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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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团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风险控制、效益优先。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集团设立财务中心,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各单位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集团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进行调整或辞退。

三、预算管理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和支出。

预算经集团审批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集团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管理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资金收支纳入集团统一核算和监控。

资金筹集方面,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资金使用方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安排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五、资产管理集团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存货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盘点制度,降低存货成本,防止存货积压和浪费。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计提、维修保养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预算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财务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资金部负责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预算部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六)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集团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别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职责分离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三)财产保护制度:加强财产管理,防止财产损失。

(四)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1. 引言本文档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总则,旨在规范和指导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涵盖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流程规范等方面。

2.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如下基本原则:2.1 依法依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 透明公正财务管理应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内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对外准确公布财务数据,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2.3 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或降低。

2.4 效率优先财务管理应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能和效果,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财务管理职责分工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协同性和专业性,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3.1 财务部门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规划、监督和执行。

财务部门应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并承担以下责任:•编制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贯彻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监督财务合规性,并提供相关报告。

3.2 各部门各部门负责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子公司和关联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应依法独立进行财务管理,但同时要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与集团公司保持紧密合作与信息共享。

4. 财务管理流程规范为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以下财务管理流程规范:4.1 预算管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评估反馈等环节。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背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发展,财务管理在集团公司中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集团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并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建立制度来规范各个环节的财务管理行为,集团公司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评估风险和控制成本。

第二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和内容框架该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财务制度和流程、财务报告与分析、预算管理和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管理等。

财务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这部分涉及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运作和信息的畅通流动。

财务制度和流程明确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包括会计制度、核算制度、报销制度、审批流程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告与分析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时间表,以及财务分析的方法和依据。

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他们制定正确的决策和应对风险。

预算管理和控制明确了集团公司的预算编制流程和管理方法,以及预算执行和控制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预算目标的达成。

内部控制和审计规定了内部控制的要求和方法,并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和程序。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系统的有效性。

风险管理制定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致力于防范和控制各类财务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和稳定经营。

第三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和支持。

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

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

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障集团财务稳健运作,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汇报;3.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和财务分析部门等职能部门;4.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监督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运作。

三、会计核算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 所有财务数据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3. 会计核算应合理、真实、准确,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预算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根据集团整体经营战略和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财务预算应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过程中需考虑市场变化和竞争情况;3. 财务预算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及时调整和反馈。

五、财务报表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按照统一模板和标准制作财务报表;2.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财务报表应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发布,对外披露。

六、资产管理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设立统一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工作;2. 资产管理需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流程,规范各项操作行为;3. 资产管理需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资产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财务审计1. 集团设立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和核实;2. 财务审计部门应独立运作,对审计结果负责;3. 财务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八、税务管理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履行税务申报义务;2.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务规划和筹划,确保纳税合规;3. 对集团内部相关税务事项需要及时沟通和协调,做到税负合理分摊。

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性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分为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体制负责制定集团财务战略、政策,监督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确保集团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负责执行集团总部财务政策,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集团总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设立财务部或财务人员,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集团性企业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九条集团总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内部资金结算、支付、归集等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集团总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严禁擅自设立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集团性企业资金筹措、使用、偿还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集团性企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负责集团资产的整体规划、布局、调配,子公司负责子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集团性企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五条集团性企业成本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成本管理,确保成本合理、可控。

第十六条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成本管理制度,子公司负责执行集团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集团性企业成本核算、分析、控制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集团性企业风险管理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第十九条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风险管理制度,子公司负责执行集团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化公司财务制度目录

集团化公司财务制度目录

集团化公司财务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职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状况,认真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手续,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实行专人、专帐、专款管理原则,保持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司应按时缴纳国税、地税和社保等各项税费,并及时完成财务报表报送。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合理制定预算,按照预算数使用费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遵守费用管理规定,在必要经费和费用严格控制下,避免无谓浪费。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财务审批流程,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批,并建立相关费用台账。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公司合同一律须经财务部门会签,方可签订生效。

