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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知识科普

人身保险知识科普

人身保险知识科普人身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旨在为被保险人及其家人提供经济保障。

它是一种合同,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给受益人。

本文将科普人身保险的相关知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寿险和意外伤害险。

寿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或达到合同规定的一定年限后,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而意外伤害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在购买人身保险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因素。

首先是保险金额的确定,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家庭收入、生活费用和未来规划等因素来决定。

其次是保险期限的选择,一般来说,保险期限应与被保险人的收入来源和家庭责任相匹配。

此外,还要考虑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等。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将受到保险金的赔付。

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近亲属。

受益人的指定应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可以是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

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包含一些特殊附加险种,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等。

这些附加险种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选择,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人身保险的理赔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身故,受益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明文件来核实理赔事实,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为了顺利理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及其家人提供经济保障,还可以为家庭规划和财务安排提供支持。

购买人身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计划,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进行选择。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基本条款(169-179 )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一)人身保险学科体系及特点(二)人身保险标的、保险事件比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2、人身保险特点(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①寿险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②健康险、意外险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③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①人们不愿意正视意外事故与死亡②人身保险基本为自愿保险③储蓄型寿险产品替代性强④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二)人身保险标的与保险事件比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大多属于定额给付合同,医疗费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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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2.1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 什么是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3 什么是投保人?(付保险费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4 什么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2.5 什么是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6 什么是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2.7 什么是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2.8 什么是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2.9 什么是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2.10 什么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11 什么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人身保险学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学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2、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3、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寿险保单特有的条款;内容是: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即不能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法定时限一般为合同订立后的两年;4、宽限期条款:条款规定,投保人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非故意失效;5、自杀条款: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段内自杀身亡,则保险公司将不支付死亡保险金,只返还已付保费与任一笔负债如保单贷款的差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时段后自杀,则视为自然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6、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按人寿保险的发展阶段,可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特种人寿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四类;7、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8、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9、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10、年金:年金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因为一般多以一年为支付单位,故称为年金;11、年金保险: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的一种生存保险;或者:以年金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就是年金保险;12、投资连接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它是一种寿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品;具体讲就是将投资与风险保障相结合,缴付的保费除少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外,其余部分则通过购买投资帐户中的投资单位进入投资帐户;13、分红保险:指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事先订明,当保险人在经营中出现盈利时,被保险人享有红利分配权的一种保险;14、健康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因患病、生育和意外伤害所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生育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15、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因疾病需支付药费、手术费、诊疗费等费用时,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1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17、团体人身保险: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由团体统一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保险;18、人身保险核保:也叫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鉴定,以决定是否承保这一风险标的,并且在决定承保的条件下确定其保险费率的过程;19、人身保险理赔:指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的索赔受理立案,并对事故原因和损害程度进行确认且决定是否予以赔付的整个过程;二、单、多选1、孔子提出的“耕三余一”;2、魏源在海国图志最早把外国保险介绍给中国;3、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国营性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PICC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单、多选: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5、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多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合法原则、自愿原则;6、两全保险的特点多选:1责任最全面;2费率最高;3保额有变化7、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多选: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8、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应符合以下要素单、多选:1由内部原因所致;2非先天性的原因所致;3偶然性原因所致9、赔付不易预测性多选:科技因素、人为因素、垄断因素;10、通常规定,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单选11、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正式保险单之日起 