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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维护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制定本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2.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2.1 校园网络管理员校园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定期检查和更新网络设备的安全补丁和防护软件;- 监控网络流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管理网络账号和权限,确保合法用户的正常使用;- 提供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2.2 学生和教职员工学生和教职员工在使用校园网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传播病毒、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不得故意破坏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 不得传播虚假信息和违法内容;- 不得私自篡改、删除、复制他人数据和文件;- 不得泄露个人账号和密码;- 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他人的电脑、手机和其他网络接入设备。

3. 网络安全事件处理3.1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任何用户在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校园网络管理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发现病毒感染或网络攻击行为;- 遭遇网络诈骗或网络钓鱼行为;- 发现校园网络系统漏洞或安全隐患。

3.2 网络安全事件处理流程校园网络管理员在接到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受影响的网络节点或设备,防止事件扩散;- 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修复系统漏洞或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涉及的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 如涉及违法行为,应报告给相关执法机关。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警告或口头批评;- 暂停或限制网络使用权限;- 追究法律责任,如涉及违法行为。

5. 结语校园网络安全是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利益所在。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网络使用行为,维护校园网络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园网指的是学校为师生提供的局域网以及接入互联网的网络系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师生以及使用校园网络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管理校园网的职责由学校的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所有使用校园网的师生和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使师生及其他用户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材料,并组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师生对网络安全的兴趣。

第八条学校应与网络安全机构合作,定期邀请专家进行网络安全讲座,增加网络安全意识。

第三章校园网使用管理第九条校园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并遵守网络伦理和道德。

第十条校园网的使用者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校园网使用者应当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得透露他人个人信息,不得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第十二条校园网使用者应当遵守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证规定,不得私自安装擅自破解或盗版软件。

第十三条校园网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一旦发现账号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校园网使用者使用校园网传播信息时,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非法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

第四章校园网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网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校园网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校园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应购置并安装合法合规的网络安全设备,及时检测和处理网络安全威胁。

第十八条学校应对校园网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询。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校园网账号等。

高校_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_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工作人员以及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校园网络安全,优先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

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网络安全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高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学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宣传、培训、安全事件处理等。

2. 计算机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3. 信息与网络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政策、技术规范,监督网络安全措施的落实。

4. 教务处:负责网络安全教育课程的开设和推广。

5.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

第三章网络安全措施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对校园网络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

4. 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第八条网络安全技术措施:1. 实施网络访问控制,限制非法访问和恶意攻击。

2.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止网络攻击。

3. 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络安全防护工具,修补安全漏洞。

4. 对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实施加密存储和传输。

第四章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校园网络已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和威胁也日益增加,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学校为了保障师生的网络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网络使用权限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首先明确了谁有权使用学校网络。

一般地,只有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权使用学校网络,外来人员需要经过特殊申请和审批程序方可获得访问权限。

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学校网络仅供内部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二、合法使用原则网络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保证网络的合法使用。

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在校园网络上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隐私、传播色情、恶意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等行为。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才能保证网络安全。

三、信息保护与隐私保密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日益受到关注。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禁止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信息,严禁泄露他人隐私。

同时,规定还对于学校获得的个人信息要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四、网络访问控制为了保护学校网络不受到未授权的访问和攻击,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设置了访问控制机制。

在学校网络中,设置防火墙和网络安全设备,限制非授权设备和IP的访问。

这样可以减少网络攻击的风险,并加强对学校重要信息的保护。

五、网络监控与过滤随着学校网络的发展,合理的网络监控和过滤也成为一项重要的措施。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网络监控和过滤的范围和原则。

对于网络上的恶意软件、不良信息,学校网络管理部门会及时监控和过滤,避免对学生和教职员工造成不利影响。

六、网络教育与培训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参加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提升大家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问题。

学校可以邀请网络安全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巧。

七、应急预案网络安全问题不能完全避免,因此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也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网络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网安办”)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网络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

3. 各部门、学院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学院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安全管理内容1. 网络设备管理(1)学校网络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网络安全防护(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

