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行政行为概述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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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应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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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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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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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促进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和灵魂,指导着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行为的种类总结词Fra bibliotek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附
属行政行为等。
详细描述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 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 )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行为概述(ppt 29页)

❖ 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表现以“ 同样情况不同对待”。所谓“同样情况不同对待 ”,是指两个违法行为人同时实施了同样的违 法行为,具有同样的行为、情节和后果,且 没有主次之分,而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却对其中的某个人实施明显过重的处罚,而 给另一些人的处罚又明显过轻。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 镇政府的行为是内部行为还是可诉行政行为?
分析要点:
❖ 《宪法》第107条规定,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 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可概括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处理本行 政区内的行政工作。
❖ 《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农村群众性 自治组织,因而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存在上下级 行政机关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案例6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 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 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 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 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 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 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 问:张某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 对于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审 理,现行立法尚无明确规定。行政行为与民 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决定了这类案件可以适用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 《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案例4
【学习课件】第七章行政行为概述-PowerPointPrese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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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职权: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行政职 权,不需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就能作 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
❖ 依申请: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 或要求的条件下才能作出而不能主动作 出的行政行为。
❖ 法律意义:P119与诉讼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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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P119
❖ 羁束:没有裁量余地,法律规定的特定 构成要件事实存在,行政主体就必须为 具有特定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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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启用,不亮证执
法“无pp效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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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P121
❖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公定力 确定力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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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定力P121
❖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 显的瑕疵情形,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要 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 种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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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废止P125
❖ 又称撤回。指有权机关根据事后发生的 情形,面向未来解除原本合法的行政行 为的效力,从而使那些没有继续存在必 要或已不符合现状的行政行为失去效力。
行政规范行为(PPT 76张)

最后,从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上去判断。 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 序条例》相关规定,简要说明如下: 有关行政法规的名称,前部行政法规的第4条规定,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 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 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 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有关行政规章的名称,后部行政法规的第6条规定,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 称“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会市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较大的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立法法)
有权制定军事规章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
行政规章必须由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 市长、军事首长署名,并以命令方式公开发布。 有关规章制定程序的依据,查阅国务院的《规章 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知识点在司考中的题型,见下两个考题实例:
第五章
行政规范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Fra bibliotek第一节
行政规范的概述
一、行政规范的界定 该词不是一个立法术语,学术界对此解说有多种,有广义、 狭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 件。 在此,广义上的行政规范是对行政立法和行政规定(或称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普遍行为规则的总称。 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即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其性质是行 政行为。 见下例:
在中国首例公民维护姓名权的行政诉讼案“赵C姓 名权案”中,涉及到的《民法通则》、《居民身 份证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安部 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 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使用汉字填写)及公 安部对此事的批复 前述这些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制 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又分别是何种行为?
第7章 行政管理行为

织的 直线---职能结构.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直线职能制的结构图。
厂长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1 车间主任2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3
班组1
工段1 工段2
班组2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 【简答】简述直线职能制的特点 • 直线职能制将直线制和职能制触为一体, 其特点是(1)-(4) • (1)行政主管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 均实行直线式的垂直领导;
第一节行政管理行为的含义与基本类型
