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第三章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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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镇体系规划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村镇体系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划要求,对村镇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促进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村镇体系规划的定义、意义、原则、方法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村镇体系规划的定义1.1 村镇体系规划是指对村镇进行综合规划和布局,包括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

1.2 村镇体系规划是为了实现村镇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镇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效益。

1.3 村镇体系规划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划要求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村镇体系规划的意义2.1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2 提高村镇的生活质量,增强村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3 促进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三、村镇体系规划的原则3.1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3.2 经济合理性原则,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业的良性发展。

3.3 社会公平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

四、村镇体系规划的方法4.1 综合分析法,对村镇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社会发展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4.2 规划编制法,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编制村镇体系规划方案。

4.3 实施监督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五、村镇体系规划的实施5.1 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为村镇体系规划提供法律保障。

5.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规划意识和参与度。

5.3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村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综上所述,村镇体系规划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村镇生活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专家和农民共同努力,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经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活品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村镇建设发展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涵盖了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住宅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以及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些关键领域的规划要点。

1.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村镇建设发展的基础。

首先,要保护好农田,确保粮食安全,禁止非农业用地无序扩张。

其次,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还需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整治,防止土地退化,提升土地质量。

2. 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是村镇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规划过程中,要注重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建设完善的道路网络,提升交通便捷性;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田灌溉和生活用水;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3. 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是村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规划过程中,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同时,要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

此外,还需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止环境污染。

4. 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是村镇经济的重要支柱。

在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产值;发展乡村旅游、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资金和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5. 住宅建设规划住宅建设是提升村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方面。

在规划过程中,要注重住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要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住宅布局和建筑密度。

同时,要加强住宅建筑质量管理,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标准。

此外,还需注重住宅配套设施的建设,如供水、供电、排水、垃圾处理等。

6. 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服务是提升村民生活质量的关键。

在规划过程中,要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村庄建设规划文本、说明书

村庄建设规划文本、说明书

雅河朝鲜族乡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雅河朝鲜族乡村镇总体规划第一节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发展目标第二节人口及城市化水平预测第三节乡域村镇体系规划第四节乡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五节乡域基础设施规划第六节乡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七节风景旅游规划第三章雅河朝鲜族乡村镇建设规划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规划依据第二节村镇性质、规模第三节用地发展方向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第四节道路交通规划第五节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第六节绿地系统和环境保护规划第七节防灾规划第八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章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雅河朝鲜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村镇建设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雅河朝鲜族乡村镇建设的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依托区域内的旅游景点的开发,选择分离式的村镇发展建设道路;2、注重地域文化内涵挖掘,创造独特的人文生活;3、强调重点村镇的现代化建设,为旅游服务业提供空间。

第四条规划原则1、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2、注重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3、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集中发展优质、高效、无污染的集约型农业;4、创建良好乡村人居环境。

第五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村镇规划标准》3、《雅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桓仁县总体规划》5、乡政府的发展建设意见6、雅河乡自然、地理及经济发展相关资料。

第六条规划范围和重点本次规划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村镇总体规划阶段和村镇建设规划阶段,范围分别为乡域和镇区两部分。

“乡域”指乡行政辖区范围,“镇区”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北至201国道和雅河村小学,南至雅河村,东西至熔炼厂和教师住宅区。

本次规划重点为雅河乡乡政府驻地雅河村。

第七条规划期限近期:2002-2005 远期:2006-2020第二章雅河朝鲜族乡村镇总体规划第一节经济、社会和村镇建设发展目标第八条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到2020年,力争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形成“二、三、一”产业结构比;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资料属性: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分类:城市规划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颁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施行日期:2015年10月01日时效性:有效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镇规划第三章村镇建设第四章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第五章名镇名村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土、水利、地震、环保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

