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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与建议:房产税改革试点

焦点FOCUS文/龙鑫 姜葵对策与建议:房产税改革试点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买房难、买房贵、空房多等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高度关注,由此我国关于房产税的一系列改革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文章分析了沪、渝两地开征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在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的基础上对现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房产税一直以来是我国调节收入和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政策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进行改革,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房产税来调节收入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沪、渝两地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正式征收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这合理地调节了居民的收入和分配,也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同时引导了购房者树立正确合理的住房消费观。
房产税改革试点中的问题(一)征税范围不全面2011年1月28日,我国在上海、重庆决定实施房产税试点改革,改革过程中两个城市实施的房产税政策又有所不同。
上海市以本市居民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新建住房和二手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作为征税对象。
(二)计税依据不科学房产税分为两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按1.2%进行征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原值和剩余价值也在不断变化,房产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价值并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来。
而从租计征则以租金收入按12%的比例税率进行征税。
这可能使得从价计征远低于从租计征,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也会加大购买房屋的负担,加剧“炒房热”,甚至可能存在非法出租的隐患。
(三)免税政策不妥当我国对于免征房产税的范围过宽,给出了一系列的免征条件,同时还存在“一刀切”的方式。
这种“一刀切”方式难以区分居民购房的实际需求,不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
此外,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税收制度并没有将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购买的房屋以及特殊用途的房屋区分开来,没有充分体现房产税的公平性。
房产税改革试行效果分析及建议

房产税改革试行效果分析及建议房产税改革试行效果分析及建议房产税改革已经探讨多年,重庆与上海两城市也已经在2011年1月宣布试点征收房地产税。
如今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曾经被广泛关注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改革,在遏制房价的作用上并不能满足人们期待,而作为替代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新收入来源,也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
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房产税改革“流产”,本文围绕该问题做出了初步的探讨与思考,希望能对房产税改革下一步的推广与发展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
一、房产税改革的进程从2003年5月开始,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江苏等10个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经过了7年后,登记造册、评估方法、数据库等已经完善,千呼万唤使出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和%。
重庆市政府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
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
随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不断,但是却没有真正的实施。
2013年“国五条”细则出台,为房产税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方向,同时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二、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效果分析1.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及销售情况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2011年房产税改革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后,沪渝的商品住宅开发有所放缓,由此可见,房产税改革使得商品住宅开发经营状况得以“退烧”,但是数据显示2012年开始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同比下降%,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从图上可以看出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改革并没有抑制住房价上涨的脚步,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同时两地的销售情况也是出现了好转并高于房产税改革前夕的销售情况,从目前上海大多数已经缴纳房产税的家庭来看,其年税费成本多在数千元左右。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评析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评析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效果探究【绪论第一章】房产税的基本理论【第二章】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评析【第三章】国外房产税制度的经验及启示【第四章】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对策思考【结语/参考文献】中国房产税制度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二、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评析(一)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内容分析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11 年1 月27 日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上海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此次改革试点的内容,《上海暂行办法》一共十一条,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试点范围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第二条明确规定征收的对象为本市居民第二套及其以上的新购房屋以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屋,该条还明确规定了如何确定购房时间等具体问题;第三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第四条规定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评估值由市场价值决定,但目前仍以交易价格的70%作为计税依据;第五条规定税率暂定为0.6%,但是在规定条件下可以减为0.4%;第六条规定了房产税在实施中具体的减免条件;第七条明确了税收收入仅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就征收管理、部门职责和评估机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改革实施提供必要的准则。
重庆市政府在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暂行办法》的同时在重庆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重庆暂行办法》),《重庆暂行办法》也对改革试点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共有十二条。
第一条规定试点在主城九区中展开;第二条规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将征税对象一一明确,此次仅涉及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三无人员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宅的情况,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准则;第三条规定的纳税人与《暂行条例》中并无二致;第四条规定仅在条件成熟时采用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值,目前仍是以房产的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各种具体情况的税率,其可分为0.5%、1%、1.2%三档;第六条规定了应纳数额的计算标准;第七条明确了税收的减免和缓缴政策;第八条是对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九条明确税收收入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第十条还规定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思考

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思考摘要:上海、重庆两地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迅速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但房产税试点改革却遭到了是否违法甚至违宪的质疑。
本文从房产税立法面临的问题以及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下,地方财政困难反而与日俱增,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向普通老百姓开征房产税将会面临怎样的挑战几个方面来反思房产税改革试点。
关键词:合法性质疑;立法问题;地方财政;政府的挑战众所周知,征收财产税有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减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但却对中低收入者不利。
但在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推行财产税,面临的问题就是要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利益的分割问题。
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在部分城市改革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具体征收办法授权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该《通知》称,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的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与此同时,重庆市也作为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其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市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自此,争论多年的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开始“破冰”。
然而,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无论是学者还是老百姓,都开始从不同角度关注这次房产税改革的试点。
一、沪渝开征房产税的合法性质疑国家产生以后,税收的不可或缺使主权者一直面临着征税依据合法性的诘问。
征税的合法性应该包括如下方面:国家征税时应予征税说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房产税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例

