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内蒙古降低部分行业电价 实施电力多边交易

核心提示:一场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启动的煤电联动、电力多边交易的市场保卫战,在内蒙古打响。
一场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启动的煤电联动、电力多边交易的市场保卫战,在内蒙古打响。
电网负荷得到回升,一些企业开始复产。
截至去年(2008年)年底,电力负荷累计纯增196万千瓦,比去年11月17日启动多边交易之初增加电力负荷20%。
煤电纷争奏出不协调音符不久前,在福建省福州市闭幕的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电煤双方发生僵持。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五大电企以“煤价格近年来一路攀升,造成发电成本一路走高,企业亏损加剧”为由,坚持供煤方每吨降价50元,否则不签合同。
而煤炭企业则认为,尽管以前煤价格较高,但由于煤炭成本上涨,增值税调高,环保基金加大,以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原因,导致目前煤价下滑了一半,并造成了大量积压库存,价格已不能再降。
由于煤电双方存在较大分歧,互不让步,结果五大电企均未签订合同,合同量不足50%,双方不欢而散。
在我国经济下滑的总形势下,两大能源行业上演的一幕实在令人惊愕——这是我国能源产业如此密切的上下游链条中存在不协调价格双轨制(即煤的市场价和电的计划价),带来的无奈后果。
更让人们忧虑的是,透过这个现象的背后,我们发现:指导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在这里统统消失了。
不能不说,这是在“拉动经济、保证内需,促进民生”的我国目前经济运行的主旋律中,出现的一个极不协调的音符。
降低部分行业电价实施电力多边交易无独有偶。
与福建订货会上煤电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却悄然进行着一场统筹煤电双方利益、有利于带动整个下游工业企业发展的电煤联动改革。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遏制经济增长放缓,抑制电力需求大幅下降的局面,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巴特尔与有关部门干部深入调研,认为能源是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必须从降低部分行业电力价格入手,才能遏制煤电下滑。
华北区域电力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

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2016修订版),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分阶段有序开放。
第二章电力市场主体及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电力市场主体是指进入交易平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和电网企业。
第四条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熟悉并遵守本办法,对本办法的误解不构成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条件;(二)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电力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本办法准入交易市场;(三)市场主体对本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陈诉修改理由;对本办法条款有疑问时,要求电力管理部门解释;(四)市场主体恪守诚信、共赢的理念,共同维护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五)其他政策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准入原则和条件第五条参与多边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第七条电力市场主体按照“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的程序,列入政府电力市场主体目录并获取主体资格,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承诺、公示、注册遵循自主自愿、公平诚信、公开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
第八条电力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和相关政府网站上按规定格式进行承诺,按要求和期限公示,公示分为一次性注册公示和经常性信息披露公示。
第九条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电力安全。
第十条发电企业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进入内蒙古多边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二)申请进入内蒙古多边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必须已经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三)申请进入内蒙古多边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必须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相关文件。
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最新

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最新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制定最新的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最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新的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在市场监管方面进行了加强。
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对于市场违规行为和不当交易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监管,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其次,新方案在市场交易机制方面进行了优化。
通过对市场交易规则和机制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和灵活性。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制定了相应的交易机制和服务,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需求,促进了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再次,新方案在市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方面进行了加强。
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了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市场主体可以及时获取到市场信息,做出更加准确的决策,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和公平竞争程度。
最后,新方案在市场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方面进行了完善。
建立了健全的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市场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处置,保障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对于市场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方案,提高了市场的应急处置能力。
总的来说,新的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在市场监管、交易机制、信息公开和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优化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电力市场的发展和健康运行。
我们相信,随着新方案的实施,电力市场将迎来更加繁荣和活跃的发展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内工信经运字〔2021〕47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 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切实做好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工作,确保电力市场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对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现将2022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关事宜通如下:一、交易规模落实国家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考虑2022年蒙西电网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2022年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约2000亿千瓦时,其中包含一般工商业用户新入市电量360亿。
二、有序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一)拓展市场主体范围发电企业:符合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及风电、光伏发电场站。
地调公用燃煤机组应满足电网调度与计量条件,满足条件的地调公用燃煤机组,可直接参与交易;不满足条件的地调燃煤机组作为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电源,发电量按照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价格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前投产的无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适时进入电力市场。
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汇总

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汇总目前,我国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存在较大差异。
下面,我将对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进行汇总总结,并进行详细介绍。
一、北京市北京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较为完善,涵盖了电力交易的各个环节。
北京市电力市场实行基于竞争的交易机制,包括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和零售市场在线交易。
交易规则明确规定了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产品等内容。
此外,北京市还制定了电力市场准入规则和电力市场禁止行为规则,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上海市上海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灵活,实行统一的竞价交易。
