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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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陕环党组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陕环党组发〔2010〕29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9月15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纪发〔2010〕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厅机关拟任内设机构处级干部、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委托有执法职能单位的中层科级领导干部。

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一)党内廉政法规1、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2、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5、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法律法规1、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2、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3、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4、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四)省纪委指定的廉政知识考试内容。

三、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领导厅党组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监察室、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

廉政考试试题1

廉政考试试题1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单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5分)1、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腐倡廉必须___________,拒腐防变必须______________。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______________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3、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 _______。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_________,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为了把________________,我们必须警醒起来,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 要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一起打。

7、加强对_______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8、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环节是________ 。

9、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________的使用。

10、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_____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1、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___________ 。

12、对于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说到底是牢固树立和坚持________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指定用书 .doc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指定用书 .doc

南宁市服务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图南宁市商务局印制2018年8月20日目录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服务操作规范 (3)二、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服务操作规范 (12)三、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服务操作规范 (17)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核发服务操作规范 (23)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8)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服务操作规范一、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1、1994年5月12日发布,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2、1999年5月27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附件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第四条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企业及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4、2004年2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三条款: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任前“四票决”公示 提高干部任免透明度

任前“四票决”公示 提高干部任免透明度

任前“四票决”公示提高干部任免公信度
郁南县委组织部在扩大民主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从民主测评到民主推荐、从常委会表决到任前公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使得任免程序更趋科学。

常委会期间专门增加了对拟提拔任用的22位同志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票数的投影程序,使常委们对任免对象有清晰了解,进而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充分酝酿、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

以往民主推荐等内容曾是组织部“不能说”的秘密,此次对34名拟进行职务调整的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前公示内容不再是往常的干部基本情况,而是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部部长会票决及常委会票决等得票情况。

此举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破除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信任度。

(郁南县委组织部)。

陕西省建设厅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陕建发[2008]268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陕建发[2008]268号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规范厅机关、厅直单位、社团组织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指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包括厅机关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厅机关、厅直单位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适用本制度:1、新提拔或平级调任岗位职务的;2、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反映或者暴露出领导干部在执行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够立案的;3、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反映或者暴露出单位在执行政策、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的;4、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谈话的。

第七条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1、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2、新任职干部在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实施任职廉政谈话。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为了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考试工作的严密、公平、公正,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考试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全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领导,省纪委宣传教育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指导协调,各市(区)、县(市、区)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二、考试对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为:各市(区)和县(市、区)拟提拔为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职务晋升等。

三、考试范围(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30个文件):1、党内廉政法规和文件(22个)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如下:(1)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2)《中国共产党章程》(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1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1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1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1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17)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18)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19)《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20)《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21)《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的通知》(22)《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2、法律法规(8个)主要包括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

对领导干部“凡‘晋’必考、竞争上岗”问题的探讨,调研报告

对领导干部“凡‘晋’必考、竞争上岗”问题的探讨,调研报告

对领导干部“凡‘晋’必考、竞争上岗”问题的探讨,调研报告在换届过程中,必定会出现领导异位、职务晋升、岗位空缺、人员选用等人们关注的人事调整。

这些调整必定会“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跑官要官,争岗要位。

这些现象必定会把选人用人者置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选人用人者要想突出这个重围,必须具备亮剑的精神,拿出亮剑的勇气,对“跑官要官”者出示免见牌:“凡‘晋’必考、竞争上岗”。

领导干部“凡‘晋’必考、竞争上岗”的确是好事。

它是对民主政治的一大推进,同时也是对人治贯性的一大挑战;它能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是以竞争上岗为基本特征,遵循和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借鉴市场经济的方法手段,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绩效,公开选人用人的最理性的方式方法。

中共竹山县委在2006年上半年,对团县委书记、广播电视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等13个空缺职位进行了“凡‘晋’必考、竞争上岗”的有益尝识,所缺职位通过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县委决定等程序,其相应职位领导全部到位。

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笔者就“凡‘晋’必考、竞争上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谈几点看法。

存在的问题在认识上不到位。

有的领导怕落岗人员闹事影响团结;有的领导考虑“凡‘晋’必考、竞争上岗”的程序多、要求严,怕麻烦,总之,有些领导没有把“凡‘晋’必考、竞争上岗”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到党的事业需要的高度来看待。

在坚持上不长久。

多数地方只是机构改革时期开展了这项工作,机构改革之后,就束之高阁了。

没有把“凡‘晋’必考、竞争上岗”列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职位层次上不公平。

竞争上岗的职位多限于内设机构的中层职位或一般职位,领导职位的竞争还是极少数。

在工作管理上不规范。

一是考试和面试没有统一科学的题库;二是没有专门的考官队伍;三是笔试和面试的内容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

清廉陕西的实施方案

清廉陕西的实施方案

清廉陕西的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陕西省制定了清廉陕西的实施方案,旨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

1. 健全廉洁文化建设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廉政监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制度。

3. 加强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腐败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2.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廉政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三、加强教育培训。

1. 加强廉政教育宣传,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廉洁意识和道德水平。

2. 加强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加强监督执纪。

1. 健全监督执纪体系,强化对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2. 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 建设廉政文化示范基地,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2. 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倡导廉洁从政,树立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风险防控。

1.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整治,防范腐败风险。

2. 加强对廉政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腐败滋生蔓延。

七、加强廉政建设宣传。

1. 加强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万家”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