房产税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例摘要:经济体制的改革呼唤税制的改革,“营改增”对地方税源的冲击加快了房产税改革的进程。
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房产税在调节地方收入分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基于沪、渝两地方房产税改革试点,分析房产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全面实行房产税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加快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进程。
关键词:房产税;税制改革;沪渝试点;问题与对策5月1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房地产税从试点到立法,已走过了近10年的历程,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立法工作仍处在第一步的草案起草阶段,房产税改革道阻且长。
1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试点问题分析2011年1月,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实施了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办法,正式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开创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向本国国籍个人拥有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先河。
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并房产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不同税率征收。
上海将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作为征税对象,以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0.6%。
房产税的改革在稳固税基提升地方财政收入、抑制房价高速上涨以及推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其改革还存诸多问题。
1.1成本转嫁房产税改革通过对存量住房和高档住房等投资性房产加征房产税,提高了炒房者成本。
从表面上看,为了规避税负,投资者可能会减少投资性住房的投资,商品房需求可能会有所减少,在供求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需求的减少会使价格有所下降,从而降低房价,让真正需要住房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人买得起房,减轻住房压力,有利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背景和方案

投资炒房现象严重
部分人将购房视为投资手 段,导致市场投机氛围浓 厚,加剧了房价上涨和房 地产市场泡沫。
土地资源浪费
部分城市存在大量闲置土 地和空置房屋,浪费了宝 贵的土地资源。
房产税征收目的与意义
调节房地产市场
通过征收房产税,增加房 屋持有成本,降低购房投 资热情,从而起到调节房 地产市场的作用。
缩小贫富差距
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 可以对富人征收更多税款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有 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 供稳定的税源,有助于缓 解地方财政压力。
国内外房产税征收经验借鉴
国外经验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实行了房产税制度,如美国、英国、 日本等,这些国家的房产税制度相对完善,可以为我国提供 有益的经验借鉴。
04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探讨
法律法规完善需求
房产税征收法律依据
明确房产税征收的法律依据,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合法性。
产权登记与保护制度
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为房产税征收 提供准确依据。
税收优惠政策制定
制定针对特定群体或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税负,促进社 会公平。
征收管理难度及成本考虑
国内试点经验
我国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通过试 点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为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同时,其他城市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房产税征收模 式。
02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概述
试点范围与时间安排
试点范围
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首批房产税 改革试点城市。
时间安排
自试点方案获批之日起,分阶段 推进房产税征收工作,确保平稳 过渡。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背景
浅析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应与不足

