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合集下载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工作。

1.3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公示内容2.1 公示内容应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信息。

2.2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信息。

三、公示程序3.1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公示名单。

3.2 公示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3 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向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拟任人选存在的问题。

3.4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补充考察。

3.5 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公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公示结果处理4.1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可按程序进行任用。

4.2 公示期间收到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任用的,应暂停任用程序,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纪律与责任5.1 违反本制度,擅自更改、删除、篡改公示内容,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2 拟任人选在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廉洁自律问题等情形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任用资格。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6.2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5.6反馈要求: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工作岗位和联系办法,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薪、辞退、开除等严肃处理。
5.7纪律要求:管理本部接到举报后必须尽快开展调查,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处理办法。所有知道反映人姓名和反映内容的人均要严格保守秘密。泄露秘密的将给予降职降薪、辞退、开除等严肃处理。被举报人不得打听和猜测举报人员姓名,更不可以对举报人(或猜测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必要时报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修改
序次
更改
条款
更改内容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B0
全部
本版首次发行
B1
全部
因改制,组织机构名称和工作流程发生变化
C0
全部
本版首次发行
制订:审核:
生效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未经同意不得复印
1.目的
加强干部监督力度,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不正之风。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月薪干部聘用。
2.2特殊岗位人员:日薪线长、日薪助理、饭堂承包、工会。
3.职责
3.1管理本部负责在工程师、副主任级(含此级别)以上干部正式聘用(提拔)之前在公司内发布(张贴、上网等方式)拟任职务公示通告,同时收集/处理反馈的意见,最后将审查结果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并将批准结果返回各事业所/部实施。
3.2助理工程师级(含此级别)以下人员的聘任公示由事业所总务人事负责。
5.1.2助理工程师级及以下的人员聘用由事业所总务人事参照5.1.2程序在事业所内进行。
5.2公示时间:内部人员7天。
5.3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学历、进公司时间、现任职务及安排任职意见等。
5.4反馈要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

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

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刘益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一个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制度。

实施以来,在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准确性,甄别优秀干部、加强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起实施)第42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

”由此可见,任前公示制度适用于“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

不过,在近期被查和被“双开”的前高级官员中,我们看到了诸多不受监督的面孔。

以陕西省前省委书记赵正永创下官员受贿新纪录的贪腐大案为例。

据检方指控:赵正永以权谋私及非法敛财人民币7.17亿余元,主要发生在他担任陕西省副省长、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尤其是在他担任副省长分管能源工作时,利用权力之便肆无忌惮地贪腐受贿,构成他犯罪链条中主要的一环。

而且,他在副省长任职期间的这些恶劣行径,早有流露,早有反映。

当时,赵正永却在副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的几个提拔关口,缺少了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月4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从儋州到三亚,再到海口,他的主政地越来越重要,亦没有相关任前公示的环节。

当然,赵正永们的“带病提拔”,原因很多(包括干部考察中的种种缺陷和弊端、官场不良政治生态等),但“任前公示”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试想一下,在赵正永副省长任上的提拔,若能也有“任前公示”的较完善的制度环节,能否使赵增加几分忌惮之心呢?能否使党内外对赵的监督更落实一些呢?能否更早发现赵的犯罪或遏制其更大的犯罪呢?虽然目前“任前公示”还不完善,譬如在公示的内容、时间尤其是为公众提供合理质疑的条件等方面,还有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但从已行之有效地实行多年的实践来看,其在权力监督、公众认同(我们称“群众公认”)方面的价值取向,理应坚持和弘扬。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1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1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第一条为扩大民主,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下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

换届选举时,提拔担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班子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对经县及县级以上党委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发布专号文件、利用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开辟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或任职意向;公示期限;受理群众意见的部门、通讯地址及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的范围一般应在被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及系统内进行。

工作涉及面广的职位,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公示应自县级以上党委任职讨论通过的次日起开始。

公示期限应在7-15天之间。

公示期满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工作日时第一天止。

第七条公示期间,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送交信件和情况反映记录。

第八条公示期间,对拟任干部有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在公示期满前群众的反映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或确有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提出暂缓任命或调整任职的建议。