(2)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等。

(3)对重要网络设备和数据实行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3. 网络访问管理(1)严格控制校园内外的网络访问权限,确保网络安全。

(2)对校内网络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用户需求设置访问权限。

4. 网络内容管理(1)加强网络内容监管,禁止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2)对校内网站、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内容健康、文明。

5. 网络安全事件处置(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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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级资源的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删除。

8.校园网各部门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盗用他人账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校园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网络使用须知1.校园网络仅限本校师生使用,严禁将个人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使用校园网络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网络管理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传播、网络攻击、破解密码等行为。

3.不得使用校园网络进行侵犯他人隐私、诋毁他人声誉等违法行为。

三、账号和密码管理1.每位师生在进入校园网时,需使用有效的个人账号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2.账号和密码为个人信息,师生应妥善保管,严禁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3.如发现账号和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应及时向网络安全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4.定期修改密码是保护个人账号安全的重要措施,师生应定期更新密码,避免使用弱密码。

四、网络安全教育1.学校将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2.对于初次接触网络的新生需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了解网络基本知识,掌握网络安全技能。

3.学校将通过网络安全宣传栏、官方网站等方式发布网络安全相关的警示信息和技巧。

五、网络监控与管理1.学校将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对校园网络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威胁。

2.网络安全部门有权对校园网络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3.学校将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提高网络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师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用账号、停课等。

2.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网络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和解释。

2.对于本规章制度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告方式发布。

以上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敬请遵守。

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也是教学、科研、管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现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和《省高等院校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凡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以及配套的网络设备、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安全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执行机构是学校指定的网络中心,学校其他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配合网络中心做好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侵犯校园网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和已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局域网的活动,不得入侵未经授权的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与管理第六条 **大学校园网由学校指定的网络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

凡要求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大学校园网入网开户申请与受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理入网开户登记手续,单位用户需与学校网络中心签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个人用户应保证遵守《**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七条为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挪用或改动校园网的各种网络设施和设备,校园内的施工和建设活动也不得破坏校园网的设施建设。

第八条除网络中心有关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对网络服务器等网络设备进行设置、更改、删除等,也不允许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分配给自己的IP 地址,不得非法盗用他人的IP地址,以免造成IP地址使用的冲突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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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网络安全管理条例1 中山大学信息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与保密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大学校园网是指由学校投资建设,为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公益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是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校园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承担。

第三条中山大学校园网的宗旨是为中山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网上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中山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保密工作由“中山大学保密委员会”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六条对校园内发生的信息与网络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的犯罪案件,由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
(三)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有公共上网场所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上网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五)发现任何违反本办法所列第十、十一条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中山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可以采取特别措施以维护校园网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

第九条中山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掌握校内各单位和用户的相关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传播和阅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二条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护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妨碍社会治安及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单位或师生须到学校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填写入网申请表,成为正式的校园网用户。

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也不允许网内任何成员私自发展用户。

第十四条用户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用户不得拷贝注有版权的软件,不得将网上提供的共享软件商业化。

第十五条用户不得私自安装、配置网络系统,盗用或滥用网络资源,盗用IP地址或邮件地址,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网络活动,影响网络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及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不得自行或教唆他人攻击、入侵系统,以及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试探攻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对他人或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及信息内容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

第十九条各用户应严格使用自己的IP地址,不得转借、转让;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条为了有效地使用网络资源,用户不得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

第二十一条用户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当向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有公共机房的单位应建立用机管理规定,并切实做好上机登记。

第二十四条需要上网的公共机房的所属单位应主动到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其所属的上网场所的信息与网络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
人审核后方能发布,并保证所发布的信息是合法的。

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该单位负责人向学校负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开设的电子公告或论坛服务,须为实名制,有关单位必须明确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并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对电子公告或论坛服务必须进行日志备份,记录用户名、信息发布时间等详细信息,在学校查询时予以提供。

日志至少保存60日。

第四章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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