交易规则规定了竞价交易的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
上海市还建立了电力市场参与者信用评估机制,对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参与者进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服务。
三、广东省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简单,主要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
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但对交易主体的资质、信用等要求较为宽松。
广东省还在尝试推行电力市场竞价交易,但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四、江苏省江苏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实行多元化的交易方式。
江苏省电力市场主要包括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和零售市场在线交易等。
交易规则对不同交易方式的时间、产品、参与者资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市场监测机制,对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
五、浙江省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较为灵活,采用竞价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并建立了交易主体的准入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
此外,浙江省还鼓励电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参与交易,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山东省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实行竞价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规则明确规定了交易时间、方式、产品等要求,并制定了参与者准入规则和交易配额分配机制。
此外,山东省还建立了市场交易的违规违约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综上所述,各省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注重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是为了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加强电力市场
监管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该规则旨在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促进内蒙古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等。
发电企业作为电力市场的供方,根据企业的发电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本等因素,参与电力交易并提供电力。
供电企业作为电力市场的需方,根据用户需求以及供需平衡等因素,参与电力交易进行购电。
用户则是电力市场的最终接受方,根据自身用电需求参与购电。
该规则还规定了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运作流程和机制。
电力交易机构是电力市
场的运营主体,负责组织和安排电力交易活动。
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市场公告、交易申报、交易撮合、结果公示和交割结算等环节。
交易撮合是根据供需匹配的原则,将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交易申报进行撮合,确定交易配额和交易价格。
交割结算则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和清算,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还强调了信息公开和监管的重要性。
市场各
参与方应当按照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总之,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内蒙古电
力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力,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为内蒙古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发改价格〔2024〕19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保障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
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二、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发电公司,中电联:现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结束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为适应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度的需要,《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由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确定的原则,在模拟运行中完善,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有关《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中涉及的《东北电网年度购电合同电量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及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差价部分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由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实施,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备。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年度购售电合同原则上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一、东北电网概况东北电网覆盖辽宁省、吉林、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地区,供电面积120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1亿左右。
全网火电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东部和黑龙江煤炭产区,以及大连、绥中等港口城市,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负荷主要集中在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南部大中型城市,形成东、西部电力向中部输送,北部电力向南部输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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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一、基本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距1700公里,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2.3%。
人口约2400万。
内蒙古自治区多年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2002年至2009年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由1940.9亿元增加到9725.8亿元,年均增长25.9%;财政总收入由206.8亿元增加到1378.1亿元,年均增长31.1%,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进入全国中列。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市场建设环境逐步成熟。
特别2003年实行厂网分开后,内蒙古电力企业产权结构逐渐明晰,形成了电网投资运营单一化,发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发电结构多样性的电力市场格局,电源和电网建设保持了高速发展。
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电网已形成辐射型的500kV骨干网络,统调装机容量达3400万千瓦,2009年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4044小时,形成了电力供应大于需求的局面。
本方案所指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多边市场”)开展区域限于内蒙古电网覆盖区域。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基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统筹考虑的“面向发电企业、面向大用户、面向区外”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促进内蒙古经济、环境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1、安全稳定。
多边市场必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2、节能环保。
通过市场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合理规划多边市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及有关各方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兼顾发电、用户和电网等各方利益。
4、积极稳妥。
充分利用内蒙古电力体制的有利条件,稳妥起步、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规范运作。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一)总体目标作为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突破口,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由多边交易起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成熟,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逐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构建适合自治区体制特色和内蒙古电网特点的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最终实现与华北区域电力市场的融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分阶段市场建设内容结合内蒙古实际,多边市场分阶段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市场模式部分机组和直购电大用户参与的有限电量竞争市场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开放部分电量日前竞价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前两阶段基础上,开放批发竞争市场、零售竞争市场和金融性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交易、区外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模拟运行)增加:日前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时交易(模拟运行)增加:实时交易电力金融交易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的发电企业、直购电大用户、内蒙古电力公司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引入供电企业、电力批发商和经纪商实现市场自由准入主要有限电量扩大市场建立多层特点竞争协商交易为主,集中竞价为辅电量比例建立日前市场价格机制次的市场竞争体系四、第一阶段市场建设内容(一)市场模式多边市场第一阶段模式为:部分发电机组和部分大用户参与的有限电量竞争交易。
