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法之企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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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单位

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单位

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单位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单位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着其独特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根据企业的拥有者和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单位分为四类:国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国营企业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或政府机关管理和财务支持的企业单位。

国家不仅控制着其所拥有的资产的决策,而且还向国营企业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

国营企业覆盖了多个行业,如国有大型企业、国家行业性投资企业、国家行政单位的事业性企业、国有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企业会社及少数重要的公共事业单位。

合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和运营企业单位。

它们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自己的财产,具有独立的财务和法律责任,并可以独立于合作方行使其所有权与管理权。

合资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了国内外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资源,能够充分发挥国际企业化运作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是把企业分解为多个发行股份的企业形式,股东可以持有无限债务和有限责任,是企业单位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实行股东、公司和董事会三级治理结构,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有效运用外部资源。

私营企业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企业形式。

私营企业拥有较强的发展性,多为小规模企业,它们是构成中国经济体系最重要的基础。

私营企业拥有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可以推动经济增长。

从上面可以看出,不同的企业形式有着不同的拥有者和所有制性质,这些不同的拥有者和所有制性质对企业的决策、管理、运作等都有重要影响。

所以企业发展必须结合拥有者和所有制性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以保证企业的有效运作。

公司分类标准

公司分类标准

公司分类标准在商业社会中,公司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可以将公司进行分类。

公司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公司规模、公司性质、公司行业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公司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司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进行分类。

按照规模的大小,公司可以分为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

大型公司通常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和雇员数量,其业务范围广泛,对经济的影响力较大。

中型公司规模介于大型和小型之间,通常在某一特定行业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小型公司规模较小,通常是由少数几个人创办,其业务范围较窄,对市场的影响力有限。

其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性质进行分类。

按照公司的性质,可以将公司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所有或者控股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

民营企业是由个人或者民间组织投资创办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制。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创办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外国资本。

另外,公司还可以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分类。

按照公司所属的行业,可以将公司分为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信息技术业等。

制造业是以生产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机械制造、电子制造、食品加工等。

服务业是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餐饮、旅游、教育、医疗等。

金融业是以金融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

信息技术业是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软件开发、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等。

总的来说,公司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的,可以根据规模、性质、行业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

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助于进行有效的经济管理和市场分析。

希望本文对公司分类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我国几种主要企业单位组织形式

我国几种主要企业单位组织形式

我国几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其业主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这种企业的规模都较小,其优点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建立和停业程序简单。

这些优点使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业)。

这类企业的缺点是自身财力所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司企业。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许多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企业有如下特点:(1) 股东负有有限责任;(2) 股份可转让,流动性好;(3) 可以募集大量资金;(4) 公司有独立的存在期限;(5) 管理较科学,效率较高;(6) 创办手续复杂,费用高;(7) 保密性差,财务状况比较透明;(8) 政府的限制较多;(9) 社会负担重,要承担双重税赋。

企业和非企业的区别

企业和非企业的区别

企业和非企业的区别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

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

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

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

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非企业,也叫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

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明材料中“信息化实施材料” 是指什么?这是一篇企业的信息化实施材料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XXXX科技发展技术中心信息化实施材料一、规划、计划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为了使集团公司尽早达到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及其发展趋势,为研发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成立了集团信息部,负责整个集团信息化建设、维护和运行,并且在技术中心设立了信息管理科,负责技术中心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制有关报告,并制订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最新版)》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最新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发布单位:国家工信部时间:2011-11-09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规定

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基本法律层面无明确规定。

其他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1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01)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7.16)“(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2 国有企业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2.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I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

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

”I(即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 号)3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单位联合投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是否属国企的判断标准待研究)3.1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 号)——部门规范性文件“你部《关于征求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3]368 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部意见函告如下:一、《刑法》1997 年修订增补的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刑事处罚条款,有利于加大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我国用人单位的分类

我国用人单位的分类

我国用人单位的分类我国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分类。

1.企业单位分类:企业是指依法组成的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权、自负盈亏、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

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可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国家所有。