• [ 简答]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类型 • (3)从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角 度来分,可以将行政管理行为分为行 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行为和行政沟 通行为等.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多选、简答] 行政组织的要素有: • (1)行政职位。是组织中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组 织的细胞, • (2) 行政人员。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 影响到效率和效益。 • (3)行政体制。领导关系与组织机构的方式,决 定了行政组织的运作形式 • (4)精神要素。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在行使行政权 力时所体现的合作意识、团体意识及干劲、热情 等主观因素。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单选]行政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 也是行政组织的合法性基础。 • [ 单选] 一般说来. 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行 政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 关系是反比关系。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 • [ 简答] 行政组织结构的分类。 (1)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 (2)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3)行政组织的直线---职能结构.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名词解释]首长制:又称独任制、一长制, 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由 行政首长一人行使并负责的组织体制。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直线职能制的结构图。
厂长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1 车间主任2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3
班组1
工段1 工段2
班组2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 【简答】简述直线职能制的特点 • 直线职能制将直线制和职能制触为一体, 其特点是(1)-(4) • (1)行政主管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 均实行直线式的垂直领导;
第一节行政管理行为的含义与基本类型
• [ 简答]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类型 • (3)从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角 度来分,可以将行政管理行为分为行 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行为和行政沟 通行为等.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多选、简答] 行政组织的要素有: • (1)行政职位。是组织中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组 织的细胞, • (2) 行政人员。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 影响到效率和效益。 • (3)行政体制。领导关系与组织机构的方式,决 定了行政组织的运作形式 • (4)精神要素。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在行使行政权 力时所体现的合作意识、团体意识及干劲、热情 等主观因素。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单选]行政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 也是行政组织的合法性基础。 • [ 单选] 一般说来. 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行 政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 关系是反比关系。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 • [ 简答] 行政组织结构的分类。 (1)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 (2)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3)行政组织的直线---职能结构.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名词解释]首长制:又称独任制、一长制, 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由 行政首长一人行使并负责的组织体制。
第七章 行政领导 《行政管理学》PPT课件

政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领导职位上履行职权过程中必须 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领导者应承担的责任由多方面构成,主要包括:
☆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或不正确履行其职 权从而导致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履行职权时违背或触犯有关法律法规所 形成的责任,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轻重不同,受到法律的处罚与制裁 。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指由法律赋予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 职权是行政领导者发挥其领导作用的资格和条件。行政领导者的职 权按其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即法律规定的与职位相当 的行政权力;一类是授予职权,根据特殊需要由上级授予处理具体 行政事务的权力。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责是一个事物的两方面, 行使职权本身也就是履行职责,职权与职责具有统一性。
(4)依据职权和业务性质,行政领导者可分为全面的行政领导者和 专门领域的行政领导者。
四、行政领导者的素质结构
(一)政治素质
☆政治思想境界。 ☆政治理论水平。 ☆政治品质。
(二)知识素质
☆专业知识。 ☆社会知识。 ☆管理知识。
(三)能力素质
☆思维能力。 ☆创新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表达能力。
二、领导行为理论
(一)领导行为四分图理论 关 怀
低结构 高关怀
维
度
低结构 低关怀
高结构 高关怀
高结构 低关怀
结构维度
(二)管理方格理论
1.9
9.9
关
5.5
心
人
1.1
9.1
关心工作
(三)领导行为连续统一体理论
以工作为中心
领导者运用的职权
以关系为中心
行政领导者应承担的责任由多方面构成,主要包括:
☆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或不正确履行其职 权从而导致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履行职权时违背或触犯有关法律法规所 形成的责任,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轻重不同,受到法律的处罚与制裁 。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指由法律赋予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 职权是行政领导者发挥其领导作用的资格和条件。行政领导者的职 权按其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即法律规定的与职位相当 的行政权力;一类是授予职权,根据特殊需要由上级授予处理具体 行政事务的权力。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责是一个事物的两方面, 行使职权本身也就是履行职责,职权与职责具有统一性。
(4)依据职权和业务性质,行政领导者可分为全面的行政领导者和 专门领域的行政领导者。
四、行政领导者的素质结构
(一)政治素质
☆政治思想境界。 ☆政治理论水平。 ☆政治品质。
(二)知识素质
☆专业知识。 ☆社会知识。 ☆管理知识。
(三)能力素质
☆思维能力。 ☆创新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表达能力。
二、领导行为理论
(一)领导行为四分图理论 关 怀
低结构 高关怀
维
度
低结构 低关怀
高结构 高关怀
高结构 低关怀
结构维度
(二)管理方格理论
1.9
9.9
关
5.5
心
人
1.1
9.1
关心工作
(三)领导行为连续统一体理论
以工作为中心
领导者运用的职权
以关系为中心
第七章 抽象行政行为

1.立项。国务院各部门和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 府每年应制定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规章 制定计划,具体程序为:
(1)报请立项。 (2)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3)批准执行。
2.起草。 (1)起草主体。 (2)听取和征求意见。 (3)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报送审查。 3.审查。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普 遍行为规则的行为,依宪法及组织法,具体包括: 国务院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的行为;国务院各部 门制定发布部门规章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 制定、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各级、各类行 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为。
返回
第二节 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与性质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
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定程 序制定的有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 性文件。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惟一主体。 2.国务院必须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行政法规。 3.国务院必须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是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
立法法规定由国务院先提出意见,是因为国务院 有权对规章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加以判断,如果规 章违法或不当,国务院可以将其改变或撤销而适 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地方性法规不适 当而应适用规章时,因其无权改变或撤销地方性 法规,所以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二、规章的权限范围
(一)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根据《立法法》第71 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 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 定规章。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
(1)报请立项。 (2)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3)批准执行。
