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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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古建筑的修缮问题,出发点和学术观念不同,所持的态度也不相同,本文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标签:古建筑;修缮原则;理解一、前言本文对古建筑修缮的原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古建筑保护意识形态问题和保持现状与恢复原状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古建筑修缮的原则古建筑的维修工程中,首先,设计施工人员和文物保护者要充分理解保存古建筑的价值,在维修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文物保护令、条例、规章制度。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要求,坚持古建筑的修缮原则其目的主要是保存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1.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这个是古建筑修缮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文物保护法中把它概括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目前在古建筑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更有甚者,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結构等现象发生,这种做法大大地降低了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追其原因,没有充分认识古建筑的文物价值、历史价值,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修就要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刀阔斧,大换构件。

这些都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其实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

2.坚持文物修缮计划的实用性原则由于古建筑的特殊性,相同结构、相同年份的古建筑很少,因而每一座古建筑的修缮对于施工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新的课题,能够借鉴的经验很少。

因此,规范古建筑修缮工作十分必要,在国家文物保护部门没有出台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施工人员自己总结。

施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出古建筑修缮的步骤、方法、应遵循的基本规范等,使每一项古建筑修缮工程都有章可循,这就要求这种操作规范必须是具有可操作的实用性特征。

要完成好文物保护工程和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坚持古建筑修缮工作的实用性是必然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要求修缮施工管理人员,在熟悉各个古建筑的设计思想的基础上,以保护、恢复古建筑的实用性为基本目的,对古建筑的整体结构进行详细的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修缮施工计划,对修缮各个环节及各项工艺及做法予以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古建修缮标准

古建修缮标准

古建修缮标准古建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为了保护和传承古建筑文化,修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古建修缮的标准是什么呢?古建修缮应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

保护古建筑的原貌和历史风貌是修缮工作的核心目标。

修缮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原有的建筑结构、构件和装饰元素,不得随意拆除、更换或添加。

修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工艺和技术也应当与原建筑相符合,以确保修缮后的建筑与原貌相符。

古建修缮应遵循“原则上不重建,必须重建则尽量原样重建”的原则。

在修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原有建筑进行大规模的拆除与重建。

如果确实需要重建部分建筑,应尽量按照原样进行重建,保持建筑的历史和文化特色。

修缮过程中,还应注意保留原有的文物、遗址和历史痕迹,不得随意破坏或篡改。

古建修缮还应注重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修缮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建筑风格和历史背景的原材料,尽量使用传统的建筑材料和工艺。

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安全、环保的原则,避免使用对古建筑有害的材料。

同时,在修缮过程中,要注重材料的质量和施工的技术,确保修缮后的建筑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稳定性。

古建修缮还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管理。

修缮工程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包括前期调查研究、方案设计、施工实施和后期监督等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古建修缮还应注重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修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要求。

修缮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和修缮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同时,修缮工作还应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的因素,促进修缮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古建修缮标准是保护古建筑的原貌和历史风貌,尽量保持修缮后建筑的原样,选择适合的材料和工艺,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的因素。

只有遵循这些标准,才能保护好古建筑,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古建筑保护修复的原则和方法

古建筑保护修复的原则和方法

古建筑保护修复的原则和方法古建筑保护修复的原则是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预防灾害侵袭。

纪念建筑、石建筑、石窟寺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工程,应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系指始建或历代重修、重建的原状。

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材料质地、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题铭的记载,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重建时的历史遗构,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者采取保护性措施;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风格手法、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进行修缮的原则。

依工程性质,可分为五类,如下;1、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2、抢险加固工程,3、重点修缮工程,4、局部复原工程,5、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保养维护工程系指不改变文物的现存;结构、材料质地、外貌、装饰、色彩等情况下所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如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瓦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单支顶加固;庭院整顿清理、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

此类工程就由管理或使用单位列入年度工程计划和经费预算,作为经常性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加固抢险工作,系指建筑物、石窟岩壁以及壁画、造像、石刻等发生危及文物安全的险情时所进行的抢救性措施,诸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抢救性措施。

此类工程须在技术检查的基础上制定抢险加固方案,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系指对文物进行较大规模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

此类工程必须事先做好勘查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

并在提出《修缮、复原工程申请书》报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得进行施工。

古建筑修缮原则范文

古建筑修缮原则范文

古建筑修缮原则范文1.尊重历史和原貌:古建筑修缮应尊重历史和原貌,不盲目进行大规模改建和重建。

修缮的目的是保护和延续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和风格。

2.原材料的使用:古建筑修缮应使用与原材料相似的材料进行修复,以保持建筑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如果原材料无法获得,应选择与原材料相似的替代品。