10 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它也称10日冷静期退保;单选12、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三、简答1、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投保人对本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被抚养人、债权人有保险利益;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告知对方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基本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保险人遵循的主要内容有告知、弃权与禁止反言;3近因原则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进行实务操作的基础;2、人身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2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5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 6保险的储蓄性3、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和年龄误告条款2宽限期条款和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3复效条款和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4保单贷款条款和保单转让条款5自杀条款和受益人条款6红利任选条款和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4、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1)主体必须合法(2)内容必须合法: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②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③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④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5)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人寿保险的特征:1人寿保险具有长期性2人寿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3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4投资和储蓄性6、年金保险的分类:1按照年金保险的支付期限可分为:定期年金和终身年金①定期年金是指保险人按照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支付年金,直到期满为止;②终身年金的给付没有期限限制,只要保险合同有效,保险人给付年金直到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2有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①有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的早期死亡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年金品种,②无保证年金是为防止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的早期死亡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年金品种 3根据给付开始期的不同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①即期年金是指投保后立即开始领取年金,其保险费采取趸缴或年缴的形式②延期年金是指合同订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领取年金的形式;4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生存者年金和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①个人年金是被保险人只有一人的年金,通常此种年金的被保险人就是年金受领人;②联合年金是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年金,其中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即停止给付;③联合生存者年金的给付方式为:当联合被保险人全部生存时,年金全数给付,若有一人死亡,年金按比例减少,直到最后一人死亡时终止给付;④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的给付方式为:无论联合被保险人中有无死亡,年金都如数给付,直到所有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5按照所支付的年金金额是否变动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①定额年金是指每一个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数额都相等;②变额年金是指每一个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数额不同;7、投资连接保险的特点:1功能的双重性投资连接保险既享有保险保障又享有投资收益;2“一费、二户”通过分设两个帐户确保保障与投资功能实现;3投资风险的转移性投保人对投资风险必须自行负担,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投资失败给投保人带来的经济损失;4产品的透明度高投保人在任何时候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和查询保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帐户的资产价值;5产品的随意性强指投保人可以灵活自主地选择投资组合;8、人身保险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9、人身保险理赔流程:1接案①出险报案②索赔申请③索赔时效2立案①提交索赔资料②索赔资料受理③立案条件3初审①案卷移入登记②审核保险合同的有效性③审核出险事故的性质④审核事故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⑤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调查4理赔调查①理赔调查的依据②理赔调查的方法5理赔计算6复核、审批7结案、归档四、论述1、人身保险的作用答:一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1、经济上的保障⑴身故利益⑵满期利益⑶伤残利益⑷保全资产⑸抵御通货膨胀⑹保障财产有效传承2、投资手段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二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1、分担企业对员工的人身风险责任2、增加员工福利与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3、补偿企业重要员工死亡或伤残所遭受的损失三人身保险对社会的作用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3、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4、统筹发展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人身保险核保因素答:一健康因素1、年龄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它与人们的死亡率和患病率有密切联系2、性别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很多国家都采取女性低于同龄男性一定费率来计算保费;3、体格是遗传所致的先天性体质与后天各种因素的综合表现;4、既往病史既往病症与现在和将来的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5、个人现有疾病个人现有疾病包括客户投保时告知正患疾病和体检发现的疾病;6、家族病史二非健康因素1、职业职业的不同,其所具有的危险程度不同,对死亡率的影响也不同;2、生活习惯⑴吸烟⑵酗酒⑶药物滥用3、业余爱好热衷于某项运动或爱好的人会明显增加伤残和发病的几率4、兼职状况兼职工作使人们经常处于过分紧张状态,其危险性比无兼职状况者为高;5、生活环境恶劣的环境势必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增加死亡率;三道德或心理因素1、投保动机:⑴选择的保险种类⑵投保时间⑶主动投保者⑷跨区域投保⑸催促保单生效2、保费缴纳方式趸缴方式下道德危险相对小些;年缴方式次之;如果投保人坚持以月缴方式投保高额保险,尤其是有保费豁免和意外事故加赔给付的险种,核保人员在承保之前要进行认真调查;四保费支付能力保费支付能力就是要确保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额度以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开支为前提;否则,投保人将无力承担保费支出,保险合同若因此而终止,就会给保险双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还可能导致各种短期行为和道德危险的发生;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最多可用总收入的20%购买保险;3、人身保险监管的内容答:一、人身保险机构监管一人身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1、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2、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2、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二组织形式的监管三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四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五停业、解散的监管六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二、人身保险业务监管一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的监管:人身保险业务范围是对有权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机构是否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