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基本理论
2023年中级金融法重要的理论性考点归纳

2023年中级金融法重要的理论性考点归纳一、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在研究金融法的过程中,有一些基本的理论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金融法的规定。
1. 金融法的定义和特征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和金融制度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法律规范的综合性:金融法不仅仅涉及到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还包括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 法律规范的复杂性:由于金融活动的复杂性,金融法的规定也相对复杂,需要深入理解和分析。
- 法律规范的变动性:金融行业的发展非常快速,金融法的规定也需要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2. 金融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金融法与其他法律领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金融法既具有公法性质,也具有私法性质。
它在实践中既要关注国家的金融政策,又要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 经济法与金融法的关系:金融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发展,金融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需要考虑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的协调与统一。
二、金融法市场监管金融法的市场监管是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1. 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
这些机构通过颁布相关的监管规定,实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监督。
2. 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制度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制度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资格要求和退出条件的规定。
这些制度旨在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在进行金融活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以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是金融法中的核心内容,涵盖了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规定和监管。
金融法基本知识

金融法基本知识金融法是指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涵盖了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金融市场的运行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金融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以及一些典型的金融法规。
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以金融活动为核心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交易的安全。
金融法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
二、金融法的法律体系金融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金融法的根本法源,主要规定了公民、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金融法规,其中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布的具有特定操作性的金融法规。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具有指导性意义。
三、金融法规的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金融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其中含有上市公司法、非上市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等细分规定。
2. 证券法证券法是金融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证券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
其中含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细分规定。
3. 银行法银行法是金融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银行业的监管、银行业务的经营和管理等内容。
其中含有银行法、金融机构法等细分规定。
4. 保险法保险法是金融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保险业的监管、保险产品的发行与理赔等内容。
其中含有保险法、保险代理法等细分规定。
四、金融法的实践意义金融法规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对于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金融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法的法律体系和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跨国金融交易时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金融法规。
绪论 金融法基本理论

绪论:金融法基本理论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金融领域的法律和规范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点之一。
金融法作为一门“横跨立法、行政、司法、市场监管、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在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金融法基本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金融法的相关概念、历史背景、理论基础等方面。
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指对金融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调整的学科。
它无论从学科范畴、内容分布、制定实施层级、实践实施特点等方面来看,都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学科。
在实践应用中,金融法的范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等多个方向的法律领域。
它不仅涉及到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还涉及到各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等。
因此,金融法研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出了更高的理论和法律要求,如制度完善、风险防范、诚信维护、权益保障等。
二、金融法的历史背景金融法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我国还比较年轻。
但是,金融业在我国的历史比较悠久。
我国的钱庄、票号、典当业等买卖百货、贷款的交易,早在清朝时期就已经初具规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日益完善,金融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的规范金融活动,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制定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早在19世纪中期,美国首张邮政汇票法案以及银行特许章程的颁布,奠定了美国对金融机构的有限监管基础。
而在我国,也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类金融法规和制度不断出台。
比如,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第一部证券法,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法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三、金融法的理论基础金融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法学和金融学。
经济学理论对金融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具体来说,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市场运作等,为金融交易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宏观经济学研究国家经济与社会整体的运作和发展,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指导;而金融经济学研究金融市场的机制和发展规律等,为金融活动的运作和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
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1、货币管理关系
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货币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静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种类的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通货法管理、
外汇管理法和贵金属管理法。
二是从动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运动的层次和
顺序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货币发行法和货币流通法。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
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包括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原则、人民币的发行管理等内容。
(3)人民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对人民币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4)人民币的保护制度:包括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禁止损害人民币;禁止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禁
止出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5)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存款、伪造票据或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巨额交易洗钱。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以金融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金融法律、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内容。
金融法的目标是为金融活动提供合法、公平、有序的法律保障,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1)国家监管原则:即国家依法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合法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应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
(3)诚信原则:金融市场参与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他人,不得虚报、隐瞒重要信息。
2. 基本理论(1)金融活动理论:研究金融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
(2)金融法治理论:强调金融市场应依法运行,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金融法经济理论:研究金融法规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金融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指国家为了规范金融活动,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市场的交易与监管等。
2. 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指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交易规则以及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等。
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
四、重点考点梳理1.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法的基础,也是金融活动的依据。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了解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
