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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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引言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调查范围1.1 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具体调查目的和要求,确定调查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关系、土地面积等内容。

1.2 划定调查区域:根据地籍图件和相关资料,划定调查区域的范围,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1.3 梳理调查对象:对调查对象进行梳理,包括土地性质、地块编号、权利人信息等,确保调查工作有针对性。

二、调查方法2.1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和勘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了解土地的实际状况。

2.2 资料核对:对地籍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比对实地情况和档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3 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辅助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

三、调查记录3.1 记录方式:对调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员等相关信息。

3.2 数据整理:对调查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清晰的调查记录和报告,便于后续分析和利用。

3.3 审核确认:对调查记录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后续问题。

四、问题处理4.1 发现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土地权属纠纷、土地面积不符等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4.2 协调解决: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4.3 监督检查:对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五、质量评估5.1 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地籍调查检查的质量评估标准,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2 评估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地籍调查方法

地籍调查方法

地籍调查方法(08年)江北区农村数字地籍调查相关问题的规范第一部分前期准备作业单位必须在完成调查区地形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区的土地登记资料、街坊划分资料、农转用数据、企业用地规划红线资料由国土部门提供。

第二部分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一、调查路线1.组成调查组。

以调查区测绘的地形图为底图分街坊进行调查,作业单位按街坊布置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设一名组长,负责联系调查街坊所在村,要求每个调查组有一名当地村民陪同。

2.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对调查区内的每一宗地都要实地调查,严禁不进行调查自行划界。

首先确认土地权利人身份,委托办理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其次确认该宗地是否进行过土地登记,并要求权利人出示土地证;再次权利人和邻界人共同指界确认宗地范围及宗地四至,并按照规范填写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等相关表格,相关指界人签字确认;最后,对地形测量时未测量边长的要进行补测,同时记好预编号,各街坊以流水号作业。

3.调查内业资料整理。

调查结束后,对当天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每张表格,对填写不全的进行补充,对照检查预编号和权利人是否有误。

并根据调查成果及时绘制宗地图。

4.调查资料检查。

首先调查人进行自检,在边长反填阶段检查设立界址点与表格是否一致,四址关系是否与界址点线矛盾,界址确认表内、中、外与宗地图是否矛盾,超占是否计算有误等问题,仔细检查表格每一项内容。

其次在完成一个街坊后提交组长检查,组长要作100%检查。

最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检查,负责人要作100%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调查方法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暂行规定》、《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别形成以下几点规范:1.街坊线修改:调查区的街坊划分情况由国土部门提供,作业单位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街坊线,并记录在案,至调查结束后,将修改后的街坊划分图提交给国土部门。

2.地号编法:按街坊编制宗地号,每一街坊内宗地编号为三位,从001开始由上至下,按“弓”字型编制,做到不重不漏,如每一街坊宗地数超过一千宗,预先及时通知,再作处理。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一、背景介绍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土地界址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

二、调查范围1. 土地使用权: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源、权利人等情况;2. 土地性质:调查土地的用途、等级、面积等情况;3. 土地界址:调查土地的界址、界碑、地界标志等情况。

三、调查方法1. 实地调查:调查员根据调查任务,实地勘察土地情况,包括土地的位置、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2. 文献调查:调查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土地的历史、权属等信息;3. 询问调查:调查员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权属变更等情况;4. 技术手段:调查员可以利用测绘仪器、遥感技术等手段获取土地的地理信息。

四、调查内容1. 土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如出让、划拨、租赁等;-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如永久、有限期限等。

2. 土地性质调查:- 调查土地的用途,如农用地、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等;- 调查土地的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调查土地的面积,如总面积、净面积等。

3. 土地界址调查:- 调查土地的界址,如东、南、西、北等方位;- 调查土地的界碑,如界碑编号、位置等;- 调查土地的地界标志,如地界标志的种类、数量等。

五、调查报告1. 报告内容:- 调查任务的背景和目的;- 调查范围和方法;- 调查结果和发现;- 调查员的意见和建议。

2. 报告格式:- 报告应采用标准的文本格式,包括标题、摘要、正文、结论等部分;- 报告应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报告应附上相关的调查数据和图表,以支持调查结果和发现。