管,禁止没有取得授权而开展全部或部分人身保险业务的行为;二人身保险条款、人身保险费率的监管三、人身保险财务监管一资本金包括保证金的监管1、资本金的监管2、保证金监管;3、提存保险公积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二准备金的监管政府对准备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提取准备金的种类和数额上,其内容因险种而异;三资金运用监管投资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准入、资产类别的最高比例、单个投资项目的最高比例限制、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衍生金融产品的投资限制以及资产评估方法的要求等几个方面;四财务核算的监管四、偿付能力监管一偿付能力1、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其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2、偿付能力额度:是指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其内容是:一是保险企业实际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二是保险管理机关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即法定偿付能力额度;3、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容和层次我国现行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1、正常层次的监管2、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其依据是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等;五、其他不明确题型重点1、人身保险的种类:1按照保险范围划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2按照保险期限划分:长期保险业务、一年期保险业务、短期保险业务3按照人身保险实施的形式划分:强制保险、自愿保险4按照人身保险的投保方式划分:个人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5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划分: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6其他:人身保险按被保险人具有的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和优良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分类可分为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2、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1是射幸合同 2是要式合同 3是双务有偿合同 4是最大诚信合同5是格式合同 6是诺成合同 7是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5保险金额6保险费4、人身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自然终止 2解约终止 3履行终止 4合同自始失效5、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的区别:定期寿险是指明确约定特定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死亡而承担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它通常有特定的保单年度和特定的年龄两种形式表现;终身寿险是指不明确约定保险期间的死亡保险;它属于长期性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带有一定的储蓄成份;终身寿险有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有退还保费的权利;缴费期及保额变动的灵活性,终身寿险一般允许年缴-趸缴转换;定期寿险具有以下特点:⑴保费低廉⑵保险费具有可比性⑶可续保性⑷可转换性6、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生存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在期满时生存为条件的,生存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如果是以年金的方式给付,就是年金保险;7、特种人寿保险1简易人寿保险简身险,它是一种小额、免验体、适合一般低工资收入者的人寿保险;其保险责任为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具有保险合同标准化、缴费灵活、免验体、低保额、低保费等特点;2弱体保险又称为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它是指被保险人存在超过风险即为弱体时,保险人用特殊的方法予以承保的人寿保险;3团体人寿保险以团体保单形式销售的保险;具有免验体、手续简化、低成本、等特点8、投资型人寿保险有三类,分别是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9、分红保险与传统保障型寿险的不同点1承担风险的程度不同2保险金额不同3投资运作的透明度不同10、分红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区别1保单收益来源不同2费用不同3身故给付不同4透明度不同11、健康保险的特点1承保条件严格:①由内部原因所致②非先天性的原因所致③偶然性原因所致2赔付不易预测性:①科技因素②人为因素③垄断因素3医疗费用分担方法多样:①免赔额法②给付比例法③给付比例与免赔额结合法④限额给付法12、健康保险的特别条款1观察期条款2等待期条款3免赔额条款4连续有效条款:定期保单、可取消保单、续保、不可取消条款1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1伤害指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外来的事故侵害,发生损失、损伤,致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阻碍的客观事实;2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是与意愿相违背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使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损失、损伤的客观事实;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将意外伤害划分为: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和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基本特点: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有的只为几天或数月;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体检;3费率主要与职业有关,与被保险人年龄基本无关4纯保障性,非储蓄性保险的保险,具有低保费,不返本的特点;显著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只针对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它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这也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的区别;比例赔付特点: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的;15、团体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团体人身保险的特点1以团体风险选择代替个人风险选择2以团体保单代替个人保单3一般不需要体检4经营成本低5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16、团体人身保险的优势1创造员工福利2享受税收优惠3稳定企业经营,降低运作成本:由寿险公司运作企业的福利费:可以稳定企业的永续经营;可以减轻雇主法律上的责任17、投保团体要具备的条件1团体存在不应以单纯取得保险为目的2团体的稳定性3团体成员的流动性4团体投保人数上的限制①对投保团体总人数的要求②团体投保人数比例5团体业务危险评估6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7团体以往的保险和索赔记录18、团体人身保险的常见险种1团体人寿保险简称团体寿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定期或终身死亡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的常见险种:①团体定期寿险②团体终身寿险③团体信用保险④团体遗嘱收入给付保险2团体健康保险: ①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团体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②团体收入保障保险:短期收入保障保险、长期收入保障保险、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该团体的全体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①运输工具旅客意外伤害保险②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③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④外出人员平安保险19、选择保险公司1了解保险公司历史情况:①考察管理经验②了解公司美誉度2了解保险公司发展前景:①保险市场占有率②新产品研发与推出3了解保险公司规模:①资金规模②服务网络③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20、选择保险代理人1保险代理人的作用:①发现隐性风险②制定保险方案③有效持续的服务④专业服务2选择保险代理人的方法:①检查证件②电话核实③网络寻找④拒绝败类⑤其他注意事项:频繁跳槽要剔除;慎买人情保单;遵纪守法;21、明确投保险种1大病保险:病种数量①合法合规②适用即可③合理选择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限2投资理财类保险:①分红保险:定期返还;红利分配;保险保障②投资连结保险③万能保险3附加险22、填写投保单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1亲自填写投保单2亲自签名3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填写投保单的其他注意事项1索取首期缴费收据2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3善用契约撤销权23、人身保险核保流程⑴业务员初审第一次风险选择①重要性:业务员初审是核保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风险选择②业务员初审方式与内容:面晤、观察、询问、报告⑵体检核保第二次风险选择①必须采用体检核保的几种情况: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存在问题;。

