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卫生消毒管理规定
屠宰管理制度范本

屠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卫生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牲畜屠宰、加工、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牲畜屠宰管理应遵循合法、卫生、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肉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牲畜屠宰管理体系,加强牲畜屠宰监管力量,确保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屠宰场所管理第五条牲畜屠宰场应设立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一)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影响周边环境;(二)交通便利,便于牲畜运输;(三)具备必要的屠宰设备和技术人员;(四)具备动物防疫条件,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五)符合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屠宰场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分为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区、检验检疫区、肉品存放区等,并设置明显的功能分区标志。
第七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第八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屠宰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屠宰过程管理第九条屠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屠宰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屠宰场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兽医检疫人员,对屠宰牲畜进行检疫,不符合检疫标准的牲畜不得屠宰。
第十一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肉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屠宰后的肉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品不得出场销售。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追溯制度,记录屠宰、检验、销售等信息,确保肉品可追溯。
第四章屠宰废弃物处理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对屠宰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加强对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

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定。
1. 屠宰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具。
3. 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二、卫生规定。
1. 每日对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2. 严格执行肉类卫生标准,确保屠宰品质量安全。
3.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治疗。
三、环保规定。
1. 严格控制废水、废液和废渣的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不得私自排放或
倾倒。
四、质量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肉类质量标准,确保屠宰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对每批屠宰产品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处理并追
溯原因。
五、安全防范规定。
1.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其他规定。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屠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2.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屠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以上规定为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屠宰厂卫生防疫制度