第十一条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定期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报销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报销规定,按规定提交相关单据并填写真实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报销审批程序,加强对报销事项的审核和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报销台账制度,对报销款项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科目完整、准确的会计核算体系,及时登记和审核财务账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的期间核算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保证报表准确和真实。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会计核算,同步核对与银行和税务机关账目。

第七章财务审计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核。

第二十条公司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财务审计档案,保留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八章税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按时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税务登记台账,及时更新公司的税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理税务风险。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白话文整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相关费用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1、公司规定,部门主管领导及副总所有拥有的审批借款金额权限为:①部门领导≤100元,借款不超过100元的直接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交财务确认后方可借款;②公司副总>100元≥500元,借款超过100元且不超过500元的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再由公司副总签字确认,最后交财务确认后方可借款。

③借款超过500元的在经过部门领导、公司副总签字确认后,还需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交财务确认领款。

2、凡及需申请借款付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3、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4、借款未销账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销账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是否领现金或将借款打到指定银行卡里(注:打到卡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签上名字)。

2、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签字→领导审核签字→公司副总领导审核签字→公司副总→公司总经→财务复核确认→领款。

财务管理制度篇二为进一步规范政协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机关经费和财产的管理,节约开支,勤俭办事,增强约束机制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区政协正常公用经费的需要和机关工作的有序运行,制定如下制度:1、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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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随着集团不断稳步地发展,必须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澳洋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总部管理体制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按规定应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本部现金限额为 50000元,超过部份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下班前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箱;
三、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以及限定用途的专用款项,包括业务周转金和一些必须的备用金;
四、个别部门因业务需使用备用金,需总裁审批,财务部核准后按实际需要给予一定数额备用金;
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
(一)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二)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居民个人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三)在转账金额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六、设置“现金日记账”,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杜绝私自挪用现金和其他不法行为;
七、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八、现金付款业务的程序按集团制定的《集团总部资金运用及费用审批权限》(澳洋集团〔2009〕14号)中的审批流程进行,且现金的支付凭合法有效的凭证,严加审核方可办理。

付款凭证应具备的条件:全国统一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摘要的品名必须与入库名相同;如为费用则摘要内容与业务性质相同;总价应等于单价乘与数量并与大写金额一致;发票日期一定是业务发生日期。

现金支付时由收款人签字注明日期与金额,一般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付;
九、对发生的现金收支凭证,都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十、现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十一、现金出纳人员对库存的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底现金日记账必须与总账相符。

不得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设小金库、不挪用现金;
十二、每月底由主办会计进行定期或突击清查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

并做好盘点记录,查后若发现盈、缺,应立即在账面上反映,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三、现金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固定连续记录经济业务。

第三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必须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银行本票、汇兑、支票、信汇、电汇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进行记录;
四、出纳需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存款的支付事项:
(一)付款必须凭付款申请单,付款单上应注明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应付款总额,实际付款金额;
(二)合同文本应作为付款申请单的附件,如是招标项目还必须附招标确认书;
(三)财务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凭证,合同文本的真实、合法及手续完备再给予办理。

六、银行付款程序遵照集团《集团总部资金运用及费用审批权限》(澳洋集团〔2009〕14号)中的审批流程的规定;
七、银行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

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进行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一致。

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调节表由记帐会计填制并有相关记录;
九、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不损企业信誉;
十、公司与农行、工行签订了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付款人和审核人进行分离,由出纳按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进行网上银行的付款申请,部门主任进行审核付出。

第四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三、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

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的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进行明细
核算;
四、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

财务部对其他货币定期进行清理;
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若有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六、必要时应单独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外币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外币业务进行序时逐笔核算;
七、外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所用折合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八、月末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有关外币账户的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九、发生的汇兑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生产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三)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该购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在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后发的,则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十、若有投资者以外币出资的,也应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有关资产账户,按资金到达账户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账,记入实收资本账户。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一、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费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三、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现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七、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账,除改建扩建、局部改造和特定事项经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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