集体企业是指由集体所有或者由集体所有、个人出资共同经营管理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实行股份制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以个体为基础、私人独资或各种形式的合伙经营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公共机构分类:公共机构是指为行政领域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人民团体等。

根据性质可以分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民政机关等。

行政机关是指国家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政策和计划的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

司法机关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等。

执法机关是指负责执法监督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机关、海关等。

民政机关是指负责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事业等的机构,包括民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

3.学校分类:学校是指以教育、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等。

根据教育层次可以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职业教育、大学等。

4.社会组织分类:社会组织是指由自愿结合而成的、依法登记的市民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宗教团体、民间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

根据组织性质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社会团体是指由志愿成员自愿、在平等、民主基础上,共同组成,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实行独立自主、民主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

基金会是指依法设立,以具体、明确的目的、遗产和信托财产等为基础,实现其设立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劳动合同单位性质

劳动合同单位性质

劳动合同单位性质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的性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单位性质的分类包括:1. 国家行政企业: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有制单位。

这些单位通常是国家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2. 公私合作企业:指由公有制单位和私有制单位共同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的企业。

公私合作企业结合了国有和私有的优势,共同分享经营风险和利润。

3. 中外合资企业:指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享受外资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以利用国内市场的资源和优势。

4. 社会组织机构:指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这些机构通常致力于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不追求利润。

5. 国际组织机构:指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享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国际合作的优势。

6. 外资企业:指由外国投资者独资或者与国内投资者合资设立的企业。

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外资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以利用国内市场的资源和优势。

7. 私营企业:指由私人投资者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设立的企业。

私营企业通常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灵活,创新能力较强。

8. 集体企业:指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

集体企业通常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社区属性。

9. 国防军事企业: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

国防军事企业通常具有特殊的安全要求和技术优势。

在填写劳动合同单位性质时,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分类。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则应选择“国家行政企业”;如果是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则应选择“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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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公司的分类要想知道公司的分类,必须对公司的概念作一解释。

明白公司的概念,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分类。

通常学说主张,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上述主张要点如下:第一,公司是法人。

在法律上,司法关系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与法人。

公司属于法人。

表达准确一点,公司系独立于设立公司的股东的法人,是股东之外的另一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公司是社团法人。

在法律上,因人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为社团法人。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自然属于社团法人。

第三,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为社团成员谋求利益,体现在诸如年终分红派息、送配股份和剩余财产分配。

与此相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是社团法人,但它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公司设立目的在于为社团成员谋取利益的提法,容易使人发生误解。

更为确切提法是,公司的目的在于股东股份价值的最大化。

不仅仅在于股东短期利益,还在于股东长期利益。

第四,公司就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社团法人,有民法上的社团法人,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特别法上的社团法人,比如合作社等。

公司是以公司法设立的。

上述提法,应在广泛意义上的理解,公司成立存续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企业组织法。

对公司的概念已有初步了解,我们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对公司的理解。

公司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七个,下面我对这七种标准逐一进行介绍。

一、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的分类采用股东视角,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可仅在出资范围能承担责任,也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寺承担责任,前者为有限责任,后者为无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态可能是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或是两种责任形式的结合。

以股东责任对公司进行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也是各国公司法采用的法定形式。

在该标准下对公司分类,可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类型在前述的公司产生史上先后出现。

(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组建,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所谓无限责任只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做出清偿;所谓连带指股东内部约定的偿还比例对债权人无效,每一股东必须对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指有部分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两合公司处于无限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过渡的中间阶段,兼具有资合和人合的特征。

无限责任股东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股东以资金为基础对公司债务负责。

(3)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有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自诞生之日起,股份公司就以其方便、灵活、便于集资、易于分散风险等优点,成为筹措资本的最佳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虽然比不上有限公司,但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庞大,股该类公司在经济中的作用是其他公司无法比拟的。

(4)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但后者对公司债务仅以份额化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股份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的出资为概括性出资,不做具体划分,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划分为等额股份。

(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有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前已述及,有限责任公司是产生最晚的一种公司类型,它的出现是在总结即存公司形式及实践的基础上,对公司形式的发展。

