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加速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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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加速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对策措施

入世后加速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对策措施

入世后加速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对策措施引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技术贸易对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实现技术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中国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措施来加速技术贸易的发展。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加速发展我国技术贸易,首先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这意味着要加大对科研和创新领域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活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同时,政府应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提供更多的创新支持和激励,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加速技术贸易发展的关键。

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加强执法力度。

此外,在国际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提倡开放合作加速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对策是提倡开放合作。

中国应继续推进对外开放,加大对外技术合作的力度。

我们可以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促进技术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此外,还可以主动参与国际技术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的活动,参与全球技术规则的制定和制定。

推动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推动技术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中国应加速推动数字化转型,并加大对数字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鼓励企业加大对数字化技术的投资。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数字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我国在数字化领域的竞争力。

建设技术贸易基础设施要加速发展我国技术贸易,我们还需要建设一系列的技术贸易基础设施。

这包括加强物流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贸易的效率和便利度。

同时,还可以建立技术贸易的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对技术贸易风险的防控和监测。

提高技术贸易人才水平技术贸易人才是技术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国应加强对技术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国际贸易的趋势及我国发展贸易应采取的措施

国际贸易的趋势及我国发展贸易应采取的措施

国际贸易的趋势及我国发展贸易应采取的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贸易也变得日益重要。

国际贸易的趋势正在朝着更加开放、自由、多边化的方向发展,而我国发展贸易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国际贸易的趋势,首先是贸易自由化。

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降低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

贸易自由化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全球经济效率,为各国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然而,当前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失去了一些动力,部分国家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这对我国的贸易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其次,国际贸易的趋势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强。

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了推动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区域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正在进行中,这些协定和区域贸易安排有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实现贸易的增长和互补性,同时也对我国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此外,数字经济也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日益重要。

数字贸易的兴起改变了传统贸易模式,提高了贸易效率,并且带来了新的贸易机会。

我国应加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数字化的能力,积极参与到数字贸易中去。

针对上述国际贸易的趋势,我国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贸易的发展。

首先,我国应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进一步开放市场,推动贸易自由化,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国也应加深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经济合作,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和发展。

其次,我国应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互利共赢。

同时,我国也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合作,推动南南贸易的发展。

此外,我国还可以参与到各个区域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去,提高我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此外,我国还应注重数字经济的发展。

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

入世后我国扩大外贸出口的对策

入世后我国扩大外贸出口的对策

非物质 生产 部 门。随着技 术创新 ,服 务业 的产业 类型也 逐 步
增加 。 如 以信 息 收 集 、信 息 处 理 为 内容 的 信 息 产 业 和 以 精 神
享受、娱 乐消遣、心理刺激 为 中心 的新 兴服务 业。这 些新兴
到来也标志着产 业服 务化 迈上 了一 个新 台阶。
O n I u t i lCha a t r s i s o he K no e e Ec om y Er nd s r a r c e i tc f t wl dg on a
全国 出 口总值表
来 自国际环 境 的 影 响。 具 体 说 ,19 9 8年 由 于 东 南 亚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 亚 洲 各 国 货 币相 继 大 幅 贬 值 , 而 我 国 由 于 坚
持人 民 币不贬值 的政 策 ,使 得 我 国 出 口商 品竞 争 力 下 降 , 严 重影 响 了我 国商 品 出 口。 1 9 9 9年 形 势好 转 ,到 了 2 0 00
年 , 东 南 亚 金 融 危 机 的 阴 影 逐 渐 散 去 ,各 国 经 济 逐 渐 恢

1 97 9 1 98 9 1 99 9 2 00 0 2 01 0
出 口总值 ( 亿美 元 ) 比上 年 同期增 长 ( %)
12 9 8 7. 13 1 8 7. 14 3 9 9. 29 1 4 2. 2 61. 6 6 2 0 1. 0. 5 6. 1 2 8 7. 6. 8
[ 键词 ]外 贸 出 口;现 状 ;影响 因素 ;对 策 关 [ 中图分 类号 ]F 5 . [ 7 20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1 0 0 8—6 8 ( 0 2 9—0 4 2 5 2 0 )0 0 0—0 3

我国技术贸易现状及对策

我国技术贸易现状及对策

我国技术贸易现状及对策技术贸易是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创新,增加了国家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然而,尽管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在技术贸易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技术贸易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技术贸易的现状如下:其一,存在技术贸易逆差。

