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识穿加盟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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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防骗方法

加盟防骗方法

朋友们,听我说一句,选好项目一定要谨慎,别盲目投资。

鉴于目前加盟骗子满街飞,大家一定要识别加盟陷阱,以下加盟防骗方法,以供大家学习参考第一招:免费的店面装修设计骗子们也会向正规的公司一样承诺免费的店面形象设计,免费的装修设计只是骗子们提升自己公司实力的一个手段。

骗子们只给你提供的低劣装修设计方案,实际的装修费用还得你自己承担,只能使你雪上加霜,多损失些装修费用。

第二招:所交费用可返还骗子承诺,所交费用可返还,如:加盟费、合同履约金、装修费用。

同时会规定,累计进货额达到多少,给退还多少费用,直至返完为止。

表面上看很公平,实际上骗子只想骗取你的加盟费用,根本没考虑与你长期合作,即使忍受了奇高的进货价格,通过累计进货拿回了一部分所交费用,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骗子们会从你的累计进货中获得更丰厚的欺诈利润。

第三招:年终销售奖励骗子公司会规定,所交费用返还完毕后,凡累计进货达到一定额度的可获得百分之几的奖励。

这只是骗子们所释放的烟雾弹,你连店铺的经营费用都赚不回来,又如何来完成骗子们所规定的奇高的销售业绩呢?第四招:免费铺货骗子为吸引你加盟,会设计很多陷阱,其中就有免费铺货。

既所谓你加纳1.8万元的加盟费用,骗子公司给你免费铺2.4万元的货物。

表面上看,骗子公司给加盟着多铺了0.6万元的货物。

而实际上骗子是按所谓的指导销售价格给加盟者铺货,其实际成本也只有几千元,最多也不会超过0.6万元。

第五招:安全退出骗子们往往提出所谓安全退出方案,承诺加盟商将来不想做了可以将货物退还给骗子公司。

其实,这是掩耳盗铃的承诺。

骗子只是想骗取你的加盟费用,将来退货也只是退还你用现金再次订的货,而不包括骗子给你铺的货,加盟费用是不会退还的。

且退货时,也只能是3折进货,1.3折退货,你还得承担骗子们所规定的退货手续费等各种费用,真正到手的现金所剩无几了。

第六招:加盟区域保护骗子为了多骗取些加盟费用,往往在所承诺的加盟保护区域内重复放几个加盟商。

加盟合同陷阱及防范

加盟合同陷阱及防范

加盟合同陷阱及防范在如今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加盟已经成为众多创业者投资的一种热门方式。

通过加盟,投资者能够借助品牌的优势、成熟的管理模式以及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风险并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然而,在加盟过程中,加盟合同的细节往往蕴藏了许多陷阱,若不小心可能会导致资金损失、项目失败等不良后果。

因此,了解加盟合同中隐含的陷阱及其防范措施,对每位投资者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盟合同概述加盟合同是指由品牌方(加盟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就加盟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

这份合同通常包括品牌使用权、经营范围、品牌支持、费用支付、合同期限等内容。

虽然看似简单,但一份好的加盟合同应具备透明性、公平性以及退出机制等保障条款,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常见的加盟合同陷阱1. 模糊条款一些加盟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可能使得投资者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产生误解。

例如,有些合同对于“保证利润”或“市场开发支持”等条款仅做笼统表述,而没有明确具体措施或承诺标准。

这使得实际经营中,加盟商可能面临无法预见的经营风险。

因此,投资者需对这些模糊条款进行详细询问,避免因理解不一而引发纠纷。

2. 隐藏费用在许多加盟合同中,除去一次性的加盟费,还可能出现别的隐藏费用,如培训费、管理费、广告费等。

这些费用往往在签署合同时未能明确列出,从而导致融资超出原本预算。

因此,在签署前应全面了解所涉及费用的具体情况,并尽量要求修改为明示条款,以避免后期追加费用造成资金压力。

3. 不合理的解约条件部分品牌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在合同中设定极为不合理的解约条件。

比如,限制加盟商出售经营权或转让店铺,不允许其自由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收回展现出的一定资产等。

这无疑增加了投资者解约的难度与成本。

而合理的解约条件应当确保各方权益,可以约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惩罚机制,以规避不必要的争议。

4. 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品牌方在向加盟商提供一般性信息时,应保证信息完整和透明,避免将风险隐瞒。

如品牌历史、市场情况、经营状况等。

加盟合同陷阱及防范

加盟合同陷阱及防范

加盟合同陷阱及防范加盟的形式已经成为了许多创业者追求成功的一种有效途径。

尤其是一些知名品牌的加盟,不仅能够借助品牌的力量获取市场认可,还能够降低创业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加盟合同的陷阱却少之又少。

