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会议管理规定

涉密会议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涉密会议管理制度[YHNB/B 20011-2016]第一条涉密会议组织召开应提前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第二条召开涉密会议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
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
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三条在召开涉密会议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涉密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
第四条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内容(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于召开涉密会议;(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五)了解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情况,禁止使用外籍、政治观点对立、品德和职业道德不佳的人员;(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领导批准。
第六条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第七条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第八条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密会议应由专人负责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和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使用和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外举行会议,主办部门要协同保密办与承担会议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对使用会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审查。
会议资料开会时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严格控制入会人员的范围。
会议代表入场时,要严格检查会议代表证和会议工作证,防止非入会人员进入会场。
涉密会议活动管理制度

涉密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涉密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涉密会议活动的安全性、保密性和高效性,规范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各类会议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涉密会议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会议内容、资料和参会人员的安全。
2. 高效原则:会议应注重效率,明确议题,合理安排议程,确保会议目标的实现。
3. 民主原则: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与会人员的意见,集中智慧,形成共识。
4. 规范原则:会议的组织、召开和管理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职责分工1.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实施,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会议的保密工作,对会议内容、资料和参会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管。
3. 参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按时提交会议材料。
4. 会议室管理部门:负责会议室的预订、布置、设施维护及安全保障。
第五条 会议类别1. 定期会议: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召开的会议。
2.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
3. 专题会议:针对特定议题召开的会议。
4. 总结会议:对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会议。
第六条 会议级别1. 高层会议: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
2. 中层会议: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3. 基层会议:普通员工参加的会议。
第七条 会议召开权限1. 高层会议: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召集。
2. 中层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召集。
3. 基层会议:由基层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召集。
第八条 会议通知会议组织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
第九条 会议纪律1.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保持会场安静。
3. 会议内容、资料和参会人员名单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涉密会议及活动管理制度

涉密会议及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确保涉密会议及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管理、监督和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涉密会议及活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基本原则1. 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2. 确保会议及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3. 注重实效,提高会议及活动的质量和效率;4. 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5. 节约资源,降低会议及活动成本。
三、会议分类根据会议涉及内容的密级和重要程度,将会议分为以下三类:1. 高密级会议: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会议;2. 中密级会议: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普通商业秘密的会议;3. 低密级会议: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非商业秘密的会议。
四、组织机构1. 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会议主办方负责;2. 会议主办方应设立会务组、保卫组、资料组等,明确各组职责,确保会议顺利进行;3. 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4. 保卫组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5. 资料组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参会人员1. 参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和业务能力;2. 会议主办方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和人数;3.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4.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2. 会议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3.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会场,确需离开的,应向会议主办方请假;4.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会议意见。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范文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会议和活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涉密会议和活动的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会议,是指参会者在会议期间将接触到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的会议。
涉密活动是指在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涉密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申报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涉密会议和活动,必须提前向上级保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四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的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议或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参会人员名单;2. 会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议程;3. 参会人员的身份及其对涉密事项的涉及程度;4. 保密措施的方案和保密人员的安排;5. 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五条上级保密机构应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密措施第六条组织者应设置保密组织,负责会议或活动期间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保密组织应根据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并在会前将其告知参会人员。
第八条保密组织应确保会议或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涉密资料、设备和信息的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九条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会议或活动相关的任何涉密信息,并保证个人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条保密组织应设置保密人员,负责参会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并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处置。