除尘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示期间,对无不良反映或因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任用或因反映线索模糊无法调查核实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办理任职试用手续。

第九条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群众的意见不得推诿,不得隐匿、毁损、篡改信件、电话记录,或向被公示对象通风报信,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调离组织工作岗位直至追究党纪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公示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2、群众公认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示对象县委拟提拔的县管正局(镇)级、副局(镇)级职位的领导干部(含由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的干部);拟交流任职的县管正局(镇)级领导干部;其它有关重要岗位、重要职务认为需要公示的对象。

三、公示内容被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年度考核情况及任职意向。

四、公示形式由县委组织部印发专号公示文件。

公示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以在内部公示,以通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公示,或在所在单位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公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全过程接受社会反映情况。

六、反映、举报形式各单位和个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举报被公示对象有关问题,反映、举报情况者要署真实姓名。

七、公示程序1、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方案。

2、对拟任用对象进行公示。

3、收集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举报意见,根据反映、举报的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及时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举报或有反映、举报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及时按有关程序任命。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查结果提请下次县委常委会复议,并按有关程序决定是否任命:(1)对举报问题比较严重,在公示期满前无法查清者,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暂缓任用;(2)对有群众举报,经查确有问题者。

八、公示监督1、反映、举报的重点为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

2、组织部门严格为所有反映、举报公示对象问题的同志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怀疑和打击举报人,发现有泄密或打击报复现象的,对当事人严查重处。

3、反映、举报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诽谤。

凡故意诽谤,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4、组织部门对群众署名来信或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减少用人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示对象:提拔(指提升行政级别)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以及提拔企业领导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在正式任命、聘任前,要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单位职务、拟任单位职务,公示单位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第三条公示范围: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属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属于地、市、县(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地、市、县(区)范围内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内公示。

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由调入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提拔同级干部的公示范围,委托原工作地、市、县(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和方式: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5天;其余党政领导干部,除尘公示时间为10天。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一般通过党报、电视、内部张榜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果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要署真实性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分五种情况进行处理:(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在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处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0.12.14•【文号】•【施行日期】2000.12.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12月14日印发)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它源于基层的实践与创造。

近几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推行任前公示制的试点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行并完善、规范任前公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100字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100字

三一文库()〔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100字〕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群众公认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示对象
县委拟提拔的县管正局(镇)级、副局(镇)级职位的
领导干部(含由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的干部);拟交流任职的县管正局(镇)级领导干部;其它有关重要岗位、重要职务认为需要公示的对象。

三、公示内容
被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年度考核情况及任职意向。

四、公示形式
由县委组织部印发专号公示文件。

公示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以在内部公示,以通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公示,或在所在单位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公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全过程接受社会反映情况。

六、反映、举报形式
各单位和个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举报被公示对象有关问题,反映、举报情况者要署真实姓名。

七、公示程序
1、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方案。

2、对拟任用对象进行公示。

3、收集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举报意见,根据反映、举报的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及时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举报或有反映、举报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及时按有关程序任命。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查结果提请下次县委常委会复议,并按有关程序决定是否任命:(1)对举报问题比较严重,在公示期满前无法查清者,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暂缓任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任前公示制度,是指将经过镇党委会讨论确定的拟提拔或调整的镇管领导干部人选的有关情况,通过相应媒体,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任用的制度。

一、公示对象
⒈各机关单位副职提任正职的领导干部;
⒉各机关单位新提任的副职领导干部;
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4.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
5.镇党委认为需要其他公示的领导干部。

二、公示方式
⒈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公示干部的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自然情况等在镇政府、各机关单位、各村进行公示,为了便于受理群众意见,设立公开电话。

⒉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或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或通过监督电话等形式反映或举报。

⒊公示期间,镇政府要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情况,进行不失原意的归纳整理。

对其中构成影响任职的情况派专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论作为能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

⒋举报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守秘密,对泄漏来信、来访、来电者姓名及反映情况内容的,要追究其责任。

⒌任职公示的干部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做严肃处理。

三、公示结果使用
公示期满后,如果群众意见较多,经过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如果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将正式任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