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讲义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X年注册会计师统一教材对照讲义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全然原理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进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的税基:财产性质的土地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
二、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立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按次征收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进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简单讲:确实是根基征税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判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进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错误。
解析: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掌握〕〔一〕全然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国家〔出让土地〕---甲〔转让国有土地〕--乙〔开发房屋出售〕---丙〔出售存量房〕---丁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如是集体土地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变为国有才能够。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注重:转让和出让不同。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进。
〔二〕具体情况的判定〔能够回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种情形〕:06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D、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答案:A【2002年试题】以下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答案】C【解析】A没有取得收进不纳税;B免税;C 抵押期满转移产权的,征收土地增值税;D免税。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转让项目的性质 转让土地 (卖地)
新建房屋 (卖新房)
存量房屋 (卖旧房)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2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5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4项)
扣除项目(3项)
具体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
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 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1)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的(按照评估的市场价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 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 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 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 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 可以视同为一年。
4/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三税一费) 。
万科土地增值税培训课件

4000
34.70%
20.01%
5.00%
29.70%
1,977
6660
4000
34.74%
20.08%
5.02%
29.72%
1,980
6700 6800
4000 4000
•无效价格区 35.10% 35.98%
20.76% 22.44%
5.16% 5.50%
29.94% 30.48%
2,006 2,072
价格区间
•
•2.10.1 价格区间的基本概念
无效区间:指价格提高,销售毛利率下降、利润总额降低; 低效区间:指价格提升,销售毛利率下降、利润总额上升; 只有普通住宅存在无效价格区间;非普通住宅只要价格提升,就会带来利 润增加; 普通住宅的无效区间、低效区间的临界点是在普通住宅不限定价格的情况 下得出的,如普通住宅有价格限定,则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无效价格区间测算中的临界点和极限值均为理论测算,各地税率、费用比 例等的不同,导致最终测算结果的不同。实际应用时,应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具体分析。
万科土地增值税培训课 件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来势凶猛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悄然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17日,沪深两市地产股几乎全线跌停,两市地产指数单日跌幅超过9% 。
•5月21日,北京市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各方关注
•10-6.69=3.31 •3.31/6.69=49.48%
•30% •3.31×30%=0.993
•
•2.6 关于销售收入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 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土地增值税》课件

土地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土地增值税起源于欧洲,最初是 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和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而设立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房地产市 场的蓬勃发展,土地增值税逐渐 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
对低价倾销商品的企业,征收 反倾销税,保护国内产业。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总结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包括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二
总结词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计算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 金额计算出增值率。
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增值率确定相应的 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适用税率和增值额 计算出应纳税额。
03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因转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所取得的增值额。
0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 、50%和6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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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 【答案】C • 【解析】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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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政府部门A根据有关规定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B企业,收 取地价款1000万元;
(2)B企业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其在土地上建造的一 栋房屋转让给C个人,取得收入100万元;
(3)C于两年后将该房屋赠送给其孙子;
(4)B又将其建成房屋的1/3出租给D企业5年,年租金50万;
(5)另外B从E村委会取得该村土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亩使用权,支付费用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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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地价款=出让金+有关费用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1)以招标形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 金额。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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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
土地增值税 注册务师讲课