很多创业者在签署加盟合同时,由于对合同条款的不理解或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后来产生各种问题,甚至损失惨重。

因此,深入研究加盟合同的陷阱以及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每一个想要创业的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加盟合同的主要内容1.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在加盟合同中,特许经营权的范围是一个必须明确的条款。

这包括了加盟商能够销售的产品范围、经营地域及经营方式等。

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如区域保护政策,以及确定其他同类加盟商是否会在相同区域内运营。

2. 加盟费用及相关费用一个完整的加盟合同必须明确加盟费用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培训费用等。

往往一些不知情的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仅关注初始费用,而忽略了长期会产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潜在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对长远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 合同期限及续约条款而且,在合同中,合同期限通常会规定合作关系的持续时间,这直接影响到加盟商能否顺利经营其业务。

此外,续约条款也应仔细查看,包括是否可以续约、续约条件及流程等。

如果初期合作良好而未能及时续约,可能会导致品牌关闭或损失客户源。

4.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在任何商业合作中,违约责任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签署加盟合同时,要仔细确认违约责任条款。

例如,若情况发生变化,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到什么程度会影响双方的权益?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要明确,比如通过仲裁还是进入法律程序。

加盟合同存在的常见陷阱1. 不明确的经营范围与限制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加盟合同中对特许经营权的描述比较模糊,会留下一些“法律死角”。

不规范或不清晰的条款使加盟商在后期可能遭受其他同类品牌干扰市场。

而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即便投入了大量资金,也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加盟骗子和骗局通常招术及防范

加盟骗子和骗局通常招术及防范

加盟骗子和骗局通常招术及防范暗箭--形式上具备特许人的资格,而贩卖特许经营者。

表现1:在加盟手册中指责别人道德败坏、坑害加盟者,声称本系统决不丧尽天良。

包藏祸心表现2:具有注册商标,并可向加盟者展示获奖证书、认证报告、产品检验报告。

粉墨登场表现3:减免费用、多赠礼品、报销路费、饭店洗尘应有尽有。

请君入瓮表现4:唯独没有示范店,没有经营成功的经验,没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但可以举个加盟店事例说明,举一反三。

让人心痒表现5:加盟店得不到经营指导,经营必定失败,投资回收无望。

有苦难说快速识别不良品牌的有效方法1、试着在百度等搜索引挚里以项目名称加骗子两个字搜索一下,如果没有发现投诉,基本上项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诉多,就是骗子了,适用于任何项目,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

2、如果你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就是你去考察的地方,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无论它如何解释你都不要相信!3、不良公司一般多采用诱导式,用小猫钩鱼的方法引你上钩。

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

当这些情况出现时你就要小心了!4、一定要看你准备加盟品牌的直营店、培训部、仓库!无论他们把库房说的多远,你都一定要去看看!你可以这样养算一下:是被骗去几万元好呢,还是花几元、几十元路费费去看一下好呢?如果连培训部都没有,请问他如何教你“成功的方法”。

所有的加盟者只要遵照以上四条就绝不会被骗!明枪--不具备特许人资格,而开展特许经营者。

表现1:没有注册商标向加盟者颁发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

鱼目混珠表现2:零加盟费或低加盟费,但要求加盟者首批进货最低金额。

潜龙过江表现3:投资小、高回报,仅投资几万元,年收入将达到二十几万元。

天上掉馅饼表现4:竞相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广告铺天盖地。

混淆视听表现5:花言巧语骗人,以其如何如何服务,如何如何让您满意,免费接、住、吃等诱惑你加盟的基本注意点1、盟主是一个自然人而不是一个法人机构。

2、盟主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满2年(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权限重新分配成立的公司除外)3、其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如何防止加盟被骗?律师叫你识破四大骗局

如何防止加盟被骗?律师叫你识破四大骗局

最近许多网友在华律网法律咨询平台相关加盟问题,如1.公司招加盟商是骗人的吗?2.加盟店首次供货没有按协议供货怎么办?3.某某公司加盟项目是否可信?华律网依据十大常见加盟纠纷,教您识破四大加盟骗局。

编者按:最近许多网友在华律网法律咨询平台相关加盟问题,如1.加盟店首次供货没有按协议供货怎么办?2.公司招加盟商是骗人的吗?3.某某公司加盟项目是否可信?华律网依据十大常见加盟纠纷,教您识破四大加盟骗局。

