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工作办法
学校学生支教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支教活动管理制度学校学生支教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旨在通过志愿者为贫困地区的学校提供教育支持,改善当地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
为了确保支教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支教活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介绍学校应建立的学生支教活动管理制度。
一、支教项目设立首先,学校应当确定支教项目的设立机制。
这包括确定支教地区和学校、确定教育资源的需求以及制定支教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等。
只有在确立了支教项目的基本要素后,学校才能制定出具体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志愿者选拔志愿者的选拔是确保支教活动质量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当建立细致的志愿者选拔制度,包括招募、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
通过选拔,能够保证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与支教任务相匹配,提供优质的教学帮助。
三、志愿者培训为了确保志愿者能够胜任支教任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志愿者培训机制。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知识、心理辅导、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志愿者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支教工作提供支持。
四、行前准备工作在志愿者出征之前,学校应当进行充分的行前准备工作。
包括对支教地区的了解、教材和教学设备的准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等。
这些准备工作的做好,将为支教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五、支教活动的开展支教活动的开展需要学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志愿者能够按照计划有序地进行工作。
同时,学校还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解决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六、日常监督和评估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日常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志愿者在支教过程中的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交流、座谈会、教学观摩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并对志愿者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七、支教活动的总结和分享学校应当建立支教活动总结和分享机制,鼓励志愿者在支教结束后进行反思和总结。
通过总结和分享,可以进一步提高支教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推动支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选拔管理实施方案

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选拔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一、项目简介研究生支教项目是指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从1998年开始组建,1999年开始派遣。
2013年,我校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高校。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纪委和基层团委组成校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募工作,并对招募的过程进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对外统称“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老师担任。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进和管理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具体落实。
2.学校各学院分别成立推荐选拔小组,由分团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推荐人选等工作。
在招募过程中要主动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三、志愿者选拔基本条件1.符合《大连工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规定的推荐基本条件,其中第四条以截止到第六学期无欠学分情况为准;第六条综合成绩排名以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为准,第五条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的分数。
2.必须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任职时间一年以上)。
4.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与环境适应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奉献精神,在校期间积极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研究生支教团队管理模式的实践探讨

2015年1月·第3期(总第451期)【高教与成才研究】成才之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该计划从2003年开始。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要求,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年~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十多年来,同济大学在本科直接升硕士的研究生中选拔了近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分别到云南省元谋、四川省李庄以及甘肃省定西等地中学开展支教扶贫工作,用青春年华和聪明才智为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服务,受到了服务地的高度重视和一致认可。
一、研究生支教团的特点及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特点:现阶段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都是“90后”青年,在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的新鲜事物,具备鲜明的时代特性,一般个性都比较张扬,兴趣广泛,性格开朗,比较有自己的主见并且坚持自己的想法,为服务地的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理念,对当地学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大学生、研究生参加支教,都有自愿服务的志愿,对服务社会、服务他人有认同的广泛性、积极的参与性,有奉献和利他精神,是一种无任何外在压力的自我选择,是大学生们追求崇高境界的一种自主自为的行为,体现了参与者动机的纯洁性、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计算机知识的熟练掌握与运用、课件的制作,可帮助服务地教师学习、运用、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
问题:“支教”从字面上看,即支持、支援教育之意。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
”作为支教教师,课堂授课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授课,对于师范院校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有一定时间的听课见习、教育实习环节,有带队教师的指导,对课堂授课内容重点难点的掌握、板书、课堂气氛的合理调动、与学生的交流互动等,会掌握得比较好。
研究生支教团政策

