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保障及其相关概念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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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调研和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调研和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调研和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灵活就业成为了一种趋势。

灵活就业指的是除了传统的全职工作以外,人们可以通过众包平台、兼职、自由职业等方式获取收入。

这种就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但是也给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带来了挑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对于全职工作者进行覆盖,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程度较低。

这导致了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福利、医疗保险、退休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提出改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建议。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现状1. 面临的问题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方面处于相对于不利的处境。

首先,许多平台、企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并未提供社会保障,或者提供的社保覆盖面较小。

其次,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并未和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比例缴纳社保。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没有固定住址和身份证,因此难以享受城镇居民社保。

2. 已有的保障政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国家也制定了一些政策进行保障。

例如,自雇人士可以通过登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并自愿参加社保;无业流动人员和新型经济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社保部门还在积极制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

3. 对于社保政策的期望鉴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个体工商户是否应该享受社保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很多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和用人单位一样应该缴纳社保以获得相应的保障。

此外,还应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力度,保证他们也能够享受全员覆盖的福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解决方案1.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当前,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需要修订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具体规定和权益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大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宣传和普及力度,让灵活就业人员知晓自己的权益。

2.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共同体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自发的共同体,为这些人提供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平台。

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障对策研究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不受固定工作时间、地点、薪酬等限制,自由选择工作方式和时间的个体或群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这种就业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与灵活就业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障对策进行研究。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特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地点、薪酬等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方式和时间的个体或群体。

他们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兼职工等,工作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

灵活就业人员具有以下特点:1. 自由选择工作方式和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工作内容和时间。

2. 较高的工作满意度。

由于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控制权,灵活就业人员通常表现出更高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投入度。

3. 经济收入不稳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往往不稳定,受到市场需求和供给等因素的影响。

4. 社会保障不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缺乏稳定的工作和社会保障,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现状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并不乐观,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基本社会保障。

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

2. 缺乏长期稳定的就业和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无法享受到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面临着失业风险和经济风险。

3. 缺乏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无法享受到职业培训和提升的机会,无法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

4. 缺乏养老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养老风险和社会排斥的问题。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对策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项目。

了解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了解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了解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灵活就业,指的是不依附于特定雇主、弹性的工作形式,以自由职业者、合同工、临时工、兼职工和个体商户等身份从事工作。

在中国大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这部分人员的权益,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一、灵活就业保险的定义和制度概述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制度是指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社会保障和风险保障,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

该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养老金,确保其晚年生活的稳定和可持续。

2.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其他相关医疗待遇的保险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就医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其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失业救济金和职业培训的保险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失业救济金,并在失业期间享受相关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再就业机会。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工伤赔偿金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工伤赔偿金和相关医疗待遇,保障其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二、灵活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形式的特殊性,可能面临较高的就业风险和工作不稳定性。

灵活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使其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加稳定和可持续。

2. 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就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就业形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调配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浅析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渐增加,他们成为了劳动力市场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传统劳动者不同的工作形式和保障体系,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不以常规全职雇佣形式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他们的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都有很大的自主性。

与传统的全职雇员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薪酬上更加灵活,但也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传统全职雇员设计的,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缺乏保障性: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收入,很难获得与传统雇员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 参保难度大: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关系复杂多样,如何确定其社会保障权益归属成为一个难题。

同时,一些雇主可能会以合同制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障责任,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权益受损。

3. 社会保障待遇差: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较低和工作不稳定,他们很难获得足够的社会保障待遇,尤其是在遇到意外或疾病时更加困难。

三、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需要积极调整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和提高就业质量。

具体建议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其社会保障权利和责任。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雇主不得规避社会保障责任。

2. 引入灵活就业人员专属社会保障: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可以考虑引入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弹性的参保方式、个性化的保障方案等。

3.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社会化保障基金等方式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

4. 加强培训和职业指导: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

了解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

了解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

了解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灵活就业是指一种相对于传统职工身份更加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主要包括自由职业、零工经济和临时工等。

在中国大陆,由于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

然而,这种就业形式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风险,因此中国大陆出台了相应的灵活就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一定的保障,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

一、灵活就业保险的概念和意义灵活就业保险是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与传统的劳动者社会保险有所不同。

传统的劳动者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固定雇员,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费,提供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而灵活就业保险则适用于没有固定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通常以个体经营者或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从事工作。

灵活就业保险的意义在于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

由于灵活就业的特殊性,灵活就业人员通常缺乏固定的工资和福利保障。

一旦遇到意外、疾病或失业等风险,他们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而灵活就业保险的引入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他们在意外情况下的负担,增加其对灵活就业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中国大陆灵活就业保险的政策与实施1. 养老保险:中国大陆的灵活就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项。