十大最常见的加盟纠纷依次为:一、加盟店对于总部所提供的“行销支援与辅导”不满意;二、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满意;三、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与执行力”很低;四、加盟店对于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五、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六、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合;七、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分歧;八、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九、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十、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贷款。

对于很多没有市场经验的创业者而言,往往因为资金、专业知识、市场运作经验等条件的不足,于是选择加盟开店的方式涉足商海。

但令人遗憾的是常遭骗局。

加盟骗局之一: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连锁加盟特许方通过网络和其他广告形式大肆宣传,大吹特吹加盟该项目只需3个月最多半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总部将全面负责员工培训、前期广告投入和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等工作。

但被特许人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或者宣传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费等间接成本,特许人事前的承诺也无法真正到位,做了几年后也无法盈利,甚至可能永远也看不到盈利的希望而宣布破产。

很多加盟项目收回投资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特许人声称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其实就值得怀疑了。

那么好的项目他怎么舍得以这么优惠的条件转让给你呢?加盟骗局之二:名为“特许加盟”,实为卖“设备和原材料”很多加盟项目表面上说是“特许加盟”,而实际上“特许加盟”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高价卖机器设备和原材料。

十招教你识别招商骗局

十招教你识别招商骗局

十招教你识别招商骗局现在,有加盟商经营不久,就陪着招商主一起倒闭的。

为了看清招商骗局,在这里给你们列几条,打家一定要看清招商骗局。

1、夸大公司名头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广告: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来自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香港、台湾等等国家或者地区的著名国际品牌,或者是境外某公司国内分公司等等,此类的加盟连锁公司您一定要小心了,越是打着国际品牌或者国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骗子。

现在想到台湾、香港、韩国、日本、法国等地去注册一个公司很简单,不要轻信这些所谓的国际连锁机构。

2、颇有用心的办公地点在很多城市的高档写字楼里租用办公楼,装修豪华,人来人往,各类资料齐全,员工忙碌,非常容易给创业者造成非常有实力的感觉。

同时,很多创业者认为有正式办公地点的公司就会“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可是一旦中招就会发现对方只是短时间的策略,几天后,还是同一帮人,已经把公司名字改成另外一个了,说前者已经搬走,你又能如何?更糟糕的是有些加盟连锁商干脆只是租住一个简单的办公地点,几个人,几张桌子,目的就是骗一个是一个,然后飞快转地方,让你根本来不及反应。

建议各位创业者在创业前如果想查找对方是否是骗子,直接在百度或者goole上写“XX公司骗子”,就可以知道网友是否做此评论了!千万不要盲目投资,悔之晚矣!3、加盟欺骗公司多在几大城市骗子加盟公司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中心城市,这些城市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是骗子比较喜欢选择的地点。

4、样板店也是勾结骗人的到了加盟公司,该公司的人都会领您到样板店去,这些样板店装修高档、产品丰富、生意火爆,孰不知都是这些骗子提前安排好的或者是有部分加盟商为了利益跟总部勾结起来骗打算投资的人,当然这些加盟商也会或多或少的得到一些好处。

5、工厂基本上不存在绝大部分带有诈骗性质的加盟连锁企业都说有自己的工厂,工厂的规模是多么多么大、设备多么先进。

但如果投资者提出要到工厂去参观,他们就会提出很多借口,不让投资者去参观工厂,其实他们哪来的工厂呀!那只不过是骗子们打出来的幌子。

生意鹿告诉你,怎样识别加盟骗局

生意鹿告诉你,怎样识别加盟骗局

创业加盟行业,在这几年的时间里飞速发展,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

随着创业加盟队伍的不断扩大,加盟骗局也逐渐露出水面,越来越多的骗局让加盟者分辨不清。

所以,小编今天就来教大家几个识别加盟骗局的方法。

1、各位加盟者小伙伴在和加盟企业进行沟通前,可以在网上搜索企业的相关执照,以及法人、企业信息。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关于加盟企业的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有时候还会看见其他加盟者对企业的评价。

不过加盟者对这些信息也不要太过信任,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2、注意加盟企业的说话方式。

很多骗子公司都会对加盟者采取诱导式谈话,一点点引导加盟者朝他规划好的方向前进。

这些骗子公司,会对加盟者提供一些蝇头小利,加盟者稍不注意就会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不少加盟者会在事后反应过来,但为时已晚,所以加盟者在面对这些诱导条件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被这些加盟企业的话语吸引。

3、对加盟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加盟者在签约前,一定要去企业总部和线下门店进行实地考察,最好再看一看其他加盟店铺的经营情况,从而印证加盟企业的靠谱性。

但是,有些加盟企业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会带加盟者去参观自己的样板店,欺骗加盟者的信任。

