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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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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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休假管理制度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xx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员工依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1、连续工作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2、连续工作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10天;3、连续工作满xx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嘉奖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别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布置公司依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实在情况,统筹布置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布置,可集中布置也可分段布置。

(二)年休假一般布置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布置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酬劳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

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依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定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三条公司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休假类型:1. 带薪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享有带薪年休假。

2. 带薪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可申请带薪病假。

3. 带薪事假:员工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处理,可申请带薪事假。

4. 产假、陪产假:女员工生育及男员工陪产期间,享有相应的带薪假期。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

6. 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带薪婚假。

7. 调整工作时间: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可调整工作时间。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批准第四条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休假条件。

第六条休假申请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休假申请经批准后,员工应按批准的时间休假。

第四章休假天数及计算第八条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天数参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第九条带薪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第十条带薪事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产假、陪产假、丧假、婚假等假期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休假工资及福利第十二条员工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带薪年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带薪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五条带薪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事假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批准时间休假,公司有权扣除其工资,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员工假期管理规定一、假期种类1. 年假:员工真实工龄每满1年,享受带薪休假5天。

2. 婚假:员工结婚享受带薪休假3天。

3.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时享受带薪休假3天。

4. 病假:员工患病或意外导致无法工作时,可以申请病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带薪或非带薪休假。

5. 产假:女性员工怀孕生育享受带薪休假90天,其中分为产前假30天、产假60天。

6. 陪产假:男性员工的妻子怀孕生育时享受带薪休假3天。

二、假期申请与批准1. 假期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直接上司提出假期申请,说明具体休假时间和理由。

具体年假需提前15天申请,其他假期需要提前3天申请。

2. 假期批准:直接上司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和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等因素,对假期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员工做出回复。

三、假期使用规定1. 年假:员工的年假需在同一年内使用完毕,不可累积至下一年度。

2. 其他假期:婚假、丧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员工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连续休假或分摊休假。

3. 长期病假:如员工患病需要长时间休假,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休假事由,经公司批准可以进行长期病假,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员工的工作调度。

四、请假流程1. 员工请假一般先向直接上司提出,请假事由需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 直接上司核实员工请假事由,评估假期申请的合理性,并根据公司情况进行审批。

3. 上司审批通过后,将请假信息提交给人事部备案,并通知员工。

五、假期管理制度1. 员工应该自觉遵守假期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特殊情况下,员工需要延长休假时间,需提前向直接上司请示,并经过公司批准。

3.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保密责任和行为规范,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扣减工资、扣除奖金、扣除年假等处罚。

2. 非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休假义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公休日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公休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员工休假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公休日规定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的工时制度,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第四条员工在公休日享有休息权,不得无故占用公休日进行工作。

第五条员工在公休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加班安排及加班费计算方式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公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放假,员工可享受相应假期。

第七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公休日,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公休日管理第八条员工在公休日前需完成手头工作,确保工作交接顺畅。

第九条员工在公休日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公司紧急联系。

第十条员工在公休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及公司行政部报备。

第十一条员工在公休日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向部门主管及公司行政部报备。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安排的公休日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调整公休日安排,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司行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休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休日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为公司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3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3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

员工休假的安排需要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休假,保证员工的工作与休息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休假假期是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以任何理由侵犯员工的休假权。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包括年假、年度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和其他特殊情况休假等。

第六条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的带薪假期,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长而定,具体细则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年度调休是指员工没有使用完的年假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公司申请调休,调休的具体时间由员工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八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所需休的假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会根据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进行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比如赴亲属丧葬、处理紧急事务等,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

第十条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事宜需要休假的时间,在员工婚礼日期前提交婚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二条陪产假是指男性员工因陪同配偶生育需要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休假是指员工因意外事故、家庭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时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公司核实后批准。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批准第十四条员工准备休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休假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休假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并且需注明休假事由。

申请需提前合理的时间提交,具体时间根据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与上级领导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并且员工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婚假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等。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休假类型包括:年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调休假、年假补休等。

第二章年假第五条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三十年以上不满四十年的,享受二十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四十年以上的,享受三十天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员工在一个工作年度内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当年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在本年度内未休完年假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内补休,但补休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三章事假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请假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需在请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上级提交请假报告。

第四章病假第十一条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

第十二条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产假第十四条女性员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十八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五条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陪产假第十六条男性员工配偶生育,享受十五天陪产假。

第十七条员工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婚假第十八条员工结婚,享受三天婚假。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7篇)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7篇)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7篇)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精选7篇)公司是法人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也包含了公司,公司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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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三、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请假制度: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员工休息权利,保障员工休假待遇,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请休假类型第四条公司员工请休假类型包括:(一)法定节假日休假;(二)年休假;(三)事假;(四)病假;(五)婚假;(六)丧假;(七)产假;(八)陪产假;(九)哺乳假;(十)调休。

