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团.doc(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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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xxx69中国18_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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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________
20 年月日
3-3:
中国青年志愿者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新加入高校申请书(省属院校)
(未参加第17届研支团,拟参加第18届研支团的省属高校填写)
省(市、区)项目办:
(X X高校)系省属院校,现有学院(系)个,上一年度全校研究生招生总数为人。

本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上一年度全校推免生总数为人,现申请加入成为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高校,申请指标个。

拟选服务地为 X X 省 X X 县,或意向确定服务地为 X X 省,同意(不同意)调整。

学校意见:(签字并盖章)
(高校项目办盖章)
年月日
(注:省级项目办审核汇总本省新增省属高校情况,商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方案后,再附上原件于4月30日前报全国项目办审批)
(省级项目办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2010年研究生支教团高校名单
附件:
农业部等九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方案一览表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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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2015年西部计划问答一、什么是西部计划?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哪些人可以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答: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可在查询)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往届生、部队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毕业生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三、报名参加西部计划需要哪些基本条件?答: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西部地区生源优先。

对在疆服务的志愿者不设专项要求,待到达服务地后予以确认。

对于新疆和兵团紧缺的工业、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者优先。

四、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答: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

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

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五、参加西部计划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答: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项目,符合《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六、2015年西部计划何时报名?答:4月17日至5月25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西校地科院〔2018〕6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体师生:《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2018年9月28日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院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友善、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补考科目。

(三)科学研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其中,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应为SCI期刊(自然科学)、CSS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SSCI(3区以上)外文期刊(人文社会科学)、A&H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应为《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及《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刊物分类中B级及以上级别。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生学业XX评选实施办法(2018年9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相关规定,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制定研究生学业XX评选实施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XX的评选,坚持严格遵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执行,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学业XX设奖要求第三条学校依据心理中心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将学业XX的经费额度划拨至中心,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学业XX的人数及经费额度统一制定奖励等级标准、奖励指标与经费。

第四条中心根据研究生学业XX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XX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XX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第六条中心研究生学业XX的最高标准,硕士生每年不超过1。

2万元。

中心应确保硕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不低于75%。

第三章学业XX参评要求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所规定的,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八条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XX: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2。

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

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

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第九条学年所选课程,有1门公共课程出现不及格现象,不能参评一等XX.第十条获得学业XX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XX、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穗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穗办〔2008〕6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已经市委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四日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市委:共青团广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于2003年7月召开,任期将于今年届满。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关于“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团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研究,拟于2008年第三季度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贯彻团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总结我市共青团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共青团工作,明确今后五年我市共青团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广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二)选举产生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三、大会代表的构成、名额分配原则、条件和产生办法(一)代表名额及构成: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60名,列席代表40名。

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最多不超过50%,党员一般不超过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归国华侨、外来务工人员、“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员代表。

关于核对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关于核对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关于核对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信息的通知
各团委:
2014年10月,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全校范围内启动,共有来自21个学院的206件作品参加比赛,作品涵盖机械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和哲学、社会、法律、教育、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是我校近两年来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的集中展示。

本届竞赛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的评审方式,最终将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现结合各学院参赛团队校赛申报书上的信息整理出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基本信息(主要核对该作品的名称、所在学院、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姓名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增加其他无关人员),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1日(周二)下午17:00将信息核对表(见附件2)发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j2tw@,并抄送1148466707@,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强
电话:87110458、22236668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2、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信息核对表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信息核对表
序号类别作品编码作品名称参赛队员所在学院指导老师备注
原信息
核对后信息
原信息
核对后信息。

关于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政策保障

关于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政策保障

关于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政策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各高校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学校党政支持,整合资源,确保必要经费。

3.各高校项目办负责指导志愿者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4.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地县(市)级项目办审核盖章,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

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5.志愿者保险与体检。

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详见西部计划网站《20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

志愿者入选集中体检由所在高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相关费用由高校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2014年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校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拨付所在招募省项目办代为向各高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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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团[2011]13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已开始招募,我校招募名额为7人,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在本人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2、9月16日上午10:00以前各学院将推荐表交校团委,经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面试、选拔后上报团中央;
3、经学校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成员,除按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确定落实的有关保障政策之外,入学第一年享受一等奖学金,以后可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获得奖学金的等级;
4、招募人员确定之后,各学院应作好与教务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衔接和保留志愿者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人事关系、
档案管理、后续培养等工作;
5、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为重庆市巫山县,服务时间为一年;
6、附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相关精神按《通知》要求执行;
7、、校团委咨询电话:田野 68252509
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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