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综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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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讲义湖南地方税务局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讲义湖南地方税务局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降 低清算风险。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 定,确保清算工作的合规性。
实施风险评估与监控
企业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 决潜在问题,降低风险损失。
06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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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更加依 赖信息化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以提 高清算效率和准确性。
专业化趋势 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更加专业化,需要具备税 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进行操 作。
规范化趋势 随着税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更 加规范化,制定更加明确的清算规则和标准。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改革方向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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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清算流程
通过优化清算流程,减少 冗余环节,提高清算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监管力度,防止逃税、避 税行为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法 律法规,为清算工作提供 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税基确定不合理
扣除项目不准确
土地增值税税基的确定涉及到 诸多因素,如评估方法的选择、 增值额的计算等,部分企业可 能存在税基确定不合理的情况。
清算过程中,扣除项目的确定 和计算可能存在误差,影响清
算结果。
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 务能力可能不足,影响清算工 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解决方案
04

土地增值税讲义

土地增值税讲义

2012年7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湘地税发[2010]25号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查账征收。

按销售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一般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办法。

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90日内自行清算完毕,然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的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据实征收。

第二种,核定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项目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认定表》;县市区局税务机关根据审核情况,向纳税人发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税务事项告知书》。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政策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6]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各地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各地方税务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预售收入)制定有具体的预征办法和预征率。

湘地税发〔2008〕16号(一)预征范围除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应按规定实行预征。

土地增值税讲义

土地增值税讲义

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培训主讲人:高驰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5、《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7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1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60号);1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15、《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16、国税发[2009]91号与国税发[2006]187号对比表本次培训大纲一、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一)概述(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清算审核的内容(PPT第1页)各位好,我是财务部的高驰。

土地增值税讲义(更新)

土地增值税讲义(更新)

A 土地增值税讲义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在全国开征。

一、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执行中必须把握以下三条标准:第一条标准:必须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行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除此之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不属于本法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征购,收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的除外);(3)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以及其他土地。

国有土地在没有出让前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出让后使用权归承让人合同拥有。

2.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厂房、仓库、商店、医院、学校、住宅、地下室、游泳池、围墙、烟囱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中央空调、暖气和各种管道、线路等。

3.附着物。

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害的物品。

如:各种花草、树木、庄稼等。

第二条标准:必须发生产权转移。

1、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仅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地面等基础开发(或基本未开发),不进行房产项目建设即行转让,属于直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转让在建工程。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中途终止即行转让,则属于未完工在建项目转让,属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销售地上建筑物。

3、转让房地产(1)二级市场转让。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后在市场上直接销售。

土地增值税讲解(总体)

土地增值税讲解(总体)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讲解主讲人:李金奎2005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第二节为什么要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第三节国际上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立税原则第五节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历程第二章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第一节房地产装让收入的确定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公式第四章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与免税第一节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减免税政策第二节对过节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税政策第三节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优惠政策第五章房地产的评估第一节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知识第二节为什么要在土地增值税计税中采用房地产评估值第三节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的具体规定第四节我国房地产评估的现状及评估价格与土地增值税计税的关系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第二节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第三节土地增殖水税款的计算与征收第七章土地增值税的其他问题第一节关于《条例》和《细则》的其他规定第二节对《条例》施行前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征免税问题第一章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对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和宗旨进行了揭示:“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全面理解这一条的内涵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整个《条例》第一条来规定的。

要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知识,必须首先深刻领会土地增值税的开征意义,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贯彻《条例》和《细则》的各项内容,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要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土地增值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讲义

土地增值税讲义

九、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 检查与管理

(二)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 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 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 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 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 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 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按国家统一 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十二、土地增值税速算公式推算
3.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 200%时,这种情况适用30%、40%、50%三 档税率。 B×50%×30% + B×( 100% - 50% )×40% + ( A - B×100% ) ×50%=A×50% - B×15% 4. 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时,这种情 况适用30%、40%、50%、60%四档税率。则 土地增值税 = B×50%×30% + B×( 100%- 50% )×40% + B×( 200% - 100% )×50% + ( A - B×100% ) ×60%=A×60% - B×35%
七、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 具体界定

1、土地使用权划拨; 2、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只对转让 征。); 3、集体土地转让(非法); 4、无偿继承房地产(无收益); 5、出租房地产(产权未发生转移); 6、代建房收入(属于服务性质的收入, 5%的营业税); 7、赠与(无收益);但有条件。 8、房地产的重新评估增值(产权未转移)。
四、土地增值税税种性质分析




一般讲,一个税种的性质主要是根据其 征税对象来确定,当然,还有按开征目 的等方法来判定。 本质上是财产税; 具体有特定目的税的属性; 具有所得税、收益税性质的属性 具有行为税的属性。

土地增值税讲义汇编(总结各个培训资料汇编而得,心血结晶啊)

土地增值税讲义汇编(总结各个培训资料汇编而得,心血结晶啊)

①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记入开 发间接费用的情形。 ②开发间接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③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 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P249) 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P249)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利息支出的扣除按照国家银行公布的不同类别不同时期的利率,以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分别计 算为依据。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 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 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 权的总面积)
按不同的分摊办法,其计算出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如果层次 、建筑面积大体相同,则按土地面积分摊较为简单,如果层次、建筑面积相差很大,则按建筑 面积分摊较为合理。

新编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税务版)

新编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税务版)

