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禁火区域指的是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如化工工厂、油库、废品堆放场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灾的风险,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以便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负责对禁火区域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程序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书上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和所需的资源。
2. 管理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现场勘查。
3. 安全评估合格后,批准动火申请,并将申请结果通知动火人员。
4. 动火人员在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人员需要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的选择、作业设备准备等。
2、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
动火人员需要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员需要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
2、动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料堆放在动火点周围。
5、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时刻关注动火点周围的火势变化,以防发生火灾。
6、如遇到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扑灭火源或逃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行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定较为安全的作业时间和地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证作业期间系统、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
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4. 动火人员必须全部接受过正规的动火操作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保证技术熟练、操作规范。
5. 动火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上防火服,并戴上安全帽、口罩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动火人员使用的动火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加强对工具的维护和保养。
7. 动火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动火装备和将要使用的化学品,切勿随意混合化学品。
8.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全面检查是否存在火源或其它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撤离现场,关闭设备。
9.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品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并加强化学品储存管理。
四、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动火安全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打火机油和打火机用火柴等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燃油、燃气气罐是否有漏气现象,必要时可使用检漏仪进行检测。
4. 动火时,不能与存放有易燃危险物品的周边区域相连通。
5. 动火作业时,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6. 动火完成后必须尽快清洗动火工具,彻底清理场地,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时段时间表,不得随意更改。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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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为规范各级动火人员作业行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可靠,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动火作业处于受控范围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单位检修、维修、抢修、施工动火作业。
三、名词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铁质工具、喷灯、电钻、手砂轮等电动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临时性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应当符合GBJ16-2001中火灾危
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四、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程度可划分为三个等级。
1、特级动火:是指在运行或停运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罐区、煤气管道等具有特殊危险重要部位上的动火作业,如:煤气带压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主体1米以内的动火。
3、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及特级、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五、审批程序
1、《特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煤气防护站站长负责审核签
字,由煤防站负责现场检测,监护工作。
2、《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煤气防护站站长负责审核签字,由煤防站负责现场检测,监护工作。
3、《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各厂安环科科长负责审核签字,由该厂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检测,监护工作。
4、原则夜间不准动火,必须动火的由烧结厂值班领导和安环科科长共同审核签字,现场检测,监护工作由分厂专(兼)职安全员负责。
5、遇有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升级。
六、动火规定
1、各部门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并提前制定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审批部门一份,动火单位一份。
3、动火监护人应当熟知动火地点的火险情况及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动火工作的全过程监护。
七、动火区域划分
1、在固定动火区内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等各种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易燃、易爆的厂房、设备、管道应不小于30米。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应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3)剩余煤气放散或发生煤气泄漏时,煤气不能扩散到动火区内。
(4)动火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2、禁火区域:
凡在以下范围内进行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施工单位在车间煤气区域动火作业的;
(2)煤气区域检修和设备大、中、小修动火作业的;
(3);有产生火焰设备作业的;
(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
如:焊接、凿水泥基础、打墙眼,使用电动工具、熬沥青、动用喷灯等作业的。
八、动火管理规定:
1、凡在禁火设备及区域动用明火时,均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填报申请,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3、动火人应熟知动火地点情况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4、动火作业必须设专人现场全过程监护。
5、安环科科长负责各单位的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在审核中严格把关,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签署批准动火。
6、在煤气设施动火时,要进行煤气浓度(小于24PPm)检测,方可动火。
7、动火工作结束,要及时清除残留火种,移走焊具,清理好现场。
8、动火人在确认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天气严重变化时,应当停止动火作业。
9、凡在贮存、输送易燃易爆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必须先切断气源,进行吹扫置换,待检测结果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动火作业。
10、当天动火作业未完成,第二天需要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11、分析气体应在动火前半小时内进行,气体取样要有代表性。
八、《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办理规定
1、《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动火许可证》的有关内容,认真填写各项安全措施。
3、特级动火安环科科长要及时通知安环部部长或副部长,派专人现场把关。
九、考核规定
1、烧结厂各生产单位、部室、外委施工单位。
凡在煤气区域及重点区域内动火,必须按照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4、动火时动火人必须持有动火证,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监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没有按照动火制度规定要求在重点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的,处罚动火单位2000--5000元,处罚动火单位安环科长200--5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考核。
对外委单位的处罚同集团公司各单位。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