3.保留原始结构和特征:修缮时应尽量保留古建筑的原始结构和特征。

不应随意拆除或改变原有的构造和装饰。

如果必须进行翻新或替换,应尽量复原原始设计和细节。

4.修复和替换的平衡:在古建筑修缮中,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和替换的平衡。

旧部分需要修补,但是也要保持和新部分的和谐统一5.根据历史环境调整:修缮时应结合历史环境进行调整,以保持古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

修复的材料和工艺应与周围建筑和环境相协调,避免突兀或不协调的感觉。

6.简约和谦虚:古建筑修缮应坚持简约和谦虚的原则。

不应过度修饰或装饰,以保持古建筑的本来面目和历史特征。

7.细节的重视:古建筑修缮中,应特别注重细节的保护和修复。

细节部分是建筑的灵魂和精髓,保留和修复细节是保护建筑历史价值的重要手段。

8.灵活性:古建筑修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修缮时可以加入合适的功能和设施,但应尽量保持原有的结构和风格。

9.文化传统的传承:古建筑修缮的目的之一是传承文化传统和历史价值。

修缮时应注重传承历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10.公众参与:古建筑修缮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意见征询。

公众的参与可以提供多样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修缮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总之,古建筑修缮原则的核心是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统。

修缮时应尊重历史和原貌,使用类似的原材料,保留原始结构和特征,修复和替换的平衡,根据历史环境调整,坚持简约和谦虚,重视细节,保持灵活性,传承文化传统,促使公众参与修缮过程。

这些原则的遵守可以保证古建筑修缮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古建筑的保护原则

古建筑的保护原则

古建筑的保护原则
古建筑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修旧如旧:保护古建筑的原貌,对破损的部分进行修复时,应遵循修旧如旧
的原则,尽可能地使用传统工艺和材料,以保持其历史价值和文化特征。

2.保持原状:不得随意改变古建筑的原来形态,即使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加固,
也必须在保持其原状的前提下进行。

3.可逆性:对古建筑进行的所有保护和修复措施都应该是可逆的,即在不破坏
其历史价值和文化特征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后期的修改和调整。

4.预防性保护: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古建筑受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例如加强
安全管理、控制游客数量、定期保养等。

5.最小干预原则:尽量减少对古建筑的干预,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维修
和加固。

同时,应尽可能地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信息和文化特征。

6.可持续性:保护古建筑不仅是为了当前的利益,更是为了子孙后代的福祉。

因此,应采取可持续性的保护措施,确保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特征得以传承和延续。

7.合作原则:古建筑的保护需要多方合作,包括相关部门、专家、社会团体和
公众等。

各方应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古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一、关于古建筑的文物价值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

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

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目前,在古建筑维修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

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1)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既然修就应该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

这种现象在宗教、旅游、园林等非文物部门使用的古建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有时候是地方行政领导缺乏文物意识而进行的不合理的干预而造成的。

(2)认为古建筑的修建年代越早戛有价值,因此在修缮时往往把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地统一到始建年代的状况,从而造成对其后重修的古建筑的破坏。

其实,这种“越早越有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对古建筑价值的误解。

一座经多个时代重修的部分都具有文物价值,只是重要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3)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迷信,滥用新材料、新技术。

(4)修缮设计时用现代人的审美观来看古建筑,对原有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加以改动。

以上这几点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

还有一种是由于有关人员知识贫乏、保护不当造成的,例台建一些保护性的建筑物,从而改变了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造成文物的风化、腐蚀等破坏现象;在古建筑周围植树、种草等环境绿化也有可能造成类似的现象。

