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
几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

几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说到房产税这个话题,相信大多数的有房子的人都会非常的关心,因为房子毕竟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而且按照目前的房价来看,房子的价值可以说是家庭资产中的大件了。
很多人想知道个人住房房产税具体的计算方法,那么,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算法是怎样的?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一、几套房子要开征房产税房子要开征房产税一般情况购买第2套房的民众有可能会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的定义来看,房产税就是以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和几套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有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房产税,房产越多,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越多。
1、几套房要开征房产税?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较新房产税的相关消息,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个人所有的房子也需要征收房产税。
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房产税,规定本市居民新购第二套房屋及以上根据家庭人均60㎡的标准免征房产税,超出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非本市居民购买新房即需要征收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房屋免征房产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4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除第五条所规定的几类房屋,其他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房产税。
因此就目前而言,个人非营业房产无论有多少套都无需缴纳房产税。
3、上海试点房产税开征规定增量房人均60㎡起征上海作为我国一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上海居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暂行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1)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不论是几套房,只要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都不用征收房产税。
10月房地产行业月报(第40期):房产税试点工作开展,政策纠偏下,企业信用或回暖

【关于我们】房产税试点工作开展,政策纠偏下,企业信用或回暖——10月房地产行业月报(第40期)相关研究:投资要点:❑政策速览:房地产税试点即将铺开,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政策纠偏10月出台的政策主要涉及政策试点、纠偏和监管三方面。
政策试点方面,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将有序展开,有望打击居民端过度投资行为,并且减轻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政策纠偏方面,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过度紧缩信用的行为进行纠偏,若纠偏能够落实到位,行业融资环境有望小幅改善,整体趋紧的态势仍难以改变;政策监管方面,部分城市结合自身出台供需两端的边际放松政策,但行业整体调控形势保持趋紧,同时,政府也不断加强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监管。
❑住宅市场:成交低迷,一二线与三四线分化明显亿翰智库监测的40个城市10月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637.3万平米,同比下降24.1%,环比下降16.4%,共有32个城市成交面积同比为负数,23个城市环比为负数。
按能级来看,一线和普通二线城市同比降幅较9月收窄,核心二线和三四线城市降幅与9月相比扩大。
对于一二线城市,我们认为这类人口量更大,需求基础好,因此市场韧性较强。
对于三四线城市,首先,当环核心三四线变成热点城市后,调控开始收紧,市场大幅降温。
其次,内生型三四线城市主要承接本地购房需求,但是人口外流和省内核心城市的虹吸以及过去本地购房需求的大幅释放会导致需求变得薄弱。
10月内生型三四线城市成交面积同比降幅还在进一步扩大。
❑土地市场:第二轮集中供地结束,市场反响不佳2021年10月,亿翰智库监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建筑面积17658.9万平米,同比下降29%,环比下降22%。
成交总建筑面积为7758.8万平米,同比下降62%,环比下降38%。
10月是第二批集中供地的下半场,仅一线城市供应及成交规模保持同比上升,其他能级城市供应及成交规模同比均下降。
从各能级城市成交规模占成交规模比例来看,总体呈现能级越低成交占比越低的趋势。
总的来说,外部融资监管没有放松的迹象,房企资金压力仍存,且需要保障自身的债务顺利偿还,因此拿地力度会有所下降。
我国房产税税费体系及房产税试点

