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合集下载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推荐word版 (1页)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推荐word版 (1页)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体会
也许您还喜欢:
∙小组合作学习的体会
∙银行系统合规文化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道德模范心得体会
∙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大学生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1X年6月大学生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班主任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市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就业指导课学习心得范文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和大队从严治警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精神,经过一个月对公安条令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

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

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特别是刚到科室,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一定要提高对条令条例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的要求部署和大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一是坚持从严治警。

《纪律条令》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其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同时其又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且解决了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

《纪律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

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从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纪律条令》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抓好《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和同事们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受益匪浅。

纪律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纪律就是党风,纪律就是效率,纪律就是战斗力;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效率,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强的战斗力。

我们看一个警察,从纪律上就能反应出他的战斗力,反应出他的工作质量、效率。

如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认为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依据条令,老老实实抓落实。

条令既是多年警察队伍经验的结晶,也是新时期警察的法规,从哪个角度讲,都要老老实实去抓,不折不扣去落实,在这方面没必要出新招、搞花拳秀腿。

纪律条令解决的是什么?解决的是一种养成、一种习惯、一种作风、是一种战斗力!所以通过抓人民警察条令的落实,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落实这些秩序的过程中,培养起人民警察良好的警容风纪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这样,警察部队才会真正像一支部队。

任何离开条令另搞一套,或抓工作不讲制度章法,都是不可取的,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没任何捷径可走。

二是重在平时,持之以恒抓点滴。

抓警察的作风建设,仅仅停留在抓一阵上不行,更不能只动嘴不动手。

要坚持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它是时间的修炼,是警察之行为方方面面的修炼,因此,要时时刻刻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行为举止上,落实到警察队伍的每一天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24小时生活中,切忌时紧时松,时热时冷。

老子曾说过:天下的大事要从细微的部分开始,天下的难事要从简易地方做起。

警察的作风建设是带好队伍的大事,要做好这个大事,必须从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些细微的事上抓起;警察队伍建设的难事,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把难事做好,就要从各种环境、各种场合下规范警察的一切行为举止入手。

通过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警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警姿,过硬作风,有了这样的素质,还有什么骨头啃不动的,还有什么任务不能完成的,还有什么困难能够吓倒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活动,结合本人自学,自我对照、自查自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更好地深刻领会条令精神实质,现谈谈学习条令的三方面体会:
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重要性、必要性。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意义是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也规范广大民警的行为准则。

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条令的实施,使广大民警树立守纪律、讲廉洁、作贡献的良好警风,防止、减少、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的新举措。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和确保世博安保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

三、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践行警察精神的重要保障。

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学习廉政准则主题教育活动,能更好地提升执法公信力和
群众满意度,提升广大民警的精神境界,激发公安队伍内在动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今后我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要求,毫不动摇的坚持条令,确保“零违纪”,做“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人民卫士。

2020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2020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2020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近日,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这次统一及会后的自我学习我感触颇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

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学习这部《条令》我主要有以下感触:一、它拓宽了监督的主体及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二、它细化了公安部发布的《五条禁令》。

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颁布的《条令》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

基层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基层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基层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2010年6月1日,由公安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经正式实施,该条令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和规范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近日,本人通过对《条令》的认真学习,深刻感觉到《条令》出台的必要性,也认真对照《条令》的要求,进行自我反省和剖析,得到一下几点体会:一是《条令》的规格更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由公安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委共同制定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诸多不当行为。

这在公安机关制度出台方面为数不多,条令规格之高,要求之严,处分之重是史无前例的。

这要求我们公安民警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任何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家庭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二是《条令》的内容更丰富。

通读条令的全部内容,共三章三十一条七十六种行为。

内容涉及到民警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

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上要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秉公执法,不能有丝毫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生活上要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同时加强对家属、亲友的约束管理,绝不能自我放松要求,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位人民警察,牢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内容。

三是条令的处罚更严厉。

条令一改以往本级监察部门对本级公安民警查处较“软”的惯例做法,而采取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任何一级民警违令行为都有查处权限。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不能再抱有幻想和侥幸心理。

条令禁止的行为,绝不触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条令》中规定的各种违规行为,动不动就是开除、辞退,这标志着我们的行为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造成离开警察队伍的严重后果,我们切不可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

四是条令的程序更规范。

条令对处理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更注重此资料转贴于贵-州.学,习_网HtTp://事实,更注重程序,处罚的机关、权限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从20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心得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安特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希望能帮助到您!
近日,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这次统一及会后的自我学习我感触颇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

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学习这部《条令》我主要有以下感触:
一、它拓宽了监督的主体及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
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二、它细化了公安部发布的《五条禁令》。

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颁布的《条令》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

第二十六条作出“对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的规定。

《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

三、它加大了违纪“高压线”的“电压”。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重了各种违纪的处分力度,使违纪这根“高压线”加大了“电压”。

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四、它使适用对象得到了有效扩大。

新颁布的《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

意思是说,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

公安民警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就要求我们广大公安民警牢记条令,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铸就忠诚警魂,争当人民的好警察。

因此,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也是如何做一名合格人民警察所必须奉行职业操守的底线。

通过对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对于如何将纪律条令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去,我有几点体会:
一、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在人生观塑造的前题保证。

公安民警要加强政治学习,用正确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因此,我们应时刻以邓--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贯彻警察纪律条令,树立牢固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上级要求,以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规范从警之路的一言一行,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二、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爱岗敬业作为从警之路的必守信条放在首位。

所谓爱岗敬业,就是我们首先要热爱岗位,才能精通本职。

正如一书中所说,两名最高学历的新员工,被分配做杂工,起点基本相同,因精神状态,奉献付出不同,其收获迥异而耐人寻味。

其中一人因为把那份杂工当作是一种锻炼和挑战,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最终分到一个重要岗位。

而另一人因心生怨恨,鄙视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在其位而不安心谋其职,最后被解雇。

从中体现的意思令人深思,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要向前者学习,认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为忠于职守,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去。

只有爱岗才会敬业,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三、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求真务实理念作为干好公安工作的致胜法宝。

勤奋敬业,从某种意思上讲,就是做好一点一滴的小事,持之以恒,大事就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告成。

作为一名火车站窗口地区的治安民警,每天的工作就是巡逻防范、服务群众*,工作中,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控制辖区发案,
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要以真诚的态度与人民群众接触,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所能及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不应厌其小,要以满腔热情倾注于每一件细琐的工作中去,勤勤恳恳,尽心尽职,不求过得去,只求过得硬。

在群众需要我们的时候,挺身而出,奋不顾身。

四、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创新发展作为从警生涯不断取得进步的人生基石。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得自苦寒来”。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我们在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的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工作技能,*规范工作要求和从警态度,认真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环境变化
和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路子,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中不出格,求完美,做一名与时俱进的优秀人民警察。

当然,“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不是教条,每一位人民警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自我。

落实纪律条令,一定要入心入脑,每一位人民警察要以此为镜,要日日照、时时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努力争做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努力争做遵章守纪的先进模范。

</p。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