第五章会议和活动结束后的处理第十一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归档相关资料,并根据保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应将与会期间获取的任何涉密信息归入机构保密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涉密会议和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保密机构,并按其要求进行处置。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或重大失职致使涉密会议和活动信息泄露或损失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机关单位涉密会议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涉密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涉密会议的管理,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内部涉密会议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管理,保障会议活动的安全和密级的保护,防范泄密风险,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会议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进行专门的保密培训和教育,并指定专门的涉密会议管理负责人,明确职责。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对于重要涉密会议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申报核准程序,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涉密会议的组织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涉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并明确会议的主题、目的和议题。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会议召开的计划和安排,明确会议组织者及其职责,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会议的涉密等级确定参加人员,并向参会人员发放活动准入证或者会议邀请函。
第九条涉密会议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对会议涉密等级、参会人员等进行严密控制,确保会议安全中无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在会议开始前,核实参会人员的身份,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全面排查会议场所,确保会场安全,并对会场进行保密处理。
第三章涉密会议的保密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涉密会议的保密要求,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严禁携带未经授权的移动存储介质进入会议现场。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国家秘密法规,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和资料,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带离机关单位或者会议现场,严禁私自留存副本。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当遵循会议纪律,积极参与讨论,不得进行无关议题的讨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涉密会议的记录者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记录,不得擅自外传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当对会议资料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被泄露。
第四章涉密会议的管理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会议管理台账,登记每场涉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等情况,确保每场涉密会议的全程可追踪。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重大涉密活动、会议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大型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一组织大型涉密活动,须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报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查.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对该项活动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二活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情况应作文字记载,结束后报保密办公室备案.第二条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一涉密会议的管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领导对主管业务会议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总责.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守自己知悉、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责任.二召开涉密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确定会议密级,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经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批,报保密办公室备案.三召开涉密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会前主办部分要向与会人员说明保密事项,并配备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四召开大型涉密会议,主办会议的业务部门,应填写涉密会议备案表,送保密办公室备案.应制作胸卡,与会人员凭胸卡进入会场.五会前要对会场的扩音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不准携带录音设备进入会场,如确需录音,必须经会议主办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六与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并保持关机状态,会场以外严禁谈论与会议有关的内容.七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八指定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图纸资料,并实行文件编号管理,严格履行会议文件、资料的发放、领取登记、签字手续.九与会人员记录国家秘密内容,必须使用保密手册,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保密手册,应按原件密级、保存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十会后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应收回的要如数收回,妥善保管,需销毁的交保密办处理.十一会上发出的文件、资料如与会人员在外地,由办公室办理机要邮寄到与会单位,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发给个人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应经会议主办单位的领导批准.十二要对会议驻地、房间、会议室进行检查,防止文件、记录本遗失.十三新闻部门采访会议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公开报道的稿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十四涉密会议结束后,主办会议的业务部门要及时向保密办通报保密管理工作情况.第三条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一涉外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外宾或外商谈判,事先必须制订工作方案,统一对外介绍口径,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接待或谈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介绍范围.二凡使用涉外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不符合涉外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对涉外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和涉外纪律教育,定期检查和考核.三涉外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1不准在外宾面前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2未经允许不准单独与外宾交往;3不准私自到外宾的住所或办公室会晤;4不准私自接受外宾的馈赠;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或保密笔记本带入谈判、宴会等涉外场所;6不准私自向外宾赠送资料.四对因公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进行保密教育,并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五出国人员在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级文件、图纸、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保密办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并按国家秘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管理办法办理出境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六出国人员在境外期间必须做到四不准: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活动;2不准随意谈论和处理涉密国家秘密的事项;3不准在无保密条件的场所阅读文件、资料或商讨工作;4不准接受外宾的馈赠.七出国人员不得使用电话、传真、明码电报和普通信件传递有关保密内容,如有紧急事项需要密电向国内请示时,必须到使领馆起草、拍发.八凡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向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寄论文、稿件和其他资料,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
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规定

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指机密级及以上会议和活动,或大型秘密级会议和活动。
机密级及以上会议和活动执行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方案Ⅰ级,大型秘密级会议和活动执行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方案Ⅱ级。