根据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实际情况,他们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和单位社会保险费,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 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和单位社会保险费,以享受全面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和职业培训的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或城乡居民失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失业救济金。

4. 工伤保险:对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而言,工伤保险的参保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参保。

灵活就业解析形式与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解析形式与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解析形式与权益保障灵活就业,是指工作者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关系约定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地点和工作方式的一种就业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市场的需求变化,灵活就业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求和选择。

然而,灵活就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

本文将对灵活就业的形式和权益保障进行解析和讨论。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灵活就业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自由职业:自由职业者是指独立从事某项职业活动的人,不隶属于任何公司或组织。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自由选择工作内容和项目,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风险。

2. 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是指工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同时从事两个或更多的工作。

兼职工作可以是固定的、短期的或项目性的,工作时间和报酬一般较为灵活。

3. 临时工作:临时工作是指由需求方临时聘用劳动者,一般时间较短,根据需求方的需要进行安排。

临时工作通常是为了应急或者在特定行业(如零售和服务业)的旺季期间增加劳动力。

4. 外包服务:外包服务是指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或特定项目外包给独立的个体或其他企业,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外包服务一般基于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执行。

二、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灵活就业者在享受灵活的工作方式和自主权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权益保障上的问题。

以下是对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的探讨:1. 劳动合同保障:灵活就业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全职雇佣模式有所不同,但也需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信息,保障灵活就业者的权益。

2. 社会保障保障:灵活就业者在享受自由职业和兼职工作的灵活性时,也面临社会保障的缺失。

应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为灵活就业者提供相应的保障。

3. 职业发展保障:灵活就业者通常无法像全职员工一样受到企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因此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他们的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了解社会保障部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

了解社会保障部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

了解社会保障部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灵活就业保障政策是社会保障部为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需求而制定的政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态的多样化,灵活就业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所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凸显。

社会保障部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推动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灵活就业的概念,阐述社会保障部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意义和影响。

一、灵活就业的概念灵活就业是指不受传统雇佣关系束缚的就业形式,包括自由职业、个体经营、临时工、兼职工等。

与传统的全职就业相比,灵活就业具有时间灵活、地点自由、工作内容多样等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的技能、兴趣和能力为基础进行就业,同时承担更多的就业风险和责任。

二、社会保障部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给予了关注和解决。

他们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养老金待遇。

2.失业保险政策:社会保障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的制度安排。

失业保险可以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缓解经济压力,同时还提供再就业服务和培训等帮助,促进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3.工伤保险政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问题,社会保障部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理赔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偿等。

4.医疗保险政策:社会保障部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时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灵活就业保障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就业权益:通过灵活就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部可以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就业权益,提高其在就业过程中的保障水平和安全感。

2.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灵活就业保障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

灵活就业的合法保障自由职业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

灵活就业的合法保障自由职业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

灵活就业的合法保障自由职业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灵活就业的合法保障与自由职业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

灵活就业指的是人们通过临时工作、兼职、自由职业等方式,获得收入和工作机会。

而自由职业是指个人独立开展职业活动,并且对工作时间和方式具有自主权。

然而,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保障与纠纷解决问题。

本文将就灵活就业的合法保障与自由职业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进行论述。

一、灵活就业的合法保障灵活就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形态,对劳动者的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确保灵活就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对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我国《劳动法》对灵活就业提供了合法保障。

根据该法,灵活就业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权益,雇主应当提供与正式雇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和健康保护。

此外,《劳动合同法》也对灵活就业的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确保雇主和劳动者权益的平衡。

在美国,灵活就业者被归类为“独立承包商”,其权益保护主要依存于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以及各州的法律。

虽然独立承包商在某些权益方面相对弱势,但是他们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谈判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自由职业的权益保障自由职业者在职业选择和工作方式上享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保障自由职业者的权益,各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通过出台《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保护自由职业者的权益。

这些法规对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纳税等进行了规范,确保自由职业者合法经营。

美国对自由职业者的权益保护较为完善。

独立承包商在合约签订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律师等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

此外,独立承包商还可以自行购买保险,确保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自由职业纠纷解决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自由职业者的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纠纷。

为了解决纠纷,各国也提供了多种方式。

中国在解决自由职业纠纷方面,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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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8-01-04作者简介:秦嘉(1992-),男,河南焦作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1.灵活保障的概念及渊源灵活保障(flexicurity )是源于欧洲的一种就业理念,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就业方式,更恰当的表述则是一种起源于欧洲的就业平衡策略。