电量包括计划电量(含区外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市场电量以协商交易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市场电量比例原则上按自治区政府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20%安排,每年根据市场供需平衡状况,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电力监管机构确定市场电量比例,保障市场合同的优先执行。
交易品种包括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交易(以下简称“大用户直接交易”)、区外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模拟运行);交易周期分为长期(一年以上)、年度和月度,以月度交易为主。
1、大用户直接交易开展年度大用户协商交易、月度大用户协商交易和月度大用户竞价交易。
条件具备时,鼓励发电企业、大用户和电网企业签订三方长期价格联动协议。
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指准入市场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按市场规则开展的电力交易。
2、区外电能交易开展年度区外电能协商交易、月度区外电能协商交易和月度区外电能竞价交易。
区外电能交易是指网内发电企业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代理与区外电网企业之间的市场电量交易。
在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建立后,网内发电企业可以直接或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代理参与区外电能交易。
3、发电权交易开展年度发电权协商交易、月度发电权协商交易和月度发电权竞价交易。
发电权交易是指按市场规则实现发电机组之间电量有偿出让和受让的交易行为。
市场第一阶段,计划电量指标的有偿出让方式包括:关停小火电、燃煤机组“以大代小”和“低能耗代高能耗”、“水火置换”及电网阻塞管理等。
(二)交易组织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的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各交易品种的年、月市场电量预期额度,并根据当月实际需求滚动调整月市场电量额度。
年度交易只组织协商交易,成交电量超过额度时,按比例削减各笔交易电量;少于额度时,剩余电量滚动进入月度交易。
月度交易按确定的市场电量额度组织月度协商交易,成交电量超过额度时,按比例削减各笔交易电量;少于额度时,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三)价格机制1、交易电价市场电量中,协商交易成交电量的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形成,集中竞价中标电量的电价由市场出清形成。
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电网输配电价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前,暂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价格执行。
计划电量的电价执行国家批复价格。
2、市场限价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实施限价。
限价的上下限幅度相同,原则上不大于20%。
3、交易费各市场主体均有义务根据实际成交电量缴纳交易费,以补偿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营费用,缴费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定。
第一阶段实行单向收费。
即在每一笔市场交易中,由成交电价低于目录电价的大用户或成交电价高于政府批复电价的发电企业按成交电量缴纳交易费。
(四)阻塞管理与安全校核电力调通中心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负责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并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电力调通中心应根据市场交易结果,结合计划电量安排,进行安全校核并提供校核结果,并对未通过安全校核的原因进行解释。
(五)电力电量平衡电力调通中心应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实时供需平衡,并会同电力交易中心保证市场电量完成和计划电量年度均衡。
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完善相关考核与激励机制。
(六)辅助服务第一阶段,辅助服务执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市场进展,制定辅助服务交易规则,适时启动辅助服务交易。
(七)市场信息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由有关规则明确。
市场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市场信息,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提供和发布实施监管。
(八)市场干预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也可授权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市场紧急干预。
市场干预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和确定的短期时间内,对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由政府进行临时管制。
(九)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市场交易应严格限制市场力。
日常监管、争议调解和违规查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自治区政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五、电能计量与市场结算(一)计量点发电机组和大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应设在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产权分界处。
不能在产权分界处设置关口计量点的,由相关方协商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二)市场结算市场结算包括市场交易电量电费、交易费和违约考核的结算。
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执行情况出具结算单,内蒙古电力公司等有关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
六、第一阶段市场主体和运营机构(一)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主体包括部分发电企业、部分大用户和内蒙古电力公司。
市场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趸售供电企业作为试点进入市场参与购电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进入市场(不含发电权交易)的发电机组容量,常规发电机组应不小于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可适当放宽,禁止企业自备电厂进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大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应不低于35千伏,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
根据市场进程,逐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
退出市场必须经电力监管机构和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场主体主要职责1、内蒙古电力公司的主要职责(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内蒙古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拓区内外电力市场;(2)以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3)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和相关信息,履行交易合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4)支持和保障电力调通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履行市场运营职责。
2、发电企业的主要职责(1)按照运营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2)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3)履行系统安全责任,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4)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5)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
3、大用户的主要职责(1)按照运营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2)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3)严禁转供或变相转供电;(4)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
(三)市场运营机构主要职责1、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1)组织市场运营和结算,协调市场主体,经批准执行市场干预;(2)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并保障与电力监管机构监管中心的联接;(3)负责安排与落实月度交易计划;(4)负责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和报告。
2、电力调通中心的主要职责(1)对市场交易进行安全校核,确保电网安全;(2)执行月度发电计划,保证电网实时电力平衡;(3)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提供电网运行相关信息。
七、组织实施(一)领导机构成立多边市场建设运营协调委员会。
委员会由电力监管机构牵头,成员包括华北电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经委、发改委、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及大用户代表,统筹市场建设和运营有关各项工作,指导开展运营规则、市场监管、技术支持系统等各方面的研究和建设,建立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制定运营规则及相关办法,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分阶段建设内容逐步修订完善,所有市场规范性文件与运营规则发生冲突时以运营规则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