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推进消费税改革优化消费税制
完善消费税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完善消费税法改革的几点建议针对消费税法的改革,本文建议扩大高污染产品和奢侈品的征税范围,新增一次性消费品和高档服务为征税对象,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更好地实现消费税法的立法目的。
标签:消费税;改革;建议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4年正式实施。
消费税法施行二十多年来,在引导人们环保、健康、合理地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筹集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现实看,消费税法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征税范围较窄,奢侈品未纳入征税范围,高档服务消费仍在征税范围中“缺位”,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不适应消费市场的新情况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及完善消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启动了消费税法新一轮的改革。
借着消费税法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改革时机,针对消费税法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法的法律制度,深化消费税法的改革,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更多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高污染、一次性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一)将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纳入征税范围近几年,我国外卖行业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给人们用餐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使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的使用量大幅度增长,形成大量难以降解的餐饮垃圾。
而且一次性餐具、打包盒属于发泡塑料制品,遇热会散发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
目前日、韩等国家已经在积极推进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普及使用,因为价格较高,导致我国环保型一次性餐具市场发展较慢。
如果环保型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一次性餐具定价相同,商家和消费者肯定是优先选择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环保型一次性餐具,所以我们通过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方式,大幅度地提高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價格,来增强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竞争力。
(二)将一次性塑料袋纳入征税范围我国环保部门从2008年6月开始要求超市、商场对一次性塑料袋收费,来减少白色污染,并禁止商家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一、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调整商品价格、促进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消费税、酒类消费税、汽车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行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亟待提高,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消费税对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力还不够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我国消费税的征管和征收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税款难以征收,导致出现了一些税收漏洞。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决我国消费税改革中的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促进消费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征收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的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良好行为。
我国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以提升税收的公信力和合理性。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加强对相关产业和消费者的引导和管理,以实现消费税制度的更加完善和健全。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是向着更加合理和健全的方向发展。
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以推动消费税制度的转型升级和完善。
我国相关产业和消费者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以适应消费税改革的需要。
相信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3.20•【文号】财税[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款的第1项成品油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和附件的第六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条第一款“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税目(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
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税收体系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各界关注。
近年来,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日益明显,不仅在税制设计上进行了多项调整,也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探索。
本文将从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和趋势、改革的动因、改革的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是税制设计的不断调整。
我国的消费税制采用了多税目制度,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高档消费品等多个税目。
这些税目的税率和税基都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对烟草、酒类等高危害消费品的税率进行了多次上调,以限制消费和降低对社会的危害。
其次是税收政策的创新和探索。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比较灵活和多样化的,通过改变税率、调整设税对象等方式来实现税收调控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越来越注重对生产关键环节和消费行为的引导,通过减税、免税等方式来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消费税改革趋势主要表现为税制设计的调整和税收政策的创新,旨在实现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消费的有序引导,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宏观经济的需求,二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收支平衡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益增强,各行各业对税收抵扣、减税等政策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消费领域,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完善更是呼声日益迫切。
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也是为了适应社会消费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对这些方面的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主要是在适应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要求下,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提出的。
