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者致证监会定增新政一封信
西部证券监管函

西部证券监管函
尊敬的西部证券管理层:
您好!根据最近的监管信息,我们希望就西部证券的监管函事宜与您进行沟通。
本函旨在明确监管部门对西部证券的要求,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西部证券更好地履行其监管职责。
我们想强调的是,监管部门对西部证券的关注是出于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保护的目的。
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是需要您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经营稳定性。
在这封监管函中,我们并未发现任何网络地址(http) 的插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文章中避免了数学公式或计算公式的使用,使得内容更易于理解和阅读。
此外,我们在文章中也避免了内容的重复出现,以确保文章的独一性。
为了使文章更具结构和明晰度,我们使用了适当的标题,并确保了段落之间的连贯性。
同时,我们避免了使用依赖图像的语句,以增加文章的自然度和流畅度。
在文章中,我们尽量避免了反复提出同一个问题,并减少了自我介绍的篇幅。
我们力求用流畅的句式和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观点,以使文章更具表现力和吸引力。
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通过本函向您传达监管部门的严肃认真态度。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文章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任何歧义或误导的信息。
我们希望您能以人类的视角来阅读本函,感受到我们对西部证券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希望通过这封函件,能够与您建立更加紧密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西部证券的持续发展和合规经营。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期待与您的进一步交流和合作。
祝好!。
定增和并购重组

简介定向增发定向增发股票存量发行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
前者是已发行股票的公司经一定时期后为扩充股本而发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发新股,仅将原有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
增量发行又分有偿无偿两种类型,有偿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无偿即为送股.定向增发股票IPO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缩写。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一般地,一旦IPO完成后,该公司就可申请到证交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定向增发股票新老划断2004年6月,中国股市首发(IPO)与增发均偃旗息鼓,首要原因是为保证股改顺利平稳。
据中证报1月初的统计,深市股改公司总市值已达4148.9亿,占深市总市值比例的42.55%。
此前权威人士表示,股改公司和市值双过半是股改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重启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据此,业内认为,“新老划断”或已为期不远.新老划断即划定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后,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不再区分上市流通和暂不流通的股份。
定向增发股票定向增发[1]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债等~~都属于再融资概念的范畴.[2]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3]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形式。
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
[4]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股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当或被市场价格高估时,实施增发计划;而在股票价值被市场价格低估时实施回购计划。
这才是遵循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合理增发行为.因为在市场价格低于股票价值时实施增发,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当然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信心都是一种伤害.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
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
证券户函证

证券户函证
尊敬的证券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证券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我是您专属的客户经理,为了更好地与您保持联系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我特此给您写信。
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们公司最新推出的在线交易平台。
该平台集成了先进的科技和丰富的金融工具,为您提供了更便捷、安全的交易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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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您是新手投资者还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我们都会根据您的需求和目标,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投资组合,帮助您实现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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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客户资金均由独立的托管银行进行管理,并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分离,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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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财富管理团队将根据您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规划和
管理您的财务资产,实现长期的财富增长和保值。
我想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将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和个性化的客户体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期待与您携手共创更美好的未来。
祝您投资顺利,财富增值!