尽管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我们仍然依赖于进口技术产品,尤其是高端技术产品。

数据显示,我国的技术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对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成了挑战。

其二,技术壁垒和保护主义的崛起。

一些国家采取技术壁垒和保护主义政策,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进出口。

这些壁垒和政策对我国的技术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三,技术贸易的便利化程度不高。

我国的技术贸易流程繁琐,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导致贸易时间和成本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加强研发力量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合作,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技术盗窃和侵权行为。

同时,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避免出现技术壁垒和保护主义行为。

第三,简化技术贸易流程。

优化技术贸易的管理和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技术贸易的便利化程度。

最后,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

培养适应技术贸易需求的高级技术人才,提高我国的技术贸易谈判和合作能力。

在实施上述对策时,我们还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优势。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可以加快技术贸易流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要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通过开展技术贸易研究,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动态变化和趋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总的来说,我国技术贸易面临一些挑战,但也有很多机遇。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国际合作、简化贸易流程和培养技术人才,我们可以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提高我国的技术贸易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新贸易形式不断涌现,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应对新贸易发展,我国应采取以下策略。

加强贸易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新贸易形式如互联网贸易、跨境电商等日益兴起,对于我国来讲,必须积极探索贸易创新的路径。

国家可以通过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和标准,推动新贸易形式的发展。

我国还要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兴产业,以顺应新贸易的发展趋势。

加强人才培养。

新贸易形式对于贸易人才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贸易能力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

我国应该加强对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贸易人才的整体素质。

要注重培养跨领域、跨文化背景的贸易人才,提高他们的全球化思维和沟通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贸易发展。

推动贸易便利化。

新贸易形式的特点之一就是跨境贸易的便利性,我国要加强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推进。

这包括简化贸易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完善跨境支付体系等。

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建立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贸易环境。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新贸易形式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和创新的支持,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促进创新的重要保障。

我国应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维护我国在新贸易领域的权益。

第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新贸易形式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我国应加强政府在新贸易领域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提供必要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开展新贸易。

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监测,防范贸易风险,保障贸易的安全和稳定。

面对新贸易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应采取贸易创新、人才培养、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引导支持等综合策略,以推动我国新贸易的健康发展。

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共同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贸易体系。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的出现,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政策层面、产业层面和技术层面分析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

在政策层面,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重塑,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是加大对新贸易方式和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避免技术泄露和侵权现象,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在新贸易领域的人才优势和竞争力,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的国际贸易人才。

在产业层面,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大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力度,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二是加强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来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是加强供应链管理,建设高效、灵活的供应链体系,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提升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四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政策和创新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参与全球贸易并分享新贸易带来的机遇。

我国应对新贸易发展的相关策略包括加强政策支持和合作、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技术能力等方面。

只有科学制定和实施相关策略,才能更好地应对新贸易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同时获取更多的机遇和财富。

国贸22,我国面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

国贸22,我国面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

我国面对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问题1落后的技术水平是我国出口企业二遭遇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2国内技术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远未建立自己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3技术壁垒预警机制不健全4检测技术水平滞后5信息技术壁垒我国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一提高科技水平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三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四建立和完善技术性壁垒预警机制五贸易救济措施六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个机构的重点七加快EDI的建设八企业间的合作(一)政府政策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我国进出口贸易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责任巨大,同时协助企业摆脱技术性贸易壁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大力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加强我国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尽快建立能够保护我国利益的国家法规体系,并使之同时符合WTO规则,合法地进行贸易对抗外国产品。

2积极推行国家标准,结合我国的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内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

我国只有积极制定国际标准,才能深入了解国际标准的制定,从而使我国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3构筑我国的“环境壁垒”和“绿色壁垒”。

保护环境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在执行环保标准方面防止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环保技术的领先优势,以保护环境的名义滥用环保措施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

4加强对科学技术的支持,从根本上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主要是依靠科技。

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

一方面应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加大将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国内标准的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对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力求掌握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二)企业层面上从企业的角度讲,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冲击,企业应实施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1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立足于市场长期生存的关键。

企业应实施ISO9000和ISO14000管理标准,将质量经营的理念贯彻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创造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策略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策略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策略引言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融入了全球经济体系。