学术界没有对其概念的统一界定,Wilthagen 和Rogowski 认为灵活保障就业是一种策略,是国家政策有意识地培育相关劳动力市场后的结果,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劳动力市场僵化的难题;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起源于荷兰。

[1]Wilthagen 和Tros 通过对丹麦劳动力市场的政策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灵活保障就业是一种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通过政治斗争和妥协,在强大的路径依赖背景下逐渐实现的”一种将工作、就业、收入相结合的制度集合,概念起源于丹麦。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灵活保障的四个支柱:对所有劳动力市场上的人(雇主和雇员、外部人和内部人)弹性的、可靠的契约认可;需要全面的终生学习策略确保雇工的工作能力;有效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降低失业率,确保工作转换之间的平滑性;提供足够的收入支持、工作激励,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流动性。

可以看出,灵活保障所涉及的范围之广、所包含内涵之深刻。

2.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和灵活保障相关的两个概念是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在日常用语中,两者的用法几乎一致,然而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就业形式上几乎没有差别,但在内涵上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在对三个概念进行辨析的时候,将尽量避免对概念定义的罗列,采用表格的形式对其进行分类,随后进行分析。

2.1灵活就业笔者按照定义方式、起源、涉及群体、就业特征、就业形式和评价六个维度对各学者对灵活就业的定义进行归类划分(空白表格代表定义没有涉及到),表格如下:灵活保障及其相关概念思辨秦嘉(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5)摘要:灵活保障作为一种源于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背景下,欧洲国家用来提高就业率、减轻财政负担、实现社会融合的经济和社会目标的策略,代表着全球化浪潮下工作就业的趋势。

文章对灵活保障、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进行辨析,认为非正规就业包含灵活就业,且都内化于灵活保障政策的安排中。

关键词:灵活保障;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中图分类号:C97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257(2018)02—-0059-04焦作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OZUO UNIVERSITY2018年6月N o.2June20182018年6月焦作大学学报学者定义方式起源涉及群体就业特征就业形式评价王金秋2017[2]直接单维资本主义积累制演变的结果,资本、国家和劳工力量失衡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的复兴,一种必然趋势布雷弗曼(1978)[3]直接单维沿袭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传统,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就业形式资本主义发展的伴生品李坤刚(2017)[4]间接多维非稳定性(稳定性:雇员与雇主直接建立关系全日制、无终止期)工业化社会中一种非主流的就业的标准形态刘洪银(2014)[5]直接/间接多维非正规、临时性、替代性、自己创造全部自雇佣就业、没有或者签订一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高文兵(2015)[6]直接/间接多维劳动时间、报酬、工作地点、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和现代工厂制度就业不同自主创业、非全日制、经营跨度大、弹性工作时间舒建玲、余丞薇(2008)[7]直接/间接多维劳动时间、收入、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和现代工厂制度就业不同非全日制就业、派遣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非主流就业方式肖云、文莉(2007)[8]直接单维农民工、下岗工人、低文化层次无业青年工资收入处于中等偏下层次其中,“直接”定义方式指的是直接作出对灵活就业的界定;“间接”定义方式指的是通过其他概念进行界定,多表述为“非正规就业”或“和建立在现代工厂制中的主流就业不同”。

初步分析可以看出,各个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对灵活就业进行了概念分析。

归结其共同点即为:在起源上灵活就业是一种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就业形态;就业特征为不稳定性、临时性、可替代性、流动性、非典型性劳动关系;就业形式都提到了非全日制、自营就业;在评价上多认为是一种“伴生品”,是相对于工厂制劳动就业的一种非主流就业方式。

2.2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在原有的群体维度中加入了涉及的地区,这是相较于灵活就业维度的变动。

统计如下:602.3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比较(1)倾向性区别。

一个是非正规就业多用来指向发展中国家低层次的劳动力就业(informality 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在上世纪70年代对非洲肯尼亚国家劳动力市场的考察),其涉及到的群体多为“边缘群体”“低收入人群”等,在“评价”这一维度被定义为是一种低质量、带有公益性的就业。

反观灵活就业较少带有上述倾向性定义,肖云、文莉在灵活就业前加上了“低层次”,用来论述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就业情况,吕红、孙思琦也将灵活就业区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也可以说非正规就业被默认为一种“被动型”的就业。