2.起草。 (1)起草主体。 (2)听取和征求意见。 (3)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报送审查。 3.审查。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普 遍行为规则的行为,依宪法及组织法,具体包括: 国务院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的行为;国务院各部 门制定发布部门规章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 制定、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各级、各类行 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为。
返回
第二节 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与性质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
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定程 序制定的有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 性文件。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惟一主体。 2.国务院必须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行政法规。 3.国务院必须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是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
立法法规定由国务院先提出意见,是因为国务院 有权对规章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加以判断,如果规 章违法或不当,国务院可以将其改变或撤销而适 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地方性法规不适 当而应适用规章时,因其无权改变或撤销地方性 法规,所以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二、规章的权限范围
(一)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根据《立法法》第71 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 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 定规章。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
《行政行为概述》PPT课件

(三)二者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 不特定的对象Vs.特定的对象 2.适用的次数不同 反复使用Vs.适用一次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间接影响Vs.直接影响 4.行为程序不同 准立法程序Vs.不同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程序要求
[案例]
2005年我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部分下属分支机构擅自经450MHzCDMA 无线市话行为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 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 450MHz频段,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 入业务。有关单位受到本通知1个月内,应自 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至于现 有已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信息产业部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 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 尹某原是某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 在他撰写的《人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到“读 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曾向学生推销其 作品。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的上述问题后,即 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6年8 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6]60号《关于查处向 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 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 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 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一)羁束行政行为 严格受法律约束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 以自主作出
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以能否在没有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为标准
(一)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被动实施 (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主动实施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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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本章节将讲述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 类、内容、形式,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合法要件,以及效力规则、瑕疵行为的效 力后果等。
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行为: 1、公务员进超市购物 否 2、行政机关向公民王某或组织租借办公用房 否 3、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是
(四)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活 动,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和配合,若不服 从,强制执行)
1、行政行为的执行,以强制性为后盾。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 的活动。法律的强制性体现了行政机关的 强制性。
(五)无偿性
行政行为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要求相对人履行 义务时,都不适用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行 政合同除外)
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体 现典型的服务特性;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是对社会违法行为 的纠正方式,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也体现了公众服务性。
(三)单方性(体现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如,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体现明显的单方性)
1、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以执法性为前提。行政行为必行为有依职权、依申请之分,都具有单方性。依 申请的行政行为虽然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但当事人 没有决定权,是否许可还要看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
3、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以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双方合意 为成立要件,这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例外。尽管是例外, 也还任然存在着明显的行政主体单方意志。
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管理部门为有效充分利用土 地资源与用地人签订的合同。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对其公务员的奖惩、 任免、调动等
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 强制等。
针对外部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内部行政争议有特 殊途径解决(申诉、控告、仲裁),不能起诉, 不能复议。
(三)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针对具体行 政行为的分类,以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规范约束的程度的 不同为标准)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满足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从事的管理服务活动。对 于管理的经费,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税收 的形式上缴给了国家,公民无偿地承受了公共负 担,接受行政主体的公共服务也是无偿的。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五)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六)附条件的行政行为&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七)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 (八)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九)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平时行政行为&紧急行政行为 (十一)共同行政行为&非共同行政行为 (十二)终局行政行为&非终局行政行为 (十三)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十四)自为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受委托行政行为
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行使行政职 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三要素:主体、职权、影响
1、主体要素
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是行政主体或 公务员或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均不影响行政行为 的性质。
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行使的行为,是行政行为
法定授权(行政授权)而行使的行为,是行政行 为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例:下列哪些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成果?