总之,我们进行古建筑修缮、保护时,应牢牢记住: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

一旦这一实体遭到破坏,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而且不可能再生产。

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

进 行 的 不合 理 的干 预 而 造 成 的 。 认 为 古建 筑 的修 建 年代 越 早 越 有 ② 我 们 保 护 古 建筑 , 要是 保 护 它 的 文物 价 值 , 保 护 它 的 历 史 、 价值 , 主 即 因此在修缮时往往 把建筑 的形制 、 结构、 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 科学和艺术价值 。这 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 现出来的。 地 统 一 到始 建年 代 的状 况 ,从 而 造 成 对 其 后 重 修 的 古 建筑 的破 坏 。 因此 , 护 古 建 筑 的 根 本就 是 要 保 护 现 存 的古 建 筑 实 体 , 体 地 说 , 其 实 , 种 “ 早 越 有 价 值 ” 保 具 这 越 的认 识 完 全 是 对 古 建 筑 价 值 的 误解 。 一 就 是 要 保 护 该 建筑 的形 制 、 构 法 式 、 件 质 地 以及 制作 工 艺 。 何 座 经 多 个 时代 重 修 的 部 分 都 具 有 文 物 价值 , 是 重 要 程 度 有 所 区 别 结 构 任 只 个 古 建筑 一经 破 坏 就 不 可 能 重 建 , 的 文 物价 值 也 就 随 之 消 失 。 而 已。 它 ③对新材 料、 新技术的迷信 , 滥用 新材料、 新技术。 ④修缮设计 目前 ,在古建筑维修 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 认识 不足, 时 用 现 代人 的审 美观 来 看 古 建 筑 , 原 有 建 筑 的式 样 和 不 合 理 的 结 对 就 常有 任 意 更 换 构 件 , 绘 一 新 、 至 改 变 建 筑 物 原 有 的 形 制 、 构 等 构 加 以 改动 。 以上 这 几 点 归 结 起 来 , 是 缺 乏对 古 建 筑 文 物 价值 的 彩 甚 结 现 象发 生 , 而 造 成 对 文 物 的破 坏 , 种破 坏 称 之为 保 护 性破 坏 。 从 这 究 全 面 的认 识 。 有 一 种 是 由于 有 关 人 员 知识 贫 乏、 护 不 当造成 的 , 还 保 其原 因有如下几种 : 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 等同看待 , 为既然 例 如 建 一 些 保 护 性 的 建筑 物 , 而 改 变 了古 建 筑 原 有 的环 境 , 成 ① 认 从 造 腐蚀等破坏 现象; 古建筑 周围植 树、 在 种草等环境绿化 修就应该彻底地修 , 以求焕然 一新和一劳永逸 , 从而大动 干戈 , 大换 文物的风化 、 构件。 这种现象在 宗教( 宇 )旅游 、 庙 、 园林等 非文物部门使 用的古建 也 有 可 能造 成 类 似 的 现 象 。 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 ; 有时候 是地 方主管行 政领 导缺 乏文物意识而 我们 在 多年 的古 建 筑 工 作 中 ,对 文 物 的 价值 有着 深 刻 的理 解 。 尤 其 是 在梅 花洲 景 区开 发 中 , 古 银 杏 树 、 步 两 爿桥 、 家 大 院 等 对 三 冯 文 物 单 位 进 行 了很 好 的修 缮 、 护 。 保 作者简介 : 柴王斌(9 5 , , 1 8一)男 浙江海盐人, 本科 , 工学学士。

古建筑维修方案原则

古建筑维修方案原则

古建筑维修方案原则古建筑维修方案的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保护原貌原则:在维修古建筑时,应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建筑风貌、风格和历史特色,不随意增加或删除古建筑的任何构件或装饰,力求尽可能还原其原貌。

2. 材料可靠原则:在古建筑的维修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与原材料相似或相同的材料,以确保修复后的古建筑具有与原来类似的物理性质和外观效果,保证其建筑结构的稳定和持久。

3. 修复至必要程度原则:古建筑的修复应以恢复其功能和增强其稳定性为主要目的,不应过度修复或追求完美。

修复时,应排除危险因素,加固受损部分,并修复部分的细节。

4. 科学恢复原则:在古建筑维修过程中,需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如地质勘测、非破坏性检测等,对古建筑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修复计划,确保修复后的古建筑具有较好的恢复效果。

5. 整体维修原则:古建筑的修复应以整体为单位进行,即对整个建筑进行维修和保护,而不是仅修复其中的一部分。

这样可以确保古建筑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避免单个部分的破坏和日后的不协调。

6. 尊重历史原则:维修古建筑时,应尊重历史文化的价值和传统建筑的文化内涵,避免盲目修改或追求新潮。

修复时应考虑其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当地特色,避免对其进行无意义的改动和损伤。

7. 可持续发展原则:古建筑的维修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其历史价值和文化遗产,又要考虑其功能和现代使用需求。

在维修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环保、节能的材料和技术,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8. 多学科合作原则:维修古建筑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综合运用。

因此,在制定修复方案时,应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材料工程师、保护专家等各个专业的作用,形成协作合力。