第五条各类休假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二)年休假: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三)事假: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事假,每次事假不得超过15天;(四)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规定享受工资待遇;(五)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七)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八)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九)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间,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十)调休:因工作需要,员工可申请调休,调休时间不得超过当月累计工作时间。

第三章请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请休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请休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姓名、部门、岗位;(二)请假类型;(三)请假时间;(四)请假原因;(五)请假期间工作安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对请休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及部门主管。

第四章请休假待遇第九条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待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二)年休假:按公司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三)事假:事假期间,按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四)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规定发放工资;(五)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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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D版)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1 目的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管理部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法定节假日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8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期的职工,根据路程实际另增加路程期,但假期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内。

4.2.9其他限制性条款:4.2.9.1 女职工产假期满,与配偶团聚满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

4.2.9.2 夫妻一方为自由职业者的,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4.2.9.3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假待遇,夫妻已经团聚,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待遇。

4.2.9.4 职工探望配偶时,其父亲或母亲与配偶同居一地的,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

4.2.9.5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属两地分居者,若当年还未享受过探望父母假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仍可享受当年的一年一度的探望父母假;如不享受当年的探望父母假,可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

4.2.9.6 当年进公司或进公司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职工不能享受当年探亲假。

4.2.9.7 退休、退职、内退、当年度下岗(或息岗)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非上岗人员已经脱离工作或生产岗位,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4.2.10员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4.3.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4.3.1.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4.3.1.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4.3.1.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3.1.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4.3.2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交在原单位本年度未享受或已享受年休假情况的证明。

未提交原单位相关证明的,按已休假处理。

4.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年休假:4.3.3.1 年度内累计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的;4.3.3.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3.3.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3.3.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3.3.5 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的;4.3.3.6 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委培、脱产学习职工,其寒、暑假累计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4.3.3.7 当年度下岗、待岗等脱岗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员工;4.3.3.8 年度内已办理内退超过一个月的员工。

4.3.3.9 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后,年度内又出现情形之一的,对当年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

4.3.4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3.4.1 生产车间及相关单位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职工年休假,营销部门根据公司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如因工作需要单位跨年度安排的,需由单位报公司审批。

4.3.4.2 在职工年休假期间,单位确因抢险、抢修、抢生产等紧急工作任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职工中止休假回岗工作,职工应中止休假回岗工作,剩余假期仍可享受。

4.3.5 为有效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

4.3.6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休假的,对职工应休且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加班工资。

4.3.7 年度内安排休假但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假的,视同自动放弃年休假,不支付年休假加班工资。

事假4.4.1职工因事请假,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4.4.2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4.3事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4.4.4员工休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婚假4.5.1按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婚假3天。

4.5.2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可另增加晚婚假12天。

4.5.3婚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4.5.4职工休婚假应凭结婚证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有效。

丧假4.6.1职员可按下列规定享受丧假:4.6.1.1 父母、配偶、祖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4.6.1.2 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死亡的,给予丧假1天。

4.6.2职工请丧假,根据路程的实际里程另增加路程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病假4.7.1职工因病休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须凭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休假证明、病历及医院发票等,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属急重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病发后3天内办理好请假手续(可代办);若因公出差患病病休的,须凭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疾病证明(含病历及医院发票)办理补假手续。

4.7.2门诊治疗的休假证明超过7天的(或续病假超过7天的),需持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办理病假手续。

4.7.3职工在规定的假期内发生急病不能按时回公司工作的,须持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书、病历和医院发票等有效证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超过原假期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

4.7.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关系挂靠管理部,按长病相关规定管理。

若病休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4.7.5打架斗殴引起的伤病,不能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4.7.6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涂改、骗取休假证明的,视为旷工。

病假职工利用病假在社会上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或非法活动,停发病假待遇。

4.7.7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4.7.7.1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4.7.7.2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4.7.7.3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医疗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7.8各单位领导和工会要关心和了解单位患病职工的治疗、身体和生活情况,定期或经常进行走访,做好台帐记录。

护理假配偶产假期间,男方属本公司职工的,给予护理假10天。

例假一线有工时定额的女职工经期期间,经女工主任审核,公司批准,可安排休息2天。

保胎假女职工怀孕未满七个月,确因身体状况适应不了原工种,原单位又无法调整工作岗位的,经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女工委核实,公司批准后可请保胎假。

产前休息假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后,确因身体状况适应不了原工种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并给予产前休息假15天。

产假4.12.1 女职工属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含所休假期)。

4.12.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假期20天。

4.12.3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含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晚育假14天。

4.12.4女职工属于难产的增加15天(凭医院证明为准)。

4.12.5女职工属于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增绝育假14天。

4.12.6女职工属于多胞胎生育的,每增一胎增加假期15天,依此类推。

4.12.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计划生育假女职工流产及采取放环、取环结扎绝育等计生措施的,凭医院的证明,可以休假。

工伤医疗假4.14.1工伤医疗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

4.14.2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14.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14.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如由公司派人护理的,护理人员按正常上班发放待遇,由其家属护理的,按公司核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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