您忠诚的客户经理。
定增研究报告

定增研究报告篇一:定向增发的研究报告定向增发的研究报告XX-02-02 16:31:03|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定向增发的概况XX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场融资功能得以恢复,5月9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引入定向增发,对于拓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渠道、收购资产、吸收合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及资产重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中没有对定向增发的含义有明确的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对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定向增发的操作比照的是非公开发行的规定,但是从实践操作来说,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非公开发行是向10家以下的对象发行,一般为机构投资者,融资的目的比较强,而定向增发是向特定的机构,一般为战略投资者,大多与重组有关。
二、我国定向增发的现状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工具层出不穷。
定向增发作为再融资方式之一,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因其具有手续简便,门槛较低,成本低廉等优势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选择方式。
近年来,无论是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家数,还是募集资金总额,都呈现了较快增长的趋势。
我国目前现有的与定向增发直接有关的法律有两部。
1. XX年5月9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流通转让等要求,从而使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法可依2. XX年9月,根据《办法》,证监会制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条件、发行定价、发行程序等具体要求,是目前定向增发的主要法规。
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必然带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快速发展,这势必带来更多的问题,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这就要求监管层出台更具体、更详细的制度以应付随之而来的问题。
定向增发的相关概念

定向增发的相关概念定向增发流程及相关概念第一部分:定向增发的概念及条件定向定向增发就是指上市公司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非发行股票股份的犯罪行为。
少数特定的投资者通常指机构投资者,包含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基金以及少数特定企业和自然人。
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这都就是一个双向赏梅的过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定向增发发行条件,见下表:定向定向增发的发售流程,按规定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证监会的审查和核准,审查汪操作方式规范。
定向增发在公司资本运作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1)筹集资金;(2)资产收购(股份置换资产);(3)吸收合并(根据吸收合并的方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就是定向定向增发的发售对象(收购方)通过用其资产配售发售方(目标公司)崭新发售股份向目标公司转化成资产并赢得控股权,同时实现收购方的借壳上市;另一种就是定向定向增发的发售方(收购方)通过对目标公司定向定向增发新股,以换股方式赢得发售对象(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顺利完成对发售对象的稀释分拆。
)三方面。
定向增发主要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通过以下形式来实现: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实现与战略投资者资源共享,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提升企业效率。
1、项目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定向增发募资资金,投资具备快速增长潜力的新项目,为公司培育代莱利润增长点。
2、整体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换取大股东相关经营性资产,从而达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整体上市的目的。
3、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定向增发同时实现给与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股票或股票期权,以唤起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与忠诚度。
4、收购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资产,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提升行业定价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
5、财务重组:上市公司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件下,为了偿还债务,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偿还债务的一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变更。
金融工作者给证监会的一封信(全文)