(2)定义范围的区别。

灵活就业的定义多是从劳动者一方的就业特点的角度出发,如时间上区分为部分工时就业、劳动关系上区分为具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劳务派遣等和不具有劳动关系的,还有从工作地点、劳动收入等微观角度来定义的。

非正规就业除了微观视角外,还包括组织结构、生产规模乃至社会保障体系、税收体系等中观视角,同时囊括了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

(3)定义发展演变。

在定义灵活就业的时候,布雷弗曼(1999)将其视为资本主义的伴生品,是“byproduct”,李坤刚(2017)和舒建玲、余丞薇(2008)则称之为“一种非主流就业”,用语上虽略有不同但都有“边缘化”“非中心化”的意思。

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则在时间维度上出现了较大变动, 21世纪初常进雄(2003)、梁士坤(2010)认为非正规就业是一种低层次就业,但是刘冀徽、贾丽凤在2016年将其视为一种快速发展的就业方式; Colin C.Williams和John Round(2008)也有类似的看法,提出早期对非正规就业的看法是消极的,剩余观念(residue)将非正规就业看作是一种“倒退”,文章用“underdevelopment”和“backwardness”来形容,现在这种观点已经受到诸多挑战。

Colin C.Williams和John Round(2008)通过分析乌克兰非正式就业情况,总结了三种较为流行的观点。

一是副产品观念,认为非正规就业是企业为了减轻成本、适应非正式工作安排而产生的,其工作具有低报酬、低质量劳动条件等特点,典型地表现在服装生产部门;二是补充观点,认为非正式学者定义方式起源设计群体/地区就业特征就业形式常进雄(2003)[9]直接/间接多维流动人口低工资、不稳定、工作条件差、缺乏保障评价就业质量较低的就业形式梁士坤(2010)[10]直接单维残疾人群依法设立、独立于法人单位、小规模社区微小企业、非政府社团组织生产自救、公益劳动组织国际劳工组织(1991)直接单维对肯尼亚就业问题调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低收入、无组织、小规模刘冀徽、贾丽凤(2016)[11]直接单维无正式组织、无固定结构和场所、收入、生产规模小小微企业和家庭企业、自我雇佣快速发展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直接单维存在于正规和非正规部门C.cousins(1999)[12]直接单维等同于非典型就业和灵活就业CarlosE.Siqueira1(2016)[13]直接单维社会保障、脆弱性、存在于正规和非正规部门Hussmanns (2004)[14]间接单维无税收产生、无规制无保障2018年6月焦作大学学报就业和正式就业不是一种互斥,反而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流动的动态关系,该观点多在发达国家流行;三是替代观点,这是一种被新自由主义者所推崇的观点,他们反对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管控,鼓吹“the real problem is not so much informality as formality”(现在的问题是非正式就业发展不够充分),进一步作出结论:不同的观点可以解释不同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目前,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观点能够整体上勾勒出非正式就业的全貌,三种观点在非正规就业的群体的连续统上都可以适用。

至此,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的界限已经模糊,这也可以说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定义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倾向,这和地区、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完善程度、法律支持强度等相关,不在此赘述。

(4)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内涵的重合。

Colin C.Williams和John Round(2008)观点将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等同,C.cousins(1999)也持有相同看法。

刘冀徽、贾丽凤则用了“灵活多样”这样的字眼来形容非正规就业。

从源头上来看,都有学者将两个概念描述为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副产品。

换言之,灵活就业概念所指更窄,所突出的是“灵活”,所指的多是劳动力个体工作的特点,这个特点也是非正规就业所普遍蕴含的,因而二者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重合,如低层次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

从概念演变的角度来看,非正规就业(包含了灵活就业)也慢慢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已不单单指“低层次就业”,而且非正规就业还包括政府、企业视角,更为全面。

3.结语综上所述,灵活保障是在上世纪70年代,于欧洲经济危机、全球化加速的大背景下,欧洲各国政府为了提高就业率、降低财政压力而结合自身劳动力市场特点、国家治理结构而作出的平衡工作灵活性和工作保护的就业促进策略。

欧盟采用开放的协调方式(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制定政策并执行,不是直接强制干预而是给予成员国充分的自主权。

灵活保障政策包含对劳动力层面上的人力资本提升和就业保护,涉及到了对企业层面的自主权(包括解雇的可能性)、还有国家层面上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问题,乃至社会观念(如男女平等),是一种全方位的平衡策略。

所针对的群体既包含长期失业群体、青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也包含普通劳动力;所针对的部门既有正规部门也有非正规部门,既有非正规就业又有正规就业,是灵活就业正规化和非正规就业灵活化的过程,也是对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一种整合和内涵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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