2. 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法规范的对象。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管要求,包括其设立、治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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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教程第一章金融法综述第一部分学习内容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该章的内容,学员应当从总体上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具体包括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及其分类,金融工具,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体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罪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学习回顾本章教学的重点问题:1、金融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金融市场的构成3、金融工具的概念及主要种类4、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金融法的体系5、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6、金融犯罪的构成及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本章教学难点:1、金融的法律特征2、金融与普通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关系3、金融市场的法律特征4、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5、金融工具的法律特征本章思考题:1、试述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我国的金融市场包括那些具体种类?3、金融工具如何在市场中实现支付、流通、融资和投资的作用?4、如何认识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构成及调整范围5、如何理解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6、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由哪些?7、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制度有哪些内容?8、如何防范金融欺诈?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与货币金融即资金的借贷和流通,是指在中央银行控制和影响下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它是以银行信用为枢纽,各经济主体通过具体的信用形式和中介机构融通货币资金的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
金融活动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货币的借贷,外汇、金银的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买卖,票据贴现,信托,保险等。
金融活动的基本特点是有偿性。
金融与货币金融以货币为工具,没有货币就不可能产生金融活动。
金融活动与货币紧密联系在一起。
货币形式经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的历史发展,货币形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不同程度的引起金融方式和金融关系的变革与发展;当今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将引起金融方式、金融关系的巨大变革。
二、金融与信用信用,也称信贷,它是货币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
金融法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Stபைடு நூலகம்engthen micro-regulation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stablish orderly resolution and bail-i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mprove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ory system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1.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宏观系统层面
中观市场层面 微观机构层面
2. 中国金融改革
参与国际监管 系统性风险应对 投资者保护 金融监管跨部门协调与合作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3. 美国金融改革 Refine regulatory structure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三、金融监管制度
3. 案例:
Financial Regulation: Recent Crisis Reaffirms the Need to Overhaul the U.S. Regulatory System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s formed and changed in response to financial crisis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challenges 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Limitations of the U.S.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1) having multiple regulators results in inconsistent oversight; (2) lack of oversight exists for some financial sectors (e.g., derivatives products); (3)gap in the oversight of significant market participants; (4) lack of appropriate resolution authoriti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s; (5) lack of a focus on systemwide risk; and so on.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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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法 • (三)特点 • 1.系统性
• 2.宏观调控性
• 3.关注资金流通的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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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的金融体制 • (一)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 中国人民银行 • (二)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 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 类机构和保险类机构 • (三)金融市场体系 • 货币、资本、外汇、黄金市场 • (四)金融监管体系 • 自我管理、外部监管(“一行三会”)
第一章金融法基本原理第一节金融与金融法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第四节金融法的核心问题第一节金融与金融法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是以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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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原理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四节 金融法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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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一、金融 (一)什么是金融?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是以金融机构为中 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 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货币资金买卖交易 资金融通 金融法的“金融”是狭义的,仅指信用融 通(不包括财政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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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的形态(有无金融机构作为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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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增长 (一)货币稳定是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必 要条件; (二)金融立法必须为货币稳定提供制度 保证 1、以稳定货币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2、保持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相对独立性; 3、避免货币非经济发行; 4、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 主要发生和存在于资本市场,没有金融机构作 为中介。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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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 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 2、客体: 货币、有价证券、行为 3、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案例
第一章 第二节
案例
甲到乙商业银行进行理财咨询并购买了该商业 银行的理财产品,分析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 素。 • 参考意见: 这是一理财咨询和金融委托法律关系,主体为 甲和乙商业银行;客体为咨询服务和理财产品; 内容为甲与乙之间因咨询、购买理财产品而形成 的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一章 第一节
• 想一想: 这里所说的“物”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有什 么不同? • 参考答案: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 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能够成为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而物理意义上的物,比 如:光、电子、分子、中子、质子等并不能 为一般人所控制,对一般人来说也并不具有 实际的经济价值,也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中的 客体。
金融法基本理论 法律基础知识 金融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需求、供给 与价格均衡
第一节 需求理论
第二节 供给理论
第三节 供求均衡 理论
第四节 弹性 及其应用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二、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 四、委托代理
一、法的概述
• (一)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 (小问题) •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 的体现。
第一章 第二节
(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产生: 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 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叙发生了改变,从 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 终止: 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法律事实: 是指一切能够引起金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第一章 第一节
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否是全体统治阶级个人意志的总 和? 参考意见: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具有整体性。它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任性,也不是统治 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这是基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 层、各集团、各个成员有着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这 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存在。 通过制裁被统治阶级(包括统治阶级内部个别成员) 违法犯罪,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 争议的一种方法。 • (二)仲裁 1.仲裁范围 2.仲裁的基本制度 • (三)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五个方面。 注:行政诉讼的规定与金融活动的监管有那些关系?