所以,加盟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跟着企业的话语走,多注意一下企业没有提到的地方,单独去参观一下其他门店。

4、签约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不少加盟者会败在这一步,在进行完前面的步骤后,加盟者会放松警惕,这就给了加盟企业做马脚的机会。

合同条款直接与加盟者的利益挂钩,如果没有仔细查看就草率签约,最后吃亏的就只有加盟者自己。

识别加盟骗局并不难,各位加盟者小伙伴收好上面四条方法,在加盟时要多加注意。

八大加盟陷阱

八大加盟陷阱

八大加盟陷阱1.×元加盟店如今随意浏览一下某个招商网站,2元香水、9元枕头、1元内衣、9元鞋包、9元电子超市等招商加盟广告都不下十几个。

抓人眼球的宣传点基本都是“物美价廉”、“投资小,需求大,利润高”,号称投资万元左右,月盈利可达五千元以上,高的能达到上万元。

不靠谱原因:(1)价格陷阱总部口头给你的价格非常低,让你感觉每件产品卖1元也能挣百分之五十的利润。

但当加盟发货后,才会发现实际价格与之前口述的价格相差甚远。

加盟者根本无利可图。

(2)供货名不副实订的货本来是你事先选定感觉本地好卖的货,而发来的货却是他们随意装的滞销货、垃圾货。

你当时的订货单他们根本不会给你,让你失去一个重要的投诉证据。

(3)合同陷阱签合同前,总部让你感觉这种合作就是简单的进货销售,加盟合同很简单,所以很多加盟者很快签署。

但当意识到上当的时候再看合同,才发现内容仅完全维护了该总部的利益,丝毫未顾及到加盟者的利益。

物美价廉的×元店市场前景依然看好,但鉴于加盟市场陷阱较多,因此投资者可亲自到批发市场,比如义乌,进些质量可以保证、价格又相对较低的小商品。

价格不必局限在统一的×元,可以多划分一些价格档次,满足更多人的需求。

2.“珠宝加工”连锁加盟2006年至2007年初是“珠宝加工”连锁加盟项目发展的黄金期。

一些实力较强的盟主,一天可以接到两三百个咨询加盟的电话。

一时间,加盟“珠宝加工”几乎成了暴富的代名词。

然而,到了2007年底,国内珠宝加工连锁企业因各种原因开始大面积倒闭、破产。

如今,人们已经很少能再见到“珠宝加工”招商广告。

不靠谱原因:(1)市场供需比例严重失衡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表明:2007年的人造宝石市场需求量是490亿元人民币,而这一年的市场供给量却达到了1100亿元人民币。

供需比例失衡为“珠宝加工”连锁加盟的溃败埋下了伏笔。

(2)生产成本过高,加盟商无利可图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介绍,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珠宝加工连锁企业加工的是低档宝石,成本应在0.5~6元/克拉之间,事实上他们生产1克拉人造宝石的成本达到了5~8元,超过了业内极限(业内极限是4元/克拉),加盟商基本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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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识穿加盟合同陷阱如果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不够具体、全面、严密,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就很容易起加盟合同纠纷,以至于不得不打官司解决问题。

只有了解常见的加盟合同陷阱并且--多途径考察品牌,才能够看清不诚信的品牌公司的本来面目,防范招商加盟纠纷。

当然,自己审核通过后,也应该不怕麻烦,找律师审核把关。

本文说明常见的合同陷阱和对策。

1.甲方系“某某”品牌的总运营商,享有经营“某某”品牌之权利。

问题:(1)很多情况下该品牌没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功。

但是这样并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2)如果第三方抢注了该品牌,则乙方使用该品牌就是侵权。

第三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

(3)虽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_无编号_11022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说明“经营资源包括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

”,但是甲方通常规避商业特许经营,乙方也难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解除合同。

对策: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无编号_130101 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以下简称“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

2.本协议之约定并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任何特许经营之权利义务。

问题:乙方可能自认为不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难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解除合同。

虽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_无编号_11022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说明“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在于:(一)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二)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三)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第三条说明“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

”,但是甲方通常会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认定的第(二)点和第(三)点进行规避。

对策:如果支付了加盟费,又要使用甲方的品牌作为招牌,就应该认定为特许经营。

甲方刻意规避特许经营的认定,肯定是包藏祸心。

3.乙方确定甲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全部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此条是甲方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_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_120223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处罚规定。