村镇规划-第三章

村镇规划-第三章

1.3 血缘关系与宗法观念
浙 江 诸 葛 村
浙江诸葛村又称八卦村,迄今为止发现 的诸葛亮后裔的最大聚居地。村中建筑 布局按“八阵图”样式布列,保存了大量明 清古民居,是著名的古文化村落。
第二节 近现代乡村规划理论与实践
• 2.1 乡村设计的理论 2.1.1 田园城郊理论
时间:18世纪 地点:英国 核心思想(1)乡村特征的保留;(2)社区感的追求。 案例:汉姆斯特德田园郊区
一、首钢(1919年始建)建在北京大概有三个原因 1、首钢前身石景山炼铁厂,始建于1919年,解放前30年累计产铁28.6 万吨;这是首钢建厂的前提. 2、解放后国内百废待兴,尤其是首都建设迫在眉睫,急需大量钢材, 就近建钢厂方便. 3、北京密云有首云铁矿。
二、宝钢建在上海的主要原因:集聚 消费市场广阔、技术力量雄厚、农业基础好为工业生产提供农副产 品、劳动者素质高、规模效益形成工业化的生产集聚区域;临近长 江水源充足、土地平坦开阔利于建设、水陆交通便利.
• 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概念接近,城乡统筹是手段,城乡一体化是目的。
2.7 乡村规划理论向文化价值视角的转变
2.7.1 西方国家乡村研究的视角改变
西方乡村研究的主流方向由过去的单纯生产地空间变为现在乡村 文化的表征、乡村自然环境和可持续性、乡村新经济、乡村能源、乡 村新的消费主义、乡村个性以及乡村社会排斥性。
2.7.3 农业三产化理论与乡村旅游
农业一产:传统农业生产,主要指种植业和养殖业
农业三产 农业二产:农产品加工
农业三产: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营销
2.8 乡村规划理论向人本内生视角的转变
• 2.8.1 人的发展观的成熟与确立 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经济增长观、现代化发展观、综合发展观和以人为中心的 可持续发展观。 2.8.2 内生发展理论 理论起源:1969年日本社会学者鹤见和子认为现代化的演化过程根据初始状态的 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外发的发展和内发的发展。 外发发展:以政府巨大投入和吸收资金为主,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 内生发展:保护生态、注重文化的同时,建立良好的社区秩序,追求区域可持续 发展。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6•【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施行日期】1995.12.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村庄和集镇,都应当制定和实施规划。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及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村庄和集镇建设逐步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以组织村(居)民集资统建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庄和集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负责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建设许可证。

(五)负责村庄、集镇建设勘测设计、建筑施工和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村庄、集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统计工作,并对村庄、集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进行审定。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1997年11月12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18日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镇是指村庄、集镇、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除外)。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注重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适当集中发展,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制镇、集镇和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村镇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同步编制、相互衔接。