3 . 其他 相关措施 还需进 一步完善 房产税涉及面很广 , 利 益群 体众 多 , 非常复杂 。房产税改 革并
收入分配的调节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浅析了沪渝房产税改革的政策
作 用和 不足 , 并提 出 了一些建 议 。
【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 效果 不足 建议 沪渝 两地 房产 税试 点政策及其效果 2 0 1 1 年1 月2 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 国务 院常务会 议, 会议 确定了八条房地产调控 的政 策措施 ( 简称新 “ 国八条 ” ) , 剑指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与高房价 。新 “ 国八条” 落地刚满 2 4小时 , 上海 和重庆版房产 税改革试 行方案 随即出炉 , 是 国家 的对 调控房 地产市场 和建立 财产税体 系的积极 尝试 。 目前 , 房 产税 改革 已初 见 成效 。2 0 1 1年 , 上海 市 房产 税 收入 7 3 6 6 2 5 万元 , 比2 0 1 0 年增加 了 1 8 %, 2 0 1 2年上 半年 , 上 海市完 成房 产税收人 6 7 3 63万元 , 2 比上年 同期增 加了 3 0 % 。重庆 市 2 0 1 2年上 半年 , 新 建商品房价格整体呈现 回落趋势 , 9 0 以下住宅价格 比去
一
不是单一 的出 台一个 行政命令就 能完成 的, 其 中还 涉及到许 多配 套 的制度 , 比如房地产登记制 度、 房 产价值评 估体 系、 房产 税 申报 纳税 的监管体 系等 , 而这些制度上很 多都存在空 白, 使得房产税 改 革 的未能真正实现 。 ’
三、 我国房产 税改革的方向 1 . 理顺法律 关 系, 建立房产税税法体 系 我 国的房地产税费 十分 复杂 , 主要 的税 收在 房产开 发流通 环 节需要缴纳 十余 种 , 保有 环节 主要 涉及 三种 , 另 外还 有 十余项 收 费 。房产税改革应该加快立 法进 程 , 在 规范 和整 合房 地产租 、 税、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效果探究-经济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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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为我国目前房产税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产税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功能日益凸显,房产税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改革,2011 年房产税改革在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率先试点改革,改革在向前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仍需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为我国制定房产税法律制定提供可靠的实践理论。
本文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为切入点,首先对房产税征收的背景、目的以及房产税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对沪渝房产税改革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对试点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然后从国别的角度比较分析美国、日本及英国的房产税制度的立法,以此为启示,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为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力求建立一个合法合理的房产税税收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合法性目录摘要绪论(一)研究背景(二)文献综述(三)研究目的与意义一、房产税的基本理论(一)房产税的概念及其特征1.房产税的概念2.房产税的特征(二)房产税改革的社会背景二、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评析(一)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内容分析1.扩大了房产税的纳税范围2.计税依据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3.采取差别税率,设定税收减免4.明确税收用途(二)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果分析1.房价调控方面2.税收制度方面3.调节收入分配方面4.组织地方财政方面三、国外房产税制度的经验及启示(一)美国房产税制度1.税基宽,税种少2.以房屋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3.税率因地制宜4.健全的房产税评估与征管制度(二)日本房产税制度1.日本房地产税收的种类2.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特点(三)英国房产税制度1.市政物业税2.营业房产税(四)外国房产税制度给我国房产税立法的启示四、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对策思考(一)明确房产税立法目的1.完善地方税收体系2.组织地方财政收入3.调节收入分配(二)房产税制度立法原则的定位1.税收法定原则2.以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原则设计税制(三)完善房产税制度的具体措施1.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2.健全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3.建立房地产价值评估复议制度和司法诉讼程序4.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结语参考文献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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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评析及对我国
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为我国进一步实行全国范围的房产税改革提供了很多经验和借鉴,但是在试点工作中也涌现出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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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改革的背景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房屋销售面积和房屋价格不断攀升;高房价反过来进一步促使房产商和炒房者进行投资,导致房价居高不下。
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不合理,2010年10月7日,“沪十二条”出台,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措施,包括限购令和房产税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与上海市相比,重庆市房产税改革的背景较为复杂,除了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抑制高收入群体的投机需求是重庆市政府要达到的目标,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重庆市房地产泡沫现象严重。
其次,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不合理。
最后,居民的住房消费习惯不理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和重庆市开征房产税都是为了整顿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抑制过度的投机,缩小贫富差距,优化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分析
2.1 试点方案内容的比较分析
2.1.1试点范围不同
上海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包括17个市辖区和1个县,基本覆盖全市;而重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试点范围仅集中在主城九区。
2.1.2征税对象不同
上海试点方案规定只对新增住房(包括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征税,对存量住房不征税;而重庆试点中征税对象既包括新增住房也包括存量住房。
两者相比,上海试点政策侧重“新增住房”,重庆试点政策侧重“高档住房”。
2.1.3免税面积不同
上海试点中免税面积的确定方法:将纳税人所有房产面积进行合并,在此基础上按人均60平方米计算。
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免于征税,超过60平米的应纳税面积为总房产面积减去免税面积的部分。
重庆试点规定:个人在试点办法实施前购置的房产,免税面积为180平米,在试点办法实施后购置的免税面积为100平米。
2.1.4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
上海房产税的税率目前暂定为0.6%。
在计税依据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均以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
上海以房产交易价的70%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而重庆以房产市场价值全价计算应纳税额。
2.2 试点地区房产税改革的优点和不足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变了人们对房价的价格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行为的发生,促进理性投资。
二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的支持。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
四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征税范围有限。
二是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
三是税率设计不高。
四是具体操作过程困难。
3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为我国进一步实行全国范围的房产税改革提供了很多经验和借鉴,但是在试点工作中也涌现出很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谈起:
3.1 明确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把握好改革的大方向
上海和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主要目的是抑制房价,减少投机现象的发生。
除此之外,房产税改革在完善房地产税制方面,以及更好的发挥收入分配职能和资源配置的职能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改善地方政府的收支不平衡,使地方政府收支稳定化。
房产税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但是应理清各个功能的关系,分清主次。
从长远来看,应该把握好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将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税收体制作为根本出发点来推进房产税改革,公平公正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3.2 建立健全房屋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加快房地产评估系统的建设
近些年,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但是相应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却并未紧跟步伐,发展明显滞后,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而且房屋管理系统尚未与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实现共享,这就导致了在征收房产税时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房产税的流失。
因此,建立健全区域性以及全国性的房屋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是当务之急。
与此同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也迫在眉睫。
应尽快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为房产税的开征提供一个合理而公平的环境。
3.3 合理确定税收减免优惠、促进社会公平
房产税的税收减免应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房产税的减税优惠应当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对居民所拥有的自主用房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二是对因重大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损失,根据损毁程度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三是对孤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根据其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
对于房产税的免税优惠应覆盖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的团体和组织。
3.4 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水平
强化房产税的税收征管是房产税实施的重要保证,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加强房产税征收的宣传工作。
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体等手段,为房产税的开征做好积极的宣传;二、健全房屋登记制度,运用网络手段对房屋进行动态管理,保证房产税额的充足。
三、加强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实行信息登记联网共享,完善征管的配套措施,通过配合加强对零星税源的管理,实现征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