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装笔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装笔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装笔记会计从业人员是国民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企业的“财经管家”,会计要熟练掌握财经法规,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
因此,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学习、掌握财经法规不可或缺的过程,下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装笔记。
第一部分:财务会计法规财务会计法规是会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重要知识点。
这部分的笔记需要包括会计信息公开法、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审计的规定等。
会计信息公开法是指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有关工商联合会、工商会、贸易商会、商会联合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其他依法参照适用本法的单位,需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法规。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对会计师的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和管理等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证券法则是规定了证券市场中的财经法规,其中对证券发行、交易和公司收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则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其中包含了货币资金、账户和账户处理、附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等重要内容。
审计规定则是对审计主体进行规定的法规,其中包括了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和审计实践的规定。
第二部分:税法税法是会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另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这部分的笔记需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规,其中包括获得收入的种类、税率和缴税时间等。
增值税法是制定增值税的法规,其中包括了应税行为、计税方法、税率和征税对象等。
企业所得税法是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法规,其中包括了计税方法、纳税期限和税率等。
印花税法是制定印花税的法规,其中规定了印花税的征收标准和征税对象等。
第三部分:国际财经法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国际财经法规。
这部分的笔记需要包括财务报告国际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编制和国际税收等内容。
财经法规笔记

财经法规笔记一、概述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管理金融、保险等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交易和风险而制定的法规。
财经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等。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了解财经法规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证券市场1.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制定的。
该法规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构成、募集、投资范围以及运作方式等。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机构、基金经理、托管机构等的职责与权利。
2.证券法证券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法规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交易方式、投资者保护等内容。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证券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市场信心和稳定市场秩序。
三、银行业1.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运作、保护银行存款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法规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法的实施确保了银行业的正常发展和监管。
2.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银行的存款人,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的基本制度、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
通过存款保险的方式,能够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稳定社会经济,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
四、保险业1.保险法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法规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类型、保险合同签订、保险金给付、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2.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保险营销员的基本资格、登记、职业道德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等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会计的基本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适用范围:1、对人的效力范围。
调整的对象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与会计主管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2、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3、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它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等,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基本准则规范的核心内容:1、明确了我国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
3、坚持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建立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规定企业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将企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同时对有关要素建立了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规定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相应条件,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会计知识点《财经法规》第3章(1节)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节)20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1.考试形式。
全国范围内均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2.考试大纲。
20XX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3.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4.考试时间。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
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5.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3.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等规定4.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考试内容】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作用有:(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有:(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定义:会计法律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1.定义: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本书所讲的法律。
2.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层次,在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3.调整对象:《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
---会计关系4.产生与发展l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1次修改。
1999年10月31日---第2次修改,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执行5.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1.定义: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2.地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构成: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l990年l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2023年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一、会计第一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一、会计第一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 核算、监督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 凭证、账簿、报表四、四个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五、五大类科目: 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六大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七、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
八、会计核算八原则: 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会计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 1999.10.31修订重新发布、2000.7.1施行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会计行政法规包括: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部门规章: 一个准则多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关系: 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原创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目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 (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20)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31)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37)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
会计法律制度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目前两部:会计法(层次最高、依据、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
3。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制订依据是《会计法》,如《总会计师条例》(1990。
12。
31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6.21发布2001.1。
1实施).4。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凤舞九天会计规范性文件。
5。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南下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6。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度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7.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
11成立)、中国会计学会8。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9。
会计市场准入: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等。
10。
会计专业人才评介: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1。
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人民政府财务部门。
12.解放军:中国人民币解放军决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度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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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概述一、税收和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概述1.概念: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2.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3.作用: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维护国家政权。
(二)税收征收管理概述1.概念: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对征税活动所实施的组织、指挥、控制和监控,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采用的一种管理、征收和检查行为,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内容:①、税务登记②、纳税申报审核③、税款征收④、税务稽核⑤、行政处罚;可以概括为: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三个方面。
3.税收征收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略)4.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依法治税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税种分为七类: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特定项目税;财产行为税;农业税和关税。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1.分税制: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2.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海关。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审批减免税、退税和延期缴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其他。
(2)义务:宣传税法及辅导;保密;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减免税、退税和延期缴税申请;回避;其他。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减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请求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申请退还多交税款;陈述和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其他。
(2)义务:按期办理税务登记;设置帐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交纳解缴税款;缴纳税收滞纳金;按期接受税务检查;发生争议时,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第一节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
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 原则(1)统一代码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
(3)及时登记原则。
领取执照30日内。
(4)特定主管原则。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机关。
税务登又称纳税登记,是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登记。
㈠开业登记。
开办企业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㈡变更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对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对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㈢停业、复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㈣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登记的税务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㈤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㈥税务登记的作用和管理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是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⑴开立银行账户;⑵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⑶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纳税款;⑷领购发票;⑸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⑹办理停业、歇业;⑺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管理⑴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⑵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⑶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㈦银行账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发票管理(一)发票的概念(1)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书面证明。
(2)特征: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传递性。
(二)发票的种类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就是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第三,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国有邮政、电信企业、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的特殊发票等。
*发票的内容、联次及管理(1)基本内容(略)(2)联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收执方作原始凭证);记账联(开票方作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3)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是主管机关。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和适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在全国范围统一样式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级范围内统一样式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印制、领购(1)发票的印制;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②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③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④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⑤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
(2)发票的领购①领购发票的对象。
第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购发票;第二,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第三,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②领购发票的相关规定。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三)发票开具的要求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有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具体包括:(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
需要跨省开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三,纳税申报(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的一种法定手续)1 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2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有关证件、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境内或者境外公正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