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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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系统文明实用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系统文明实用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评分汇总表项目所在地:市县(市)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18 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扣分标准扣分合计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无责任人签字、无发布单位2.★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经理、专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的。

4.无项目管理目标扣 1 分,目标无分解扣 1 分,无考核5.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扣 3 分,计划与实际6.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每项扣 2 分,未按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工序扣 1 分;交底不全面、不18.公司(分公司)未按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的,安少 1 次扣 2 分、项目部未按规定自查的少 1 次扣 2 分、全 9.三级安全教育无针对性、无具体内容,每项扣 1 分,管10.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参理11.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 2 分,未建立应急5012.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演练除外)演练的分扣 2 分;未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13.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的每个分包商每项扣 2 分,分包单位无安全员扣 2 分,安全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1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每人扣 2 分。

15.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悬挂安全标志,每处扣 116.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的扣 1 分,未及时调整安全17.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 3 分;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与实际不符,每项次扣 1 分,重大危险源公示18.大门外侧无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标牌的,扣 3 分,参选工程牌匾未使用金属材料制作,扣 2 分。

0/4419.六牌一图尺寸、内容、张贴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每20.项目部人员组成及照片未张贴在工地围墙外的,扣 2扣分合计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0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18 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扣分标准扣合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2.★架体搭设材料与方案不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年版)项目名称: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年版)项目名称: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年版)项目名称: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年版)项目名称: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基坑与沟槽★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 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 分基坑☎槽✆支护★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 分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 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 分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 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 ~ 分★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 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 分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 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 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 分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 分基槽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 分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 分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 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 项扣 分支撑拆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 分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 分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 分作业环境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分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 分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 分作业区光线不良,扣 分深度大于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 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扣分标准扣分合计桥梁施工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 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分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 分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 分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 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 分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 分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 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 分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 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 分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 分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 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 分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 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 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 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 项不符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 分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桂建质协字[2011]32号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建质协字[2011]32号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划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划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基坑(槽)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槽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基坑(槽)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拆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作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分合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安全生产 2017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9桥梁施工15 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2分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5分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3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剖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剖析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2014年版)
工程名称: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推荐单位(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考核
标准
(2014年版)
工程名称: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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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项目所在地: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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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页脚内容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广西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单位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宜与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协调互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设区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标准,但是建筑风格独特、具有纪念意义,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广西质安协会确认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建摘要:一、背景与目的二、考评对象与标准三、考评方法与组织实施四、考评结果与奖惩措施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考评达标活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二、考评对象与标准考评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考评标准分为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安全设施、施工安全技术、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与健康五个方面,共计20 项指标。

每个指标均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和分值,满分为100 分。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考评方法与组织实施考评方法分为企业自查自评、地方住建部门复评和自治区住建部门抽查三个阶段。