我国促消费背景下深化消费税改革之探讨历史回顾 国际经验与现实选择

结论:
深化消费税改革是我国促进消费、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本次演示对我国 消费税改革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国际经验借鉴的意义,并从短期和长期 两个角度提出了我国深化消费税改革的现实选择。未来,我国消费税改革应在 法制轨道上逐步完善,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加强征管力度,并 注重绿色税收理念的贯彻。
3、引入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消费者购买国内生产的奢侈品,可以引入税收优 惠政策。例如,对购买国内品牌奢侈品的消费者减免一定比例的消费税,以刺 激国内奢侈品市场的发展。
4、结合其他政策工具:奢侈品消费税改革应与其他政策工具相结合,如完善 价格调控政策、加强宣传教育等。通过综合施策,更好地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2、优化税率结构:根据商品的特性与用途设置合理的税率结构。对于生活必 需品和大众消费品,可适当降低税率;对于奢侈品和高端消费品,可适当提高 税率。
3、完善征收环节:落实后移征收环节的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 公平性和效率。
4、促进税收中性:在改革过程中,应注重税收的中性原则,避免对市场经济 的过度干预。同时,合理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政策需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消费税制度的成功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 征收环节等多个方面。同时,合理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政策需求也 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国深化消费税改革的现实 选择
在我国促消费背景下,深化消费税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现实选择:
1、扩大征税范围:将具有消费升级意义的商品纳入征税范围,如高端消费品、 奢侈品等,以促进消费市场的拓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
1、税负不公:现行的奢侈品消费税政策对不同种类的奢侈品征收不同的税率, 这导致同类产品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点的税负不公。此外,对个人购买奢侈 品和非奢侈品之间的税收待遇也存在差异,这无疑加剧了税负的不公平性。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消费税改革已成为当前热门话题之一。
消费税是由政府根据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或者从事某些活动者的收入征收的税种,是一种直接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的税收。
消费税改革旨在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制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以更好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整,二是税负转移,三是税源扩张。
税收调整是我国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税是影响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税收形式,因此对其税收结构的调整至关重要。
在税收调整方面,一方面是调整税率结构,对不同类型的消费品采取差异税率。
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同时又能够有效调节高消费品的消费。
另一方面是扩大纳税范围,增加征税对象。
这样可以提高税收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减轻某一种税收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税负转移也是我国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负转移是指通过调整税收体系,减轻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在税负转移方面,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可以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他们的税收负担。
这样可以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矛盾。
税源扩张也是我国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源扩张是指通过扩大税收的范围和深度,增加税收收入。
在税源扩张方面,可以对一些高消费品和高额交易进行征税,增加税收收入。
对一些非法逃税行为进行打击,保障税收的稳定增长。
这样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是不断完善税收体系,提高税收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消费税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未来,我国还会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改革的力度,推动税收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好的税收支持。
【word count: 400】。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经济管理文摘》
【年(卷),期】2006(000)007
【摘要】@@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7-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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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公共财政概论重要知识点汇总(六)

马工程公共财政概论重要知识点汇总(六)151.关税关税是中国政府对进出本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的税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关税的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纳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15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租赁所得,等等。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它等于企业的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5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取得所得的外籍公民、华侨和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同胞。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纳税人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一切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15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抑制土地的炒买炒卖和调节房地产投机暴利而开征的一种税,它实际上是房地产企业的第二道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其课税对象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155.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房屋财产课征的税收。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56.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其纳税人为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实际使用城镇土地的使用人和代管人。
157.契税契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转让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转移财产的课税,也是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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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推进消费税改革优化消费税制