金融工作者给证监会的一封信(全文)来源:星火记者联盟一位金融工作者有感而写至证监会: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定增政策进行了修改,对文中主要内容唱唱反调评论如下:“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
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
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评:有上述这些乱象吗?如果有,怎么没有处罚案例呢?明知有这些乱象却不进行监管处罚,是不是渎职呢?我认为确实存在这些乱象,原因不在于定增发行制度不合理,而是在于事后监管处罚的缺位,不能因为部分公司的行为而对所有公司一刀切,一刀切只能反映监管部门的懒政思维。
对症下药的做法是严格的事后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公司发现一家处罚一家,杀鸡儆猴,自然乱象会被根除。
比如定增圈内众人皆知的天津海运,打一开始就没人相信它融资120亿会真的去买10条船,结果还是顺利过会、拿批文以及发行,钱到手后果然没有买船,直至今天都没看到监管调查的身影。
所以,如果监管认为存在过度融资的不合理问题,那就抓几个典型公示,如果没有,说明监管拿这说事没有根据。
再说说“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的问题,有不专业的媒体煞有介事的统计有多少公司拿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容人听闻的渲染“重回金融领域,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是破坏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然后监管领导也不详加思考分析,被媒体舆论牵着鼻子走。
上市公司一把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期也得好几年,因此资金不可能一把全都花掉,那这些资金不让买银行理财,难道要全部提取现金后存放在保险柜里吗?因为即使不做任何理财,做银行存款那也是资金回流银行,即重回金融系统,也就是脱实向需。
其实拿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理财才是上市公司负责任的表现,理财收益好歹高于存款收益,切实给中小股东增加每股收益。
基金经理至投资者的一封信

基金经理至投资者的一封信
《基金经理至投资者的一封信》
亲爱的投资者们:
首先,我想借此机会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作为您的基金经理,我深知您对我们基金的信任和期望,我感到责任重大,也倍感荣幸。
在这波市场波动起伏不定的时期,我理解您可能会感到焦虑和不安。
但是请相信我,我们的团队将会尽最大努力,为您保持高效、透明和勤勉的投资管理。
作为投资者,您的利益永远是我们工作的中心。
我们将会坚持遵循投资原则,以稳健的投资策略为您创造长期增长和收益。
我们会时刻关注市场动态,不断研究分析潜在的投资机会,以确保您的资产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和保值增值。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您沟通,及时向您提供市场分析、投资动态以及基金情况的报告。
我们鼓励您保持对投资的关注和了解,共同践行理性投资的理念。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会竭尽全力,为您的利益服务,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
衷心祝愿您在未来的投资道路上获得满意的回报。
谨启
基金经理 XXX 敬上。
定增新政解读及合作模式

再融资新政时代 投融新篇章财通基金定增新政解读及合作模式探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券商部2020年5月C O N T E N T S目 录新政要点解读1定增历史数据2 定增投资新时代3定增本身是一种投资工具,是参与权益市场的一种方式u与二级市场投资一样,市场大环境(牛市熊市)决定其收益的上限和下限u定增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定增确实改变了权益投资既有的风险收益结构,使之可以满足更丰富的投资目标u当定增光环笼罩的时候,我们要想一想我们是否是站在牛市的肩膀上;当定增被弃之如履时,我们也不要忘记了当时大的时代背景。
定增追求的是限制条件下的最优解u 与二级市场相同,标的基本面优劣的评判标准是一致的;但标的投资价值的分析角度是不同的u 二级市场投资追求在最恰当的时间买入最优质的股票;定增投资追求的是限制条件下的最优解折价锁定期有限的项目池市场风格冲击成本比如,自上而下选股,我们最看好茅台,但是当前只有舍得酒业做定增,选股上的不完美应当如何定价?标的股价周期是否与锁定期匹配?是否会坐“过山车”?是否锁定期都过了还没等到景气周期到来?定增规模与标的流动性是否匹配?对于冲击成本应该如何定价?上市公司是否配合解禁?定增市场总体偏中小市值,风格不匹配应如何定价?新政要点解读大宗交易 新政并非对既往的简单补丁,而是监管层高立意政策组合拳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再融资业务进入新时代 。
再融资新政是注册制理念在科创板IPO领域取得突破以后,继续在覆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再融资领域的全面深化,是注册制改革有机组成部分。
这里,清晰可见的是监管“增量改革引领,加快存量调整”的政策优化路径,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而在政策设计中体现出的便捷性和包容性。
Ø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大宗交易1. 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2. 将创业板前次募集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3. 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4.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不超过35名5. 锁定期缩短至6个月和18个月6. 发行底价由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折变为8折7. 18个月非公开定价基准日可为董事会决议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6个月非公开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8.