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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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胎盘的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胎盘处置的医疗活动。

三、胎盘处置原则1. 胎盘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 胎盘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四、胎盘处置流程1. 收集胎盘(1)新生儿出生后,助产士应立即将胎盘交由负责胎盘处置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接收胎盘时,应检查胎盘的完整性,如有破损,应立即报告。

2. 胎盘消毒(1)医务人员使用含氯消毒剂对胎盘进行消毒。

(2)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胎盘封装(1)消毒后的胎盘应立即封装在专用医疗废物袋中。

(2)胎盘袋上应标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胎盘重量等信息。

4. 胎盘运输(1)医务人员将封装好的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胎盘袋密封,防止泄漏。

5. 胎盘处置(1)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核对胎盘袋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2)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胎盘进行焚烧处理。

五、胎盘处置注意事项1. 胎盘处置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穿戴隔离衣、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2. 胎盘处置场所应保持通风、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4. 胎盘处置相关记录应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应定期对胎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
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
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
理,倒入消毒液.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
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
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
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
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
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
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之欧阳育创编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之欧阳育创编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金沙国济妇产医院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
《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
液。

3、产科设立《胎盘处置登记本》,对胎盘处置进行交接登记。

4、根据《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
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
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
医疗废物进行焚烧深埋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
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处置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的处理。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3、根据《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8、死胎、死婴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9、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10、本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不得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盈利性活动。

胎盘、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太平间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太平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
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
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
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液。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
登记。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
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
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
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
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
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
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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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
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类收集、处置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
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相关职责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2、感染性离体残肢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离体残肢标签,粘贴于双层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认真签名交接、运输。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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