新编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税务版)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 ..................................................................... ................. 2 第一章土地增值税的概述 ..................................................................... ................. 2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 ................. 2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 ................. 5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 ..................................................................... .......... 7 第二章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 ... 10 第一节征税范围...................................................................... .............................. 10 第二节纳税人 ..................................................................... .................................. 17 第三节税率 ..................................................................... ...................................... 19 第三章增值额的确定 ..................................................................... ..................... 21 第一节收入额的确定 ..................................................................... ...................... 21 第二节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 .............. 28 第三节评估价格办法及相关规定 ..................................................................... ... 42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 ................. 45 第一节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 46 第二节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 .... 48 第三节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 (49)第五章减免税优惠 ..................................................................... .......................... 50 第一节一般减免规定 ..................................................................... ...................... 50 第二节特殊减免规定 ..................................................................... ...................... 52 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实务操作 ..................................................................... ................ 54 第一章征收和管理 ..................................................................... . (54)1第一节申报纳税程序 ..................................................................... ...................... 54 第二节纳税地点 ..................................................................... .............................. 58 第三节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 59 第四节相关责任与义务 ..................................................................... .................. 61 第五节其他征管事项 ..................................................................... ...................... 62 第二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63 第一节清算单位及条件 ..................................................................... .................... 64 第二节清算申请与受理 ..................................................................... ................... 67 第三节清算审核...................................................................... .............................. 69 第四节清算项目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 76 第五节核定征收 ..................................................................... ................................ 78 第六节清算后的税务处理 ..................................................................... .. (80)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第一章土地增值税的概述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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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7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

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具有如下五个特点: 1、不论经济性质。 2、不论内外资企业。 3、不论法人与自然人。 4、不论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 5、不论部门。 单位和个人是指有偿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华桥、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土地增值税讲义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陆文勇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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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要点
一、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和发展过程 二、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减免规定 四、新近政策的了解和学习 五、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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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出台背景和 发展过程
国务院文件中明确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 征管,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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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对房地产调控三句话:坚持调控决心 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
7月4日至11日,温家宝总理先后召开四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强调,要继续把稳 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不变,坚持实施 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定通胀预期。坚定不移地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继 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7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 工作。会议指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 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 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 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7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 管理的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土地调控政策,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意识到土地是推高房价主要因素) 7月2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下半年,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 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坚持不懈搞好房地产市场 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坚 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可见,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决策层就接连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一致性 强调:坚定不移地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这是历史罕见的,可见决策层在 宏观经济调控和房地产调控上的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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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条标准:原则上产权发 生转移。
1、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仅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地面 等基础开发(或基本未开发),不进行房产项目建设即行转让,属于直接转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 2、转让在建工程。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中途终止即行转让,则属于 未完工在建项目转让,属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销售地上建筑物。 3、转让房地产(常见的方式) (1)二级市场转让。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后在市场上直接销售。 (2)三级市场转让。 纳税人将购买的房地产项目再次流通转让 4、以投资、联营方式,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
第三阶段:2002年——2011年 飞速
从2006年3月起,到2010年5年连续下发了13个有关 政策解释和清算的文件。在这之前12年时间包括条例、细 则才发了24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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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日本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的比较 20世纪90年代初,经历了30年的经济飞涨后,日本楼市、股市相继崩 盘,开始陷入经济危机的泥潭。回顾日本1985年—1991年楼市的走势 可以发现,大约经历了几个重要节点: 1985年日元开始升值; 1986年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 1987年日本房价飙升3倍; 1988年房价开始下降,由于地王拉升房价,下降速度缓慢; 1991年房价再次下降、楼市崩盘。 中国楼市2005年—2010年所经历的情况,似乎与日本惊人的相似。 2005年人民币开始升值, 2006年同样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 2007年房价飙升; 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房价下降、各地出台 “救市“政策,地王频出 2009年的房价报复性上涨,一线地区房价上涨10倍,二线地区平均 上涨3倍以上 ; 2010年、2011年国务院不断出台调控政策
其中第三条规定: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 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 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 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 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 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 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地下车位、车库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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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条标准:原则上要求取得收入 (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等形式收入)
1.有偿转让。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征税,对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转让,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 上述“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 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 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2.交换转让。(条例第五条规定) 一方以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另一方进行物物交换,属于有偿转让,应依法 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以地换房、以房换房、以房换地等等。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 增值税。) 3、部分投资、联营获得股权。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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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必须把握如下三条标准: (一)第一条标准:必须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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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值额进行征税,如何正确确定土地增值额是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关键,而土地增值额又直接取决于转让收入和扣除项 目金额的确定。这是难点,又是重点。
五、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 税率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60% 增值率(相对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2010年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 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 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详细)「新国五条」
2013-7-27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详细) 「新国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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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住建部规定的“五条军规”的 内容:其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 中城市房价指数,处于房价涨幅前列的城市; 其二,将省内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价 格与去年底的住宅价格做一个比较,涨幅较 高的二三线城市;其三,今年上半年成交量 同比增幅较高的城市;其四,位于已限购区 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人购房比例较高的城 市;其五,群众对当地房价反应强烈、认为 调控政策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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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2011年08月18日 《不少地方政府要靠 卖地还债 》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省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于日前公布。 今年首次公布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截至 2010年末,全省政府性债务共计4286.78亿元,负 债率53.1%,全省有4个地方政府债务率高于100%, 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较高。 【案例】 长沙市地税局未及时征收5家房地产 企业营业税及附加4662万元,占当年应申报入库营 业税及附加10983万元的42%。4个已达土地增值 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漏征税收2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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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土地增值税概念和 基本规定
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并于1994年1月1日在全国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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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一)土地与房屋: 土地是自然历史的产物,是指地球陆地表层 和里层。房屋是由人工建造的产物,可以向 空间延伸。



20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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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详细)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 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详 细)「新国十条」
第四条指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 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 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 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 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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