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章程
招生简章范本

招生简章范本一、学校概况我校是一所位于中国某省的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XX年。
学校占地面积XX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二、招生专业1. 本科专业:我校开设XX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每个专业均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团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
2. 研究生专业:我校设有XX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和XX个博士研究生专业。
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学术研究平台和优质的导师资源。
三、招生计划1. 本科招生:我校计划招收XX名本科生。
招生对象为全国各省市的高中毕业生,招生方式为统一招生考试。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报考的专业。
2. 研究生招生:我校计划招收XX名硕士研究生和XX名博士研究生。
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招生方式为学术型考试和面试相结合。
四、招生政策1. 本科招生政策:我校本科招生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统一招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鼓励具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考生报考。
2. 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研究生招生注重考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考生需通过学术型考试,同时参加面试环节。
鼓励具有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的考生报考。
五、招生流程1. 本科招生流程:(1) 报名:考生需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2) 考试:考生需参加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
(3) 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学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
(4) 报到:录取的考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
2. 研究生招生流程:(1) 报名:考生需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2) 考试:考生需参加学术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测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招生章程打印模板

一、章程标题高校招生章程二、章程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我国相关省份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三、总则(一)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旨在规范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
(二)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专科招生、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等工作。
四、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XXX大学(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学校地址:XXX省XXX市XXX路XXX号五、招生管理组织机构(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六、招生批次(一)提前批: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将进行提前批次招生。
(二)第一批: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将进行第一批次招生。
七、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八、男女比例我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九、录取原则(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十、监督机制(一)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一、其他(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章程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招收台湾学测学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两岸青少年交流,推动两岸教育合作,我校决定招收台湾学测学生,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收对象:台湾地区高中学生,已参加或将参加台湾学测,并具有合法学籍。
第三条招收学制:本科专科(含艺术、体育、师范类)。
第四条招收专业:适合台湾学生的专业。
第五条招收名额: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台湾学生学测成绩进行录取。
第六条招收方式:台湾学生可直接申请我校招收的专业,根据台湾学测成绩及其他录取条件进行选拔。
第七条学费与奖学金:台湾学生按照我校规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我校根据台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奖学金评定原则,择优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学籍管理:台湾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条生活管理:台湾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生活管理。
并提供生活指导和辅导。
第十条学生权益:我校保障台湾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和修改。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新增两个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绍兴文理学院新增新】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新增两个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绍兴文理学院新增新】绍兴文理学院:多元招生计划新增新能源材料今年本科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3347人,比上一年增加453人,有普通类(普通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等多种类型招生计划。
新增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
学校在录取时,专业间不设级差,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学院基本情况。
郑德祥: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
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立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承传基地1个,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20XX年协同创新中心”等。
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70项,在SCI、SSCI、EI、ISTP等四大收录以及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34篇,出版学校专著104部。
现有专任教师10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75人,具有博士学位37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47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50余人,国际学历留学生270余人。
学校与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总则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2.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1.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2. 我校招生专业涵盖了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
2.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招生方式与选拔程序1. 招生方式:我校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包括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2. 选拔程序:我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1)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高考成绩。
(2)考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4)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5)预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五、录取原则与政策1. 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当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 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三条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 第四条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 予相应学士学位。
(四)学院址:
(五)招生址:பைடு நூலகம்
(六)招生咨询QQ群:647706886(省内)、656093835(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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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章程(草案)序言绍兴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
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
2000年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
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浙江省第二条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英文译名:Shaox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SU,学校网址:,学校法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共同管理。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遵循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构建地方特色鲜明、文理工管为主干、体现综合性大学优势的学科体系,致力于建成高水平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地方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办学。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校校训是“修德求真”。
第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27日。
第九条学校校徽、校旗和校歌由学校根据需要制定,并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举办者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任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举办者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层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二)制定并实施事业发展规划;(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行政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四)自主设臵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五)授予受教育者学士、硕士学位;(六)自主设臵内部机构,确定人员配备和任免机构负责人;(七)招聘、管理和使用教职工;(八)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九)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应的(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章程履行各项职能;(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规范使用办学经费;(五)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生第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的受教育者,分为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和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
本章程定义的学生为具有学校学籍的中国学生和海外留学生,其依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社团、社会实践以及文化体育等活动;(二)公正获得思想道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的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等;(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表达异议,提出申辩、申诉或依法诉讼;(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努力学习;(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五)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引导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学校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它途径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并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等机会和条件;(二)公正获得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等;(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四)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五)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尊重、爱护学生;(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五)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定编定岗,按程序公开招聘和选拔各类人才。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用制度。
学校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自身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工生活与工作条件。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教职工通过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内部治理结构第一节党委、校长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代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党委会履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根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臵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出学校特色;(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年度工作和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臵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它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二节理事会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为办学咨议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资助学校办学的理事单位、著名校友、社会贤达、校外著名专家以及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组成,由学校提名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