按照该管理办法第五条,需要甲方提供十二个方面的内容给乙方。

为了乙方陷入合同陷阱,甲方肯定不会披露全部信息。

此条可以让乙方误以为无法举报甲方。

但是该办法第八条要求“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

”。

所以乙方任何可以举报。

对策:要求甲方提供所有披露的信息内容。

如果陷入合同陷阱,及时向12345政府热线举报。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乙方可获得甲方配送的市值¥69800元的货品。

问题:合同中所有名称应统一并作出明确定义。

一个东西多个定义的,大都隐藏了合同陷阱。

对于服装价格,有吊牌价、市场零售价、进货价、批发价、市值、市场价、市场价格等多种定义,但是“市值”和”市场价格“等定义双方容易理解不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首次进货款为69800元,配送69800元市场价的货品。

很多考察者按照到批发市场上进货的惯例,以为甲方作为批发商,乙方作为零售商,乙方在甲方处进货都是以批发价计算的。

合同签订前甲方也会以“你给69800元的钱,我给69800元的货”等说法诱导加盟者作出“市场价为批发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双方交易的价格”的理解,但是执行时却说“市值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按照一般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也会将市值理解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或者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对策:找律师审核合同。

5.乙方可到甲方公司选货,也可以通过订货平台、电话、传真或者微信选货。

问题:现场选货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交通费用,只有和甲方公司比较近的乙方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通过甲方的网上订货平台、电话、传真和微信订货很难保留订货证据。

如果甲方否认收到了乙方的订货单,或者甲方对订货单的内容进行随意修改,乙方很难举证。

如果甲方一直不发货或者货不对板,而合同又约定只能经营甲方的品牌,那么将给乙方带来很大的损失。

对策:(1)如果采用电子邮件以外的方式订货,则应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确认订货内容,订货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照片、颜色、尺码、服装材料说明、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2)对于各个时间节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乙方发送订货单后,多久可以认为甲方已经收到订货单,多久甲方必须发货。

乙方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也算书面通知)甲方最终经营地址后,甲方多久必须确认。

乙方收到货品后认为产品质量和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多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多久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3)合同中应加入通知送达条款。

合同中的通知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和通讯地址,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手机号码、联系人以及通知到达的生效条件。

例如: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将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成功。

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和接收。

合同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6.甲方负责在合同期内长期对乙方按供货平台出厂价供货。

问题: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价格。

如果甲方选货,就会出现乙方收到发霉和破烂的地摊货,而诉讼时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如果乙方选货,而甲方将所有货品的市场零售价定价很高,而合同又约定只能经营甲方的品牌,那么乙方或者进货免费帮甲方打工,或者不进货而无法经营。

对策:(1)合同约定每年分多少次上货,具体在什么时间。

每次上货不同类型的服装款式不少于多少。

不同阶段的货品市场零售价范围是什么。

(2)合同约定以市场零售价的某一折扣向品牌提供者进货。

(3)货品的市场零售价不应超过直接材料费中批发市场上面料费用和里料费用之和的多少倍。

7.乙方经营期间滞销产品,在无污染、无破损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100%负责按原价调换。

问题:很多品牌公司宣传100%调换货。

但是并不是100%的比例,其中的100%表示一定而已。

调换货的比例在其他条款中约定,而且有很多限制。

对于调换给乙方的货品没有约定乙方可以自行选择。

对策:调换货实际上只是一个鸡肋而已。

甲方不可能为乙方承担多少风险,乙方也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8.甲方的商标及其所提供的技术和证件复印件所有权归属甲方。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_国务院令第485号_07013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

扩大对乙方的要求很多时候是为了故意让乙方违约。

对策:将所有保密条款改为“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规定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问题:在乙方举报甲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时,甲方会狡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从而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的“(二)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认定,逃避市商务委员会的处罚,也导致乙方无法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解除合同。

对策:(1)采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为“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10.甲方推出的新产品乙方应积极组织进货。

问题:如果甲方推出的新产品市场反应很差,乙方进货只能导致亏损。

对策:(1)采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2)删除此条。

11.甲方有权制定某某品牌的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开展和实施。

问题:如果甲方长期制定一折促销的计划,乙方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策:(1)采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2)找律师审核。

12.乙方在中途解约,需要退还甲方首期所赠送的货品和物料。

问题:乙方解约除了支付甲方违约金,不应承担其他责任。

要求退还货品和物料会给乙方的经营带来困难。

对策:(1)乙方解约除了支付甲方违约金,不应承担其他责任。

(2)找律师审核。

1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书。

问题:部分考察者可能认为合同终止后合同就没有用了,而交给乙方。

如果将合同交给品牌提供者,那么品牌提供者就可以任意修改合同了。

合同法中也规定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一定不能将合同交给别人。

对策:将所有保密条款改为“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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