六、调查结果的应用1. 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2. 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调查结果,提供准确的土地信息,促进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3. 土地权益相关方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了解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2.08.18•【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1992年8月18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用土地地籍管理(以下简称地籍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利用土地,提高其军事、经济效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籍管理是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建立档案等一系列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地籍管理必须确保地籍资料的系统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现势性,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逐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地籍管理实行按级归口管理。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全军的地籍管理工作;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各大单位(以下简称各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的地籍管理工作;军级以下后勤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地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籍调查第五条地籍调查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和利用现状的活动。

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应进行变更地籍调查。

第六条全军性的地籍调查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拟定方案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批准实施;区域性的地籍调查由各大单位批准实施。

日常变更地籍调查由军、师(旅)、独立团后勤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一)准备资料。

权属调查前应收集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准备地籍调查表(式样见附件一)、界址调查表(式样见附件二)和调查底图。

调查底图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原有地籍图或营区平面图。

无调查底图的宗地,可边调查边绘制调查草图。

(二)实地调查。

地籍调查人员会同宗地边界邻方委派的指界人,到实地核实宗地的界址及使用情况。

实地调查的结果应全部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并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引言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等进行调查,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在地籍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五个方面内容。

一、调查范围1.1 地籍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城市土地等各类土地。

1.2 地籍调查的内容:涉及土地权属、土地界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方面的调查。

1.3 地籍调查的时机:应在土地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纠纷解决等情况下进行地籍调查。

二、调查方法2.1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勘测、测量等手段获取土地的详细信息。

2.2 资料调查:查阅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规划等资料,获取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情况。

2.3 问询调查:与土地权属人、土地使用人、相关部门等进行交流,了解土地的具体情况。

三、调查流程3.1 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制定调查计划。

3.2 实地调查:进行现场勘测、测量,获取土地的准确信息。

3.3 资料整理:整理和核对调查所得的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调查报告:编制地籍调查报告,详细记录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

3.5 审核验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调查要求4.1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地籍调查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调查结果的合法性。

4.2 数据准确性:调查所得的土地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浮现错误和遗漏。

4.3 保护隐私权:在调查过程中,应尊重土地权属人的隐私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调查结果应用5.1 土地权属确认:通过地籍调查,确认土地的权属归属,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

5.2 土地纠纷解决:地籍调查结果可作为解决土地纠纷的依据,确保土地纠纷的公正和合理。

5.3 土地管理规划:地籍调查结果可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用于土地规划和管理。

总结: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确保土地权益合法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程序。

第二章 初始地籍调查

第二章 初始地籍调查

1、土地所有权
1)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 ①国有土地

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行使对国有土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客体: A. 城市市区的土地; B.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C.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D.依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 山岭、滩涂等土地 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主体: 农民集体,由村农民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客体: A.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B.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第二章 复习思考题
9、我国地籍调查的单元是什么? 11、地块与宗地有何异同点。 12、我国土地界线类型有哪几种? 13、界址点的标志有哪几种,分别用于什么场合? 14、我国农村和城镇的土地是如何划分的?并举例说明。 16、 土地权属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17、我国土地年期有何具体规定? 18、 界址调查时指界有哪几种情况?说明各种情况的处理 办法。 19、 画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程序流程图。 20、 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后有哪些成果? 21、 宗地草图包括哪些内容,它有什么作用?
C、绘制时注意事项: D、宗地草图的作用:
实、纸、尺、绘、规 原始资料 工作依据
第二章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 1、土地权属 2、 权属主 3、土地所有权 4、土地使用权 5、土地权属确认 6、地块 7、宗地 8、界址 9、土地权属调查 10、界址调查的指界 11、土地年期 12、飞地 13、间隙地 14、争议地 15、图斑 二、问答题 1、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2、为什么土地权属问题在地籍的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3、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二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4、土地使用权根据什么可分为哪两种形式? 5、我国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分别指哪些土地? 6、权属主项有什么权利,又应履行什么义务? 7、我国土地权属确认有哪几种方式。 8、农村地区的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和水利设施的用地所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一、背景介绍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土地界址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