总的来说,古建筑维修的原则是在保护原貌、材料可靠、修复至必要程度、科学恢复、整体维修、尊重历史、可持续发展和多学科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保护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传统,同时满足其功能和现代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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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建筑修缮原则的理解与把握作者:柴王斌;赵敏;周绍云来源:《价值工程》2010年第34期摘要:结合(仿)古建筑(文物)工程的特点,分析了古建筑的文物的价值、保持现状与恢复原状问题、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的问题、新材料、新技术在古文物修缮的使用问题。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ake) ancient buildings (heritage)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he heritage value, maintaining the status and reinstatement of ancient buildings, the problems that repair ancient buildings and make it as good as new or repair ancient buildings and make it as good as old, and the problems of using new material and new technology in the restoration of the ancient heritage.关键词:古建筑;修缮Key words: ancient architecture;repair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068-021关于古建筑的文物价值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

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

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目前,在古建筑维修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

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①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既然修就应该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

这种现象在宗教(庙宇)、旅游、园林等非文物部门使用的古建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有时候是地方主管行政领导缺乏文物意识而进行的不合理的干预而造成的。

②认为古建筑的修建年代越早越有价值,因此在修缮时往往把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地统一到始建年代的状况,从而造成对其后重修的古建筑的破坏。

其实,这种“越早越有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对古建筑价值的误解。

一座经多个时代重修的部分都具有文物价值,只是重要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③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迷信,滥用新材料、新技术。

④修缮设计时用现代人的审美观来看古建筑,对原有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加以改动。

以上这几点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

还有一种是由于有关人员知识贫乏、保护不当造成的,例如建一些保护性的建筑物,从而改变了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造成文物的风化、腐蚀等破坏现象;在古建筑周围植树、种草等环境绿化也有可能造成类似的现象。

我们在多年的古建筑工作中,对文物的价值有着深刻的理解。

尤其是在梅花洲景区开发中,对古银杏树、三步两爿桥、冯家大院等文物单位进行了很好的修缮、保护。

总之,我们进行古建筑修缮、保护时,应牢牢记住: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

一旦这一实体遭到破坏,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而且不可能再生产。

2保持现状与恢复原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但在具体执行时各人对“原状”的理解有所不同,归结起来,大致存在有如下看法:第一种看法是认为古建筑的原状应该是指它始建时状况,因此在进行修缮时应该把后人改变或增加的部分予以取消,然后再按原来的面貌予以恢复。

如果按这种办法进行维修就难免要造成保护性破坏,所幸的是我们浙江省嘉兴市文物部门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甚少。

第二种看法是古建筑的原状就是现存的状况,应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现存的古建筑上保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修建痕迹都是历史记录,都应加以重视,维修时应予以保留。

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日常的保养、加固维修等。

第三种看法是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要保存现状;如果条件合适,即确实需要和依据充分,也赞成恢复始建时而貌。

对于“古建筑原状就是始建状况,因此维修时必须恢复其始建面貌”的观点,我们不敢苟同。

恢复始建原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不充分,恢复时仅是按当时的建筑风格、特点进行的。

这样恢复的建筑物已不是该古建筑本身了,充其量只能算做一个仿古建筑而已。

二是有充分的文字、图件记载作为依据,按这些记载进行复原。

我认为,这们恢复的建筑虽然与原建筑很接近,但不管它如何做旧,始终还是现代所修建的建筑实体;这些恢复的部分不能算作文物,因为它被毁坏了仍可按其所依据的文字、图件记载加以复原。

而复原所依据的文字、图件记载倒是可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

同理,某一古建筑若已完全毁坏,在其原建地点复原重建的建筑物,不管其依据充分与否,都只能是一座仿制品或复制品,而不是文物本身,嘉兴市XX 寺院大殿被日本鬼子烧毁,现建的大殿的翘角与原样略有差异,因此,我们不应将此类建筑作为文物加以保护。

至于说因为政治、宗教等方面的需要进行的复原,若其意义不太大,应加以限制;若其意义大于古建筑所具有的文物价值,那么它就超越了我们所讨论的文物保护的范畴。

古建筑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所记录下来的各个朝代修建时的建筑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

在进行修缮时对现存建筑实体的保护,应着重于经常性保养维护和加固工程;保护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建应注意与文物和环境风貌相协调,更不能破坏文物的保存环境。

也就是说,保存现状是古建筑维修所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

当然,保存现状并不是说一切都不能动。

首先,当古建筑的某些构件业已腐朽或损坏,如果不更换将要危及该文物的安全时,应根据原存的建筑特征予以修缮或局部复原,但所要恢复的原状也应是该部分现存的修建年代的状况,如嘉兴市冯家大院的修缮工程的木柱。