研究生支教团政策一、政策概述研究生支教团政策是一项由国家教育部门发起的,旨在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支教,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和提高当地教育水平的计划。
该政策通常要求参与者在支教地区服务一定年限,期间将担任教师角色,负责教授相关学科,并有机会参与当地的教育改革活动。
二、实施情况自政策实施以来,研究生支教团已成为连接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的桥梁。
每年,都有大批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号召,报名参加支教团。
选拔过程严格,确保只有最合格的候选人才能被派往支教地点。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和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支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效果与影响1. 教育资源均衡:通过支教团的努力,边远地区学校得以接触到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教育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均衡。
2. 教学质量提升:支教老师带来的新鲜血液和专业知识,有效提升了当地学校的教学质量。
3. 学生视野拓宽:支教团成员往往能为学生介绍外面的世界,拓宽他们的视野,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4. 社会关注增加: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社会对边远地区教育问题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四、问题与挑战1. 支教老师流动性大:由于服务期限有限,支教老师频繁更换可能影响教学的连续性。
2. 文化适应难题:部分支教老师可能面临与当地文化和生活方式不适应的挑战。
3. 教育理念冲突:支教老师与当地教师在教育理念上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有效沟通和协调。
五、改进建议1. 延长服务期限:考虑适当延长支教老师的服务期限,或设置连续性支教计划,以减少教学中断。
2. 加强培训和支持:在支教前为老师提供更为全面的培训,包括文化适应、教学方法等,同时在支教期间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帮助。
3. 建立沟通机制:与当地教师和教育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解决教育理念上的分歧,促进教学合作。
4. 增加社会参与: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教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边远地区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客观评价研究生支教团政策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和提高边远地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武汉大学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项目。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
一年服务期满后,由下一批志愿者接替其工作,形成“志愿+接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三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教务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处、财务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
第五条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接受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指导。
学校设立督导员和督导助理,负责志愿者接受培训和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认真完成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七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服务地。
研究生支教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研究生支教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项目实施至今,已先后派遣14批研究生志愿者到服务地从事教育工作。
全面认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人与岗引发的问题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支教工作的前提保障。
本文以人力资源管理为视角,结合研究生支教工作的现实状况,对研究生支教项目在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研究生支教;实施过程;人力资源管理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生支教项目是团中央和教育部在1998年联合实施的国家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全名为“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服务。
旨在引导更多的青年在服务中增长才干,搭建高校参与西部发展的桥梁,投身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建立长效机制服务于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
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
研究生支教项目隶属于国家志愿者志愿服务范畴,通过阅读比较相关文献发现,现阶段国内针对志愿者支教工作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上,即针对支教服务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善措施,以成熟的理论为视角探讨项目的实施过程则相对较少。
并且研究生支教项目隶属于中长期支教行动范畴,国内学者对于中长期支教项目研究较少。
二、研究生支教的现状及问题分析1、“选人”环节存在的问题“选人”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招聘,是某“主体”为实现或完成某个目标或任务,而进行的择人活动。
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

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师支教活动的管理,确保支教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法保障教师支教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支教教师的引导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教师支教活动的义务教育教师。
第三条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监督制度,加强对支教活动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参与支教活动的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支教活动的秩序和形象。
第五条支教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服务”的原则,教师应当以公益的心态参与支教活动。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支教活动的宣传,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到支教活动中来,提升支教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支教活动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支教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支教活动的经费支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支教活动组织机构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支教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支教教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支教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反馈支教活动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支教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支教活动的监督,确保支教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三章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服务”的原则,教师不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参与支教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师不得擅自组织支教活动。
第十六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当地的社会和文化利益。
第十七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与学校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支教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教师参与支教活动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接受支教活动组织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教师支教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支教活动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不得私自离开支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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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支教团管理
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杜绝支教团成员因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招聘活动,或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而中途退出支教团的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1.支教团成员在选拔考核合格后,必须签署《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协议书上须附有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团委签章以及校团委公章。
如有支教团成员违约,将取消该学院下两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资格。
2.在支教团成员入选后,校团委将支教团成员名单报送至教务部门,在服务期结束前教务处不出具任何有关出国、保研、考研、就业的成绩单。
3.在支教团人选确定后,校团委将支教团成员名单报送就业部门,就业中心将支教成员按升学列入就业方案。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选拔领导小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