企业自查自评阶段,企业需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自评表。

地方住建部门复评阶段,各地住建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并对复评结果进行公示。

自治区住建部门抽查阶段,自治区住建部门对各地复评结果进行抽查,以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考评结果与奖惩措施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于考评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评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考评结果合格的企业,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考评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与展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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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的,扣2~3分;
6.其他每有1项不符扣1分;
7.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1、场容场貌(30分)
围挡封闭
1.无围挡或围挡不连续的,扣10~20分;
2.围挡高度低于1.8m的,扣1~2分;
3.围挡未使用砌体、彩色钢板等硬质材料或未做到安全、稳固的,扣5~10分;
8.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2分;
9.未编制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的扣5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扣3分;
10.已拆除模板清理完作业面的楼层,整层无临边防护的,扣10分;
11.高处作业无可靠支撑点的,每处扣1分;
12.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18.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
19.未经检测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5分;
20.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21.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6、塔吊(10分)
1.基础泡水的,扣1分;
2.附墙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导致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的,扣10分;
12.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要求,水平杆的步高不符合方案要求,或有局部缺水平杆现象,扣1~2分;
13.外连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2分;
14.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时安全防护不符要求的,每1项扣1分;
15.无验收记录的,扣5分;
16.其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处扣1分。
9、施工机具(5分)
12.危险场合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的,扣1分;
13.动力、照明开关箱未分开设置的,扣1分;
14.配电箱内未设置N线、PE线端子板的,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木板上的,漏电保护器与隔离开关安装位置错误的,箱内无可见断点隔离开关的,每1处扣1分;
15.采用三芯电缆加一根导线、四芯电缆加一根导线的方式,扣2分;
5.变压器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分;
6.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1处扣1分;
7.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的,每台扣1分;
8.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的,每1处扣1分;
9.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电箱内用铁、铝等金属丝作保险丝的,扣5分;
11.电线、电缆乱接、乱拉、乱搭、拖地、受机械碾压的,扣1~3分;
11.未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或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12.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3分;
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缺1项扣2分;
14.专项方案编、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或方案无针对性的,扣3~5分;
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扣10分;
3.四限位两保险,缺1项扣2分;
4.四限位两保险,有1项不灵敏扣1分;
5.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扣2分;
6.塔吊用的吊盘钢丝绳接长方式不规范的,扣1分;
7.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附墙装置,扣1分;
8.顶升、附墙无验收记录的,扣1分;
9.塔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扣10分;
10.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
11.使用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做坠落试验的,扣2分;
12施工电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扣10分;
13.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
14.未经检测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5分;
15.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16.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11.未经检测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5分;
12.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13.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施工安全
7、外用电梯(10分)
1.吊笼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的,扣10分;
2.楼层通道无防护门或门未关闭的,每1处扣1分;
3.地面吊笼出入口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临街砖砌围墙墙面无压顶刷白或未做到整洁、美观的,扣1~2分;
出入口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无大门的,扣5分;
6.大门两侧无醒目标语的,扣1分;
7.主要出入口处未标示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的,扣1分;
8.未设置“五牌一图”或内容不全的,扣1~3分;
9.未设置门卫室、不执行门卫制度的,扣1~3分;
施工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2012年版)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1、安全管理(20分)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扣2~3分;
2.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扣3~5分;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参加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扣2分;
16.箱内配电无分路标识的,扣2分;
17.电箱无门、无锁、无防护措施的,扣1分;
18.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的,扣2分;
19.使用的电气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CCC安全认证的,扣2分;
20.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5、物料
提升机(10分)
1.无视频装置的,扣10分;
2.楼层通道口无安全防护门的,扣10分;防护门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2分;
10.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不佩戴工作卡的,扣2分;
11.安全帽未分色设置或色标不清的,扣2分;
1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无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的,扣3~5分;
13.主要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未设置混凝土路面的,扣8分;
14.施工场地其它场地未平整或未采用碎石等铺垫的,扣3~5分;
15.建筑物周边无1.5m宽混凝土带、无排水沟的,扣1~2分;
5.悬挑脚手架立杆与型钢之间无防滑措施的,扣2分;
6.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3分;
7.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3分;
8.横向水平杆、拦腰杆、挡脚板、脚手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3分;
9.悬挑层水平竖向洞口、作业层与脚手架之间的空隙等架体内封闭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0.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立管、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楼层运输通道与脚手架连接的,扣5~10分;
3.架体外侧未采取措施防止坠物伤人的,扣2分;
4.基础泡水的,扣1分;
5.缆风绳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6.连墙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7.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的扣1~3分;
8.吊篮无安全门的,扣5分;
9.无停靠装置或失效的,扣5分;
10.上极限限位器失效的,扣5分;
11.滑轮与架体、吊篮柔性连接的,扣10分;
2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未分类和专库存放的,扣1~3分;
23.建筑垃圾无集中存放地点或不及时清除的,扣2分;
机械设备
24.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或挂设错误的,扣1~2分
25.高处坠落半径内或起重机械回转半径内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未采用双层防护结构的,扣1~2分;
现场保洁
26.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3~5分;
27.现场道路未清扫干净的,扣1分;
安全标志
28.现场危险区域、部位、设备、电器未设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标志的,扣1分;
29.危险部位夜间施工无警示灯的,扣1分;
30.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挂图、标志或设置不合理的,扣1~3分;
2、临时设施(30分)
材质和选址要求
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门卫室、吸烟室、饮水室、卫生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开水房、娱乐室等,每少1项扣1分;采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水泥瓦等搭设的,每1处扣5分;
2.采用组装式活动房屋,无产品合格证的,3~5分;
3.组装式活动房屋,超过2层未经计算的,扣2分;
4.临时设施选址不合理、不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每1处扣2分;
16.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搅拌场、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未做硬化处理的,每1处扣1分;
17.无绿化布置的,扣1~2分;
18.施工现场无排水网络或堵塞不畅、积水严重的,扣1~3分;
材料堆放
19.未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构件的,扣1~3分;
20.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的,扣2分;
21.脚手架上乱堆放材料、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2分;
7.电焊机无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的,扣2分;
8.无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9.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10、起重吊装
(5分)
1.起重机械无限制、保险装置的,扣5分;
2.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全的,扣2~3分;
3.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的,扣1~3分;
4.高处作业不符要求的,扣3~5分;
8、模板支撑(10分)
1.高度超过3.6m,使用木杆和门式钢管支架作模板支撑系统的,扣10分;
2.采用插销式钢管支架作模板支撑系统的,扣10分;
3.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混合搭设的,扣10分;
4.立杆支承在地面时,未做硬化、无垫板的,扣2分;
5.立柱底部垫脆性材料的,每1处扣1分;
6.二层以上采用单层模板支撑体系的,扣3分;
1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每1人扣1分;
17.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扣2分;
18.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
2、脚手架(10分)
1.立杆基础未硬化或排水不畅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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