《保险学》人身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赔偿的保险 •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职业事故导致的残疾、死亡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与优势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 保险期限较长:一般保险期限为5年、10年、20年甚至终身,具有较强的储蓄性和投资性 • 保险责任灵活: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保险责任,如生存保 险、死亡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保险金额可调整: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调整保险金额以满足 不同的保险需求
04
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与政策
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购买人身保险的个人,其缴纳的保险费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的费用,可以 在一定范围内税前扣除
个人购买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
01
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购买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在不超过本人年工资薪金所得的6%的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买人身保险时的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注意事项
• 如实告知: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 假信息 • 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 保险期限、缴费方式等重要信息 • 保留相关凭证:在购买保险后,妥善保管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 时提供
保险基础知识之人身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保障范围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寿命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残疾、死亡或医疗费用为保险标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 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学知识点

人身保险学知识点

人身保险学知识点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目的。

了解人身保险的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行业和保险产品,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1.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寿险和健康险两大类。

寿险主要关注被保险人的生命风险,例如寿命过早终止、遗产规划等;健康险则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例如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

2.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三方,合同要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

投保人通常为本人或在被保险人的利益上拥有权益的人,而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受保险金的人。

3. 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寿险产品、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寿险产品通常提供死亡保险金,用于赔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赔偿;医疗保险则主要关注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则提供赔偿金额,用于处理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

4. 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启动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

投保人或受益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事故报告等。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核实和评估,然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5. 人身保险的重要性:人身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通过购买适当的人身保险产品,可以减轻家庭在意外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时的财务压力,确保生活的稳定和持续。

总结起来,人身保险学知识点包括人身保险的分类、合同要素、产品种类、理赔流程和重要性。

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更加明智,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知识点复习考试必备

《人身保险》知识点复习考试必备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特点: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产品。

特点: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长期性;具有储蓄性;寿险保费计算技术的复杂性【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保险金给付的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依然有效特点:期限一定;不具有现金价值(保费低,纯保障性) ;存在逆选择【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终身为保险期间,死亡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特点:给付的确定性;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含有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的性质;储蓄性【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特点: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类似于一种储蓄。

【两全保险】即生死合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都能获得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

它是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

特点:储蓄性强;保险费率高;特殊用途【特种人寿保险】在投保方式,或是承保条件、保险费率、金额等方面有些特别规定【简易人寿保险】又称小额保险,是指以低收入者为承保对象,按月或按周收取保险费,免体检、低保额的人寿保险。

【团体保险】是指以雇主或团体负责人为投保人,与寿险公司订立一张总的保险契约,为该团体内符合投保资格的所有员工提供有关意外伤亡、疾病、医疗、养老的保险保障。

特点:对投保团体的审核;对投保人数的要求;风险选择特殊;免体检和其他可保证明;以对团体的风险选择代替对个人的选择;手续简便;低成本高保障;保费以“经验费率为基础”;合同设计灵活【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个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殖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的一种寿险产品特点: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保证利益与非保证利益相结合【投资连结型寿险】投连险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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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2.1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 什么是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3 什么是投保人?(付保险费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4 什么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2.5 什么是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6 什么是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2.7 什么是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2.8 什么是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2.9 什么是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2.10 什么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11 什么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3.1 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1.1 什么是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 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3.1.2 什么是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

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3.1.3 什么是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

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养老等支出。

3.1.4 什么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大多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

常见的年金保险有养老年金保险和教育年金保险等。

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3.2 什么是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3.2.1 什么是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

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3.2.2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3.2.3 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3.2.4 什么是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3.3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

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3.4 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第一,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第三,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

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一般较长。

4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4.1 什么是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

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

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

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

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4.2 什么是万能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费灵活,收费透明。

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第二,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

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

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第三,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

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4.3 什么是投资连结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费灵活,收费透明。

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第二、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

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在合同约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

第三、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保险公司目前通常不迟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常见疑问与解答5 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是什么?消费者若要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意向,不同公司、不同渠道销售的产品投保流程可能会有不同,一般来说,流程如下:客户选择保险产品,并提出投保意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客户提供产品咨询并设计保险方案---客户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暂收保费(或填写银行) 6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6.1 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6.2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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