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技术标准》doc-嘉兴村镇规划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嘉政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政办发〔2015〕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5〕4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等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理念,坚持“规划引领、规范集聚、集约节约”原则,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形成具有江南水乡平原特色的乡村风貌,构建江南水乡典范。
(二)总体目标。
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图集全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查巡查、技术帮扶,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的村庄设计编制(修编)工作,全面开展村庄历史建筑调查和保护工作,形成一批“浙派民居”建筑群落;基本完成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二、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一)完善村庄布点规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城镇用地拓展、农民迁移意愿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的特点和趋势,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规划,以镇为单元,在坚持村庄布点数量、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各镇可对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平衡。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126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29【实施日期】2009.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26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控制指标》)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要求,抓紧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初步完成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严格依据下达的控制指标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是指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为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两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二、按照中心城区和外围区域的划定界线,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做好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嘉兴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定中心城区规划的需要,在指标分解中,明确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控制范围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按不拆分行政村计算,约为227平方公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0•【字号】•【施行日期】200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城乡就业一体化是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根据市委《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嘉委[2004]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明确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健全城乡市场就业机制,强化服务手段,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劳动就业。
(二)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工作目标是:实行城乡就业的统一政策措施、统一招聘市场、统一服务制度、统一用工管理、统一社保体系,加快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步伐,到2005年基本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重点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和在劳动年龄段内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其他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二、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四)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城乡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把统筹管理城乡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和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城乡就业岗位以及户籍、土地、教育等方面,建立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
嘉兴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

嘉兴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促进乡村振兴,各地纷纷推出了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其中嘉兴市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嘉兴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这一话题展开深入探讨,希望通过对其深度和广度的分析,为您呈现一份具有价值的文章。
二、嘉兴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内涵与要求1. 标准的制定背景嘉兴市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一直致力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制定正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这也符合国家对于倡导绿色、健康、宜居的发展理念的需求。
2. 标准的内涵和意义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内涵主要包括了乡村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户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打造优美宜居的乡村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
3. 标准的实施与推进嘉兴市对于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向农村地区投入资源、资金和人力,推进标准的落地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深度与广度展望: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意义与影响1. 对嘉兴市的影响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嘉兴市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也有望吸引更多的城市人口和资金流入农村地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2. 对全国的借鉴意义嘉兴市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一员,其乡村振兴经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探索与实践,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参考,促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嘉兴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还有望成为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范例。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这一标准的深入推进,嘉兴市的农村地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深刻认识到嘉兴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嘉政发〔2007〕55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04【实施日期】2007.07.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
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指导,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嘉兴市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专题规划

嘉兴市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专题规划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实现整体性的协调发展。
这既是一个城乡融合的理想模式,也是一个长期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是社会——自然——经济复合生态系统演替的顶级状态。
城乡一体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经济上整体协调和空间上整体协调,而城乡间发达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网络是对这一切的基础支撑。
一、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嘉兴市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
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现代化的城乡居民点体系;以加快产业集聚为重点,合理布局市域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以农村村庄改造为重点,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和质量;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为重点,形成城市、镇、中心村等不同层次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配套的差距。
到2010年,基本形成城乡居民点体系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活环境良好、产业布局科学的新型城乡空间布局体系。
二、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规划原则城乡一体化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经济、空间过程。
针对嘉兴而-1-言,城乡一体化概念最核心的内容是将乡村地区由过去简单的“农业生产地区”看作城市不可缺少的功能区,特别是在都市区范围内,乡村地区承载着生态维护、都市农业、大型基础设施布局等特殊功能。
因此,在将城乡作为统一体进行综合的社会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城乡发展的空间、生态环境作出具体的布局安排。
