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简述建设单位竣工备案流程

简述建设单位竣工备案流程建设单位竣工备案流程是指在建筑物、市政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并进行备案的过程。
该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需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前期准备1.1 确定竣工验收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并在竣工验收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
因此,在项目开始前,建设单位需要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1.2 准备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在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整理这些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二、申报备案2.1 提交申请完成项目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书,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请书中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标准等信息。
2.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充或者重新整理材料。
2.3 现场检查在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安排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三、备案登记3.1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经过现场检查后,如果项目符合所有要求和标准,相关部门会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该证书是备案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
3.2 缴纳备案费用在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备案费用。
该费用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并且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3.3 备案登记完成以上步骤后,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指将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标准等记录在相关部门的备案系统中,以便于后续管理和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一、前言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将建设工程建成后,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获取相应证件的一项程序。
竣工验收备案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为便于有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1. 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备案。
该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总•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证明文件2.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单位提交申请的重要材料之一,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概况介绍•工程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达标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检查情况•工程竣工移交手续情况3.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批准文件及转资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计量支付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 确认备案主管部门及备案申请时间确认备案主管部门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的首要工作。
建设单位应先了解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然后联系检查验收机构或设计院或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了解相关信息,确定竣工验收备案的主管部门。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提交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书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对申请书的审核,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 发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进行备案。
四、结束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所需资料较为繁琐,建设单位需要提前了解各项规定,并依据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获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1. 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2 受理申请受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
如现场审查存在问题,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3 发布备案结果当验收小组审核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明确告知备案结果。
验收合格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数据、有关技术资料及盖章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报市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归档备案。
3.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核实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记录等文书;•验收合格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4. 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程序,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全

工程竣工睑收及竣工备案程序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I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建设单位向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②、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③、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④、勘察、设计、图审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监理评估报告;⑥、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⑧、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优化版)

概述:整个验收到最后备案证取得的流程详见工程验收备案流程简图。
备案证办理前七个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必须通过,还有两个专项检查(检测)。
七个单项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绿化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规划验收、档案验收;两个专项检查(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分户验收检查。
1、验收准备1.1涉及验收的相关部门(前期部、工程部、公司档案室)应组成验收领导小组,验收主要涉及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沟通,建议以前期部作为主导部门。
并且按照验收的时间安排定期(不定期)召开验收准备会,在第一次会上应明确每一个专项验收各部门应负责的部分、接口及目前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例如:施工图纸的审查备案、建筑节能备案等。
1.2对外验收的沟通工作由前期部负责协调,单项验收所需资料的清单由前期部提供工程部根据前期部提供的验收资料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前期部、公司档案室配合)并按清单进行核查。
验收的申报,验收完成后的备案由前期部完成(工程部配合)。
2、各单项验收具备的条件、要求及控制要点2.1规划验收:2.1.1目的:为房屋权证办理提供准确的面积依据;2.1.2条件:现场条件:土建外架撤除完毕,室外管网完成,景观围墙,小区道路完成。
资料:详见第6页。
2.1.3控制要点:规划验收测绘准备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从现场实测到验收完成一般在一个半月到两个月,且规划验收对后续的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质监站资料的形成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规划验收中的现场实测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尽量提前介入,在现场实测过程中应经常与勘测院现场人员沟通联系,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提供给相关部门的竣工总图及各单体面积是否与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资料吻合;测绘成果与规划许可证面积是否有较大出入,应及时与勘测院与规划局沟通。
2.1.4成果:现场实测阶段:规划竣工验收面积测绘报告、竣工现状地形图、管网成果报告及验线回单、附件(市勘测院);规划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页、竣工验收现状图。
工程竣工备案流程

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工程竣工备案流程一、竣工备案是什么?为规范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质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而竣工备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竣工备案,顾名思义,就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的过程。
竣工备案完成后,该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二、竣工备案的申请材料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需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确认(需要提供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需附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表格。
3、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方案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方案等。
6、工程施工图纸及方案原件和复印件,需由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7、施工质量信息资料,8、工程竣工图纸及调试、试运行报告原件。
9、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0、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三、竣工备案流程1、申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双方共同提交申请表格。
所需资料可以由竣工验收单位提供模板进行填写。
2、受理:申请材料上交后,竣工验收机构(一般为建设局)会进行必要的资料审核,若资料完整无误,则开始受理手续。
3、验收:验收过程包括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
质量验收着重考察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符合所有规范、以及未来的使用和维护是否安全和可靠。
安全验收包括动态验收和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主要考察建筑物各项工作机能是否正常。
静态验收则主要考虑建筑物的耐久性和抗震性。
只有通过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才能完成验收过程。
4、安排备案:竣工验收机构审核全部合格后,确定工程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机构还会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有关工程的各项资料、竣工验收结论以及有关文件编号,并发给建设单位,作为竣工验收和备案证明。
5、竣工验收的有效期:工程竣工验收效力期限为两年。
南沙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指引

南沙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在南沙区(开发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请南沙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在取得南沙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现将预验收办法指引如下: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二、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相关材料及工程档案。
2、区档案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办理预验收受理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核查的,待补齐材料后再递交申请。
3、区档案馆根据预验收相关标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发出档案认可文件。
验收不合格的,档案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三、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参照标准:1、《吹砂回填土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暂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沙工作组2004年1月编制;2、《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城建档案馆2006年3月编制;3、《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城建档案馆2004年8月编制;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办法(暂定稿)》,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2004年12月编制。
四、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城建档案移交书》(见附件1~3),各一式三份;2、工程建设概况的文字说明,一式三份;3、工程档案资料概况的文字说明,一式三份;4、工程档案目录,一式二套;5、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的工程档案,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声像资料。
6、包含项目有关电子文件的刻录光盘一套。
五、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1、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的移交应由建设单位提请,可委托代业主单位或其他单位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