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再适用减持新规9.融资类定增发行股票上限由发行前总股本的20%扩大至30%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连续2年盈利;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Ø未有“保底定增”相关政策表述修改后Ø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直接新增16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方式再融资Ø将创业板前次募集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这也是对大股东修改前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连续2年盈利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Ø未有“保底定增”相关政策表述新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监管新理念,对现行再融资规则中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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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者致证监会定增新政一封信:不要对上市公司一刀切2017年02月19日09:25 新浪综合一位金融工作者有感而写致证监会: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定增政策进行了修改,对文中主要内容唱唱反调评论如下:“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
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
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评:有上述这些乱象吗?如果有,怎么没有处罚案例呢?明知有这些乱象却不进行监管处罚,是不是渎职呢?我认为确实存在这些乱象,原因不在于定增发行制度不合理,而是在于事后监管处罚的缺位,不能因为部分公司的行为而对所有公司一刀切,一刀切只能反映监管部门的懒政思维。
对症下药的做法是严格的事后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公司发现一家处罚一家,杀鸡儆猴,自然乱象会被根除。
比如定增圈内众人皆知的天津海运,打一开始就没人相信它融资120亿会真的去买10条船,结果还是顺利过会、拿批文以及发行,钱到手后果然没有买船,直至今天都没看到监管调查的身影。
所以,如果监管认为存在过度融资的不合理问题,那就抓几个典型公示,如果没有,说明监管拿这说事没有根据。
再说说“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的问题,有不专业的媒体煞有介事的统计有多少公司拿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容人听闻的渲染“重回金融领域,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是破坏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然后监管领导也不详加思考分析,被媒体舆论牵着鼻子走。
上市公司一把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期也得好几年,因此资金不可能一把全都花掉,那这些资金不让买银行理财,难道要全部提取现金后存放在保险柜里吗?因为即使不做任何理财,做银行存款那也是资金回流银行,即重回金融系统,也就是脱实向需。
其实拿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理财还是上市公司负责任的表现,理财收益好歹高于存款收益,切实给中小股东增加每股收益。
此外,大家的矛头主要就是所谓的2016年定增融资1.7万亿,而同期IPO 募资1820亿,定增规模为IPO募资的9倍,指责定增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压力。
其实定增分为一年期竞价现金定增、三年期定价现金定增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种类型,而可以与IPO募资金额比较的应该只是一年期竞价现金定增,三年期定价现金定增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该与IPO带来的限售股市值去比较。
因此笼统的统计定增规模1.7万亿,然后再去与IPO募资金额去比较,那是故意混淆视听、耸人听闻。
实际上2016年一年期竞价现金定增项目为333个,合计募资金额6421亿,与1.7万亿相去甚远,IPO募资金额仅为1820亿与人为压低发行价有关,如果以原本应该的市场化定价发行,则IPO募资金额至少为现在的两倍,这样的话,定增融资其实与IPO差不多,实属正常情况。
如果考虑三年期定价现金定增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那么2016年初以来共发行新股294只,首发募资1820.88亿元,而带来的限售股市值却高达2.23万亿,实际上比1.7万亿还高不少。
另外与社会融资规模项目,一年6000亿的定增融资对实体经济实在说不上什么贡献,银行贷款一个月就2万亿。
再与沪深两市总市值维度去看,沪深两市总市值50万亿,流通市值40万亿,一年6000亿的融资规模也就占总市值的1%,实在说不上什么压力、也说不上什么冲击。
总之,题上所说的行为确实存在,也仅是部分上市公司的行为,不能以偏概全、全部归咎于定增制度,更不能因此而一刀切、误伤守法合规的那些大多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场自然能得以净化,遗憾的是并没有这方面的监管案例。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
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评:所谓的存在套利空间要细看,不能一概而论,而所谓的市场诟病也是一帮不专业的媒体瞎哔哔,而监管总是没有定力进而被其绑架,可能是因为自身也不专业吧。
定增应该分为一年期竞价现金定增、三年期定价现金定增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种类型来看,而媒体把三年期定价现金定增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出现的巨大折扣现象一股脑儿戴到了所有类型的定增上,张冠李戴,不分青红皂白的乱喷。