【摘要】本文就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以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进行的税制调整,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的税制框架,建立了一个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合理的税收体系。
尤其是1994年税制改革对流转税的重大调整,如对原有增值税、营业税税制的重大改革,特别是增设了消费税,使我国的流转税收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源,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证。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变化,消费税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应尽快对消费税进行调整和改革,以完善、优化消费税制。
一、调整和改革消费税的必要性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从开征到现在,在组织税收收入、引导正确的消费方向、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消费税的调整和改革显得相对滞后,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其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从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来看,对于保护大众消费和调节高消费的力度都不够。
(一)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存在欠缺
1994年开征消费税时其征税范围设置的11个税目,比较符合当时的实际消费水平,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一些税目继续作为课税对象进行征税已不合时宜,也没有必要。
如,啤酒、黄酒、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等现在基本上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甚至是生活必需品,继续征税不利于保护大众消费,也起不到调节高消费的作用;再如,对酒精、汽车轮胎等生产资料征收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因此,必须适时加以调整。
(二)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调节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西方最优税收理论认为,商品税税率的高低取决于商品的需求弹性,应对与休闲相互补充的商品适用高税率,征收较高的税收。
而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在这方面显然存在不足,如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的税率偏高,而汽油、柴油、小汽车的税率偏低。
另外,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依据单一。
如,白酒、啤酒、贵重首饰、小汽车等并未将价格因素考虑进来,不利于保护大众消费,不能起到调节高消费的作用。
(三)现行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缴纳且在价内征收,削弱了其调节消费的力度
消费税由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缴纳且价税合一,这虽然有利于控制税源、便于征收,但占用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同时,由于消费税实行了价内税,价、税不分,客观上造成了价格上的税收概念混淆,消费者并不能切身感受到消费税的存在,使消费者产生认识上的误区,消费者对已付出的消费税税金认识不清,淡化了纳税观念,隐蔽了国家税收,调节力度不够明显。
另外,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也给会计的核算工作和统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调整、优化消费税制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改限制型消费税为中间型消费税
当前,消费税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对征税范围的调整,对消费税的税目进行合理的增删,将一些目前已不适宜再征税的普通消费品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这既能增加消费税收入,引导、调节消费方向,又能发挥税收的分配职能,缓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征税范围的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取消一些属于日常消费品和基本生产资料的税目,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如黄酒、啤酒、低档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以及酒精和轮胎等。
2.将一些高档娱乐项目和服务项目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抑制高消费并缓解贫富差距。
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等。
3.增加对奢侈消费品征税,以引导消费倾向。
如高档住宅、高档时装、名贵手表等。
4.配合国家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对污染环境的产品、能源消耗大的产品开征消费税。
如一次性木质筷子、一次性电池、裘皮制品等。
5.可以考虑将筵席税纳入到消费税税目中,抑制吃喝风,减少铺张浪费,净化社会风气。
(二)优化消费税税率体系,加强税率的杠杆作用
现行消费税在税率设计上不尽合理,特别是某些税目的税率缺乏调节力度。
1.某些税目的税率偏低,应适当予以提高,如小汽车、汽油,特别是应对大排量汽车征收较高的消费税。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消费特别是私人汽车的消费发展迅速,对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和能源短缺,提高了社会成本,增加了社会福利损失,并且私人汽车消费者一般是高收入者,依据谁消费谁负担的原则,私人汽车的消费者,这些相对的高收入者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提高小汽车、汽油的税率,一方面可以提高该消费品的私人边际成本(MC),既可用增加的税收弥补社会边际成本(SMC),也可适当放缓私人汽车的发展速度,为城市建设和道路改造争取时间;另一方面还可以起到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2.细化税率档次,拉开税率距离。
如,白酒仅以制酒原料分为两档比例税率,化妆品并未进行档次划分。
在税率设计上应引入价格因素,进一步细化税率档次,按价位高低适用不同的税率;小汽车也应在细化汽车排量的同时引入价格因素,进一步细化税率档次,拉开税率距离。
3.对高档娱乐项目、服务项目和奢侈消费品应从高适用税率,以引导消费倾向、抑制高消费并缓解贫富差距。
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高档住宅、高档时装、名贵手表等。
4.对餐饮、筵席等税
目可适用累进税率。
(三)将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从征收成本的角度来看,中国历来把流转税放在流转环节而不是最终消费环节征收。
为了保证低廉的课征费用和较高的征收效率,消费税通常通过实行单一环节课税。
按中国现行方式,除了黄金饰品、钻石等,基本都在生产环节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方法计征。
这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难度、加强税收的税源监控。
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征税的私人边际成本确实较低,但是,整个经济为此付出的社会边际成本却很高。
在生产环节课征消费税,会占用生产企业的资金、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同时也带来了企业严重的消费税避税倾向,反过来又增加了征管难度,降低了征收效率。
按国际通行的做法,消费税缴纳通常在零售环节完成。
在零售环节征税,不仅可以克服上述缺点,而且有利于扩大征收面,有利于全民纳税意识的培育,同时对理顺分税制也有一定作用。
因此,将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可以扬长避短,由此而来的征税成本的增加和征管难度的提高可以通过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予以克服。
(四)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税收透明度
消费税的税负具有转嫁性。
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但是,目前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价内税范畴,掩盖了消费税在征收性质上的透明度,无法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和引导人民的消费方向。
将消费税在价外单独注明,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又有利于价税分开,有利于实现国家对这些行业及个别消费品的奖限政策和正确地引导生产和消费方向,增加税收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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