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发电机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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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81771自备发电机组安全技术措施

Self-provided generator set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电机组(230/400V)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JGJ46―2005规范中第5.3.1条要求。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①交流电压表。

②交流电流表。

③有功功率表。

④电度表。

⑤功率因数表。

⑥频率表。

⑦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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