其次,在古建筑上附加的保护性建筑,如果会造成对文物的破坏或与文物的风格不协调,应予以取消,如嘉兴市冯家大院二层部分窗的封闭。

第三,近现代增加的一些非建筑性或艺术性的东西,造成对文物本身或文物环境的破坏,应予以取消。

就好似一件雕刻艺术品被人涂上墨水而面目全非,我们就应该将墨水清洗掉以恢复其本来面目。

我们在对嘉兴市冯家大院修缮时就碰到了以上困惑,冯家大院始建于清光绪年到民国初年,在经历了文革的洗礼和社会主义革命粮仓的改造后于2009年11月24日由嘉兴市联众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开始维修,在维修时我们修复了外立面的马头墙、龙脊砖雕、金山石墙基、仪门、木雕,也保留了外墙上的部分毛主席语录和部分粮仓时代的小换气窗,很好的反应了时代在这所古宅上所留下的烙印。

总之,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保存古建筑的现状;如果古建筑有危险而需要修缮或局部复原时,所要恢复的原状也应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

3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在进行古建筑修缮时,是否需要作旧这一问题,目前还是看法不一。

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呢?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3.1 对古建筑进行整体装修,使之焕然一新,这是封建时代修缮者所要达到的目的,因为当时还不是把古建筑当作文物看待——这种做法也就无可非议了。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古建筑由于某种需要而被装修的“焕然一新”;这实际上是对古建筑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例如,现在有许多地方为了表示对革命领导人的尊重而将其故居装修一新,甚至加进了现代气息,给人以豪华的感觉;然而,参观者看了之后,往往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怎么×××在那么困难时期还住这样豪华的房子?这不是脱离群众吗?”这样,它所具有的教育意义岂不是完全变了样?3.2 新更换的构件应该适当作旧,以求得与周围原有建筑的协调。

但应当通过建档、立碑等方式加以说明,构件本身也应具有某些不太显眼的标志。

作旧时还应注意不可改变构件原有的质地。

如嘉兴市冯家大院河边连廊木柱的磉蹬。

3.3 油饰彩画不但具有装饰作用,对木质还有保护作用。

由于经过一段时间后它就会自然褪色、脱落,为了保持其所具有的两种作用,就应该予以重新彩绘。

在重新彩绘时应严格按其原有的材料、制作工艺和风格特征进行。

由于它会自然褪色,一般不需要作旧而顺其自然;且如果作旧,势必改变原有的材料。

3.4 作为艺术品存在的壁画、雕塑、影壁等,我认为不存在作旧问题,因为根本就不应该对其进行修饰。

任何形式的修饰都有损于艺术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保护,而不是修饰或修复。

只有当某些艺术品破裂为数块时可以将其粘接起来,以求得整体的艺术效果。

3.5 为了保证古建筑的安全而增加的保护建筑或构件,一般不需要作旧;如果作旧,则鱼目混珠,反而不好。

不过这些附加建筑或构件应力求与其所保护的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不要造成对古建筑的环境风貌的破坏。

至于附加建筑或构件的显露与否,我认为不是主要问题。

我们在对三步两爿桥进行修缮时联合文保单位与当地政府对该桥进行了细致的前期调查研究,在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开始进行维修施工。

对部分影响桥承重结构的植物根系进行清除,对金刚墙进行加固,对原有的石栏板现已缺失的进行补充完缮,并对新增的栏板进行了适当的作旧处理。

4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问题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保护古建筑,保护其文物价值。

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换原材料,而是补强或加固原材料、原结构。

例如,古建筑的某个构件有所损坏时,首先我们不应当用新材料(如水泥、钢筋等)来替换原材料,而应考虑用灌注黏合剂,使用金属材料加固等办法将原材料保存下来;用与原材料质地相同的构件更换旧构件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

对于一些具有可逆性(即可以拆除而不损坏文物)的新材料(如金属材料)的使用可以提倡,因为它既可起加固作用,又不破坏原材料的质地,在有更好的办法或更优良的材料时,还可在不破坏文物的情况下将其拆除。

对于一些不具可逆性的材料(如化学物质)的使用,应十分慎重,经过实验取得成功经验后才能使用;若不是十分必要时,也不应使用。

新技术的应用大多不会改变文物本身,又能减少劳动量,减轻劳动强度和加快速度,应予以提倡。

但为了保持原有的工艺效果,部分工序还应使用传统的工艺技术。

例如,木、石构件表面的处理和油饰彩画等,使用新技术很难达到原有的工艺效果,因此,还是以传统手工做法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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