屠宰厂卫生防疫制度
屠宰厂卫生防疫制度
范文一、屠宰场防疫消毒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屠宰场防疫消毒工作,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屠宰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条屠宰场应配备防疫消毒人员和相关设备,负责全场防疫消毒工作。
第四条屠宰场应按规定对屠宰场地进行消毒。
卸载动物的码头、运输车辆装前卸后均需进行一次消毒;待宰间、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消毒一次。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批消毒一次。
生活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第五条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参观。
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第六条应配备消毒药品贮藏室(专柜),建立消毒药品进出台帐及领发记录。
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消毒药液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
第七条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消毒记录保存2年以上。
范文二、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病畜隔离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
施;
(六)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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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屠宰厂卫生消毒管理规范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制度,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一、入厂消毒:运送活畜禽进厂及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消毒,至少应设有消毒池(与厂门同宽,长2米,深0.5米),建议采用5%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消毒液夏天2天更换一次,春秋季3天更换一次,冬天宜采用生石灰代替消毒液铺在消毒池上,厚度约2厘米左右。
鼓励有条件的屠宰厂设立喷淋式消毒,建议采用1%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
二、生产车间消毒。
1、日常消毒:生产车间实行经常性消毒。
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全部生产地面、墙裙、通道、排污沟、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彻底洗刷干净,并用82℃热水或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建议采用10%—20%的草木灰或2%—5%的来苏尔消毒。
2、每周一次的大消毒: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消毒。
在彻底扫除、洗刷的基础上,对生产地面、墙裙和主要设备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4%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保持1—4小时后,用水冲洗干净。
3、刀具器械消毒:可用82℃热水或0.015%的碘溶液进行消毒。
必须作到一头生猪一消毒。
三、运肉车辆消毒:运肉车要做到一天一消毒。
先将车辆打扫干净后,用60—70℃的热水进行消毒。
或用1%—2%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20分钟后用水冲洗干净(注意氢氧化钠对车厢的腐蚀)。
四、工作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专门的通道,通道上应设有更衣间和淋浴间,进入车间前,应淋浴消毒。
手部消毒可用75%的乙醇檫拭消毒或用0.0025的碘溶液消毒。
胶鞋、围裙等橡胶制品,可用2%—5%的福尔马林进行檫洗消毒。
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应煮沸消毒。
五、废弃物处理消毒:动物粪便可采取堆积发酵进行消毒。
堆积时要疏松、各层薄厚一致,高度1—2米,侧面倾斜度以70度为宜,堆好后覆盖一层5—10厘米厚的泥土,堆放2—3个月即可,被结核杆菌污染的粪便应堆放6个月。
屠宰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屠宰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屠宰场卫生安全,提高畜禽产品品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畜禽屠宰的机构和企业。
第三条屠宰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管理的重视,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屠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六条屠宰场应当定期对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改进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屠宰场负责人应当对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屠宰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发现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屠宰场应当建立畜禽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可溯。
第十条屠宰场应当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屠宰场负责人是屠宰场的卫生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随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卫生管理人员是屠宰场的卫生管理执行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是屠宰场的主要执行力量,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屠宰场的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是对屠宰场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卫生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卫生管理的重视。
第十七条屠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屠宰场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屠宰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发现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屠宰场应当定期开展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现场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现场包括屠宰场、屠宰设施、屠宰设备、屠宰人员等。
第三条屠宰场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备,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第四条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根据屠宰能力、屠宰品种和数量、卫生条件、产品销售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屠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经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第六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制度。
第七条屠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有责任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屠宰场应当配备专职卫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对屠宰场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成绩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屠宰现场清洁卫生消毒,对生猪屠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对屠宰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屠宰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疾病监测预防和处置制度,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处理疾病疫情。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灭菌制度,对屠宰现场进行全面消毒灭菌。
第四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屠宰现场应当加强屠宰现场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制定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卫生、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屠宰场要制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卫生档案,对生猪屠宰进行全程记录。
家禽屠宰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禽屠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家禽屠宰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屠宰单位)。
第三条家禽屠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四)规范程序,便民高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家禽屠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屠宰单位资质第五条屠宰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与屠宰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三)有与屠宰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屠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屠宰许可证。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场所、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四)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五)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六)符合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屠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屠宰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屠宰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章屠宰行为规范第九条屠宰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屠宰;(二)对家禽进行宰前检验,确保家禽健康;(三)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四)对屠宰后的家禽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家禽,不得上市销售;(六)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场卫生安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预防疾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员工、参观者及涉及屠宰加工活动的相关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屠宰场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屠宰场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屠宰场卫生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2. 制定和修订屠宰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卫生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4. 对违反卫生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负责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2. 质检部:负责对屠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安全合格;3. 仓储部:负责仓储环境的卫生安全管理,防止产品污染;4. 设备部:负责屠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 行政部: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环境整洁。
第三章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人员卫生:1. 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2. 员工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清洁的工作帽;3.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吸烟、不饮食;4. 员工应接受卫生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卫生安全规定。
第八条环境卫生:1. 屠宰场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积水、无垃圾;2. 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杀灭病原微生物;3. 确保屠宰场地、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4. 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屠宰废弃物。
第九条产品卫生:1. 严格按照屠宰工艺流程操作,确保产品卫生安全;2. 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3. 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 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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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卫生消毒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屠宰厂卫生消毒管理规范
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制度,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一、入厂消毒:运送活畜禽进厂及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消毒,至少应设有消毒池(与厂门同宽,长2米,深米),建议采用5%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消毒液夏天2天更换一次,春秋季3天更换一次,冬天宜采用生石灰代替消毒液铺在消毒池上,厚度约2厘米左右。
鼓励有条件的屠宰厂设立喷淋式消毒,建议采用1%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
二、生产车间消毒。
1、日常消毒:生产车间实行经常性消毒。
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全部生产地面、墙裙、通道、排污沟、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彻底洗刷干净,并用82℃热水或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建议采用10%—20%的草木灰或2%—5%的来苏尔消毒。
2、每周一次的大消毒: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消毒。
在彻底扫除、洗刷的基础上,对生产地面、墙裙和主要设备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4%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保持1—4小时后,用水冲洗干净。
3、刀具器械消毒:可用82℃热水或%的碘溶液进行消毒。
必须作到一头生猪一消毒。
三、运肉车辆消毒:运肉车要做到一天一消毒。
先将车辆打扫干净后,用60—70℃的热水进行消毒。
或用1%—2%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20分钟后用水冲洗干净(注意氢氧化钠对车厢的腐蚀)。
四、工作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专门的通道,通道上应设有更衣间和淋浴间,进入车间前,应淋浴消毒。
手部消毒可用75%的乙醇檫拭消毒或用的碘溶液消毒。
胶鞋、围裙等橡胶制品,可用2%—5%的福尔马林进行檫洗消毒。
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应煮沸消毒。
五、废弃物处理消毒:动物粪便可采取堆积发酵进行消毒。
堆积时要疏松、各层薄厚一致,高度1—2米,侧面倾斜度以70度为宜,堆好后覆
盖一层5—10厘米厚的泥土,堆放2—3个月即可,被结核杆菌污染的粪便应堆放6个月。
发酵干粪,应加水浇湿以便发酵。
其他废弃物可参照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实行。
六、待宰圈及地面消毒:待宰圈实行每天清洗消毒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
在将粪便、垫草、表土和垃圾集中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后。
对地面、墙壁、门窗、饲槽,用1%-—4%的氢氧化钠溶液或4%的碳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1平方米需消毒液1—2公斤。
喷洒后关闭门窗2—3小时,然后打开门窗通风,并用水冲洗饲槽以除去药味。
圈设墙壁还可以定期用石灰乳粉刷。
七、隔离圈消毒:实行每批动物实行消毒一次。
消毒方法同六。
八、急宰间消毒:实行每宰杀一头动物消毒一次。
消毒方法同屠宰车间的大消毒相同。
几种常见化学消毒剂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