BD
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电信条例》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D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是否与行 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从属性(合法性) 1、行政行为的实施要有法律依据。(服从法律、
接受法律监督) 2、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施。(如,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处罚) 3、任何违法、越权行为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二)服务性(公众服务性)
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控权论的观点,认为 行政行为不是命令、管理行为,而是一种 公众服务行为。
4、税务局减免某企业的增值税 是 5、地震局发布地震预报 否 6、统计局发布统计数据 否 7、公安局对内部民警进行处分的行为
严格意义上,是内部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 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意
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 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作出选择的具体行政 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仅对行政行为的范条件、幅度和 种类作了原则性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 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作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适用行 政法规范所作的,只对该特定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具 体行政行为直接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如,行政处罚、行 政征收、行政许可。
2、职权要素
行政行为应当是运用行政职权所谓的行为, 其中包涵着职权的应用。
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或租用办公用 房,并没有运用行政职权,故不是行政行 为。
3、法律要素(影响)
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 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有些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气象预 报、发布统计数字、地震局发布地震预报 等行为。这类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本章节将讲述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 类、内容、形式,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合法要件,以及效力规则、瑕疵行为的效 力后果等。
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行为: 1、公务员进超市购物 否 2、行政机关向公民王某或组织租借办公用房 否 3、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是
(四)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活 动,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和配合,若不服 从,强制执行)
1、行政行为的执行,以强制性为后盾。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 的活动。法律的强制性体现了行政机关的 强制性。
(五)无偿性
行政行为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要求相对人履行 义务时,都不适用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行 政合同除外)
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体 现典型的服务特性;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是对社会违法行为 的纠正方式,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也体现了公众服务性。
(三)单方性(体现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如,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体现明显的单方性)
1、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以执法性为前提。行政行为必行为有依职权、依申请之分,都具有单方性。依 申请的行政行为虽然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但当事人 没有决定权,是否许可还要看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
3、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以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双方合意 为成立要件,这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例外。尽管是例外, 也还任然存在着明显的行政主体单方意志。
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管理部门为有效充分利用土 地资源与用地人签订的合同。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对其公务员的奖惩、 任免、调动等
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 强制等。
针对外部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内部行政争议有特 殊途径解决(申诉、控告、仲裁),不能起诉, 不能复议。
(三)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针对具体行 政行为的分类,以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规范约束的程度的 不同为标准)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满足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从事的管理服务活动。对 于管理的经费,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税收 的形式上缴给了国家,公民无偿地承受了公共负 担,接受行政主体的公共服务也是无偿的。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五)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六)附条件的行政行为&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七)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 (八)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九)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平时行政行为&紧急行政行为 (十一)共同行政行为&非共同行政行为 (十二)终局行政行为&非终局行政行为 (十三)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十四)自为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受委托行政行为
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行使行政职 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三要素:主体、职权、影响
1、主体要素
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是行政主体或 公务员或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均不影响行政行为 的性质。
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行使的行为,是行政行为
法定授权(行政授权)而行使的行为,是行政行 为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例:下列哪些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成果?
BD
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电信条例》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D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是否与行 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从属性(合法性) 1、行政行为的实施要有法律依据。(服从法律、
接受法律监督) 2、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施。(如,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处罚) 3、任何违法、越权行为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二)服务性(公众服务性)
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控权论的观点,认为 行政行为不是命令、管理行为,而是一种 公众服务行为。
4、税务局减免某企业的增值税 是 5、地震局发布地震预报 否 6、统计局发布统计数据 否 7、公安局对内部民警进行处分的行为
严格意义上,是内部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 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意
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 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作出选择的具体行政 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仅对行政行为的范条件、幅度和 种类作了原则性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 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作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适用行 政法规范所作的,只对该特定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具 体行政行为直接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如,行政处罚、行 政征收、行政许可。
2、职权要素
行政行为应当是运用行政职权所谓的行为, 其中包涵着职权的应用。
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或租用办公用 房,并没有运用行政职权,故不是行政行 为。
3、法律要素(影响)
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 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有些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气象预 报、发布统计数字、地震局发布地震预报 等行为。这类行为属于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