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公积金自助提取流程

公积金自助提取流程1. 准备所需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折或账户查询单
- 银行卡或存折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2. 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系统
- 访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选择"网上服务"或"自助服务"入口
- 使用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3. 选择提取业务
-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或"个人提取"
- 根据提示选择提取原因,如购房、租房、离职等
4. 填写提取信息
- 填写提取金额
- 填写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
5. 核对并提交申请
- 仔细核对填写信息
- 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6. 等待审核和资金划拨
- 管理中心将审核您的申请材料
-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划拨至您的银行账户7. 查询提取进度
- 您可以登录系统查询提取申请进度
- 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具体情况
注意事项:
- 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材料齐全
- 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避免遗漏
- 遇到疑问及时咨询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鄂州公积金提取现金流程

鄂州公积金提取现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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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着手进行鄂州公积金提取现金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10]3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10]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a9c1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f4.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10]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政府支持、投资多元、公平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财政、税务、人事劳动、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和建设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供应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情形之后,我们若是想要办理提取业务,不仅可以在线下办理,还能直接在线上提取,非常方便。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个人取公积金怎么取。
一、买房子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一、买房子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整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还是很简单的。
对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调查

较 困难 。多年来 , 山市工业经济效益在全省的平均 舟 水平之下 ,0 1 仅为 平均水 平 的 7 . %。特别是 20 年 39
近两年来 , 企业经 济效益 总体上升 不快 , 以及转 制 因 素 , 岗、 下 离退休人员在短期 内迅速增加 , 尤其 是企业
收稿 日 : 期
作者简介 : 韩乐琴 .16 一) . (94 女 现任^行舟山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 副得 长, 多年从事货 币信贷管理工作 罩 涛,17 一) 供职于^行 舟 (96 男,
山中心支行货 币信 贷科、 事信贷资金厦金融动态分析。 从
维普资讯
《 上海金融》 O 2年第 5期 20
户, 还不到缴存 公 积金人数 的 2 而企业 职 工借 款 %,
提高风险防范能 力。二是 实行 与银行在业 务和 管理
在贷款人数上的 比例仅 占到 1 .%。二是单 笔贷款 08
2 .加强宣传 力度 , 确定合适 的公 积金缴存 比例 、 提高归集 率。一 是有关部 门应进 一步 加大公积 金政
策的宣传力度 , 让更 多的企业和职工明 白住房公 积金
制度带有 互助 性 , 公积 金贷 款是 一种 政 策性 优 惠贷
相对于商业银行 的等额 本息 、 等本 不等 息 、 额累进 等 还 款方式相 比, 显得过 于单 调 , 能根据不 同年 龄 阶 未 段的人设计不同的还款方式 , 无法满足不 同借款 人的 还款需求。而且 , 款合 同签 订后 , 贷 还款方 式就 不得 更 改。四是管理 中心在 肪范资金 风险上 处于 被动 的 地位 。一旦借款人帐户余额不 足偿还组合 贷款时 , 受 托行往往利用操作上 直接 的 、 首位 的扣 款条件 , 首先
会 同财政 、 民银 行等 部 门定 期进行考 核 , 人 以维护公 积金的互助性 质及确保 专款 专用 。
太仓公积金提取流程

太仓公积金提取流程
太仓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满足条件的本人支付的缴存金额;
2. 已完成足额缴存规定期数;
3. 适用的合法提取原因。
二、所需资料
1. 提取申请表(原件);
2. 《太仓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提取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资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提取工作。
2.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身份核实,并将资料录入系统,然后提交审批部门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结算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提取结算。
4. 经结算后,将提取金额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有虚假申报,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 如需要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应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得自行提取;
3. 提取公积金时,申请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真实材料,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提取;
4. 公积金提取后,管理机构不再收取缴存,直至申请人再次向管理机构提出重新缴存的申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11.01•【字号】舟政发〔1999〕132号•【施行日期】199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发〔1999〕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舟山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舟山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我市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政办[1 9 9 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实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宅建设,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新人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充分考虑新老政策的连续性,实现新旧分配体制的平稳过渡。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四)从1 9 9 9年1月1日起,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住房补贴等。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材料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住房公积⾦账户⾥⾯每个⽉都会有⼀笔⼩⼩的收⼊,当这笔收⼊累积到⼀定的数字之后,许多⼈就会打算将住房公积⾦账户⾥⾯的钱给提取出来,只是不知道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提取公积⾦分⼏种情况,具体如下:⼀、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需要以下资料:1、⼀年期内的⾸付款收据(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提取申请书。
4、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5、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购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需以下资料:1、⼀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买卖双⽅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准备以下资料:1、提供贷款银⾏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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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
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5、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宣告死亡证明和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公证证明或遗赠公证证明;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如死亡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余额应优先偿还贷款)。
8、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少于总房款30%首期付款税务收据或购房发票;已登记发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9、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税务发票;
10、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危房改造协议及房价差额收据;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在城镇,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规划区私人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在农村,提供《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由公积金中心派员现场勘察,经确认无误后提取;
12、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大修工程预算单》。
由公积金中心派员现场勘察,经确认无误后提取;
13、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
14、提前偿还住房贷款,先提取后还贷时。
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还款托收单;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卡、《房屋所有权证》和《保证承诺书》;
15、在确定间隔时间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还款卡;
16、支付房租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还需提供《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
17、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18、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或仲裁部门裁定处理重大伤害事故的自费支出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
19、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并集体研究认可后才能提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额。
2、拆迁安置房、危房改造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补差房款。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4、用于支付房租的,房屋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5、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
6、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或仲裁部门裁定的自费支出。
7、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损失总额。
四、提取额度截止时间
(一)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包括利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如属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
其提取额度截止时间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1、购买商品房的,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二手房的,截止到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3、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的,截止到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4、新建与翻建住房的,在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内;在农村,截止到《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批准后一年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凭证半年内。
6、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截止到银行出具已还清贷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7、按管委会目前规定每间隔五年提取一次的,以借款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贷款发放月为起始,提取额度计算至贷款发放当月。
五、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在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对单位出具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按上述第二项第三款规定留存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提取依据,同时移交电脑记账员记账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单》送财务部门开具现金支票。
(二)职工在办理提取时,根据职工本人提供的资料,尚需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或集体讨论决定的,经办人员在受理后,将资料移交科室负责人,并告知当事人不能当即办理的原因,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实行托管账户管理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经办人员在核对身份证和《封存户凭单》后,直接给予办理。
本操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操作程序与本操作程序相抵触的,按本操作程序为准。
六、业务操作流程
提取业务操作流程图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