加入WTO使得中国企业面临了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这也促使我国企业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本文将探讨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采取的技术创新策略,并分析其影响。

WTO加入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挑战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了以下技术创新挑战:1.市场竞争加剧:WTO的开放市场政策使得外国企业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加剧了市场竞争。

我国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竞争力。

2.技术壁垒提升:我国企业在加入WTO前通常面临较低的技术壁垒,进入WTO后,外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了技术门槛。

我国企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缩小与国际领先企业的差距。

3.知识产权保护:加入WTO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更严格的保护,使得我国企业必须更加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创新,避免侵权纠纷。

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策略为了应对WTO加入后的挑战,我国企业采取了以下技术创新策略:1. 加强科技研发投入我国企业加大了对科研开发的投入,尤其是在关键领域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上。

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先进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2. 加强产学研合作我国企业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科研机构的参与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专业知识和研发资源。

3. 拓宽国际合作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积极与国际企业进行合作,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通过国际合作,企业可以更快地了解和应用国际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4.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

企业建立了自主创新的研究机构和团队,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如提供税收优惠和知识产权保护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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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从实务操作层面来讨论,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取得实效,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1.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入世以后,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市场,正是这一市场隐含无限商机,因此众多跨国公司纷纷看好中国市场。

但外商在谈及投资环境时,“除反映‘四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官僚主义等老问题之外,有近1/4的外商痛斥日益严重的产品被假冒现象”。

曾有一位研究中国大陆知识产权问题的西方律师指出,国际名牌公司用于全球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预算,其中约有1/3到1/2的款项都用了在中国。

中国大陆的仿冒和盗版行为,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估计这种行为每年给国内外著名企业造成高达上百亿美元的损失,中国政府也因此少收上千亿元人民币的税额。

有鉴于此,目前已由欧洲、美国和日本的近50家著名跨国公司在我国成立了“中国外商企业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类似的组织还有在华从事农药和化肥销售的“植保中国协会”,吸收诸多外商企业参加,专门从事农药方面的打假;“国际洋酒协会”则从事进口酒类的打假。

上述假冒、盗版等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将大大抵消我国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所作的种种努力,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

2.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落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教育,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以及打击假冒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使得假冒盗版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同时在具体开展的打假活动中,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提高执法力度,以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次,鉴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将使案件的审理更趋复杂,因此极需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尽快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脚踏实地地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

再则,有资料表明,国内大企业中,仅有海尔、宝钢等屈指可数的少数单位在其内部设置了统筹处置专利事务的职能部门;而在国内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市,专门从事专利代理的专业人员只有200余人。

因此,必须从更广泛的范围大力培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增长的需要,同时作为一种社会分工,应该在我国入世后的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大力扶持一批向社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服务的中介机构,使之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中发展其应有的中介服务作用。

3.正确运用法律原则,确保技术贸易成效和双方的利益在实施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的具体工作中,除了正确掌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要求外,正确运用法律原则,提高谈判与签约技巧,也是确保技术贸易成交以及双方利益的重要环节。

在技术贸易中确保对技术供方的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的保护,通常是实现技术贸易成交的关键。

因此,企业在技术引进中,主要应是如何保护好外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而在技术出口时,则应如何确保我方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权益不受损害。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掌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知识,才能确保自己在谈判与签约过程中不致上当受骗。

1)在技术引进中如何保护外方的知识产权(1)对专利技术的保护在谈判签约的过程中,除了严格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向外国专利提供保护外,还应特别采取如下措施,以保护供、受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a.为防止外国不法商人把剽窃或仿冒他人的专利技术转让给我国,我方企业在谈判签约时,必须坚持如下原则:即外商专利技术持有人必须通过“鉴于”条款,确保其有效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否则,不论其条件如何优惠也不应签约,以免日后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专利诉讼纠纷之中。

b.为保护外方的专利技术不致于在引进后被无限制地扩散使用,我方在与外方签约时,应就该项专利技术引进后的合作范围和使用期限的问题订立明确的条款。

c.为切实维护外方专利技术持有人的正当权益,供、受双方在合同中通过授权条款,明确专利许可的形式,以及受方可以把利用该项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哪些国家或地区。

d.在技术引进合同期满而外方专利并未超出有效保护期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专利制度的规定,与外方协商确定我方如何继续使用该项专利技术的问题。

