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技能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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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技能准入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特下发以下规定。

一、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护士在法定时期内办理变更、注销等执业手续。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者,不得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及医技科室诊断工作。如违反规定,发生不良后果,由科室主任负责。

三、应届毕业生必须有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试用期医师管理规定》实习与考核。实习期内没有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可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四、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持有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证书,医技科室现从事临床放射、心电图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不能发诊断报告,应由相关执业医师发报告。

五、药房药师持有药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财务工作人员持有《会计从业上岗证》。

七、外聘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任职资格证书》,并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修学习的护士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为住院病人做麻醉手术和从事危险性比较大的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自行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毒麻药、剧毒药、贵重药及诊断书。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本人、上级医师及科主任责任。

九、行政等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也需工作人员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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