我国房产税税费体系及房产税试点摘要:为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房产税改革引起了舆论和学者的广泛讨论。
本文在研究我国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设置的背景下探讨2011年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的相关观点。
关键词:房产税;税费体系;房产税试点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01在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中主要存在着重复征税、课征范围狭窄、税费复杂、计税依据不合理、税基不全覆盖以及内资和外资企业区别对待等问题。
因此,有众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税制改革意见,比如为抑制人为抬高房价而开征“土地开发税”,为治理闲置资金大量涌入房地产的炒房团的出现而开征“空置住宅税”,还有经营性房产中,建议将按房屋余值征税改为按市场评估价值征税等等。
另外,国际经验中没有明确的数据表明房产税能抑制房价,就房产税会对房价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学术界也是各有说法。
有学者认为房产税不能降低房价,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并且能够调节房地产市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国际实践上。
一、我国现有房地产税费体系解放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经过了数次变动,与不动产相关的税种目前有14个,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农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
除了税的部分外,在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中还有大部分的费。
对房地产收费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服务、管理或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而收取的报酬,包括在房地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从房地产的开发、保有、转让和收益阶段来看,各个阶段包括的房地产税费如下:在房地产开发阶段,前期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设施费、契税等。
到了立项规划阶段,税费包括建设工程许可费、建设工程备案费、施工许可报建费等,进入工程建设之后,税费负担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质检费和工程管理费等。
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目前,关于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相对较少,而居民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
深入研究房产税试点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以为政府制定更加有效的税收政策和消费政策提供参考,也可以帮助居民更好地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本研究旨在探讨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化提供理论基础。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该政策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及效果。
通过研究,可以帮助了解房产税试点政策在居民消费中的具体影响途径和方式,为政府在实施和调整房产税政策时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同时也可以为居民消费行为变化提供重要参考,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优化提供实证依据。
本研究还旨在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支持。
通过分析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以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居民消费水平和幸福指数整体提升。
1.3 研究意义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通过对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影响分析,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研究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规划经济活动,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了解房产税试点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为未来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
研究房产税试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正文2.1 房产税试点政策解读房产税是指政府对居民和单位持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全面实施房产税,因此在试点城市实施房产税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哪些?房产税试点城市房产税均值?

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哪些?房产税试点城市房产税均值?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哪些?房产税试点城市房产税均值?现在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有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天津、苏州、厦门、杭州、南京、福州等,房产税均价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也是略有不同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在2015年上半年,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领涨全国,特别是深圳。
此次房地产税立法的实质性推进,对下半年各城市房价将产生一定影响。
不管怎么说,以下10个城市的房价今年下半年最有可能下跌,特别是大城市,已经有不少刚需支撑不起,适当的调整也属于合理范围。
一、北京北京均价:32719元/平方米房价可能跌的理由:北京近3万3的楼价,也就是说一个人买80平的房子,要近300万,首付100万,试问北京能有多少个百万富翁?北京的市场交易与经济发展必然很难支撑这么高的房价,再说目前北京的楼市交易下跌的比上海还快,其实北京目前已经有楼价下跌。
从北京房价同比去年上涨仅有5%,就可以看出北京的房价上涨的空间已经越来越慢。
二、深圳深圳均价:34467元/平方米房价可能跌的理由:深圳房价上半年涨太快了,不少区域透支了。
在这样的氛围,这样的房价必然不能坚持下去多久,随着交易量,肯定有低位出货的表现。
其实深圳一些楼盘的指数已经呈现下跌的趋势。
浅析当前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成效及发展——基于沪渝两市试点及国际经验的比较

在 国外 , “ 房产 ” 常被称 为“ 物业” 。 房 产 税 也 常 被 视 为 或定为物业税 , 是 设 在 保 有 环 节 的财 产 税 、 不 动 产 税 和 房
来 源 稳 定 的重 要 手 段 之 一 . 也 是 调 节 社 会 贫 富差 距 、 引 导 资源 合 理 配 置 的重 要措 施 _ 】 / 。我 国现 阶 段 的房 产 税是 指 以
? i : j I l ; l 噍【 M H o A n 。 t h l A y N N A N c E
浅析 当前我 国房产税改革试 点方案 的成效及发展
基 于 沪 渝 两 市 试 点 及 国 际 经 验 的 比 较
于 琦
( 中 国人 民银 行 天 津 分 行 , 天津 3 0 0 0 4 0 )
关键词 : 房 产税 ; 改革试点 : 比较
中 图分 类号 : F 8 1 2 .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l o 0 3 — 9 0 3 1 ( 2 0 1 3 ) 0 9 — 0 o 2 8 — 0 4 D OI : I O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3 — 9 0 3 1 . 2 0 1 3 . 0 9 . 0 6
从 总体 上 看 ,上 海 和重 庆 两 市 房 产 税 试 点 方 案 都 体 现了“ 以新 购 住 房 为 主 、 执行差别化税 率 、 免税 标 准 较 为 宽 松 以 及 控 制 外来 投 资 需 求 ” 的 四大 基 本 内容 。 发展方 向 和核 心 思 想 基 本 相 同 。但 因 经 济发 展水 平 、房 地 产 市 场
一
、
我 国 房 产 税 的现 行 制 度 框 架 及 沪 渝 两 市 试 点 方
房产税试点改革影响评析及建议

