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常用规定汇总
做尽职调查报告5篇

做尽职调查报告5篇做尽职调查报告篇1一、尽职调查目标1、弄清楚兼并或控制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股东来说是否具有长期的利益;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如何;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二、尽职调查范围及内容(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可以合法存续的期间。
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
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准备收购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
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并购方在持有多少目标公司股份时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该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拥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权了。
3、通过了解并购双方公司章程和会议记录,看看是否规定了公司股权交易的特别条款、公司董事选举或改选的特别规定、公司控制权转移方面的特别条款,看看是否存在股权交易的优先顺序规定、限制特定证券发行的条款、限制发债的条款、反接管的条款,这包括收购时是否需要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高额补偿,确定收购公司、转移公司的控制权所需要的条件,以防备在收购中遇到限制收购股权、不准利用被收购公司资产融资及各项反收购措施的抵抗;4、通过阅读并购双方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相关的文件,了解公司是否做过重大风险的经营决策,公司是否有较重大的法律诉讼在身,以便为尽职调查时的财务情况调查和法律情况调查做准备;5、并购双方的下属公司、子公司、在海外经营机构的有关文件,公司及所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公司及所属机构与其他公司签署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权、控制权、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协议,最近数年公司的主要公告等。
专利尽职调查报告

专利尽职调查报告专利尽职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受某知识产权局委托,赴公司进行专利问卷调研,了解企业或个人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鉴于此作为国家专利政策的实施方向。
二、调查对象某市慈溪市指定被调研企业及个人三、调查方式携专利问卷前往指定的不同企业找到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做问卷调查并留下其联系方式,盖好公司公章。
个人问卷要求填写相关真实信息。
四、调查时间:20年7月20日――――20年08月20日五、调查内容专利问卷分为a与b卷,分别为企业专利权人信息和专利信息,主要针对公司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
六、调查结果问卷完成率在95左右,成功地完成了老师规定的完成率,靠自己实践奋斗而获得社会经验和锻炼的能力。
七、调查感想第一次参加大学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大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
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
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从问卷下发的第二周起,我开始落实自己的任务。
因为我先选择了几家附近的几个镇的企业,所以我骑车去做了调查。
一周后,我乘公车又去了较远的几家公司和个人住址。
期间碰到不少的冷漠拒绝,但我一次次登门,一次次请求,最终在老师和科技局的帮助下坎坷完成了大半任务。
调查中,我要感谢王宇华和廖红老师,她们帮助我解决了很多调查中的难题。
我也会在每周三周六询问每位调查成员的调查状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向老师汇报工作进度。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降低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投资、并购、许可、技术转移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权属调查、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的专业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团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工程师、分析师等人员。
二、调查内容第五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容包括:1. 知识产权资产的确认:梳理目标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数量、有效期限、权利人等信息。
2. 知识产权稳定性分析: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权利负担、是否存在侵权纠纷等情况,评估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3. 自由竞争分析:分析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在相关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评估知识产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力和潜在价值。
4. 专利技术评估:对目标公司的专利技术进行技术性评估,分析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实用性、市场竞争力等。
三、调查程序第六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按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委托:与目标公司签订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委托协议,明确调查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2. 制定计划:根据调查任务,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等。
3. 前期调查: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产品技术、市场情况、知识产权档案等。
4. 资料搜集:通过公开渠道搜集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包括专利检索、商标查询、著作权登记等。
5. 访谈走访:与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团队、法律顾问等进行访谈,了解知识产权的实际运用和管理情况。
6. 信息核查: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 与第三方机构沟通交流:与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沟通,获取权威信息。
公司并购知识产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篇一:企业并购之知识产权专项尽职调查指引企业并购尽职调查指引(知识产权专项)企业并购之知识产权专项尽职调查指引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企业并购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并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被并购企业的技术、知识产权及掌握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人员。
同时在对一些知识创新型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及掌握特殊制造工艺的制造企业进行收购时,知识产权往往被作为被收购企业极其重要的资产加以重视。
在并购过程中一般需要对被收购方进行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
以往,都把知识产权纳入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内,调查内容也一般局限于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权属关系、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审核。
然而,知识产权不同于不动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而无形性对其价值的评估也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
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比较复杂、加之现代科技发展很容易使某一项技术、软件被淘汰,这也给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困难。
所以,在收购一家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企业且标的比较大的时候,把知识产权从其他法律关系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被收购企业的核心资产中知识产权的比重越大,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变数和不确定因素也越大,同时也决定了收购方是否能够最终通过收购达到其战略目的的关键。
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除了需要依赖律师以外,有时还需要专利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的专家的配合才能使收购行为得以有序、高效地进行,也可以让收购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
一、尽职调查的程序1.在并购前期,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应该对收购意向、被收购方大致情况、收购进程等进行初步的接触。
这其中包括如何、何时进行尽职调查等事项的商讨。
由于某些知识产权,比如技术秘密,有其特殊性和保密性,一旦向第三方公开就有可能失去其经济价值,所以被收购方要求与进行调查的收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背景和目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在进行商业交易、合作或投资时为了评估和保护相关方的知识产权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其目的是了解相关方的知识产权状况,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并评估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商业价值,以帮助决策者全面了解相关方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潜在价值。
二、调查步骤和方法1. 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明确所调查方的相关信息,如名称、注册地,了解其知识产权的关键领域。
2. 收集基础信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开报告、专利数据库等途径,收集相关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类型和数量。
3. 检查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核实相关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包括通过专利局、___等官方机构查询确认。
4. 评估商业价值:分析相关方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和潜在利益,考虑其市场地位、技术优势、竞争对手等因素,进行量化或定性分析。
5. 评估知识产权的风险:识别相关方知识产权存在的风险,如侵权风险、失效风险等,细化分析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6. 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梳理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明确提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结论和建议。
三、调查报告内容1. 调查目的和背景:对调查的目的和背景进行简要说明,包括对相关方的概况介绍。
2. 调查范围和方法:明确调查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所使用的工具和资源。
3. 知识产权情况介绍:整理和汇总相关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的类型和数量。
4. 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确认相关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商业价值评估:评估相关方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和潜在利益,并提供相应数据和分析。
