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合集下载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苗是指农业作物种子或繁殖材料生长到适宜定植状态的植株。

第三条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由种苗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领取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有与种苗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请领取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具有办公场所2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20平方米以上、播种室2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育苗垃圾处理场所;(二)检验仪器。

具有光照培养箱、生物显微镜、培养皿等能够满足农业作物种苗(种子)质量检验及健康检验需要的仪器设备;(三)生产设备。

具有播种机,配套的供暖、降温散热、光照调节、温湿度监控、灌溉施肥用yao、防虫治虫、消du 设施等育苗所需的设备;(四)人员。

具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五)品种。

生产经营列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农业作物作物,品种应是经登记公告的。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

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注明企业所生产经营的农业作物名称;(六)生产环境。

种苗生产基地应无植物检yi对象分布,无污染源;(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检验室、育苗室、播种室等基本设施的自有产权(购置发票)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应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区域;种苗生产、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五)生产经营登记类作物种苗的,应提交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证明;(六)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七)种苗繁育场周边环境说明;(八)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 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某某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某某市农林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 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 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有种子晒场 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四)经某某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 名以上, 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3 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八)品种审定证书,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 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 经营范围 请 经营方式 项
有效区域 目
种 申请注册资本
子 种子检验人员
经 种子检验室
营 种子加工房
条 营业场所面积

自有品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万 元
仓库面积
储藏技术人员 人
平方 米
检验仪器
平方 米
加工仪器
平方 加工技术人员

第 一 联


平方 机






审核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年月
年月
年月



农业厅印制

)农种经申字(
)第
号广Βιβλιοθήκη 省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 存一份。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3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包衣机、计量包装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1、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和计量秤。

4、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三)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四)实行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达到5T/H以上。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大小计量包装机和烘干设备。

4、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3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5、有专业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6、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7、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次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次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次修订)正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填报单位:县农委环节出具的文件及时限岗位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式判断标准注意事项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性质数量1受理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受理通知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7个工作日)办理人(A岗)周宗萍职务:主任科员电话:办理人(B岗)周兴职务:科员电话:1、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原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2、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室内平面图;检验仪器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图片;加工设备图片。

设施设备应附清单(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各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 1 -- 2 -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3、房产证(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 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6、审定品种、登记品种、授权品种证书或材料(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 第 联
)农种经申字(
)第
职务职称

业务员 人 帐号
技术员 人
批 机 关 留 存 审
仓库面积 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负责人(章)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签发许可证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码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负责人(章) 说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工商部门、申请人单位(人)各一份。 2、经济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填写 明 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代销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Hale Waihona Puke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姓名 详细地址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从业总人数 第 种 子 经 营 条 件 人 自有流动资金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加工机械 检验仪器 种子来源 申请单位: 审核机关意见: 万元 其中:检验员 人 开户行 加工房面积 平方米 文化程度 电话 营业地点 经营方式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姓名 详细地址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从业总人数 第 种 子 经 营 条 件 人 自有流动资金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加工机械 检验仪器 种子来源 申请单位: 审核机关意见: 万元 其中:检验员 人 开户行 加工房面积 平方米 文化程度 电话 营业地点 经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姓名 详细地址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从业总人数 第 种 子 经 营 条 件 人 自有流动资金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加工机械 检验仪器 种子来源 申请单位: 审核机关意见: 万元 其中:检验员 人 开户行 加工房面积 平方米 文化程度 电话 营业地点 经营方式
三 第 联
)农种经申字(
)第
职务职称

业务员 人 帐号
技术员 人
商 部 门 留 存 工
仓库面积 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负责人(章)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签发许可证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码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负责人(章) 说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工商部门、申请人单位(人)各一份。 2、经济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填写 明 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代销填写。
四 第 联
)农种经申字(
)第
职务职称

业务员 人 帐号
技术员 人
请 单 位 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
(人 ) 留 存
平方米
负责人(章)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签发许可证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码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负责人(章) 说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工商部门、申请人单位(人)各一份。 2、经济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填写 明 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代销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姓名 详细地址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从业总人数 第 种 子 经 营 条 件 人 自有流动资金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加工机械 检验仪器 种子来源 申请单位: 审核机关意见: 万元 其中:检验员 人 开户行 加工房面积 平方米 文化程度 电话 营业地点 经营方式
二 第 联
)农种经申字(
)第
职务职称

业务员 人 帐号
技术员 人
核 机 关 留 存 审
仓库面积 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负责人(章)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签发许可证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码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负责人(章) 说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工商部门、申请人单位(人)各一份。 2、经济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填写 明 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代销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