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

25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 定之日起计算; •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 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 命之日起计算; •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 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 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 命之日起计算。
•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 工作经历。 •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 位任职的经历。 •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 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 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 成培训。 •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 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 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 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 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 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 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问答 2

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1月17日,中组部发出通知,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就是要抓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现编印《干部任用条例》相关知识要点问答,供学习参考。
1.为什么要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答: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变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答: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防止用人失察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对象和范围凡由企业直接行文任命或提名任命的拟提拔为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在全公司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1.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级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2.公示方式: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3.公示期限:7-10天。
第三条公示程序1.确定公示对象:经总经理提名,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干部调配方案,同时确定公示对象。
2.向全公司公示:公司经理办对公示对象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
3.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公示反映:公示通知发出后,接受全厂干部职工对公示对象的广泛审议。
全厂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当面或以署真实姓名的书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结论,由公司纪委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
4.使用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任用,或所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原研究决定的干部调配方案一般不再进行复议,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组织谈话并行文;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或一时难以确认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经复议后取消或缓定原任职方案。
第四条公示纪律1.要及时拟定公示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公示通知的发出。
2.确保公示时间。
干部公示制度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指将经过开发区党工委讨论确定的拟提拔或调整的开发区领导干部人选的有关情况,通过相应媒体,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任用的制度。
一、公示对象
⒈副职提任正职的领导干部;
⒉新提任的副职领导干部;
⒊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
4.开发区党工委认为需要其他公示的领导干部。
二、公示方式
⒈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公示干部的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自然情况等在开发区公示栏进行公示,为了便于受理群众意见,设立公开电话。
⒉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或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或通过监督电话等形式反映或举报。
⒊公示期间,管委会要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情况,进行不失原意的归纳整理。
对其中构成影响任职的情况派专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论作为能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
⒋举报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守秘密,对泄漏来信、来访、来电者姓名及反映情况内容的,要追究其责任。
⒌任职公示的干部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做严肃处理。
三、公示结果使用
公示期满后,如果群众意见较多,经过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如果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将正式任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减少用人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示对象:提拔(指提升行政级别)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以及提拔企业领导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在正式任命、聘任前,要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单位职务、拟任单位职务,公示单位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第三条公示范围: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属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属于地、市、县(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地、市、县(区)范围内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内公示。
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由调入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提拔同级干部的公示范围,委托原工作地、市、县(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和方式: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5天;其余党政领导干部,除尘公示时间为10天。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一般通过党报、电视、内部张榜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果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要署真实性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分五种情况进行处理:(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在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处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知识有奖答题(共50题)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1、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是由( )颁发的。
A、中共中央B、中央办公厅C、中央组织部2、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共有()章()条。
A、13章71条B、13章75条C、13章74条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好干部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A、甘于奉献B、敢于担当C、勇于创新4、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年以上工龄,(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3、3B、4、1C、5、2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A、两年以上、四年以上B、两年以上、三年以上C、三年以上、三年以上6、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以上资格条件;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担任科员级职务()以上资格条件。
A、两年、三年B、三年、三年C、三年、两年7、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流程是( )。
A、动议→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B、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C、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8、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
A、重要依据B、重要参考C、决定因素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内有效。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
A、五至十天B、七至十天C、不少于五个工作日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进行表决时,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同意形成决定。
A、三分之二、二分之一B、四分之三、二分之一C、二分之一、三分之二12、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之日起计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0.12.14•【文号】•【施行日期】2000.12.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12月14日印发)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它源于基层的实践与创造。
近几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推行任前公示制的试点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行并完善、规范任前公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扩大民主,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下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
换届选举时,提拔担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班子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对经县及县级以上党委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发布专号文件、利用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开辟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
拟任职务或任职意向;
公示期限;
受理群众意见的部门、通讯地址及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的范围一般应在被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及系统内进行。
工作涉及面广的职位,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公示应自县级以上党委任职讨论通过的次日起开始。
公示期限应在7-15天之间。
公示期满遇到法定节、
假日时,可顺延至工作日时第一天止。
第七条公示期间,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送交信件和情况反映记录。
第八条公示期间,对拟任干部有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在公示期满前群众的反映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或确有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提出暂缓任命或调整任职的建议。
除尘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示期间,对无不良反映或因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任用或因反映线索模糊无法调查核实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办理任职试用手续。
第九条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群众的意见不得推诿,不得隐匿、毁损、篡改信件、电话记录,或向被公示对象通风报信,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调离组织工作岗位直至追究党纪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