一方以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另一方进行物物交换,属于有偿转让,应依法
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以地换房、以房换房、以房换地等等。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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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
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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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规定(湘地税函[2019]170号)
1、纳税人于项目开工之前,应持项目计划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并领取《普通标准住宅审核表》,按照表格如实填报。
2、纳税人持《普通标准住宅审核表》、计划文件、投资概算和设计施工 图纸等资料,直接到与下达项目计划部门同级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 手续。
每季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主要对房地产公司的规定)
九、纳税期限
《湖南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规定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在办理申
报手续三日内缴纳税款。实际工作中为:
1.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应在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前,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
2.以分期付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根据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 期限。
有土地使用权。
2、转让在建工程。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中途终止即行转让,则属于
未完工在建项目转让,属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销售地上建筑物。
3、转让房地产(常见的方式)
(1)二级市场转让。
纳税人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后在市场上直接销售。
(2)三级市场转让。
上述“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 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讲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土地增值税之前期关注---普通住宅
土增清算单位为: 1、分项目 2、分期 3、分房地产类型
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做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土地增值税与成本核算指引处理相同
有偿转让
征收土地增值税,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入伙时结转收入及对应的成本
归全体业主所有
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对无产权车位无明细规定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相同
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
用于非营利公共事业,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与核算指引的差异
土地增值税之进行时---收入
视同销售
2
(国税发(2006)187号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回迁房屋
内部员工 福利
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特例折扣
翻一页看看
土地增值税之进行时---收入
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2
(国税发(2009)31号文)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 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增值税课件.ppt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
联营的,征 3.投资联营企业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投资到投资联营企
业,暂免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
2、扣除项目的规定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转让土地(卖地)
扣除项目(2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新建房屋(卖新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5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4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目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一、概述 (一)概念
出售,不包括出 租及出让
不包括公 益性赠与 、赠与直 系亲属或 有赡养义 务人
取得收入
有偿 转让
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属 国家,不包括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
(二)特点 征税面广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实行按次征收 (三)作用 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重要杠杆 重要手段
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不征营业税。 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的,应该按出租不动产征收营 业税。实质上来看,对于投资、联营,投到联营企业 中也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产权是要过户的,有经 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要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给予免征的待遇)
非公益性赠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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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培训主讲人:***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5、《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7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1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60号);1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15、《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16、国税发[2009]91号与国税发[2006]187号对比表本次培训大纲一、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一)概述(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清算审核的内容(PPT第1页)各位好,我是财务部的高驰。
今天上午就为大家讲一下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注意的一些要点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如果有讲得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一起讨论。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我今天给大家讲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我想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内容我想结合到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讲一下在进行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会关注的一些要点问题。
好,我们先来看一下第一部分内容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PPT第2页)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一、概述我们首先应了解土地增值税是怎样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与地税征管的其他税种有较大的区别,他不像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适用于几乎所有的行业。
土地增值税只是针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才涉及,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对象主要是房地产企业,所以,土地增值税的适用面比较窄。
加上土地增值税在征收方式、税款计算、税率设置等方面也与其他税种有很大的不同,这也造成了把握该政策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我想首先就土增税的一些基础知识给大家介绍一下。
(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与企业所得税相比)1、征收方式不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于土增税是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往往要跨月几个会计年度,企业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由于与项目有的各项成本费用还未归集完毕,还无法准确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所以,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都是采取按预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全部竣工后,再对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根据清算后的应征税额和已预征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所以,两者的区别是,企业所得税是分按年征收,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土增税是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征收,分项目预征,分项目清算。
(PPT第3页)了解: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PPT第4页)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2、税款的计算方式不同相同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以前年度亏损得到。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收入金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不管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共同点都是收入金额减去各项扣除后有所得额或增值额才会缴税,如果所得额或增值额为负数,就不缴税。
(PPT第5页)不同点:土增税与企业所得税最大的不同体现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上。
企业所得税对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是: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扣除强调的是真实发生,据实扣除。
土地增值税对扣除项目的规定要复杂一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既采取据实扣除和定率扣除、加计扣除相结合的方式。
所以,我个人认为,土增税的计算比其他税种要复杂得多。
(PPT第6页)3、税率的设置不同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相比,税款计算要复杂一些。
三、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1、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略)⑴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下面二种情况不征土地增值税。
(PPT第7页)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现行规定需先由国家征用后才能转让;对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及取得的收入也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之列,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国家,国家是土地的所用者。
⑵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税。
(PPT第8页)了解一下所谓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厂房、仓库、商店、医院、住宅、地下室、围墙、烟囱、电梯、中央空调、管道等。
所谓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植物及其他物品。
也就是说,纳入土地增值税课征范围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增值额,而非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
2、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PPT第9页)3、税率目前我们国家开征的税种中,主要采用三种税率方式,分别是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其中,又以比例税率应用最为普遍,优点是计算简便。
累进税率又分为两种,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较多,比如,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
只有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的优点是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但缺点是计算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税收负担高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
实行这样的税率结构和负担水平,一方面,可以对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通过较低税率体现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对取得过高收入,尤其是对炒买炒卖房地产获取暴利的单位和个人,也能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适用税率⑴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⑵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⑶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⑷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以上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PPT第10页)计算比较复杂,为了简化计算运用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③增值额超过100-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PPT第11页)四、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
1、收入额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增税的收入额就是商品房的销售收入。
2、扣除项目及其金额在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和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外从房地产转让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如果从征税对象或税基划分,可以分三种情况:⑴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未建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时,允许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⑵(PPT第12页)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造商品房,并将建造的商品房连同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买受人,允许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企业)⑶是纳税人出售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房地产,如出售旧房及建筑物,允许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