在空间地域上应体现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城镇工业区集中,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
1、区域整体发展的原则。
城镇与乡村是一个发展中存在着整体性关联的区域,要使嘉兴市由一个城乡混杂发展的综合体逐步演变为城乡有机结合的整体,必须强调区域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城乡空间发展的整体性,同时处理好发展上的时序关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158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31【实施日期】2009.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二○○九年十二月)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要求,为深入实施《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100个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文明和谐、具有浓郁现代气息和乡土特色的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现就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实区建设和启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要求(一)100个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建成100个示范性新社区,作为全市新社区建设的示范和样板。
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建设应突出体现土地集约、农居集中、村庄集聚,进一步提升环境整治的质量、提高建设档次,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加强民主管理、营造良好风尚,真正在全面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城乡一体化是指在生产力、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与农村逐步实现结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目的是要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机制,其实质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共享现代文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不仅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建设大城市,增创新优势,推进新跨越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条件1、综合实力较强,区域发展相对均衡。
嘉兴作为沿海开放地区,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0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55.6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107美元;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100元,标志居民生活富裕程度的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
所辖县(市、区)均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前50位和成为浙江省小康县,各县(市)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为接近。
2、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城乡联系日趋紧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1978年城市化水平不足20%,到1990年达到30.6%,十二年年均提高0。
88个百分点。
199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5。
3%,五年年均提高0。
94个百分点;到2002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2.8%,七年年均提高1.07个百分点。
初步形成了以嘉兴市区为中心、以县(市)域中心城市(镇)为骨干、以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为支撑的市域城镇网络体系,各级城市(镇)规模迅速扩大,空间布局日趋合理,对人口的吸纳力和承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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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技术标准》doc-嘉兴村
镇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一体新社区(以下简称新社区)规划的编制(修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新社区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资源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新社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上位规划要求合理测算,社区规模应当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二章新社区规划
第五条新社区规划包括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其中布点规划应当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
第六条新社区布点规划要求
1、规划依据:新社区布点规划要以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
2、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则、规划目标、社区布点规划、环境保护、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划、社区建设要求以及社区用
地及人口规模等。
3、新社区布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4、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等,图纸主要包括村庄现状图、新社区布点规划图等。
第七条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要求
1、规划依据: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以新社区布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
2、规划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编制原则、规划目标、总平面布置、功能结构、配套设施的设置等,要充分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文化特色进行布局,营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社区风貌,同时应明确分期实施步骤。
3、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图纸包括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结构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等。
第三章新社区设施配套总体要求
第八条新社区设施配套要科学、合理,用地集约节约,创建优美、和谐、便利的社区环境。
第九条新社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中心、教育、商业、物业、社区公园、停车位及公交停靠站等内容;新社区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供给、给排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通信、环卫、防灾等内容。
第十条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规划,应根据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有效协调镇域配套设施建设。
镇区内的新社区设施配套可在镇规划建设区内统筹布局;镇区外
的新社区设施配套除符合镇总体规划要求外,应符合本标准。
第十一条新社区用地规模应符合《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相关原则。
第四章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第十二条新社区要在镇域范围内进行单元化统一管理,一个社区单元包括一个或若干新社区,规模在3000户(一万人)左右,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单元内统一设置。
第十三条社区服务: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指社区办公、管理、服务、文化、警务、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议在社区单元内集中设置,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建筑面积30—40㎡/100户配建;镇区外新社区集聚规模在500户以下的按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建;集聚规模在500户以上的新社区,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基础,超出部分按60平方米/100户标准增加配建。
第十四条教育设施:指幼儿园(含幼托)及中、小学,教育设施布局需符合镇总体规划要求。
幼儿园及中学按40‰人口测算规模,小学按按80‰人口测算规模。
第十五条商业设施:指满足社区内商业服务基本需求的设施(含农贸市场)。
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标准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建筑面积200-300 ㎡/100户配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指商业化运作的社区服务设施。
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标准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50-70㎡/100户配建。
第十七条公共绿地:用于社区居民户外休闲的小型公园绿地,结合户外体育设施布置,镇区内的新社区按镇总体规划布置;镇区外
的按占地400-600 ㎡/100户进行配建。
第十八条停车位:私人停车位要求不少于1个/户,公共停车(含生产运输停车)按15个/100户集中设置。
第十九条公交停靠站:镇区内的新社区按300-500m覆盖半径进行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不少于1对/社区配建。
第二十条新社区周边有旅游景区的应设置规范的旅游道路交通指示标志;新社区内外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和指示系统标识标牌应统一设计,有地域文化特色,也体现区域整体感。
第五章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第二十一条能源供给:新社区变配电设施按用电负荷需求配建,瓶装液化气换瓶点结合商业设施综合布置。
第二十二条给水:新社区给水管网接入城乡一体供水管网系统。
排水:建立雨污分流系统,镇区内的新社区排水管网接镇区排水管网系统,镇区外的新社区雨水就近排放,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系统。
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社区要求,镇区外的新社区道路宽度按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区内主要道路按双向不小于7米,单向不小于5米设置,入户路3米。
第二十四条通信、有线电视:新社区均要求满足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及互联网覆盖,设计配套机房纳入社区服务用房。
第二十五条环卫:垃圾转运站按镇总体规划布局设置。
镇区内的新社区垃圾收集点及公厕按镇总体规划配置(垃圾收集点按70米服务半径,公厕按300米服务半径);镇区外的新社区至少按1处/社区设置。
第二十六条防灾:新社区统一按城市社区要求设置消防栓和消防通道;防洪按2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
附表:城乡一体新社区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