已编制的村镇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不一致、不衔接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建设、土地、农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并按照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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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几种不同类型住宅用地所构成,主要包括村 民住宅用地、居民住宅用地与其他居住用地,并 包含住宅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 地。这些用地按居住的需要和一定时期内村镇建
设的可能,各占一定比例,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
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居民服务。
2
(1) 1)
2)
3) 4)村镇建设的技术经济。
3-1-2
村镇建设用地指标是显示村镇各项 建设在技术上达到经济合理性的数据。在 具体规划设计工作中起着依据和控制作用。
1 村镇的建设用地是由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
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构成村镇建设用地,用此除
以人口规模得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该指标又有现状人均
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对已有的村
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 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 幅度按表3-3确定。第一级用地指标仅可用于用地紧张地区 的村庄,集镇不得选用。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 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定。
(2)
F = N · P
式中: F——规划期末建设用地面积(hm2) N——人口发展规模(人) P——人均建设用地面积(m2/人)。 [例] 山西省某平原镇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为6500人,据山西省 规划定额指标,人均建设总用地为70~120m2/人,取100m2/
F = N· P = 6500×100 = 650000m2 = 65hm2
确定以后才能定出。
(1) 人均建设用地是指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与村镇人口之比 值,单位为m2/人。其标准分为五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50 >一类≤60 ;60>二类≤80 ;80>三类 ≤100 ;
100 >四类 ≤120 ;120> 五类 ≤150。 其中,新建的村镇,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第三级
(3)
居住建筑用地的布置关系到村镇的功能布局、 居住环境质量及景观组织等各个方面。在进行村镇 居住建筑用地的规划布置时,应慎重对待,主要考
1)有良好的自然条件。 2)注意与工业用地的相对关系 3) 4)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 5)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3-2-2 公共建筑是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种行业
2
村镇建设用地是指村镇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生产建筑、仓储、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和绿化 等各项建设用地的总和,一般以公顷(hm2)表示。用 地规模估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进行村镇用地选
择时,能大致确定规划期末需要的用地面积,为规
划设计提供依据,以及为了在测量时明确测区的范
围。村镇准确的建设用地面积,需在建设规划方案
第三章 3-1 1 村镇建设用地指村镇建成区和已列入村镇 建设规划区范围而尚待开发使用的土地。建成 区是指某一发展阶段村镇建设在地域分布上的 客观反映,是村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征用的土地 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筑地段。 为了正确反映村镇用地情况,便于分门别类地 进行研究,村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 行分类,划分为九大类、二十八小类,具体分 类见表3-1。
3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包括自然 地理条件、土地利用情况、镇区建设现状、生 产生活习俗、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的多项因素, 制定出地区性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标准。
4 村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有机整体要求能在 生产与生活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在建设上和用地上必 然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村镇建设规划通过编制村 镇用地平衡表,分析村镇各项用地的数量关系,用具 体的数量来说明村镇现状与规划方案中各项用地的内 在联系,为合理分配村镇用地提供必要的依据。用地 平衡表反映了村镇现状用地的使用状况及各项用地之 间的比例关系,作为调整用地和制订规划用地指标的 依据之一,同时反映村镇规划用地的指标和各项用地 之间的比例关系,如表3-8所示。
3-2 镇区的组成要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主要的 组成要素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仓
储、道路交通等几大类。这些组成要素在规划中
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使各组成要素有机联系、各得其所。镇区规划的
主要目的在于合理组织镇区各组成要素,使它们 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全面熟悉其各
建设用地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之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 标可依照国家及当地省、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控制。
2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时,应调整各项建设用
地的构成比例,使之符合表 3-4 的规定。对于
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镇,其公共建筑用
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邻近旅
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镇,其公共绿地所占比 例可大于6%。
(2) 1)
当村镇有足够的用地,且在用地范围内无自 然或人为障碍时,常把居住用地集中布置。用地 的集中布置,可以缩短各类管线工程和道路工程 的长度,减少基础设施的工程量,从而节约村镇
建设投资,还可以使镇区各部分在空间上的联系
密切,在交通、能耗、时耗等方面获得较好效果。
2)分散布置。 当村镇用地受到自然条件限制,如地下有矿藏或工业和 交通设施等的分布需要,以及农业良田的保护需要等,需将用 地采用分散布置的方式。
3-2-1
村镇是人类定居地之一,为居民创造良好
的居住环境,是村镇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为
此要选择合适的用地,并处理好居住建筑用地 与其他用地的功能关系,确定居住建筑用地的 组成结构,并相应地配置公共设施系统,特别 要注意居住建筑用地的环境保护,做好绿化规
划。
1
居住建筑用地在村镇用地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1)行政管理类: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商企业、事业
2)教育机构类: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
机构和设施的总称。公共建筑用地一般包含有公
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的道路、场地、绿化 等用地。公共建筑与居民生活和工作有着多方面 的密切联系,公共建筑网点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 程度上反映村镇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其布局
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居民的使用,也影响着村镇
经济的繁荣和今后的合理发展。
1 (1) 依照国家《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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