二、调查范围地籍调查检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包括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调查。

三、调查内容1.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1)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包括农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等;(2)调查土地利用方式,如耕地、园地、牧地等;(3)记录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的种植作物、建筑物、植被等。

2. 土地权属调查:(1)调查土地权属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2)核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3)记录土地权属的变更情况,包括土地的转让、抵押、租赁等。

3. 土地界址调查:(1)调查土地界址标志,如界碑、界桩等;(2)测量土地界址线,确定土地的边界;(3)记录土地界址的争议情况,如邻地纠纷等。

四、调查方法1. 野外调查:(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记录土地利用状况、权属情况和界址信息;(2)使用测量仪器进行土地界址测量,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3)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土地利用、权属和界址的情况。

2. 数据核实:(1)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实,比对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2)与土地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进行数据对比和核实。

3. 调查报告:(1)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包括土地利用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界址调查的详细内容;(2)报告中应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员、调查方法等信息;(3)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可审查性,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调查责任1. 地方政府:(1)负责组织地籍调查工作,制定地籍调查计划和安排调查人员;(2)提供调查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3)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

2. 土地管理部门:(1)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籍调查工作;(2)提供土地利用、权属和界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3)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 地籍调查

第二节 地籍调查
20
补充扩展
2010-122010-12-27
三、土地条件调查
补充扩展
土地条件调查是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貌、气象、水文、 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投入产出、收益、交通、位置等社 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包括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和社会经济条件调 查。 (一)土地自然条件调查 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包括对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 水文、其他自然资源等状况进行的调查。
22
2010-122010-12-27
补充扩展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按照规定的法 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 行政手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 2、地籍测量 、 界线的行政性工作; 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线
计算其面积 绘制地籍图
量),地籍原图绘制,面积量算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将地籍要素 按一定比例尺和图示绘于图 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碎部测 上的技术性工作。
第二节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法律手段,采用科学方法, 对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土地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利用现状等基本 情况进行的调查。 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前者是指在初始登记前进行的区域第一次普遍调查,后者则是指在土 地变更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 通过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使初始所获资料保持现势性。
核实宗地的权属 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 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
(二)地籍调查的类型
初始地籍调查:指在初始登记前进行的区域第一次普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指在土地变更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 农村地籍调查
16 2010-122010-12-27
(三)地籍调查的内容
1、土地权属调查 、 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线 绘制宗地草图 调查土地用途(土地分类问题?) 填写地籍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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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籍调查
要求
1.掌握地籍调查的含义、内容和工作程序; 2.了解地籍调查的分类、目的和原则; 3.掌握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方法; 4.了解土地分类体系及其含义; 5.掌握我国的现行的土地制度; 6.掌握土地权属的概念和确认方式; 7.掌握土地权属调查的概念、内容和工作程序; 8.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原则和主要工作。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
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
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2)
• 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 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 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 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 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2.土地分类体系
⑴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它主要是依据土地在自然特性 上的差异性分类,既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 又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⑵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它主要是根据土地经济特性分 类。 ⑶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则是根据土 地的综合特性分类。土地综合特性的差异,导致了人类在 长期利用、改造土地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土地利用方式、土 地利用结构、土地用途和生产利用方面差异。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就是属于其中的其中的一种分类方 式,它主要是根据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 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一种分类。 在地籍调查工作中,要求查清每块地或每宗地的用途, 因此采用的是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 家标准(GB/T 21010—2007)完全相同,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为准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 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 行统一分类
• 分类依据和原则
•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 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是
《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地、
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 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 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
组合宗
2.地籍调查单元的编号
《地籍测绘规范》规定
