关条件下能够成功应用。
4.可比性原则:EIA技术导则应该采用通用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以便进行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和分析。
三、EIA技术导则在生态环境评价中的应用1.生态系统评价:EIA技术导则应该指导评估者对项目可能影响的生态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的考量。
2.水环境评价:EIA技术导则应该包含对项目可能引发的水资源利用和污染问题的评估方法,包括水质、水量、河道环境和湿地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3.大气环境评价:EIA技术导则应该提供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排放和空气污染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包括废气排放、粉尘扬尘、光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具体规范。
4.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EIA技术导则应该包含对项目可能对局部和周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的评估方法和对策,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生物多样性得到适当的保护。
四、EIA技术导则的推广和应用1. EIA技术导则的编制:各国环保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EIA技术导则,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和地区。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XXX—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第二稿)2008-10-20发布 2009-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编制说明1. 总则2. 工程分析3. 现状调查4. 环境影响识别5. 地表水影响环境评价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 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10. 地表沉陷环境影响评价11. 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评价12 环境风险与对策分析13. 公众参与14. 环境经济分析15. 总量控制与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6. 水土保持与土地复垦方案17. 露天煤矿环境影响评价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选煤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点附录D.(资料性附录)煤炭开采地面沉陷预测计算公式附录E.(资料性附录)煤炭采选业产排污系数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范煤炭开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HJ/T 19-1997)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HJ/T169-2004)为基础,结合煤炭开采工程的行业特点,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是首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Guideline for Technic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onConstruction Project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4-08发布2011-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 (2)5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 (3)6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和要求 (5)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 (3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6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删除了附录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增加了环境影响不可行结论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elements)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2.2 累积影响(Cumulativeimpact)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cological impactHJ 19—2011代替HJ/T 19—199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充实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生态影响,直接、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生态监测,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术语和定义;——调整了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了确定评价工作范围的原则;——规范了生态系统的调查内容、方法;——增加了生态影响预测内容、基本方法;——规范和系统化了工程生态影响分析内容;——增补了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内容;——修订和增补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1·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 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 167—19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环境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技术导则,以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包括:
一、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可持续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是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通过系统研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可控性,以及环境影响及其可控性管控措施的效果评价,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文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理、环境影响的确定、环境影响的预防和控制、环境影响的管理,以及环境管理改进和社会福利改善等内容。
四、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
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
以达到环境保护目标。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过专家审查,才能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导则,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环境管理措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都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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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这里说明导则的适用范围,是制定导则的前提,也是一部导则必须首先说明的事项。
但要注意任何一部导则不可能包括一个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因此,只能做出一般性的规定,而很多情况下是有特殊性的。
因此,在生态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既在遵循导则的一般性要求,也要高度重视特殊性。
一般性的东西,大家不难理解、掌握和应用,而特殊性的东西则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现状调查和影响评价,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而这恰恰是实际工作中不容易掌握的。
因此,需要实事求是,不断探索,不断总结。
在专家审查时,专家们一般既关注一般性(首先一般性原则不应违背,否则需充分说明理由,甚至需要论证),更关注特殊性。
此外,本导则与原“非污染生态影响”导则相比,在适用范围上不再提出适用于哪几类项目(原导则包括了: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而是凡是建设项目影响到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就应依据本导则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的工业类项目重污染影响评价,而轻生态影响评价的现象(其实大家知道,工业项目也有生态影响,特别是新建项目)。
考虑到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本导则规定的内容只供其参照,并未规定在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必须遵循本导则。
还有,本次使用最多的是“生态影响评价”,并未使用大家习惯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这是因为生态环境这个词并不规范,在学术界是有争论的,并不被学界所认可。
另外,这里对导则使用了“标准”的说法,个人感觉不妥。
其实“导则”与“标准”还是有较大差别的,导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导性的原则或规则。
标准的法律地位相对技术导则或技术规范而言更为高级。
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一般使用GB编号,且经国家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同意发布。
本导则HJ19-2011与原导则HJ/T19-1997明显不同的变化之一:是对评价等级的规定。
