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

合集下载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8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8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8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榕建筑〔2023〕135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8月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管项目考勤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根据《福建省治欠办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现场信息采集差异化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每半个月对我市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报。

现将2023年8月份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8月份上半月随机抽查,2023年8月2日,福州市辖区房屋在建工程项目128个,其中大部分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班工人人数充足(人数>80人),项目考勤更新率99.22%(高于省级要求90%);福建中马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新华学校(螺洲校区)项目等17个市管项目的考勤工人数较少,在“≤30人数”区间(详见附件1);福建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等54个市管项目的考勤工人数在“31人≤人数≤80人”区间(详见附件2)。

8月份下半月随机抽查,2023年8月25日,福州市辖区房屋在建工程项目114个,其中大部分市管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班工人人数充足(人数>80人),项目考勤更新率98.25%(高于省级要求90%);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悦湖郡A地块等14个市管项目的考勤工人数较少,在“≤30人数”区间(详见附件3);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第二十五中学扩建项目等45个市管项目的考勤工人数在“31人≤人数≤80人”区间(详见附件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1995]第40号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1995]第40号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闽政〔1995〕第40号文)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现就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房屋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以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迎合委托人,依其主观意愿作出评级结论。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应当明确房屋鉴定的类别。

四、鉴定机构应当公开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为检测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鉴定机构开展必要的装修层拆除、基础开挖等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
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
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制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和《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
建筑工业化建造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制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是提高劳动效率、提升建筑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也是我国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医疗系统工程项目主要是建设病房大楼,适合当前各级政府鼓励推行的标准化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建造模式,根据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文《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第三条中“推进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设试点,支持建设单位以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本省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等相关内容,可采用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选择有实力的施工企业。

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对预制率有最低要求,根据闽建【2015】6号文《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的规定,目前正在设计阶段的人民医院、
光前医院可考虑预制率规定,或者将三个项目打包为一个整体由第一医院综合考虑预制率规定采用该模式实施,分阶段建设。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装配式建筑评价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以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实行属地化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指导与管理。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评价遵循自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设计阶段预评价,第二阶段为施工阶段评价。

装配率以施工阶段评价的结论为准。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按照下列评价程序与要求组织实施:(一)设计阶段预评价1. 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设计阶段预评价。

2.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阶段预评价。

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通过评价的,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项目需要整改的,由评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经原评审专家确认后通过评价并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报材料,达到条件后重新申报评价。

(二)施工阶段评价1.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2.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地组织评价,通过评价的,出具施工阶段评价意见。

00 预制率计算

00 预制率计算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00:00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三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一、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不低于20%●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不低于50%●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二、深圳政策: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预制率不低于15%●针对标准层计算。

●非承重内隔墙纳入计算,但计算体积时需乘系数0.5。

●非承重内隔墙部分计算体积比时,上限不超过7.5%。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榕房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规〔2024〕1号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依法从严要求在榕鉴定机构承揽业务行为,确保我市房屋鉴定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安〔2020〕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信息公示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在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2024年度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29家鉴定机构已在我局联合信息网公示。

(一)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入榕鉴定机构实行“年度信息登录公示”制度,我局将在每年度的下半年受理次年度入榕房屋鉴定机构备案事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房屋鉴定机构可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审查合格后将向社会公布。

如超过受理窗口时间申请的,我局将适时开展申请受理。

(二)严格信息公示标准。

2023年起,在榕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当符合闽建安〔2021〕1号第一条规定具备承揽业务资格,且在福州市内具备实体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满足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应由该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社保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提升各方主体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现结合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业化建筑是指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工业化建筑认定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对象,进行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

预制率是指依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含拆分设计文件,下同),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混凝土构件部分的体积与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之比。

其中,钢结构的预制率计算中,仅计取结构中所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包含钢构件部分。

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柱、梁、剪力墙、楼板、楼梯、阳台板等。

第三条工业化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且采用BIM 技术设计。

鼓励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

(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钢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50%。

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和系统门窗产品。

对于全部使用预制外墙板、内墙板的,则分别折算成4%、3%计入预制率;部分使用的,则按比例折减后计入预制率。

全部使用系统门窗产品的,预制率增加2%。

第四条工业化建筑在施工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没有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

(三)采用外墙保温的预制外墙板,其保温材料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预制外墙板铺贴瓷砖、石材的,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

(四)制定适应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节能、节水、节材和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建立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鼓励实施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对于室内装修一体化施工并实现成品房交付使用,预制率增加5%。

全部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的住宅建筑,预制率分别增加1%。

第五条工业化建筑认定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业化建筑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经图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制率计算书)。

对于承诺实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施工或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以及系统门窗的,建设单位应另附承诺书并提供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相应增加的预制率部分计入总预制率。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按照设计阶段的认定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二)通过设计阶段认定的工业化建筑,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阶段认定条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必要时包括视频材料)报送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竣工图、预制率计算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施工阶段认定意见。

意见书应明确实际预制率,作为政策享受的最终依据。

意见书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第六条工业化建筑的认定结果应用在以下方面:(一)被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的工程项目,方可享受闽政办〔2015〕68号文的优惠政策。

其中,工业化建筑预制率不低于50%的,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

(二)优先推荐工业化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闽江杯”、绿色建筑、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等评审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工业化建筑的设计费用,应当考虑工业化建筑较传统建筑设计增加的工作量,建议增加10-20%的设计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协商明确。

(四)各试点城市可根据工业化建筑的预制率,进一步细化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建议划分三档:预制率50%以上的(含50%)、预制率30-50%的(含30%)、预制率15-30%。

对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但预制率达不到15%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将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纳入优先推荐评先评优的对象。

第七条对供地前按照《关于推进建筑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要求,已列入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工程目录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时注明:本项目应当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的认定要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要求。

第八条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且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要求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在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有意按照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并且预制率不低于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筑面积时,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申请表中应按幢注明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并对工业化建筑按幢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即在按幢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平方米)”字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阶段认定意见书,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建筑面积,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备注表示为在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平方米)”字样。

第九条对于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业化建筑的认定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条省住建厅组建并公布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论证会时可从中选取专家,也可另行聘请。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化建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按照工业化建筑的建造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对存在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实行部品部件进场差异化管理。

对使用未经认证的部品部件的工程项目,应当加大抽查抽测频率,确保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情况,对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并制定出台认定措施报省住建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1.现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名录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附件1现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名录一、工业化建筑强调“等同现浇”概念,在建筑的安全度及抗震设防标准上需继续执行现行标准规范:《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二、现行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三、根据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特点,参照执行以下传统建筑的规范和规程:《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外墙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26《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四、针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特点,执行以下的规范和规程:《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注:根据国家和我省标准规范编制情况,将对以上标准规范名录进行调整。

附件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注: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一式六份。

其中,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一份,抄报省住建厅产业办一份。

附件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注: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一式六份。

其中,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一份,抄报省住建厅产业办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