(2)对专有技术的保护除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刑法》等行政法规保护外方的专有技术外,还应在谈判签约过程中采取如下保护措施:a.在达成技术引进合同之前,先与供方签订有关供方专有技术的保密协议,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并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b.应在合同中明确同意我方在技术引进合同期满后,继续承担一定期限内的保密义务。

c.应允许供方对我方接触专用有技术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限制。

d.应允许供方对我方使用其专有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区域进行合理的限制。

(3)对技术引进涉及的外国商标的保护。

a.为维护外方商标的信誉,我方使用外方商标的产品质量,必须与原商标产品质量相符合。

b.外方应有权对我方使用其商标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指导。

c.经过努力之后,我方使用外方商标的产品质量如仍不能符合原商标产品的质量时,外方应有权中止我方继续使用其商标。

d.技术引进合同期满后,外方有权停止我方继续使用其商标,除非双方另签协议。

(4)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a.外方可在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其软件,其软件登记凭证将作为日后软件版权争议诉讼的证据。

b.计算机软件许可进口合同在进行合同登记后,合同中规定的进口数量,即可作为国内市场防止假冒和非法拷贝的管理基础。

c.为了防止外国软件被任意扩散使用,我方应在软件许可合同中同意外方对其软件使用范围和地区加以必要的限制。

2)在技术出口中如何保护我方的知识产权(1)对我方出口专利技术的保护鉴于专利技术的保护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因此,我国的专利技术要在技术引进国家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向该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该国的专利权。

(2)对出口专有技术的保护资料表明我国技术出口贸易中的专利技术出口没有超过10,其余大都为专有技术的出口。

因此,对出口专有技术的保护问题显得十分突出。

然而事实上世界各国对专有技术的保护手段尚不完备,但通常仍可授引引进我出口专有技术的受方国家的《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如参照美国对专有技术的保护惯例,可以三种方式提起诉讼:a.以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即当受方违反合同规定使用或泄露我方的某种专有技术时,我方可以违约为理由对其起诉;b.以侵权行为为依据提起诉讼,即以受方使用不正当手段侵害我方专有技术为理由,对受方侵害者起诉;c.以所有权为依据提起诉讼,如我方专有技术未经授权同意而由第三方使用或泄露,我方即可以自己的专有技术所有权受到侵害,对其提起诉讼。

(3)对出口商标的保护从某种角度来说,我国技术出口企业对商标注册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及对申请专利技术更为关注。

由于目前商标注册的国际惯例,一是注册在先原则,二是领土延伸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我方的商标没有在对方国家注册,或者迟于抢注者申请注册,则由我方出口技术生产的产品在该技术引进国就得不到相应的商标保护。

因此我国企业出口含有专利技术的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之前,应将专利权和商标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向有意引进我国技术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应当同时考虑用该项技术和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商标注册申请问题。

(4)对出口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对于由我国出口的计算机软件,无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应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版权给予保护,其保护期限为50年。

具体可考虑如下保护措施:a.向技术引进国著作权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获取日后万一发生纠纷时,可用来提交行政处理或诉讼使用的初步证据。

b.我方软件版权所有人在掌握了确凿的盗版侵犯证据后,可通过受方国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机关对其盗版软件,不论其是进口还是出口,申请海关予以扣留或销毁。

c.为了防止我国出口计算机软件被任意扩散使用,我方应在软件许可合同中争取受方同意对软件的使用范围和地区给以合同的限制。

其次,应对软件权利的归属,对最终用户的授权以及诸如不得进行销售、转租、转让,不得进行反向工程等限制,权利人所要尽的义务与免责条件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技术贸易健康发展及时修订和发布利用外商投资,以及鼓励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的导向政策,为对外合理引导外资投向,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内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技术出口提供坚实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1.关于利用外商投资的新政策实践表明吸引外资已是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重要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

199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原《目录》),在为引导外商投资的工作中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2001年12月我国加入WTO,成为WTO 正式成员以后,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所作出的庄严承诺,我国的利用外资政策必须与世贸组织的相应国际规则相衔接。

其次,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吸引外资,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现代管理和专门人才,为促进新时期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3月11日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新《目录》)2.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

为了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已于2000年7月11日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并于2001年1月4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明确要求:(1)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3)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定期开展联合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

为了促进软件出口,国家已明确规定:(1)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万人民币)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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