第一章 第一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5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 事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 (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例如,格式合同中不当的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 条款无效。
(同步案例分析:企业之间违法借贷属无效合同,参见教材P11)
案例
第一章 第一节
投资者吴某接到深圳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 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须缴纳会 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 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 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主动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 吴某想,反正我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又在自己手中,资 金也很安全,“天上掉下了个馅饼”,于是他决定试一下。经过 反复权衡,吴某随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将证券账户号码和交 易密码告知对方。但随后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先前宣称 的那样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数日内大幅缩水,亏损严重。 • 参考意见: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欺诈而为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不法机构 以“无须缴纳会员费”为投资者的心理突破口,以账户、资金均 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打消投资者顾虑,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 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 客户操作。实质上,骗子很可能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自己 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使自己获利,投资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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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为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行为----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 (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表现为5种情形) • (五)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案例)
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 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需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
第二节 金融法基础知识
一、金融法的产生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律关系 三、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四、金融纠纷解决的途径
第一章 第二节 一、金融法的产生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产生 金融法的产生是规范金融活动的必然要求。 §1837年,美国密执安州通过《自由银行特许条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开办 银行,被认为是对普通银行的规范,故为世界各国银行立法所普遍借鉴。 § 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也 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规范。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宏观调控关系----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过程中与金融机构、其他政府部门、 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业务关系----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 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 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三)法与职业道德的关系(注:金融行业的职业道德) 联系: 职业道德规范与以法律为核心的规范执业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一起, 共同构成了执业行为的重要行为准则。 区别: 1.引导还是强制推行 2.重事前预防还是重事后处罚 3.重自律还是重他律
第一章 第一节
小问题
金融机构有很多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这些 制度是否具有强制性?对谁有强制性? • 参考意见: 金融机构有很多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内部 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进行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 督环节,但他并不是法律,它只是金融机构内 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直接依据, 但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制约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具有强制性,但是不同于 法律的强制性,法律的强制性体现了国家的意 志性。
第一章 第一节
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这 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前提和依据。 • 二是,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它 是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 这种情况出现,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 定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 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第一章 第二节
三、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 章、地方性法规、自律性规章 2.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金融法的体系
1.金融主体法 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 3.金融业务管理法 4.涉外金融法
第一章 第二节
四、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
案例
第一章 第二节
案例:
2005年3月甲买了一辆车,然后甲到A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车辆商 业保险。同年甲将车转让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又到保险公 司办理了投保人变更手续。不久当地发生了特大的泥石流,使该车遭受 了损毁,乙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对事实进行核实以 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理赔。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及其导致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及终止的法律事实。 • 参考意见: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买车行为。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投保行为,变更投保人行为。 保险赔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保险事故即泥石流的发生,保险公 司理赔行为。
第一章 第二节
二、金融法律关系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⑴金融法律关系是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⑵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 ⑶具有广泛性、多样性 ⑷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多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章 第一节
智力成果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
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只是形态的产品。 智力成果一般要用物质上的载体表现和显现出来, 才能使人们了解、掌握、应用。例如技术方面的 智力成果,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必须 用图纸固定下来;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必须 刊登在书籍报刊上,或制作成音像制品等。但载 体本身不是智力成果,而是固定或表现智力成果 的物体,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和它载体的有形性, 是智力成果与其他动产、不动产等有形物的最大 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