编 者 按 : 物 业 税 从 世 界 范 围 来 看 , 一 种 成 熟 的 税 种 ,而 从 2 0 是 0 3年 在 我 国 被 首 次提 出 以
来 ,学 界 对 物 业 税 改 革 的 研 究 和 争 论 至 今 方 兴 未 艾 。房 产 税 是 物 业 税 的 一 种 , 0 1 1 2 21 年 月 8 日 。上 海 、重 庆 作 为 试 点 城 市 , 部 分 居 民 住 房 开 始 实 征 房 产 税 , 看 做 是 物 业 税 改 革 的 一 个 对 被 标 志 性 事 件 。本 期 刊 发 的 三 篇 文 章 , , 从 房 产 税 试 点 改 革 的 综 合 影 响 、 于 税 法 公 平 原 则 分5 1 J 基
随 着经 济 的 发展 和 财税 制 度 的变 革 , 0 3 20 年
我 国首 次提 出要改 革城 镇 建设 税 费和 对不 动产 开
・Hale Waihona Puke 7 ・ 7 州大学学耜 2 1 0. 15
征统 一 的物 业税 。 合 房 地产 税 收 体 系 , 善 房 整 完 地 产 税 收 制 度 , 件 具 备 时 统 一 征 收 物 业 税 成 为 条
角 度 的 改进 方 向 及 私 人 财 产 权 保 护 视 角 下 的 物 业 税 立 法 问题 ,作 了较 深 入 的 探 讨 ,以 期 能 对
物 业税 改革 的深 入研 究及 成 熟发展 提供 些许 借 鉴 。
房产税试点改革影响评析及建议
尹 煜 ,巴 曙 松
(. 1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 , 江苏 苏州 25 0 / 10 0 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北京 10 2 006 2 国务院发展研 究 中心,北京 10 1 . 0 0 0)
房产税试点扩容再迎时间窗口 部分城市酝酿方案

房产税试点扩容再迎时间窗口部分城市酝酿方案房产税试点扩容时机渐趋成熟。
经过长期准备后,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
当前,多个地方正在推进房产税试点的准备工作,但纳入下一批试点的城市和试点扩容的时间尚未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地方已储备较成熟的试点方案,但对房产税给当地带来的影响,一些地方仍有顾虑。
房产税试点的进一步走向将主要取决于地方态度。
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在今年年底确定,并于明年正式实施。
技术准备已近完善作为一项既有税种,除上海、重庆两地向部分住宅征收外,房产税已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多年,征税系统和操作流程均已十分成熟。
因此,若扩大试点,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将现有的房产税征收体系与住宅信息系统进行衔接。
在住宅信息的采集上,各地早已展开相关准备工作。
去年末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公告,对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招标。
截至今年,一些省份已经做到全覆盖。
该项系统也被称为“存量房数据信息库”,是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而建立,其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并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
但文件同时强调,系统的建立“应考虑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
该项系统包含了房屋的地段、面积、产权等各项与评估有关的信息,且覆盖范围大。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未来的房产税试点中,该系统将在房屋信息采集、房屋估价、税基计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在技术准备的同时,相关培训工作也已展开。
从今年7月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
权威人士确认,这种估价技术同样将应用在未来的房产税征收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容面临的最大问题已不在技术层面。
部分城市酝酿方案房产税试点的扩容已是大势所趋。
为此,除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外,多个地方已有相关的储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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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2011年01月27日20: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
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就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解读一、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问:征收对象有哪些?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三、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四、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五、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六、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七、问:适用税率是多少?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八、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
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九、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十、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