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施工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二建法规是指二级建造师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总结。
总体来说,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2000年这一时期,由于中国经济开放的要求,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二建法规也相应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建设法》和《建设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法》于197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投资、设计和施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安全条例》于199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2001年-2024年这一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相继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基础。
该法规对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城市房地产的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阶段:2024年至今这一时期,中国建筑行业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发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建筑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于提高建筑行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建法规_时间数字_归纳总结分享

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得总结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授权不明得,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得期限就是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得期限就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得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她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得,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得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她债权人利益得,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得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得,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得,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得50%,超过一年得,不得少于30%。
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得,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在建得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得,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得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得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得,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得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得: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得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得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得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中有关于时间的总结

22
7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 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9
23
7天
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01
24
7天
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 应再次复核, 复核无异议的, 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95
18
7天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5
19
7天
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 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84
7
24h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 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 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240
8
24h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 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井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 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96
20
7天
二建建设施工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的归类总结

施工管理一、7天的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天。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核实。
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7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天支付预付款。
第8天可暂停施工。
扣完预付款后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付结算款。
二、14天的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交交资料,14天核实,确认后14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天发包人核实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天支付清。
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 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14天核实,签发支付证书。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汇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函的工资。
(-)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X)
X<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个月WX<1年 1年WXV3年 X23年 无固定期限
二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使用|或 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囤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保险生效日
保险终止日
工地动工 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七、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 许可证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阿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阿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的液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技 使用年限I;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旬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酸弱;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超。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瓯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法规》时间、数字类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数字类总结章知识点第一章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为30年至50年;林地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依据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专利权权利期限(1)发明:20年;(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注册商标的续展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2)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3)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定金的数额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第二章施工许可证管理(1)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2)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停报复报一年验)(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证书的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初始注册时间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建建设管理及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doc

施工管理一、 7 天的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 天。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 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 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 小时核实。
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 7 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 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 天支付预付款。
第8 天可暂停施工。
扣完预付款后14 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 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 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 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 天核实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 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 14 天付结算款。
二、 14 天的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 天交交资料,14 天核实,确认后14 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 天发包人核实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 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 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 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 天支付清。
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 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 1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 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 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 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二级建造师关于时间的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于时间的汇总1、最低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诉讼时效期限(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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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一、7天的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天。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核实。
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7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天支付预付款。
第8天可暂停施工。
扣完预付款后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付结算款。
二、14天的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交交资料,14天核实,确认后14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天发包人核实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天支付清。
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14天核实,签发支付证书。
签发支付证书14天支付进度款。
如是提交给监理人的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14天完成核查出具支付证书,发包人在签发支付证书后14天付进度款。
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支付申请单后28天付进度款。
在支付周期满7天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在支付期满后第8天暂停施工。
三、28天的合同价款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基准日时间为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非招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前28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支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
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1.监理人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通知承包人。
2.监理人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3.发包人同意竣工验收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申请报告后56天(相当于监理人收到验收报告后28天报给发包人后的28天)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56天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不可抗力除外。
分包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分包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支付工程结算款。
从第29天按同期贷款利率算利息。
索赔——1.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3.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应按合理间隔一般28天交延续索赔通知书。
4.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在收到索赔资料后42天答复。
发包人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付款。
竣工结算程序——竣工验收申请应同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催告14天后仍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写结算文件,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28天核对,需要补充资料的需28天补交,发包人28天复核。
无异议7天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
如是造价咨询机构需补充材料的需14天将意见交咨询人。
四、其它的分部工程验收——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证明文件在验收后3天应有建设单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天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招标工程合同签订——招标工程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由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计日工——实施工作结束后的24小时,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汇总的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2天确认返还一份。
监理——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当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汇总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赶赴现场,并在7日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予以答复;48小时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受理;受理后5日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提交答辩状。
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赶赴现场,并在7日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补报。
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围,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