本导则判断评价等级主要由两个方面来决定: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工程占地范围。
而且给出了一个占地范围表格。
相对于原导则,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这是广大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者多年的实践总结,是新导则的显著进步。
注意这个占地范围,是包括水域的。
而且是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需要考虑。
当然,如果临时占地是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的,那就可以直接通过永久占地来判断(而不是需要叠加的,呵呵)。
另外,导则给出了其他几个特殊情况:(1)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析”这个词,也就是说不必进行影响预测“评价”,只要分析明白就可以了,实际上是说可以简化。
也可以理解,本导则实际认可了“四级”评价,但要注意的是,导则并未明确有“四级”评价,所以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果你写出个“四级”评价,则是不合适的,但你可以写成“生态影响分析”。
(据著名生态学博士梁学功研究员讲,根据有关专家研究,人类对1、2、3这三个数及其层级划分掌握的最为清晰,对3以上的层级划分就不清晰了)(2)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等级进行评价。
这里实际上说的就是“就高不就低”原则。
当判断出现两个不同等级时,以较高的等级确定为本项目的评价等级。
这与原导则的要求是一致的。
(3)改扩建工程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
这里明确指出,改扩建工程生态影响评价的等级是以新增占地的情况来确定的,原工程占地不属于本次生态影响评价判断的依据。
这与前面说过的“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是协调的,但至于是分析(工业类项目适用),还是评价,则要看具体情况。
(4)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可见,矿山开采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和水利水电涉及筑坝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一般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三级。
这里有一个不太容易操作的内涵,就是“明显改变”,如何判断明显改变,需要大家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或咨询有关专家来判断了。
评价工作范围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
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气候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只是与同行交流一下):(1)与原导则HJ/T19-1997相比,原导则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评价范围,如一级为8km-30km,二级为2km-8km,三级为1km-2km。
而本次新导则却没有给出各级评价的具体范围,只是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
这是因为各行业导则已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评价范围,如陆地石油天然气、民用机场、水利水电等,以及随后将颁布的其他行业导则也会给出相应的评价范围。
作为生态影响的总纲性导则,本导则不给出具体的评价范围而是提出原则性要求,是比较适当的。
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评价等级表中的占地面积或线路长度,根据实际外扩一定的范围来确定评价的等级。
这个外扩范围,就给我们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只要有根据或充分的理由就可以。
其实业内大致有一个比较认可的范围,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井工开采矿产资源,一般认可按外扩500m-2000m考虑是比较适宜的。
至于如果是其他情况,也是可以参考原非污染生态导则给出的3个范围来确定,毕竟原非污染生态导则已经使用了多年。
(2)对于导则提出的“充分考虑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区域”。
是继承了原导则对生态完整性的影响的主题要求,这个主题是原导则的灵魂,是生态影响评价的实质性内容。
(3)“评价范围要涵盖项目的全部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的完整性或完全性,即包括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不能漏项)和全部建设过程(施工期、营运期等不同的时期)。
(4)“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在导则术语中给出两个影响的定义。
直接影响是指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实际上就是工程占地及施工、生产或营运直接影响的区域。
而间接影响是指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由于其发生的异地性或滞后性,往往是不明显、不容易观测、监测或察觉到,需要借助于以往项目类比或经验的积累来判断。
(5)“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
这是表述了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确定的依据,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程度,取决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生态因子之间相互影响与相互依存关系与生态完整性是一脉相承的。
(6)“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气候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从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考虑,尺度太大,比较适用于规划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一般开发建设项目还不至于依据如此在大尺度的单元来划分评价范围。
但这个原则提示我们在考虑评价范围时,可以从气候、水文、生态系统及地理4个方面进行宏观把握,再结合项目及环境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6.1.1生态现状调查要求生态现状调查是生态现状评价、影响预测的基础和依据,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工作范围内的生态背景特征和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
在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包括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或其他特别保护要求对象时,应做专题调查。
生态现状调查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
一级评价应给出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数据,给出主要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等调查资料;二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予以验证;三级评价可充分借鉴已有资料进行说明。
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可参见附录A;图件收集和编制要求应遵照附录B。
(以下为个人理解,仅供与同行交流。
)1、调查主要是说明生态背景特征和主要环境问题。
2、明确了什么情况下,做专题调查—涉及敏感保护目标时。
3、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不小于评价范围。
4、给出三个不同评价等级的要求,一级要求给出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并且是通过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的。
要求有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情况。
二级评价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可通过收集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
三级主要是收资。
6.1.2.1生态背景调查根据生态影响的空间和时间尺度特点,调查影响区域内涉及的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功能和过程,以及相关的非生物因子特征(如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质等),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
如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时,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如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以下是个人意见,仅供与同行交流)从以上一段表述来看,生态背景调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1)生态系统调查(2)非生物因子调查(3)生物物种,特别是保护物种调查。
此外,还需要关注:1、两个逐个:保护物种的逐个、敏感区域的逐个。
2、保护物种—4个方面: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3、敏感区域—6个方面:类型、分布、等级、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6.2.2评价内容(生态现状)a)在阐明生态系统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区域内生态系统状况的主要原因。
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如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总体变化趋势等。
b)分析和评价受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现状组成、分布;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重点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当评价区域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