第三条召开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地点,必须经保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考察确定,具备场所保密条件,会场服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选择举行地点,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及接待外国人的场所召开涉密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召开涉密会议和活动要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和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防扩大知悉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列席或旁听。
第五条召开大型秘密级或机密级以上的会议和活动,应明确主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承办部门应会同保密办公室、保卫部门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保密办公室应对会议和活动场所进行技术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在必要时应设警卫,并对宾馆提出保密要求。
第六条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应制发会议(活动)证,凭证出席会议和活动并领取会议和活动资料。
第七条会议和活动结束时,承办单位或保密办应对会议和活动场所及与会人员房间进行安全保密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
第八条会议和活动休息时,应指派专人看守会场。
第九条涉密会议和活动会场的音响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无线话筒。
会场内应安装移动手机屏蔽仪。
未经会议和活动主持人批准,不准录音、录像。
确因工作需要的,主办部门应对涉密会议和活动的音像资料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第十条会议和活动开始时,会议和活动主持人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的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会议和活动主办部门要本着“少发严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和活动印发的文件及其数量。
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加强对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管理,防范泄密风险,促进国家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会议和活动,是指在国家核心利益、安全利益和机密信息涉及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管理,应当遵循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合理、合法的保密措施,保障会议和活动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管理,应当贯彻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防范、分类保护、责任落实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所有参与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以及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依法防范和处置泄密行为。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和掌握,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依法保守国家机密。
第七条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泄漏国家秘密。
第九条对在涉密会议和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条对于违反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第二章保密措施第十一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对与会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确保参会人员的身份真实。
第十二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组织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和活动的保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对会议室、活动场所和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漏洞和盲区。
第十四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组织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和活动的保密级别,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对会议和活动的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并采取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六条参与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人员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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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规
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指机密级及以上会议和活动,或大型秘密级会议和活动。
机密级及以上会议和活动执行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方案Ⅰ级,大型秘密级会议和活动执行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方案Ⅱ级。
第三条召开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地点,必须经保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考察确定,具备场所保密条件,会场服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选择举行地点,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及接待外国人的场所召开涉密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召开涉密会议和活动要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和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防扩大知悉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列席或旁听。
第五条召开大型秘密级或机密级以上的会议和活动,应明确主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承办部门应会同保密办公室、保卫部门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保密办公室应对会议和活动场所进行技术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在必要时应设警卫,并对宾馆提出保密要求。
第六条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应制发会议(活动)证,凭证出席会议和活动并领取会议和活动资料。
第七条会议和活动结束时,承办单位或保密办应对会议和活动场所及与会人员房间进行安全保密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
第八条会议和活动休息时,应指派专人看守会场。
第九条涉密会议和活动会场的音响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无线话筒。
会场内应安装移动手机屏蔽仪。
未经会议和活动主持人批准,不准录音、录像。
确因工作需要的,主办部门应对涉密会议和活动的音像资料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第十条会议和活动开始时,会议和活动主持人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的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会议和活动主办部门要本着“少发严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和活动印发的文件及其数量。
会议和活动确需翻印(或复印),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秘密载体复制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和活动涉密文件要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时要履行签收手续;
(三)召开大型涉密会议和活动或密级较高的会议和活动,应由保密办公室派人管理相关文件。
小型会议和活动由主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相关文件;
(四)会议和活动结束时要清退文件,对应回收的文件要如数收回;
(五)发给与会单位的属重要涉密文件、保密本,由会议和活动主办部门统一交公司办公室通过机要渠道寄回与会单位保密室,不准个人随身带回;
(六)供会议和活动统一使用的文件,休会时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七)记有会议和活动保密内容的废纸,要及时销毁;
(八)会议和活动期间如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保密办公室,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参加涉密会议和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会议和活动允许作记录的,应一律用保密手册或统一印发的记录本,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不允许作记录的,严禁记录;
(二)禁止在通话、通信或会客时谈论会议和活动内容;
(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会议和活动文件;
(四)不准让会外人员阅读、摘抄会议和活动文件。
第十三条会议和活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和活动内容或未经公布的事项,在工作中也不得随便议论会议和活动秘密事项和翻阅与会人员的文件、记录等。
第十四条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不邀请新闻记者参加,会议和活动内容一般不宣传、不报道。
必须宣传报道时,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对宣传报道稿件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五条凡未严格执行本办法,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将根据本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及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理。
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