地块编号按省、市、区(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和地块六级 编立。 地籍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 为基础划定,当地籍区的范围过大时,在地籍区范围内可以街 坊为基础再划分若干地籍子区,在地籍子区内再划分地块。 当地籍子区范围不大时,地籍区可不再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 区代码以00代表,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并实施以后,不论街道办事处的区域 范围如何调整和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范围 应保持相对稳定,这样可以实现地籍编号的唯一性与较长时间 的稳定性。
C、“地块”有确定的土地利用类别。
四、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与编号
1.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
⑴地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⑵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的称为一宗地。 独立宗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 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 为一宗地。
• “全国土地分类” 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 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 •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 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2.2 土地分类体系及其含义
一、土地分类的基本概念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土地分类的基本概念
1.土地分类
根据一定的分类目标,将土地类型构成各要素按一定 次序放在不同的分类等级上作为分类标准,将土地分成相 对于分类标准而言是性质相同的土地单元就是土地分类。 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准,将分类土地有规律 地排列组合在一起,即为土地分类体系。由于土地不仅具 有自然特性,而且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因此,根据土地 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的不同,就形成了 不同的土地分类体系。
全国土地分类
•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 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
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 范围试行 。自2002年以来 ,有效地应用于土地 变更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
地类面积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城镇土地分类
• 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 程》中制定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 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牧 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 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 •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 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2.地籍调查的分类
⑴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 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
对调查区范围内全部土地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前进行 的地籍调查。
为了保持地籍的现势性和及时掌握地籍信息的动态 变化而进行的经常性的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 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地籍管理的经常性工作。
土地分类方法
方法 依据 具体标志 目的
土地自然 土地自然属 分类系统 性的相同性 和差异性 以地貌、土壤、植被 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 为具体标志 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 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 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 生产力 以土地生产力水平、 土地质量、土地生产 潜力、土地适宜性等 为具体标志 以土地的覆盖特征、 利用方式、用途、经 营特点、利用效果等 为具体标志 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 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 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臵 服务 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 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 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 家和地区的宏观管理和 调控服务
土地评价 评价指标的 分类系统 相同性和差 异性 土地综合 土地的自然 分类系统 特性和社会 经济特性、 管理特性及 其他因素
国内外土地分类
• 国外土地分类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20 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 • 国外土地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的依 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 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 (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 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地 类的依据
层次 代码名称 第一层 省(自治 区、直辖 市) 二位 第二层 地区(市、 州、盟) 二位 第三层 县(县级 市、旗) 二位 第四层 地籍区 (街道、 乡、镇) 二位 第五层 地籍子区 (街坊、 村) 二位 第六层 地块
代码位数
五位
四、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与编号
2、地籍调查单元的编号
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 • ⑴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 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 ⑵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 编号。 • ⑶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 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地籍调查的原则
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 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2.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
准备工作 外业调查、勘测 内业工作 检查验收
四、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与编号
1.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
《地籍测绘规范》的规定
⑴《地籍测绘规范》以“地块”作为地籍测绘的对象,以“地 块”作为地籍测绘和地籍登记的基本单元,整个地籍测绘信 息均以“地块”为单位进行采集和描述。 ⑵《地籍测绘规范》对地块定义为:“地块是地籍的最小单元, 是地球表面上一块有边界、有确定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土 地。” 决定 “地块”存在的主要是三个要素 A、“地块”应有边界。 B、“地块”应有确定的权属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GB/T 21010—2007),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 标准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3)
• 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 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
城镇土地分类
• 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 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 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 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 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 二级类
•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 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 12月
2、地籍调查单元的编号
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区划代码》规定的代码。 地籍区、地籍子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 未划分地籍子区时,地籍子区代码以00代表,在此情况下地 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地块编号以地籍子区为编号区,采用5位自然数字从00001至 99999依序编列;以后新增地块按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整个地块代码由六个层次15个数字组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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