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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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

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

“678 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 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678 网”内的其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地高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定,由项目业主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报省区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的行业审查。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业主还应组织完成下列工作:(1)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造,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2)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业主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3.从项目工可审查开始,应听取管养单位的意见,确保管养设施、收费设施等的合理设置,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甚至投入运营后再来改造。

4.项目的其它前期工作,如水保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调查、林地手续、文物调查等,应同步开展工作。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 号)执行。

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 (格式见附件 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浙交〔2019〕166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浙交〔2019〕166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浙交〔2019〕166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中处于主骨架地位。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控制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一)从规划和勘察设计入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防止高速公路造价不合理上涨,确保工程造价科学合理。

(二)高速公路造价控制工作应当遵循“自然协调、突出功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生态环保、节约集约”的原则。

二、进一步深化规划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三)对已纳入规划并列入到省公路水运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高速公路项目,应立即开展线位论证。

线位论证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有效衔接。

项目线位确定后,应当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项目线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高速公路线位控制协议,协议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

县市区政府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线位控制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线位论证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工可)深度,并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中予以明确。

线位论证方案应明确项目线位的起终点、总体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以及初步的规模标准和线位控制区范围。

在线位规划时,可按复合廊道的模式,对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的线位资源进行统筹共享。

(五)加强工可阶段的地质勘察和地形地貌调查工作,加大工可研究深度,应在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中确定枢纽互通、大型桥梁等控制性节点坐标。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汇编了自1989年至今出台的涉及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文件共计120篇。

书中所收文件分为五大类,即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各类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内容涉及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可供公路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查阅参考。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法规1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3号)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2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7.国务院关手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2004〕20号)28.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部分市场管理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683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4.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44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11月20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639号)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9.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2001年9月3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3号)1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9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125号)1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1号)12.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三部分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12日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688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5.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政策〔2000〕868号)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5月3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26.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2009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监理招投标2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货物招投标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11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30.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7]224号)第四部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建设[1996]673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565号)5.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200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507号)6.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2年5月6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9.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54号)——设计管理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7月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12.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13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13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10月19日中华人……第五部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11月11日财基字[1998]7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以下简称预、决算)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政府基建支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职能的要求,财政部门有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因此、我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除应满足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资格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2~4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对于路线较长、交通不便利的项目,应设置管理分部,并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10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2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

应满足《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二)一级、二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

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2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6•【文号】交公路发[2005]230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2005年6月6日)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

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9.15•【文号】交公路发[2011]504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功能和寿命、环境保护、行车安全和工程造价等。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的要求,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新技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为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但是近年来一些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周期不合理、地质勘察工作量不足、地质勘察与设计脱节、项目总体协调不力等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增多,有的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切实提高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先进的理念是引领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

自2004年部提出“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建设了一批安全、环保、舒适、耐久、经济的优质公路工程。

面对当前公路建设的新形势,按照部提出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要求,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更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

(一)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公路是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勘察设计始终要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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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就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工程决算的重要意义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完成后从工程投资控制角度形成的成果,同时满足不同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需求。

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明确了工程决算编制范围、要求、程序及方法,对完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当前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编制工程决算,混淆了二者的概念,难以实现造价管理控制目标,也不能有效总结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的管理经验。

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是从不同的侧面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费用支出情况的反映,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反映。

工程决算是从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量”、“价”、“费”的分析与总结,体现的是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反映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在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考核,能够确定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竣工决算则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侧重于对资金流向、大小和在时间上的分布的分析,以现行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
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至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价值的目的。

工程决算是对工程管理过程的监督,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和依据;竣工决算是通过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日常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也是对工程决算的归纳和总结。

通过编制工程决算,能够真实反映项目费用形成,考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目的,对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完善造价管理环节,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决算编制文件内容
工程决算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工程决算表及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是工程决算表的数据来源,是工程决算文件的最基本数据。

(一)工程决算编制说明
主要构成内容有:
1.工程决算概况;
2.工程概算、预算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说明,应说明招标方式和结果,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分项超概、超预项目资金调剂使用情况,收尾工程及项目调价情况等;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情况的说明;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征地诉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等);
5.预留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
6.概(预)算项目的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7.工程决算编制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说明;
8.造价控制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9.工程遗留问题;
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说明编写应全面,基本能够概括工程建设从立项到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决算表
工程决算表包括九张表格:
1.建设项目概况表(01表 1-2);
2.投资控制情况比较表(02表);
3.工程数量情况比较表(03表);
4.执行预算分析表(04表);
5.招标控制价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
6.项目总决算(分析)表(06表);
7.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决算汇总表(07表);
8.养护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支出汇总表(08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

(三)基础数据表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
2.工程合同登记表(11表);
3.变更设计登记表(12表);
4.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13表);
5.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14表1-3);
6.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15表);
7.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16表);
8.收尾工程登记表(17表);
9.报废工程登记表(18表);
10.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19表)。

三、工程决算编制工作要求
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法人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后12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的编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前,工程决算应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查,未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一)基本原则
工程决算编制应坚持及时完整原则,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应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基础数据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填写;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材差调整等应及时完整的录入决算表格。

坚持真实准确原则,各项基础数据的填报应确保真实、可靠,来源准确、可查,表格对应关系清晰明了。

坚持资料齐全的原则,建设过程中应认真收集、整理与决算相关的基础资料,保证决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

(二)各方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总体管理工作。

厅定额站负责工程决算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主要负责编写工程决算说明、填报相关表格,核对施工单位上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按照工程决算编制口径及时对概算、预算、招标清单合同进行分析、对比、分类、汇总,统一合同清单子目代号,规范日常计量支付行为。

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服务,及时落实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的复核要求。

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工程决算相关基础数
据表格,确保数据提交及时、真实。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填写的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复核、监督和检查,杜绝数据造假、上报拖延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提交的基础数据与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三)监督与审查
施工单位填写的基础数据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按旬向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汇总后形成的数据表按月报厅定额站,基础数据表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后,将工程决算文件(含电子版数据)及相关资料报厅定额站审查,电子版内容应与工程决算书面文件一致。

审查后报省厅备案。

为做好工程决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厅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开展造价监督检查,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与报送资料一致性等要进行核查,检查结果提交省厅,并与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挂钩。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意见要求,真实反映项目费用构成,按期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

本意见印发后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必须按照本意
见要求编制工程决算。

附件:1.工程决算编制的有关注意事项
2.工程决算表、基础数据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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