二、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公司运营可以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也可以以资本为信用基础,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这种分类是对前述公司分类的归纳,但采用的是债权人视角。

(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以股东的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

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因为以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故股东之间具有较强的牵连性,相互之间以信任和合作为基础,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以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的偿债能力取决于公司的资产状况,股东相互之间并无太高的信任要求。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多对资合公司的设立与经营规定条件,如经营状况公开等。

(3)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公司的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的资本状况,兼有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特点。

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是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

在这些公司类型中,既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也有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从而兼具人合与资合的特点。

三、以公司外部控制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法律上独立的公司间可以存在特殊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根据公司外部的控制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惟需注意的是,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的分类只是针对具有此种关系的公司,相当多的独立公司并没有纳入到这种分类中。

这是分类方式中重要的一种。

(1)母公司母公司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母公司与控制性公司经常作为同义词使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有两种原因:①控股,公司间的控制关系基于股份持有;②协议,公司间通过协议完成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

控股公司可细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前者只以控股为目的,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后者除控股外,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

(2)子公司子公司指一定比例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虽然与母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子公司与母公司一样,也是独立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以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为标准的分类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向外扩张,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开展业务,公司可以采用设置分支结构的方式来完成经营活动。

这时,在原公司与新设的分支结构间给构成了一种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以公司内部的管辖系统,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

(1)本公司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对其组织系统内的全部分公司或非独立经营机构进行管辖的公司。

本公司对外是独立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分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财调配、人事安排等均由本公司负责。

(2)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对外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公司可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说明,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故而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五、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公司国籍是公司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从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表明了公司权力和义务的依据。

因为公司的国籍,公司与特定国家产生了固定的法律关联,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这里采用的视角是国家主权。

(1)本国公司本国公司,又称内国公司,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享有本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本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公司。

在认定公司的国籍问题上,各国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有设立准据法主义、股东国籍主义、设立行为地主义、住所地主义等不同标准。

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兼采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设立行为地主义,即依照我国法律成立或在我国被批准成立的公司均为我国公司。

(2)外国公司外国公司指不具有所在国国籍的公司。

外国公司没有按照所在国的法律登记成立,所以外国公司如欲在所在国开展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则只有在得到该国的批准后才得以在该国从事营业活动。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外国公司,指依照外国法律在我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作出了专门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是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成立,属于我国本国公司的范围。

(3)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指以一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设立办事处、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大型经济组织。

跨国公司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醒目的经济现象。

必须指出,本处将跨国公司与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并列,只是突出其国际属性。

跨国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跨国公司的内部关系可用前述的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去界定。

六、以公司资本来源为标准的分类公司的出资主体可以为不同的形态,依照出资主体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营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

(1)国有公司国有公司指公司资本全部或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公司。

国有公司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投资机构或国有企业单独或联合投资成立,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同时适用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就是国有公司的一种。

(2)集体公司集体公司指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司。

这类公司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是集体企业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

(3)私营公司私营公司指由自然人或者私营企业投资设立的公司。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个人或者私人企业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指有其他国家的组织或个人单独或参与投资,按照资本输入国法律组建公司。

我国现阶段的外商投资公司在形式上由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和外资公司。

我国一直以来对公司和企业以这种分类为主,资本来源成为衡量我国公司的标志。

但资本来源的分类方法突出主体属性,为公司的不平等对待埋下了根源;国有、集体、私营等分类也不尽相同,相互有交叉或重合,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已被逐渐淘汰。

七、以公司股东构成为标准的分类公司筹措资本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也可以仅有数位发行人完成;公司的股份既可能在社会公众间转让,也可能被限制转让。

依照公司股东的构成和股票转让的方式为标准,公司可分为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

(1)封闭公司封闭公司指公司资本全部有设立人拥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转让出资受限,实行非开放性经营公司。

该种公司最早创制于1907年英国公司法,当时将股东人数限制于50人以下。

由于不能向公众发行股票份,与公众无关,故而被称为封闭公司。

封闭公司类似于大陆法制的有限公司,但两者不完全相同。

在英国,封闭公司的外延还包括无限责任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广。

(2)公开公司公开公司指设立该类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招股,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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