2.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廉政建设成果和典型事迹,营造廉洁从政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导。

1.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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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四解
2009年,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把干部廉政教育与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任前‚考廉‛制度,以严格考核推动廉政教育进一步落实、以外在压力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解决了以往一些传统廉政教育方式存在的学习内容‚空‛、落实过程‚虚‛、考核措施‚软‛以及干部主动学习意识‚弱‛等问题,成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一项新举措。

‚考廉‛制度推行三年多来,陕西省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由“虚”转“实”一把破解廉政教育难题的“金钥匙”
‚围绕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工作实践急需的突出问题,推出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好制度,确保每解决一个问题,工作就前进一步,制度建设就提升一个层次。

‛这是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考廉‛制度的推出,正是找到了一把破解党员干部廉政法规教育难题的‚金钥匙‛。

以往廉政教育‚软指标‛多,‚硬杠子‛少,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忽视廉政法规制度学习,这也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

所以,督促领导干部在任前加强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非常必要。

2009年,陕西在全省市、县干部管理工作中推行任前‚考廉‛
制度;2010年9月,又将任前‚考廉‛对象扩大到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

目前,考试对象除了包括省、市、县三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领导干部外,还包括了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拟提拔任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一些地方还将基层站所和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的负责人也纳入考试范围,实现了‚考廉‛对象的全覆盖。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有30203人次参加了任前考试,其中省管干部308人次,县处级4876人次,科级及科级以下25019人次;共有212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

【解读一】任前‚考廉‛的积极探索,把廉政学习要求与学习效果考核对接起来,以‚考廉‛促‚学廉‛,改变了以前存在的‚要求提得响,效果不怎样‛的状况,使廉政教育由‚务虚‛走向‚务实‛,是对传统教育方式的突破。

由“考”到“用”一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的“宣讲稿”
为了使每一份试卷都成为一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的‚宣讲稿‛,省纪委把考试重点确定为党纪、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重点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并邀请专家精心拟定考试试题,建立廉政法规考试题库,组织编印《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

‚推行任前‘考廉’制度,目的不是把大家‘考倒’,而是督促
大家‘学好’。

‛陕西省纪委常委高山说。

为此,省纪委坚持三个命题原则:以应懂的知识为重点,不出难题;以常用的知识为重点,不出怪题;以必备的知识为重点,不出偏题。

省纪委在实践中及时更新题库,并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设定一定的情景让领导干部进行分析判断,使其在答题中强化认识、在思考中加深理解、在分析判断中明辨是非。

参加任前考廉的‚考生‛高岭深有体会:‚‘考廉’出题,突出了常用、实用、管用的特点,贴得紧、用得上。

掌握这些基本的、必备的廉政知识,对在工作中提高廉洁意识大有裨益。

‘考廉’为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廉政法规教育课。


【解读二】‚管用有效‛是衡量一项制度是否合格的底线标准。

任前‚考廉‛以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必须具备、廉洁从政必须遵守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以及担负职责必须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让干部感觉与实际工作贴得紧、用得上。

由“外”及“内”一台激发自我学习教育的“助推器”
动力源于压力,压力激发动力。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明确规定,考试一般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该省着力做到‚四个确保‛:实行试题网络化管理,确保试题管理的保密性;制定落实《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确保考试组织的规范性;采取集体评判、流水作业、专人统分、抽查复核的办法,确保阅卷评分的公正性;考试成绩张榜公布,确保考试成绩的透明性。

严格的考试程序,使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学习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学习风气很快好转。

不少参加过廉政考试的领导干部认为,任前‚考廉‛使他们认识到,能否掌握廉政法规是检验一个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尺。

‚如果平时不认真学习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120分钟内要想答完试题并考到80分及格水平还是比较困难的。

‛西安市的‚考生‛马玲说。

任前‚考廉‛制度就像无形的‚助推器‛。

参加考试的领导干部常常下班后或者利用双休日坚持自学,不少人还积极向纪检监察干部请教。

一名因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而补考的干部更是深有感触:‚我因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被暂缓提拔使用,第二次考试才通过‘考廉’这一关,虽然面子上不好看,但对‘考廉’的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心服口服。

自己从中也深受教育。


【解读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考廉‛制度的严肃实施,促使领导干部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扎实而不是敷衍地、深入而不是肤浅地学习廉政知识,实现了由‚外在要求‛向‚内在追求‛的转变。

由“软”变“硬”一道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杠子”
任前‚考廉‛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把考试成绩合格与否作为一道‚硬杠子‛,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使‚考廉‛成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
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商洛市首次‚考廉‛时,一名拟任正处级干部只考了67分,对他是否应该任用,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有些人认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何况提升的职位也是非领导岗位,应该宽松一点。

对此,商洛市委态度十分明确:‚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连起码的廉政知识都不知晓,怎么管自己、带队伍?不提拔他也在情理之中。


‚考廉‛变‚软要求‛为‚硬杠子‛的刚性约束使干部普遍认识到,学习廉政法规是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教育、提醒和关爱,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名参加考试的拟任副厅级干部讲,考试‚过关‛并不是目的,廉洁的‚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

走上新的任职岗位,才真正是‚考廉‛的开始……
【解读四】任前‚考廉‛把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与职务升迁结合起来,不仅把‚软要求‛变成了‚硬杠子‛,更使领导干部认识到:廉洁的‚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崔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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