就一年期现金竞价定增而言,现行制度是底价基础上招标发行,投资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并用自己的真金白银去报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反应了市场给予的公允定价。
这两年,一年期竞价定增的实际折扣平均也就10%到15%之间,这是锁定一年、牺牲流动性换来的,并不存在较大套利空间。
实际上已经有很多项目95折以上甚至溢价发行了,锁定一年的同时根本没有折扣,而折扣稍大的那些项目,大多也是因为公司质地本身比较差,投资者认为其当前市价明显被庄家和散户高估。
因此,对一年期定增项目而言,根本不存在“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事实上过去的2016年,333个一年期定增项目里139个项目破发,破发率42%,套的都是“负利”。
“此外,市价定增未必是好事,比如北信源(17.210, -0.13, -0.75%),市价发行,创业板不锁定,定增股份完成登记上市以后,公司立马来了个高送转,配合定增参与者减持,短短一个月盈利一度达30%”投资者是要拿出真金白银的,所以投资者怎么想不劳监管层操心,投资者自己会对自己负责的。
监管层该操心的是如何保证竞价定增报价时招标程序的公正性,只要招标程序过程中公平公正、充分竞价,那么最后的发行结果定出来的价格可能比二级市场上庄家和散户定出来的价格更公允。
监管层应该关注的是杜绝像华东科技(3.190, -0.02, -0.62%)这样堵传真机的案例再次发生,当年华东科技为了让关系户低价拿到定增,联合承销商堵传真机,使得其他市场投资者的报价单传不进去,从而得以压低发行价,事件曝出来后,如此恶劣的行为也没见监管机构处罚相关当事方,最后仅是重新报价草草了事。
因此,我觉得大家应该关注的是督促监管机构加强事后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是姑息养奸。
而关于“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层也是过于纠结中小投资者了。
有融资就必须有新增股份,有新增股份必然伴随上市减持,所谓的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是过分渲染了,定增投资者给予上市公司的新增资金支持了上市公司的发展,中小投资者因此受益怎么就不说了呢?定增解禁形成的所谓冲击对价值投资根本没有影响,因为价值投资由“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监管原话)”决定,影响的只是投机者,那么监管层担忧解禁冲击是鼓励价值投资还是鼓励投机呢?说到“较大套利空间”,不得不提IPO打新,监管层人为给IPO新股设定了23倍市盈率上限,导致新股上市普遍有200%-300%的涨幅,这才是真正的巨大的不合理的套利空间,这才应该是广为市场诟病的行为,相比200%-300%,一年期竞价定增一般也就10%-15%的折扣,多的也就20%左右。
不知为何,监管层对IPO破发如临大敌,IPO破发又会怎样呢?同样都是投资者,监管层是不是也应该关注关注定增破发呢,是不是也应该限制以23倍市盈率发定增,以确保定增不会破发呢?另一个真正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其实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定价原则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发行价与市价存在巨大的折扣,分众传媒(七喜控股(11.860, 0.46, 4.04%))、巨人网络(世纪游轮(81.550, -0.45, -0.55%))、鼎泰新材(61.120, 2.21, 3.75%)(顺丰借壳)等案例比比皆是。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时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
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评: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的原因找错了,并不是因为定增条件太宽松了,而是其他品种条件太严苛了。
市场是聪明的,其他品种发展缓慢肯定是因为它们不好用。
“发行失败风险小”本来应该是个好事,怎么在监管眼里成了问题了呢?试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承担时间成本,好不容易做完融资项目的全部工作,都拿到发行批文了,监管机构自身也耗费审核成本,然后发行失败,能对谁有好处呢?除了浪费人力物力还在其次,耗费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过发展机会更是无法计量,对任何人包括中小投资者都没有好处。
监管机构应该着眼的是宽进严管,这也是市场化体制应有的监管之义,在不降低标准、严管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成本和审核成本,将发行失败风险降到最低,以帮助上市公司及时抓住机会发展壮大,同时也帮助上市公司避免浪费再融资项目上投入的成本,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才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这样大家才能都受益。
“本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评:对一年期竞价定增来说,“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对于一些行业龙头、热门行业等基本面较好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司增发时,认购资金踊跃,折价很小,该规定对它们没有影响。
但是对于其他公司,这类公司由于行业不性感或者基本面不是很好,发行期首日定价导致折扣较小,底价一般在市价的9折左右,再加上还要锁定一年,投资者一般是不会对这类项目买账的,那么这些公司的定增就会很难做,而条件最宽松的定增都很难做的话,其他品种的再融资就更别提了。
而这类公司在数量上应该能占全部上市公司的一半以上,这说明资本市场超过一半的主体基本丧失了股权融资功能,所谓的服务实体经济就是空中楼阁。
这些公司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进一步发展,继续存在资本市场的唯一意义就是作为赌场的筹码。
这些发展的并不是特别好的上市公司,我们应该给它机会通过融资改善发展前景,而对它们的价值和未来前景的判断应该交还给出钱的投资者,监管应该给予较宽松的底价限制,给投资者竞价留出足够的价差空间,同时着重关注竞价招标过程的公正性,防止招标过程被发行人操纵导致价格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最终发行价就是合理的价格,而不应该对折扣的大小作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