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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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书的决定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固政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固政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2016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紧紧围绕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服务管理,圆满完成了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各项任务,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先进,表彰典型,按照《固原市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考核评估,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原州区、隆德县、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一等奖,各奖励10万元;授予泾源县、西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
理责任考核二等奖,各奖励8万元;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北塬街道办事处等9个计划生育四星级乡镇,原州区三营镇中心卫生院等5个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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