6. 风险评估:识别相关方知识产权存在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概率和影响程度的评估。
7. 结论和建议:从知识产权合法性、商业价值和风险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1. 保护机密信息:在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时,应注意保护涉及到的机密信息,避免泄露和滥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模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概念 (1)1.2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意义 (1)1.3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 (2)1.4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2)1.5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方法 (3)1.6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 (5)1.7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 (8)第二章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 (14)2.1 操作流程概述 (14)2.2 确定委托 (15)2.3 立项组队 (16)2.4 制定计划 (17)2.5 前期调查 (18)2.6 资料搜集 (18)2.7 访谈走访 (19)2.8 信息核查 (20)2.9 与第三方机构沟通交流 (21)2.10 报告撰写 (21)2.11 反馈与修改 (22)2.12 报告完成 (22)2.13 归档备查 (23)附录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流程图 (24)附录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样本 (25)附录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归档备查清单 (27)附录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常用网站 (29)附录五: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常用规定汇总 (3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特别说明本操作指引仅仅是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参考和提示,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律师责任的依据。
1.1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概念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基于特定的商事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性调查及系统性梳理,为委托方或预期投资者提供目标公司可能影响预期商业计划或其他关键因素的知识产权信息,最终形成专业性综述报告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
1.2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意义1.2.1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对目标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委托方可以详细了解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情况、法律状态、运营情况等基本信息,得出全面系统的事实根据,从而有助于对目标公司的准确价值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有助于商业谈判并促进交易达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11.1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概念11.2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意义11.3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21.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21.5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方法31.6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51.7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8第二章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142.1操作流程概述142.2确定委托152.3立项组队162.4制定计划172.5前期调查182.6资料搜集182.7访谈走访192.8信息核查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进行审查。
14、目标公司已使用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风险的审查。
前述第12-14项内容,视项目具体需求及与委托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而定是否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1.7.3专利权尽职调查专利权尽职调查主要结合相关资料及信息,针对目标公司相关专利的申请授权情况、专利权权属状况、法律状态、运营情况、涉诉情况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下述具体内容展开尽职调查:1、目标公司专利清单,内容应包括专利及专利申请的类型、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公开(吿)号、公开(吿)日期、授权日期、有效期限、法律状态、转让情况、许可情况等。
2、目标公司已授权专利,需对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授权文本、有效期限、年费缴纳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3、目标公司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需要对申请文件提交回执、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官方发文及缴费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4、目标公司通过自行研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研发利用的物资技术来源进行调查,并对专利权证书、技术研发记录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5、目标公司通过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权利归属相关条款或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准备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准备飞利浦·门德斯(Philip Mendes)Philip@.au知识产权权利人出于多种原因对其知识产权(IP)实施尽职调查。
其中一些原因是:1. 潜在被许可人对获取使用许可感兴趣;2. 风险投资人对投资一个可能获得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的创业公司感兴趣;3. 买方对知识产权商业销售感兴趣;4. 为首次公开招股和上市做准备。
就首次公开招股来说,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自身进行尽职调查,应:1. 审查自己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使用权;2. 找出尽职调查的漏洞、问题或缺陷;以及3. 修整或弥补自己可能发现的尽职调查漏洞、问题和缺陷。
对于知识产权局来说,需做的工作如下。
宣传材料或信息备忘录需要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许可使用权作出明确说明。
宣传材料或信息备忘录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将导致严重的刑事和民事后果。
为了保证不出现无意误导或欺骗性说明,以及无刑事或民事处罚危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找出问题,并予以纠正。
在余下的三种情况下通常不采取相同的全面处理方法:许可、创业公司或商业销售。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身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而让未来的被许可人、风险投资者或知识产权买主进行尽职调查,那么它将承担尽职调查可能出现的一切尽职调查漏洞、问题或缺陷的后果。
尽职调查可能发现一些被认为享有的权利而又不承担义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事实上不享有权利或并非不承担义务。
这可能带来风险。
第一个风险是,交易的价值可能降低。
财务条款可能已达成协议。
例如,在使用费方面,也许已达成协议。
创业公司作为知识产权回报的股票拥有率也许已达成协议。
或者商业销售价格可能已达成协议。
一个尽职调查漏洞就可能导致这些已达成协议的财务条款会在降低条件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谈判,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不利。
第二个风险是,因必须弥补职调查漏洞而可能延迟交易。
举例而言,可能有必要做好下列工作:1. 寻求知识产权共同权利人的同意;2. 取得原以为自己拥有却发现属于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3. 寻求原以为自己拥有却发现实际上由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比如由合作者、学生或者可能承担创造知识产权的部分外包工作的承包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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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常用规定汇总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年)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修订)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修订)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年)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年)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
二、著作权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年修订)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年修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年修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年修订)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国务院年)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年)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年)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年)
三、商标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修订)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修订)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年)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年)
四、专利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年修订)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年)
、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年)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修改)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年修正)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年)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年修正)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年)
五、商业秘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